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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

http://www.law-lib.com  2013-2-22 14:10:44  来源:法制网


第三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

 2013年6月29-30日,中国•上海

  学术委员会:

  中方:

  何勤华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

  王云霞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所长

  李秀清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主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

  李伟芳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

  何戍中先生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石佳友副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交流处副处长

  法方:

  卡尼尔教授(Florent Garnier) 奥弗涅大学法学院院长

  迪布伊勒教授(Charles-André DUBREUIL), Michel de L’Hospital 研究中心主任

  巴萨诺教授(Marie BASSANO), 奥弗涅大学经济、法律、政治和管理博士站副主任

  伊尔贝勒教授(Dominique HIEBEL), 奥弗涅大学法学院

  安东瓦尔教授(Aurélien  Antoine) 圣艾蒂安大学

  德维教授(Claude  Devès)  奥弗涅大学奥弗涅土地发展研究所所长

  背景和目标:

  2011年7月4日至5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文化遗产法研究所和法国奥弗涅大学米歇尔-德-罗斯皮纳尔研究中心在京共同主办了第一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与会者从历史与比较的视角就文化与自然遗产的相关法律与制度、遗产的国际国内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为了庆祝《世界遗产公约》40周年,第二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于2012年9月26-28日在法国克莱蒙-费朗和勒皮举行。此次学术研讨会与201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庆祝公约40周年活动的《世界遗产及可持续发展:地方社区的作用》主题紧密相连,与会者不仅就《世界遗产公约》的地位、作用和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展开了讨论,而且围绕着可持续发展和地方行政机构两大因素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和管理方法及重要性等问题也阐明了观点。

  这两届研讨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第一届研讨会论文集《文化遗产法:概念、体系和视角》于2012 年在北京出版,第二届研讨会论文集《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和地方行政机构》也将于 2013年在法国出版。

  2013年6月29-30日,第三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将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行。与前两届会议一样,本届会议也将邀请来自中国、法国、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学者、政府官员、文化遗产管理者,共同研讨如何更好地以法律保护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和文化认同的基础,也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对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公众参与文化(包括自然)遗产保护既是公众参与社会事务、接近文化遗产权利的基本要求,也是文化遗产能否得到切实保护的重要基础。本届研讨会将围绕“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这个主题,探讨如何以法律确保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和具体路径,以及公众参与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影响。

  具体议题:

  议题一: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基础

  —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

  —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权利保障

  议题二:公众参与文化和/或自然遗产保护的具体路径

  —现行法律与政策对公众参与文化和/或自然遗产保护的路径设计及存在的问题

  —公众参与文化和/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所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

  —政府、遗产管理者与公众的互动

  议题三:地方社区和NGO在文化和/或自然遗产保护中的角色

  —地方社区和NGO参与文化和/或自然遗产保护的实例

  —如何促进地方社区和NGO在文化和/或自然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提交摘要和论文:

  参会者应在2013年3月15日前提交论文摘要

  摘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中文或法文撰写;

  —三个具议题中的一个;

  —提出新的信息与观点;

  —阐明研究目的和思路。

  请在2013年3月15日前提交摘要(不超过1000字)、简历(不超过200字)及主要研究成果(Word 或 PDF 格式)各一份。法文版本请发送至Aurelien ANTOINE (aurelien.antoine@univ-st-etienne.fr);中文版本请发送至张舜玺(281952175@qq.com)。

  组委会将于2013年4月15日前发布论文入选结果

  最终论文须于2013年5月15日前提交

  正文:不超过10000字,1.5行间距, 中文宋体5号字,法文Times New Roman 12 ;脚注:每页单独序号,单行间距,中文宋体小5号字,法文Times New Roman 10。

  费用:

  本次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外方参会者住宿与餐饮由会议组织方提供,国际交通费用请自理;中方参会者会议期间餐饮由会议组织者提供,交通和住宿费用请自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

  法国奥弗涅大学法学院

  2012年1月30日

日期:2013-2-22 14:10:44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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