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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时觅伴书为上

http://www.law-lib.com  2008-1-13 10:33:20


  蒋惠岭 山东无棣人,1987年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后,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任高级法官。曾长期从事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参与相关立法活动,从事综合性的法律业务,钻研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参与司法改革的研究与指导工作。现任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2007,我喜欢的书:

  ■《生命在沉思———冯至》王邵军著花山文艺出版社1992年出版

  ■《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

     朱景文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年出版

  ■《美国法官与书记官手册》吕忠梅总主编

     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

闲时觅伴书为上

蒋惠岭

  电视上的一个故事说:四岁的女儿问父亲某个植物品种问题,父亲承认自己不知道,要回去查查书上是怎么说的。女儿却说:书里除了字,什么都没有。尽管女儿的话只对了一半,但这一半真理足以让所有成年人震撼。它提醒我们,自己用心去体验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生命。

  虽然如此,成人还是要替女儿去考虑她没有说对的另一半:从书中汲取知识,通过书来丰富人类思想。书中自有黄金屋。近年来身居公职,事务缠身,书读得也少了,但仍时时提醒自己莫忘读书,不管新书、老书,只要开卷,便能受益。一年下来,仍有一些书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生命在沉思———冯至》是冯至五种传记中的一部。大学时代曾跟同学们一起随着冯至追问“我可曾真正地认识自己是怎样一个人”?今天才真正了解,正是冯至那不断否定自我的精神历程,那“在否定里生活”的生命故事,那尝试由“个我”走向“大我”的心路历程,才造就了鲁迅给予的“中国最伟大的抒情诗人”这一美誉。我已经很久没有读诗了,但《生命在沉思———冯至》一书告诉我的哪里是技术化的诗,那正是诗人心灵“寂寞无言的经历”。我并不懂诗,但我同意一种说法: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人读诗了,社会便是堕落了。

  另一本重读的书,实际上是经常翻起的书,是朱景文主编的《对西方法律传统的挑战———美国批判法律研究运动》。上世纪七十年代形成的美国批判法学(CLS)起源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和美国现实主义法学,它总是以一种别样的眼光从非传统的视角审视着法律世界,分析入木三分批判毫不留情,简直能令任何一个正统法律(学)家开始怀疑自己的观察力和敏锐度,甚至会动摇自己的根基。批判法学运用政治意识形态及其他类似概念,横扫各个法律领域,炮轰各种权威体系,把建立在传统基础上的法理学、劳动法、财产法、合同法、犯罪学等等学科捅得漏洞百出。虽然批判法学的建设能力远远比不上它的破坏力,但它不时地提醒我们要敢于否定自我、解剖自我,敢于从别人的利益角度出发看自己的成见,敢于冒犯那些人们不想去怀疑的权威。CLS经常给人以“脑筋急转弯”的感觉,但即使就其中一种观点深究也有无限深度,自觉力不能及。于是,四年前我利用在美国做访问学者的机会,在旧书店淘了几本批判法学著作,包括DuncanKennedy的《司法裁判之批判》(ACritiqueofAdjudication)、Kairys的《法律的政治》(ThePoliticsOfLaw)、Valdes等编辑的《十字路口、方向和新种族法学理论》(Crossroads,Directions,andANewCritical

  RaceTheory)以及一些女性主义法学著作等。

  但系统研讨哪有时间保证,倒是朱教授的那本小书常读常新。

  作为一名法律实务工作者,我翻阅较多的还是那些法律实务书籍。有一本普通的小书我想多说几句,那就是《美国法官与书记官手册》。像这样的书未必有完整的思想体系,也没有深远的历史分析,没有新潮的思想流派。它通篇都是一些条文式的、简短的活动规范、运作规程,甚至连说明、阐释都省略了。它的内容就是告诉法官在刑事预审程序中初次开庭时要问的问题,要告知的事项,被告不聘请律师的情况下如何询问,对保释进行审核时应当做些什么,对需要临时羁押长达10天的应当如何处理,在审理过程中如何主持审前预备会议,如何指导陪审团,如何处理审判中和审判后如何处理程序动议等等。它的一部分内容还告诉书记官如何帮助法官工作,即使第一天到岗的新手也能照猫画虎,学个大概。

  一部指导美国法官、美国书记官的手册何以引起我的兴趣?因为它对我有一种别样的启示,那就是它所展现的“应用法学”的研究方式和成果形式。

  当今法律界真可谓学术繁荣,法律论文多如牛毛,法律专著汗牛充栋。不少法律人在读,但更多法律人不读。这倒不是说这些人不愿读,也不是说这些人读不懂,而是他们没有精力研读、没有时间消化、没有心思运用。就法官来说,他们关注法律研究动态,但更关注司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上级法院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以及对他有指导作用的文件。有人曾以“法官不愿动脑子”解释这种需求,但这种解释过于简单了。法官每天都面对着永远办不完的案件,即使多数是“类案”,也需要法官从时间、空间上(物质性地)处理完无尽的事务。这与学者们每年申请两三个自己感兴趣的课题去做研究完全是两码事。在那种环境下的法官最需要的是直接的、实用的、有针对性的指导规范。只要权威、直接、实用、有针对性、能解决问题,不论是来自官方的,还是来自学界的,法官们都愿意把这些观点作为依据或参考。《美国法官和书记官手册》就是这样的一本书。

  在国际司法交流过程中,我看到许多国家的法院自己编写或委托研究机构编写了各种指南、手册、案头必备等。这类成果的简明、直接、实用、权威为法官正确运用程序、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那里的法官是幸运的,因为有那么多机构、学者、研究力量为他们提供直接的服务,甚至办案指南都为他们编好了。有鉴于此,我所在的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决定在专项研究的基础上,开始编写《司法指南系列》,为我们中国的法官同事们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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