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学术动态>>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17届法律研讨会在常德开幕



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17届法律研讨会在常德开幕

http://www.law-lib.com  2017-5-8 18:00: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法制网常德(湖南)5月8日电 记者 阮占江 见习记者 帅标 今天上午,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17届法律研讨会在湖南省常德市开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德国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部长海科·马斯,德国驻华公使艾睿赋等出席并讲话,湖南省副省长向力力,常德市市长周德睿先后致欢迎词。围绕“面对效率和公平的现代破产法律制度”的主题,来自中德两国100多名立法工作者、行政官员、法官、专家和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主持开幕式。

向力力介绍说,湖南省作为中国中部的主要省份,法制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如率先出台《湖南行政程序规定》等“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颁布实施了《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规范权力运行,被誉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湖南样本”。向力力希望湖南的法律界人士抓住契机,加强与德国和内地其他先进城市的学习交流,积极借鉴国内外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湖南实际,深入开展法学研究,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宋大涵指出,改革给中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一方面要避免对“僵尸企业”一概进行破产清算的简单化思维,要在明确条件、严格程序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重整或和解,尽量优化整合市场资源;另一方面,对进入破产清算的企业,既要充分保障担保债权人的权益,也要有针对性地制定职工薪酬债权、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等的解决方案,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法律界人士需要在充分借鉴、吸纳世界各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中国的实际,适时调整现行破产法和相关法律的具体制度,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的稳妥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017年正值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施行10周年。对此,宋大涵认为在新的场景下,需要参考世界范围内破产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和研究动态,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要求,检讨现行法相关制度的妥当性和可操作性,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据悉,2000年中德两国正式建立法治国家对话机制,确定每年在中国和德国轮流举办一次法律研讨会,2001 年首届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法律研讨会在北京举行。对话机制建立以来,上海、深圳、杭州等大城市也先后承办过此项国际活动。这次在常德举行的第十七届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系首次在地级城市举办。

日期:2017-5-8 18:00:05 | 关闭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