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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http://www.law-lib.com  2011-1-27 10:00:45  来源: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存根)                 
  (管制用)                      

  
(    ) 刑 字第  号      

  公安局:
  罪犯    因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治政权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附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  份,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签发人:
  经办人:  
  此联入卷法院

  
  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3-2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    ) 刑 字第  号      

  公安局:
  罪犯    因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附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  份,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公安机关执行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3-3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回执)                     

  
(    ) 刑 字第  号      

  人民法院:
  你院    年  月  日(    ) 刑 字第  号执行通知书和所附执行根据刑事判决书  份,刑事裁定书  份,均已收到。
  我局已对罪犯    采取管制措施,交付监督改造。                             
  
(公章)
                         年  月  日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143-4                  
  
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                       

  
(    ) 刑 字第  号

          :
  你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      公安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你在执行管制期间,         。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样式143的说明  
  一、本样式供人民法院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在判决生效后,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时使用。
  二、判处管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填写“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栏。
  三、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二者的期限应当相等,同时执行。因此,在本样式第一、二联的“……宣布解除管制”后面,应当续写“恢复政治权利”。
  四、在本样式的第四联的“你在执行管制期间”后面,如果被判处管制的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续写“同时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续写“仍有政治权利”。
  五、通知书所附执行依据,系生效的裁判文书。

日期:2011-1-27 10:00:45 | 关闭 |  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新浪微博分享 QQ空间分享QQ空间 开心分享开心人人分享人人QQ/MSN分享QQ/M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