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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aw-lib.com 2013-6-5 8:49:02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讯 (记者 张 娜)5月30日,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了汽车消费纠纷法律问题研讨会。会议主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修订,研讨汽车消费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
目前,汽车消费纠纷主要集中在“鉴定难”、“举证难”两大问题。消法修正案(草案)针对举证问题有了新的修改,其第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与会代表认为,厂商举证还是比较容易的,消费者却无法对此证据进行有效质询,因此,举证责任倒置对消费者维权有很大好处。也有专家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设立有效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建立健全相关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汽车鉴定、举证的依据,并且有统一的价格标准,才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与会代表提出,汽车售后服务应该加入惩罚性赔偿,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符合我国当前社会条件变迁的需求与国际发展趋势的需要。
同时,消法修正案(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要求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根据结果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
日期:2013-6-5 8:49:02 | 关闭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