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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自己能够呐喊

http://www.law-lib.com  2008-1-13 10:40:06


  吕良彪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风险投资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研究员,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7,我喜欢的一本书:

  ■《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

我希望自己能够呐喊

吕良彪

  2007年7月,我的演讲录《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被法律出版社作为“名律师讲演录”的第一辑正式出版发行。该书收集了近三年来我在国内外知名学府、高端论坛及知名机构所发表的四十次演讲,内容涉及律师事业、经济改革、司法改革、法治建设、宪政人权等领域。江平老师和于宁会长分别为本书作序、刘桂明先生作跋以资鼓励。

  本书记载着我从律师到法官又重回律师队伍的成长与心路历程,承载着我对中国律师事业的忧思与热爱。我始终坚定地认为,当下的中国,律师理应有所思索、有所表达、有所呐喊:

  律师作为这个艰难迈向法治进程中的社会的公共知识分子,理应以法律人特有的方式,对宪政、法治,对人权保护、对社会的深刻变革进行思考———没有法治思想和法律文化的土壤是不可能有真正的“依法治国”的。“中国律师业的瓶颈在于中国律师社会影响力的低下,在于中国律师声音的不被倾听;律师的社会地位取决于民主法治进程与法律文化传统,律师的社会评价取决于律师自身修养、行为与贡献。”

  律师作为这个社会的“在野法曹”,在中国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强制性权力,他们所享有的只是一种“表达权”、“请求权”(甚至时常沦为“求情权”),需要一种符合法律人特性的、内敛而理性的表达。正是通过这些讲演,我逐渐形成了律师社会影响力的“基础论”与“策略论”。

  所谓“律师社会影响力基础论”,即律师影响社会的基础在于其所掌控的社会资源,一是律师的“才”,即律师或其团队自身的修养、能力。二是律师的“名”,即律师得到市场认可并因此具备的声望,包括律师的“知名度”、“美誉度”与“专业度”。三是律师的“关系”,包括律师与“官场”的关系,背后是指权力这种最为集中、最为优质的社会公共资源;与“老总”的关系,背后是社会资本;与媒体的关系,背后是“舆论”这一社会公器;与学界的关系,背后是一种权威的社会认可;而各种社会不正当势力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他们以反社会规则的方式掌控着社会资源。

  而“律师社会影响力策略论”的核心,在于归纳总结了律师影响社会、实现自身职业价值的三大基本路径或策略:其一,是通过代理诉讼、非诉讼业务的法律职业模式;其二,成为或试图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与国家宏观决策的政治模式,其基础乃在于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对社会公共资源的占有和使用;其三,文化模式,即律师通过成为专业知识分子,向社会传递一种法律知识和技巧,或成为公众意见领袖,以法治的视角对社会公共事件进行解读。

  无论是当社会深刻变革之际,还是为当事人权利而辩之时,律师的声音却总是那么的微弱与脆弱,这其实是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公民权利的微弱与脆弱的一种体现。于是,中国的律师注定要为自身权利而呐喊,注定要为民主法治的进程而呐喊———这当然是一种悲壮,但不应是西西弗斯式的无奈。

  社会深刻变革之际,我很自豪于自己能够发出法律人应有的声音:在北京律师与天津法官不该发生的故事中,我能够说“律师的执业权利与地位,是一个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和人权保障最灵敏的晴雨表”;在关于国企改制“郎顾之争”的喧嚣声中,“国企改制是一个宪政问题”的声音是那么具有穿透力;面对激烈残酷的市场竞争,我告诫着“危险中”的中国企业“任何商业的、非商业的风险,最终都将以法律风险的形式暴发出来;可怕的不是风险,而是面对风险的浑然不觉”。为争取媒体的论语权,我可以大声疾呼“舆论集合分散的、个体的意见形成公众的力量,以私权利对公权力进行制约,这才是法律的思维,这才是法治的思维”!

  江平先生在本书序言中倡导了律师的三种境界是我所毕生追求的方向:“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为弱势群体及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挑战权威、挑战体制。”中国律师作为一项充满挑战、艰辛甚至血泪的事业,同时也是一个满怀豪情、智慧与尊严的事业。

  “律师兴、国家兴”是一种浪漫;“国家兴、律师兴”是一种追求。在迈向法治的征程中,我只希望能多思索,多表达,多呐喊。无论是作为律师的价值与尊严,还是作为创作者的快乐与心血,都深刻体现于这种思索、表达与呐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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