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鲁
富兰克林曾说:“要多读书,但不要读太多的书。”笔者向来酷爱读书,但是,人生区区数十年光景,面对漫无边际的书海,实在无法一一穷尽。如今,身处这个鱼龙混杂的信息爆炸时代,冠以“经典”之名,滥竽充数者不乏其数,而真正名副其实的却凤毛麟角。为了不致浪费来之不易的闲暇时光,免不了对纷纭众“书”加以甄别。其实,笔者与我们律师团队的成员早已形成这么一种习惯———研读经典。
何谓经典?在我们的字典当中,经典意味着权威性与易读性的统一。而正如前NBC新闻频道主持人兼执行主编汤姆·布罗考对于《赢》的评价:“本书语言朴素而光彩四溢,它就像冠军队伍的演练手册,切实可行却又充满权威。”确实如此。对于我们而言,《赢》是一本不折不扣的经典。
但是,仅仅是“经典”二字,仍不能准确定义我们的阅读范畴。作为一名律师,细数过往所读的书籍,其实,绝大部分是关于管理学方面的经典著作。在笔者生平阅及的书籍当中,与管理学有关的占了一半以上。对此,每次与书友们言及,他们心中大抵都有这样的疑惑———为何笔者如此偏爱管理学的经典,以至不惜牺牲用于阅读法学著作的宝贵时间?
对于律师,管理学的知识与法律技能相比之下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乍听起来,这简直是“天方夜谭”!哪怕这仅仅是针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而言。
孰轻孰重?在这个问题上,或许只有韦尔奇先生等企业家才能与笔者产生共鸣:
“怎么才能赢?这正是本书要谈的主题———赢。或许没有其他话题能让我有兴趣再写一本书了!因为我认为赢是伟大的,不仅仅是‘好’,而是真正———‘伟大的’。”
《赢》作为现代企业管理的“圣经”,其管理理念和方法为当今企业所广泛使用。而这种管理理念和方法所引发的法律风险也显而易见。
《赢》的作者杰克·韦尔奇先生在整本书中,对于企业的管理者而言,贯穿着“区分”的理念和“人的因素”。所谓“区分”的理念,就是要将好的和差的区别对待。把好的留下,把差的剔除。“人的因素”即人才的吸收及使用。然而,这种“区分”的思想和“人的因素”的贯彻和实施是充满着法律风险的。对此,只有具有深厚法律功底而醉心于研究管理学的专业人士,才能把这种风险降到最低。
“以前,你只需做自己的工作。现在,你要学会做别人的工作。”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具备大量诉讼经验的前提条件下,只有深谙管理之道,依存于企业管理的视野之中,才能为企业“量体裁衣”,提供贴位的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此时,作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团队,在“帮助企业实现赢”这一向心力的牵引下,与企业内部的其他部门形成职能上的互补,进而形成企业正常运转的一股动力。同时,也只有如此,法律顾问才不致成为游离于企业管理体系之外的一项“外包”业务,才能真正成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赢,是企业管理工作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的契合点!而“法律管理”则是对这一契合点的具体表现。
其实,在企业管理中,对于切实存在的法律风险,企业并非总是视而不见。况且,企业也十分清楚,扩张向来都是收益与风险共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仅仅是一个诱因,企业更多的时候是被自身对扩张的狂热所灼伤。对此,韦尔奇先生在《赢》关于“企业的兼并收购”一章中指出:“许多陷阱的发生是出于同一原因———对交易的狂热……交易的狂热是完全符合人性的,即使那些最有经验的人也不能避免。”
虽说“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但是,征服的欲望,使理智在胜利面前往往让步于扩张带来的满足。法律风险犹如洪水猛兽,被其吞噬,并非必定是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使然。人之本性,使得企业管理者常常容易受扩张的狂热欲望所诱导,骑虎难下,濒临法律风险的悬崖边缘仍不顾一切的尝试去逾越那道决定生死的界限。
但是,正是由于企业对于扩张的狂热,才使“法律管理”成为必然。不过,前提是法律管理”是作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个有机部分发挥作用的。
企业凭借着“管理”这对“代达罗斯的羽翼”,便有了畅翔商界天宇的能力,但是,就如代达罗斯对其儿子伊卡洛斯的警示:“必须在半空中飞行。你如果飞得太低,羽翼会碰到海水,沾湿了会变得沉重,你就会被拽在大海里;要是飞得太高,翅膀上的羽毛会因靠近太阳而着火。”而律师团队,是企业管理体系下构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法律管理”,是要引导企业既定的轨道上通往“赢”的归宿,使其藉以翱翔的翅膀不致被海水沾染,也不致被阳光灼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