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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律师辩护

http://www.law-lib.com  2011-1-18 16:05:45  来源:


谁为律师辩护

作  者:陈碧 著

出 版 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1

  • 版  次:1页  数:223字  数:170000
  • 印刷时间:2011-1-1开  本:16开纸  张:胶版纸
  • 印  次:1I S B N:9787509324417包  装:平装 

编辑推荐

  给所有喜欢律师、讨厌律师、想当律师、想请律师的人!
  律师不是理想职业,而是理想本身。正如法学泰斗江平教授所说,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
  《谁为律师辩护》是一本什么书?不是揭露律师的黑暗,也不是为律师高唱颂歌,而是想呈献给大家律师最真实的一面。
  本书由法学博士陈碧编写,并非美国律师的正传,但是可以让读者看到美国律师的正面、侧面和背面,了解美国律师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内容简介

  无论你是律师,还是准备当律师;
  不论你喜欢律师,还是讨厌律师;
  不论你请过律师,还是准备请律师。
  世界上最富争议的职业,从古希腊英格兰的律师起源到美剧港剧中披戴假发、口若悬河的辩护律师,从律师与法官、当事人、金钱利益的关系到律师的压力、理想与挣扎。
  关于律师,不得不说的,尽在《谁为律师辩护》,邀您阅读……

  《谁为律师辩护》由法学博士陈碧编写。

作者简介

  陈碧,1976年生于四川自贡。法学博士,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一2009年荷兰乌特勒支大学访问学者。目前执教于中国政法大学。热爱诗歌、文学、法律。理想主义者一枚。     个人专著:《刑事诉讼法条文说理案例》(中国法制出版社20()9)、《司法鉴定学》(群众出版社2009)等。 翻译著作:《加州证据法典》(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美国证据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英国刑事司法程序》(法律出版社2003)、《陪审制度与辩诉交易一一部真实的历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以及犯罪小说《伦敦道》(法律出版社2011)。 在《政治与法律》、《法律适用》、《证据学论坛》、《南方论丛》、《中国审判》等专业学术杂志发表论文十余篇。

目录

第一部 律师职业是怎样炼成的?
从古希腊到英格兰
——律师制度的起源和变迁
巴律师与沙律师
——英国律师制度管窥
“如果美国有贵族的话”
——美国律师的黄金时代
去读法学院!
——律师的职业化进程
第二部 我是谁——律师的斯芬克斯之谜
我不是盆景!
——为人代言的律师
准备好经受考验了吗?
——律师的压力
追求胜诉的律师是不是好律师?
——律师的黑暗面
“只要我认识法官,我就不在乎对手是否懂法”
——律师与法官
第三部 必需品,还是奢侈品
“我要见我的律师”
——必需品,还是奢侈品?
“我不能就这样死去”
——鲍威尔案及其余波
吉迪恩的号角
——人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后吉迪恩时代
——穷人的美国梦
假如律师只是摆设
——如何判断律师的无效代理?
第四部 律师与当事人
友谊开始的地方
——律师和当事人的博弈
知道越多越危险
——律师选美会的陷阱
费城故事
——谢绝代理
没有不散的宴席
——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终结
第五部 律师负责一切
听你的,还是听我的
——律师的建议和当事人的想法
选择生,还是选择死?
——当事人的自主权有多大
要不要被告人出庭作证?
——律师的噩梦
如果律师搞砸了我的案件
——当事人叫板律师
第六部 魔鬼辩护人
大戏开演
——法庭是舞台律师是演员
杀死所有律师?
——好律师VS好人
“这一切只有你知我知”
——律师的保密义务
真的绅士不谈论他人的秘密
——当事人免证特权
保密还是揭发?
——快乐湖案件中的律师立场
我知道其实也不知道
——面对伪证的选择
你要沉默到什么时候?
——再议面对伪证的选择
“我恨这个案件!”
——律师询问证人
第七部 金钱与利益
一人不能事二主
——无处不在的利益冲突
绕开雷区
——如何回避利益冲突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律师和当事人的性关系
律师未开价呼吸不算钱
——律师收费
我的时间都是金钱
——按小时收费
不胜诉不收钱
——按条件收费
第八部 律政明星的诞生
从禁止广告到广而告之
——律师的广告之路
追逐救护车的人
——律师可以拉客吗?
追逐救护车有什么不好?
——站在弱小原告的背后
与媒体携手的律师
——律师的双赢牌
法官原来不读报
——对律师审判宣传的限制

媒体评论

在一个国家中,律师本应是法治的推手,是法律的代言。但是在现实中,律师却披上了色彩斑斓的面纱,演绎着英雄兼恶棍的形象。美国律师堪称世界之最——最多,最好,最坏。 本书并非美国律师的正传,但是可以让读者看到美国律师的正面、侧面和背面,了解美国律师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好律师的辩词,多半逻辑缜密、要言不烦,节奏、角度、排比、幽默都恰到好处。陈碧虽是教刑侦的老师,文字却似资深刀笔,嬉笑怒骂问,梳理了律师业的前世辉煌、今生无奈。 读这本小书,仿佛又回到七年前的人大课堂,我们两个不学无术的博士生窝在教室后排,交流各类律政八卦,交换各种“反动”书籍,除了学问,什么都聊。多年之后,她上了讲台,我披了法袍,惟一没变的是,大家仍然关注八卦多,伺弄学问少,闲书一堆,专著寥寥。幸好,即便是写闲书,大家也存着一份虔诚的“学术心”。 如果你有过律师梦,尝过律师苦,或者想了解律师行当的绯闻轶闻、珍闻旧闻,不妨读读“麻辣”陈老师的《谁为律师辩护》。         ——何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译者)   律师不是理想职业,而是理想本身。正如法学泰斗江平教授所说,作为律师,苦乐是你个人的感觉,善恶是你的社会形象,成败是你个人的事业,而律师职业的兴衰关系国家的命运。 这是一本什么书?不是揭露律师的黑暗,也不是为律师高唱颂歌,而是想呈献给大家律师最真实的一面。                 ——编者

部分章节

  由于英国诉讼制度中裁判形式和证据规则的日益复杂,外行人一筹莫展,出庭律师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也越来越需要能够在商业交易争端等方面提供咨询的法律专业者。这种分工演化出律师的两个群体,即巴律师(barristers)和沙律师(solicitors)。
在英语世界里,巴律师一词出现在1455年。巴律师又称大律师或者出庭律师,为了胜任出庭辩论之职,他们必须首先参加律师学院,然后跟随执业巴律师实习。巴律师的工作主要是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也可以进行诉讼外的法律建议。有关巴律师的委托,也需要由沙律师进行,巴律师一般不能直接被案件当事人委托。在英国小说和电影里,他们通常带着假发穿着长袍,行走无声目光锐利,态度温和而词锋机智,是智者和高尚者的代名词。
  而沙律师,也被称为事务律师,他的专业工作是代理当事人每天日常的法律业务,比如起草合同、审查业务法律风险等等。沙律师在执业之前必须完成律师公会主办的各种训练课程,再经律师公会审核认可,才可以进入最高法院所管理的名单,最后才能获得律师公会核发的执业证开始执业。沙律师主要负责法律文件、法律建议等非诉讼业务,以及在普通或者下级法院的诉讼代理。原本沙律师在高等法院以上的辩护或者代理受到严格限制,但1990年之后这一限制有所松动。尽管巴律师和沙律师有法律工作和技能的分工,但是就专业而言仍为一体,同样受专业誓言和法庭规范的拘束。
  有人说,英国的律师制度体现了一种真正属于现代社会的贵族精神,一种不以血统论贵贱而以知识论尊卑、不尊奉世俗的权力而尊奉法律的无上权威的贵族精神。时至今日,贵族制度在世界上大部分地方都已绝迹,唯独英国的法律人还保留了穿长袍、带假发的古老贵族文化遗迹。
  国人对英国律师蒙昧初开的了解大多来自香港的电影电视。如20世纪80年代脍炙人口的《法网柔情》。拉开序幕,只见肃穆的法庭,法官头戴银色披肩假发,律师戴小假发,他们都穿黑色法袍。这个传统由来已久,自17世纪开始,英国律师和法官在法庭上一直戴马尾制成的卷曲假发。而香港也受此传统影响至今。作为殖民地的美利坚一开始也移植了这一传统,但随着与母国渐行渐远,再加上美国人不待见等级观念,因此逐渐绝迹。
  据说最早是因为过度的劳累和疾病使得法律人“聪明绝顶”,假发遂流行,约定俗成竟成为英国法庭的一景。也有人考证戴假发便于掩饰个人的本来面目,去除私心杂念,成为法律的化身。身着黑袍,头戴假发,也增加了审判的仪式感和权威感。
  而目前根据一份调查表明:有超过一半的律师对戴假发表示不满,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这些由马鬃编成的假发套造价非常昂贵,而且很不卫生,这种假发一般价值超过1500英磅,而一顶假发就要用一辈子。原因并不在于舍不得换新的,而是基于一种说法:假发戴得越久,越旧越脏,颜色越深,说明你人法律行的时间越长,而在司法界,资历和年龄是件好事。从某种意义上,越旧越老的假发也就成为律师们招揽生意的招牌了。
  公元2007年英国终于有了新的着装规则,英国律师和法官只有在刑事案审理中才需要戴假发。热爱英国律政剧的人松了口气,因为还能看到英国故事里戴假发的律师身影。
  顺便一提的是,巴律师长期以来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没有良好的家庭背景和财富支持的人几乎不可能加入巴律师的行列,而性别歧视在这个行业格外明显,直到1920年英国才有第一个女性巴律师。相比之下,沙律师准人的门槛稍低,尽管如此,大量社会经济地位处于下层的人仍然视之畏途。
  遥想我等同学少年,风华正茂意气风发之际,在《律师法》课上听到巴律师的传说都羡慕不已,纷纷做起春秋大梦,立志将来要做出庭律师,于法庭上指点江山挥斥方遒。至于沙律师,少有青睐者。也是,学得一身文武艺,谁愿意做非诉业务?当时班上有沙姓同学,被唤作沙律师,还颇不耐烦。
  直到踏入江湖开始执业之后大家才逐渐意识到,虽然我国律师没有专业二分,但非诉业务大受追捧,而诉讼业务困难重重,尤其是刑事案件少人问津。这与读书时的梦想恰恰相反,沙同学也摒弃前嫌做了沙律师。为何在中国做沙律师更受欢迎?
  且听一位中国资深律师的过来者之言:“如果你要当律师,最好做非诉业务;如果要做诉讼,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
但愿这只是个笑话。

日期:2011-1-18 16:05:45 | 关闭 |  分享到:新浪微博分享新浪微博分享 QQ空间分享QQ空间 开心分享开心人人分享人人QQ/MSN分享QQ/M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