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论的构成探讨 http://www.law-lib.com 2001-4-3 0:45:21 张盾撰著的《道法“自———然”:存在论的构成原理》(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反对西方现代哲学对存在的主流解释,试图建 立一种中国式的新存在论。该书认为,西方由笛卡尔、康德和胡塞尔 主导的现代哲学传统,属于主体性原则控制下的“第一人称论域”, 即把一切存在都解释成向“我思主体”显现自身的存在现象。如果哲 学撤销主体性这个总原则,以“我知道”为准的存在现象就退出存在 问题,“它存在”这种存在本身的内容成为哲学的新问题,这就是 “第三人称论域”的新问题。
其实,反对主体性是一切后现代哲学对现代哲学传统实施反叛的 共同口号。但问题是:取消主体性原则之后,我们能够为哲学提供何 种新基础?后现代哲学在这一建设性工作方面基本无所作为。作者提 出用来取代主体性原则的“存在的构成”原则,认为每一存在事态都 有一种自行构成自身的能力,其有效性无需主体来确认。(史鸿文)
《光明日报》2001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