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学术动态>>“法大宪法论坛”第一讲——焦洪昌教授讲“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效力”
http://www.law-lib.com 2011-4-22 11:06:21 来源:
4月19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所主办的“法大宪法论坛”系列活动的第一讲“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效力”,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图书馆贵宾室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所所长薛小建教授主持,焦洪昌教授主讲。中国人民大学的胡锦光教授、清华大学的程洁教授、首都师范大学的郑贤君教授担任评议人,宪法学前辈廉希圣教授,南开大学的李晓兵副教授,宪法研究所的全体同仁,以及30多名硕士生、博士生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焦洪昌教授围绕着报告题目“论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效力”,主要从三个方面做了分析。首先,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决定》引出了本项研究的缘起,为什么说基本法是符合宪法的?宪法在特别行政区是否有效力,效力是怎么样的?接着,谈到了论文的一个重要概念和核心观点,通过建构宪法效力的概念,区分宪法效力与宪法规范的效力,解释宪法部分规范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的难题。这种思路是从上往下看的,即从宪法往基本法看,宪法是有效力的,不能说基本法限制了宪法效力,只是说宪法部分规范在当下不适用。其后,通过“次主权”风波、刚果案谈到了宪法效力的一些具体问题,以及宪法效力在特别行政区的具体表现。
报告完后,秉持着“宽容并包、鼓励批评”的精神,胡锦光教授首先发表了看法,他认为本文的探索是有意义的,但是在很多细节和观点有待商榷,比如本文的论点太多,不能充分展开;宪法效力的自身内涵是什么,没说清楚;“一国两制”应该对香港、澳门和台湾有所区分;基本法以外的普通法律在特区实施是否能算作宪法效力的表现形式,等等。程洁教授则认为,该论文分析的问题,应从“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就是有效的”这一前提出发,进而探讨宪法具体规范如何在特区实现,如此则将更有意义。郑贤君教授在部分观点上则不同意程教授的观点,她亦认为探讨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效力是有意义的,只不过宪法效力是什么值得探究。她认为可以从宪法效力约束的对象进行思考。另外,她特别提到,基本法实施以来,特区法院权力扩张很多,远远超出了基本法规定的权限,这是本文要注意的地方。
接下来,廉希圣教授、王建勋副教授、李树忠教授、谢立斌副教授也做了精彩发言,廉希圣教授回应了基本法起草之中的难处,王建勋副教授则谈了自治是什么,李树忠教授提到了加拿大处理魁北克问题,英国处理苏格兰问题的经验。谢立斌副教授提出了宪法是什么的问题,以及坚守教义学的立场。自此,本次研讨会圆满成功,大家合影留念。
据悉,举办宪法论坛是今年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研究所加强学术建设、提升我校宪法学科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重要环节,以后将持续地举办下去。除宪法系列论坛外,宪法学研究所还将建立“法大宪政网”这一学术网站,并鼓励老师多向法学核心期刊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