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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法治的价值”学术研讨会举办

http://www.law-lib.com  2017-1-12 13:56:2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1月9日-1月1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和香港大学法学院、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全球化背景下法治的价值”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召开。

  此次研讨会由六个法学院共同发起,旨在建立3+3法学交流机制,为内地与香港法律学术和法律教育界提供稳定的合作平台。根据六方商议,第一届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由中国人民大学普通法中心承办,下一届两地六院研讨会将在香港举行。

  本次研讨会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主旨演讲”单元、“法治的价值”单元、“法治与司法”单元、“院长对话:法治与法学院的功能”单元、“法治与人权”单元、“法治的挑战与展望”单元。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在主旨演讲中肯定了“全球化背景下法治的价值”的重要性,他将法治价值概括为“规范公权,保障私权”。要建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必须对公权力进行有效的约束,使公权力运行受约束守边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到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际上概括了法治的重要价值,即规范公权。而私权界定清楚,保护充分,为公权的行使边界划出了一个明确的范围,可以起到有效地规范公权的作用。通过编纂民法典强化对产权的保护也可以有效遏制政府权力的膨胀和有效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民法典作为一个全面地系统的确认和保护公民私权的法典,在今天具有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这就是规范公权的责任、规范公权的使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景文教授谈到,把全球化理解为所谓去国家化,不考虑全球各个主权国家的利益,把一部分的国家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的基础上,或者是把法治理解为只有普遍性没有特殊性,在理论上是片面的,在实践上也是行不通的。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英国脱欧和美国总统竞选恰恰说明了全球化的一面。他从法治的角度谈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并且论述了规则之治是法治最普遍的含义、法律的公平实施、良法之治以及法治执法辨析等内容。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助理院长贺欣教授提出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才能帮助国家实现民族发展,他强调法治使得社会变得愈加有序规范,依法治国可以帮助我们稳定社会和开明政策,法治在增强民众对政府的认同性方面具有突出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骐教授认为法治有其历史的维度,因而中国和西方的法治追求的历史路径既有不同,也有普遍性。他谈法治是规则之治,法治与人治相对,法治是众人之治。他强调了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只有审判独立,才能使法治有牙有腿。有腿能行,有牙才可捍卫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余履雪副教授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新生代,她指出了中国和西方的知识分子所面临的环境差异。她强调中国的知识分子要讲良心,要推动正义发展。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嘉宾们针对法治的价值展开了深刻激烈的讨论。

日期:2017-1-12 13:56:22 | 关闭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