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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趣味盎然的法律书

http://www.law-lib.com  2008-1-13 10:40:06


  杨立新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在侵权行为法、人格权法、债法、物权法和亲属法领域有深入研究

  杨立新说:“民商法是我的终生追求。在1980年,我走进了民商法的殿堂,开始了民商法研究的艰难历程。20多年中,有成功的欢乐,也有失败的挣扎;有意志的坚定不移,也有过徘徊和犹疑。但是,研究民商法是我选择的不悔之路。”

  2007年,我比较喜欢读的一本书:

  ■《侵权法三人谈》

  杨立新 张新宝 姚辉著 法律出版社出版

一本趣味盎然的法律书

杨立新

  年终回顾我的2007读书生活,想了很久,还是觉得我和张新宝教授、姚辉教授的《侵权法三人谈》更值得一读。

  首先说它的形式。这本书的形式活泼、生动。我们三位教授在经过认真准备之后,就侵权责任法的制定问题,面对面地进行讨论,把讨论情况如实记录下来,经过适当整理之后,就成了本书。

  正因为如此,我们就侵权法的理论和司法实践问题各抒己见,完全不是法学专家在书斋中的清谈,玩的不是单纯的概念和逻辑,而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立法和司法的经验,是实打实的讨论问题,而且使用的都是口语,把侵权责任法的高深理论变作了侃侃而谈的述说,不时再加上幽默、风趣的插话,使谈话浅显而平易近人,同时也兼顾了讨论问题的全面性。学术著作有这样的形式,比较吸引人阅读。我家的小保姆不懂法律,但是她也拿着我们的这本书,看得津津有味,有时候还笑起来,说我们的书写得有趣。本书出版之后,很多读者朋友都跟我说,这本书很好看。依我所见,本书的形式大概是最有吸引力的特点。

  其次,这本书的内容其实是非常严肃的话题。我在开篇的开场白中,就说明了本书的内容和意义。2007年3月,《物权法》制定完成,并已于10月1日生效,接下来,立法机关制定民法典的主要工作就是起草侵权责任法了。这部法律是保护人民权利的法律,是制裁侵权行为的法律,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这部法律,在很多问题上存在不同的看法和疑难问题。说清楚这些问题,当然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我们在本书中谈到的,就是制定这部重要法律中的这些重要的疑难问题,涉及到我国民法应当怎样保护人民的民事权利问题。我们谈到的问题是:一是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模式及规范竞合问题,二是侵权责任法的调整对象问题,三是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问题,四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问题,五是共同侵权和共同危险行为问题,六是文学作品侵权和新闻侵权问题,七是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和机动车肇事责任问题,八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问题,九是侵权损害赔偿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在制定侵权责任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根据自己的研究体会,一一提出自己的意见,说明应当怎样制定这些侵权法的规则,衡平利弊,切中要害,都有独到的见解,对于立法和司法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的意义。

  最后要说的本书特点,就是三位专家都不是泛泛而论,而是各抒己见,真刀实枪地就侵权法的具体问题进行针锋相对的讨论甚至是辩论。

  例如关于侵权责任法要不要规定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法,重庆法院就支持“抛掷烟灰缸致害案”当事人的连带责任请求,济南法院就不支持“抛掷菜板子致害案”受害人的连带责任主张。对此,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态度也截然不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这种侵权责任,但《侵权责任法编草案》则采肯定重庆法院的态度。

  对此,三位教授进行了详细研讨,针锋相对地进行讨论,并且使意见逐步向更为理性的方向融合。对于共同侵权行为及其责任问题,三位专家各有各的看法,但原则上都赞成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应当从主观说逐渐向客观说过渡或者转移,以便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研究侵权责任法的不同专家的不同主张,组织面对面的观点交锋,进行观点的碰撞,就碰出了思想和学术的火花,能够推进学术的进步,并且有利于立法和司法的发展。

  自己夸奖自己的作品,好像不是中国人的风格。好在不是我一个人的作品,而是三个人的创作,因此,我不怕有人说自卖自夸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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