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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研究

http://www.law-lib.com  2011-5-3 15:08:19  来源: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研究
ISBN:978-7-5620-3824-5
作者:刘少军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1-04
版次:1-1
开本:32
页数:320
装订:平装
读者对象:立法成本效益领域的初学者和试图了解这一领域的其他人士
图书状态:上架
     

      目录

前言……………………………………………………………I

第一章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基本理论………………………1
    第一节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基本假定/4
    第二节  立法行为的基本理论/10
    第三节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基本理论/24
    第四节  我国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必要性/35
第二章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概述………………………………42
    第一节  立法成本概述/42
    第二节  立法效益概述/59
    第三节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概述/69
第三章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主要内容………………………77
    第一节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内容概述/77
    第二节  立法成本分析的主要内容/90
    第三节  立法效益分析的主要内容/110
    第四节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主要内容/122
第四章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基本步骤……………………132
    第一节  基本步骤的前置性问题/132
    第二节  我国的立法成本效益分析/156
    第三节  我国成本效益分析的启动与准备/161
    第四节  我国成本效益分析的实施与方法/164
    第五节  我国成本效益分析的评价与报告/169
第五章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基本方法……………………174
    第一节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原理/174
    第二节  各国立法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简介/176
    第三节  成本效益分析的类型/182
    第四节  确定性方案的社会效益分析方法/185
    第五节  确定性方案的经济效益分析方法/192
    第六节  风险陛方案的分析方法/204
    第七节  立法方案的调整与优化/218
第六章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的评价结果……………………227
    第一节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评价的原则/227
    第二节  成本效益分析评价的标准/234
    第三节  成本效益分析评价的结果/241
第七章  国外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概述………………………259
    第一节  美国成本效益分析制度/259
    第二节  经合组织(OECD)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275
    第三节  欧盟成本效益分析制度/280
    第四节  加拿大成本效益分析制度/289
    第五节  德国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294
    第六节  英国当代成本与效益分析概况/298

附录一  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实施办法(建议稿)……………301
附录二  典型案例……………………………………………308

                             

         前   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可以说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了我国的法律体系。但同时也应看到,它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是有较大差距的,存在着法律数量增多而质量并不很高,缺乏科学性、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等问题。为了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今后需要进一步重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的质量。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是要求对立法必须按照成本效益原理进行科学分析与论证,在进行充分优化后再确定是否立法和如何立法的制度。它对提高立法质量、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它是立法、特别是政府立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可以有效协调政府基于管理目标而制定的法规规章与其效益最大化两者之间的冲突。其次,将成本效益分析引入立法程序,特别是政府立法程序,可以改变盲目立法、立法泛滥的现象。再次,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是实现科学立法的有效途径,可以更加客观地审视立法的可行性,对法律的立、改、废提供参考依据,使立法决策达到或接近最优水平。最后,成本效益分析的引入可以促进立法朝着民主、透明的方向发展。

   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最早起源于美国,加拿大、韩国、英国、欧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0ECD)等国家与国际组织在这方面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并取得了较好效果。美国的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相对比较成熟,这主要体现在它的政府立法上,联邦政府机构所制定的规章一般都必须进行成本与效益分析或评估,对重要规章的分析评估不论是国会立法还是总统的政府立法都有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美国政府立法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体现在立法程序的各个阶段。

   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也对立法成本效益分析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政府立法不仅要考虑立法过程成本,还要研究其实施后的执法成本和社会成本。”有些省、市、自治区以及地级市也曾开展过评估活动,有的还制定了相应的评估办法,如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尽管由于水平和经验的限制,这些工作不一定很完善,但这也为我国将成本效益分析全面引入立法程序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在此条件下,不断深入地研究“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尽快制定出我国的“立法成本效益分析规范”,就成为法制工作者的重要研究课题。本书是我们接受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委托,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研究”项目研究所取得的初步成果。本课题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少军教授主持,李爱君教授、李美云副教授参与,带领我们的研究生,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完成。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首先由刘少军教授按照“委托研究协议”要求写出详细的提纲,经过集体讨论修改完善后进行具体研究,最终由刘少军教授统一修改完善后定稿。参加本书写作的人员主要有:刘少军、李爱君、李美云,付伟、韦平伟、刘夏斌、李亚威、杨兴、杨帆、张自慧、李莹、杨燕、胡学江、王航英、陈思涵、贾东明、和英、马翘楚、李星等。在本课题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大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并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马志毅处长、许弛先生等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本书是我们对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问题的初步研究,再加之水平和时间有限,对相关问题的理解和研究还有待于提高和深入,缺点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

   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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