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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http://www.law-lib.com  2012-12-14 9:55:28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食药监复参字〔 〕 号

(第三人)

(申请人)(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你(们/单位)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通知你(们/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你(们/单位)。请你(们/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交有关行政复议请求的书面意见、证据及有关材料。

特此通知。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1份

             

 年   月  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复议办公室印章)

日期:2012-12-14 9:55:28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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