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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案例与资料》编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http://www.law-lib.com  2011-3-30 10:15:35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最高法院《案例与资料》编委会举行第一次会议
罗豪才张军万鄂湘江必新奚晓明刘学文出席 
 
   本报北京3月29日讯 (记者 张先明)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案例与资料》教材丛书编委会第一次会议在最高人民法院隆重举行。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副院长万鄂湘、江必新、奚晓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出席会议。高铭暄、王作富、陈光中、王保树、江伟、杨荣馨、王利明、吴汉东、马怀德、陈兴良等国内著名教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庭室主要负责人、业务骨干等100余人参加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要求,丛书编写工作要把好“理念关”,努力做到授人以渔,而不仅仅是授人以鱼。确保丛书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司法权威,一方面要确保所选取的案例及其判决能够引导法官和广大读者正确认识人民法院“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方针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另一方面还要确保所作出的案例评析不仅仅是就证据、事实、法律适用进行简单分析,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哲学,能够帮助读者谋划正确、得当、有效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要把好“学术关”,促进法官培训课堂的热烈讨论,而不是教、学、用的简单统一。这套丛书要能够成为法官的案头工具书,在统一司法实践方面发挥切实作用。要确保案例的选择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能够反映实践中多发情形和当前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事前引导和事后统稿工作,确保各位撰稿人在基本立场上保持一致。丛书所采取的立场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要总体上保持一致,同时要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前瞻性,反映我国法治建设的未来方向,反映国际相关裁判的思想,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走向;要把好“责任关”,确保丛书保质、按期出版。各册主编、执行主编、执行副主编要负起领导责任,严把质量关和时间关。各册教材要做好分工,定期或适时召开撰稿人会议,集体讨论、解决编写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册教材的负责人要按期向编委会办公室汇报写作进度,确保各册教材能够齐头并进,到明年年中全部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谈到丛书定位时指出,案例丛书首先是适用于法官培训的教材,应当告诉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如何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如何以大局观对案件进行利益平衡。通过丛书,法官可以掌握科学的裁判方法,学习、吸收行之有效的审判经验,解决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难题;案例丛书还应当是指导法官审判工作的工具书。丛书将典型案件收集、整理、加工,对于指导法官的日常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司法案例的类型化与相似性,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与裁判思想的一致性,决定了案例丛书是法官审理案件的重要工具书;案例丛书还应是高校法学院的应用型法学教材。开展案例教学,不但是为人民法院储备后备力量,也是为中国法学研究储备后备力量的需要。案例丛书应用于法院系统的同时,还要应用到法学院教育当中。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这套丛书有四大特点,一是规模大、覆盖面宽。丛书共有25册,包含了民商事、刑事、行政审判各个审判领域;二是有很强的针对性。丛书从审判实务的角度出发,着力解决司法实践中多发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性;三是层次高、权威性强。最高人民法院有十位院领导参与编委会工作,也邀请各学科最一流学者参与编写,确保了丛书权威性;四是视角明确。丛书从法院角度出发,着力为法官培训提供教材,为法官司法提供工具,为法学教育提供依据。奚晓明要求,在丛书编写过程中,法院系统编写人员要与各位专家学者积极配合、互相协作,虚心听取专家意见,确保丛书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

   据悉,《案例与资料》教材丛书的编写是国家法官学院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的“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法官教育培训工作方针,在法官培训过程中大力推进教学改革,倡导案例教学而开展的系统性、基础性工作。该套丛书面向司法实践和学术研究,囊括了司法解释、裁判思维、司法技巧、疑难案件、理论前沿等内容,旨在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法学院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

   丛书编委会由法学界著名教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地方法院的领导干部、资深法官、业务骨干80余人组成,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研究会会长罗豪才担任编委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副院长张军担任编委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担任编委会执行主任,副院长江必新、苏泽林、奚晓明、熊选国、南英、景汉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学文担任编委会副主任。编委会的具体工作由国家法官学院承担。

   丛书计划编写案例教材25册,预计2012年6月出版。丛书出版后,国家法官学院将以此作为对高级法官进行案例教学的全国统一教材。

 

日期:2011-3-30 10:15:35 | 关闭 |  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新浪微博分享 QQ空间分享QQ空间 开心分享开心人人分享人人QQ/MSN分享QQ/M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