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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12年第四期目录与摘要

http://www.law-lib.com  2012-11-07 14:29:15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特别策划
 
1、情节加重犯研究
肖中华3-8
【摘要】 情节加重犯在司法实践中极为常见,但对情节加重犯的认定往往看法不一。本文认为,所谓的基本犯与情节加重犯必须符合某同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且情节加重犯以成立其基本犯为前提。惟因基本犯的概念经常使用于犯罪停止形态的领域,极易造成混乱,因此建议在情节加重犯的场合使用情节一般犯和情节加重犯的概念。情节加重犯的加重情节必须能被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容评价,否则就不成立该罪的情节加重犯,往往构成结合犯或者其他加重犯。一般来说,情节加重犯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必须具有一致性。
【关键词】
情节加重犯基本犯情节一般犯加重情节
 
2、关于量刑根据的反思
夏勇9-14
【摘要】 各国刑法都承认:犯罪事实与犯罪人两方面因素都影响量刑,前者体现刑罚的报应根据,后者体现刑罚的预防根据。然而,如果一个案件的犯罪事实危害很严重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小,或者犯罪事实相对较轻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量刑其实无法既体现报应也体现预防。报应与预防是对立的刑罚价值,从根本上不能调和,只能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量刑的根据应当是报应。这并不意味着不顾预防,但应当放到行刑阶段去考虑。
【关键词】
量刑报应预防行刑
 
3、教唆犯从属性说的中国式展开
冯卫国;王东海15-20
【作者】
冯卫国王东海
【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 教唆犯从属性说是刑法客观主义时代的必然要求,教唆犯从属性问题分为实行从属性、要素从属性和罪名从属性。根据我国刑事立法的规定和相关的刑法理论,应当认为我国刑法坚持了实行从属性和要素从属性的观点。在我国刑法中,罪名从属性则不具有立足之地。
【关键词】
教唆犯从属性展开
 
4、毒品犯罪死刑制度的发展与国情
莫洪宪21-26
【摘要】 毒品犯罪死刑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渐强化——受到节制"的发展历程;在毒品制度的多样性方面,也经历了"多样化——单一化——多样化"的过程;在制度的执行力方面,改革开放之前的制度执行力处于鼎盛时期,改革开放之后则有所松弛,近年来有一定的改善,但由于毒品现象的复杂化,这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毒品制度逐渐由大一统的格局走向了多样化,各地的有益探索逐渐赢得了一些自由发挥的空间。在毒品犯罪死刑制度与国情之间的关系方面,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即毒品犯罪死刑制度与毒品犯罪的形势、国家与社会抗制毒品犯罪的能力、非刑法措施的完备性、毒品现象造成的社会危害等经验层面的因素相关;至于民众对毒品现象的态度,是经验因素在社会心理层面的反映,与经验层面的要求是一致的。 
【关键词】
毒品犯罪死刑制度国情
 
5、企业适法计划与企业犯罪预防
周振杰27-36
【摘要】 企业犯罪原因的多元性特征意味着,有效地预防企业犯罪,必须注重企业本身的自觉与努力,这构成了企业适法计划存在的理论基础。企业适法计划发展的历史表明,其正得到政策决策者越来越大的重视,在许多国家已经成为了法定的辩护理由或者判断企业刑事责任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虽然在理论界对于企业适法计划存在着否定性的意见,但是针对不同犯罪人与不同犯罪的具体分析,企业适法计划对于预防企业犯罪是有着积极的预防作用的,尤其是在企业过失犯罪与企业中下层人员实施犯罪的场合。
【关键词】
企业犯罪适法计划犯罪预防刑事责任
 
 
法治论坛
 
6、美国先发明主义制度的改革与启示
杨斌;曹新明37-43
【摘要】 美国是全球唯一采用先发明主义审查制度的国家,在国际专利制度一体化的趋势下,国内外对该制度的质疑越来越多。随着专利制度国际整合运动的推进,美国先发明主义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美国维持先发明主义的立场也逐渐放松,自2005年以来提出的一系列专利改革法案正是欲将行之多年的先发明主义改为先申请主义。先发明主义的历史终结将对美国专利制度有着革命性的影响,美国在其国情与专利国际整合趋势冲突下的政策抉择无疑值得研究。通过对先发明主义的制度内涵及其改革的探讨,可获致对专利制度国际整合运动的理性认识。 
【关键词】
先发明主义先申请主义专利法改革
 
7、论专利制度的正当性
梁志文44-55
【摘要】 塞尔登和怀特兄弟两位发明人的专利旧案表明,由于专利制度成本的存在,任何专利理论都必须澄清专利制度究竟带来了何种社会收益。以成本/收益的权衡模式为基础,最经典的激励理论和对价理论对专利制度的论说都不符合发明的本质,也难以解释专利法实践。不同专利理论的政策共识是激励创新,但它们均忽视了创新实践及其范式变迁。依创新范式理论,专利制度在发明、发明商业化和技术扩散等创新过程中均发挥重要的作用,而加速技术扩散不仅是社会从专利制度中获得的收益,更是为开放式创新、用户创新和累积性创新范式所必须。技术扩散在本质上是信息的传播,它的载体是专利文献。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应该强化专利公开充分性条件,以促进技术创新的扩散。 
【关键词】
激励理论对价理论技术扩散专利文献创新
 
8、对专利废除论的反思
谷淑娟;赵伟;雷艳珍56-62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专利废除论中旨在替代专利制度的各种奖励方案,通过专利制度与奖励制度的对比,得出奖励制度并不优于专利制度的结论。专利制度通过对现有技术的排除能够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实现专利制度的激励创新的功能;同时专利强制许可制度能有效缓解专利制度带来的公共健康危机。质言之,无需替代方案,专利制度通过内部完善能够更好实现其社会功能。
【关键词】
专利制度奖励制度现有技术专利强制许可制度
 
9、资本维持原则解析——以“维持”的误读与澄清为视角
张保华63-73
【摘要】 资本维持原则在我国公司法学界通常被理解为公司必须维持资本,但"维持"的真正涵义并非要求公司绝对地维持资本不受减损,而只是禁止公司将资本非法返还给股东。法律不应禁止公司资本因正常经营活动遭受损失,当公司资本发生此种损失时,股东也没有义务补足。绝对的资本维持观及调整资本或清算规则过分强调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忽视了对股东利益的合理关注,与有限责任制度的本旨不符,且其所能真正发挥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功效也非常有限,应予摒弃。我国公司法没有采取绝对的资本维持观及调整资本或清算规则。相关机构对典当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股东补足资本或减资规则的做法值得检讨。
【关键词】
非法返还绝对维持调整资本或清算债权人保护有限责任
 
10、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研究——以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为视角
高志宏74-79
【摘要】 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的甄别和选择是界定公共利益的核心问题之一,学界亦争论很大。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实际上不是一组对应的概念,前者从主体角度,强调利益的公共性;后者从目的角度,强调利益的营利性。判定一个项目到底属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要以直接目的为判断标准,以公共利益明显为原则。公共利益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但其并不否认私人开发,可以而且应当采用法律上的经营方式进行管理。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是指公共利益的提供者不能从中赚取利益,并不意味着公共利益排除了经营性行为,在我国现阶段应严格坚持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 
【关键词】
公共利益商业利益非营利性
 
11、我国反垄断法地方性实施必要性分析
谭袁80-87
【摘要】 法律的生命在于其有效实施。我国反垄断法制定以后,如何保障其有效实施已成为一个重要任务。反垄断法的实施包括中央层面的实施,也包括地方层面的实施。然而,不管是在反垄断法的制定中还是在反垄断法的实施中,我们对于反垄断法在地方层面的实施关注都很不够。本文以此为焦点,对我国反垄断法地方性实施的必要性问题进行了论证。 
【关键词】
反垄断法地方性实施优势合理性
 
12、规避限购令之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与效力探讨
李德通88-94
【摘要】 对于规避限购令之借名购房行为,一种颇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认定无效,而所购之房屋应归名义购房人所有。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借名购房可分为三种类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名义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的性质属于间接代理,其内部关系中委托合同虽然只是违反有关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其中关于名义购房人将购得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事实购房人(限购对象)的内容,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而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另一份独立的合同,属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事实购房人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的名义购房人与事实购房人之间构成直接代理关系,名义购房人是本人(被代理人),事实购房人是代理人。冒名实施购房行为型借名购房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该合同在被代理人(名义购房人)追认之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关键词】
规避限购令借名购房性质效力
 
13、电子邮件证据认定的实例分析
费震宇95-102
【摘要】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于电子证据定位的模糊,导致缺乏统一明确的电子证据证明规则。现阶段亟需撇开法律定位争议,尽快创建电子证据特有的证明规则。本文选取了其中最常见的形式即电子邮件展开讨论。试图从电子邮件系统的工作原理、电子邮件信息尤其是信头的实例分析着手,结合法律和技术知识,为创建电子邮件的认证规范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
电子邮件证据认定实例
 
 
观察与思考
 
14、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论之批判——写在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之际
上官丕亮;余文斌103-111
【摘要】 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论在现实中的存在有其深刻的历史、制度、理论和现实根源,但处罚论存在混淆社会抚养费的性质与功能,没有抓住社会抚养费的本质特性,忽视生育权的基本权利属性,计划生育义务性质认识不清,超生行为定性错误,缺乏世界眼光这六大谬误。社会抚养费定性应坚持行政收费论,摒弃行政处罚论。面对质疑和挑战,行政收费论应给予积极的回应,提升自身理论的逻辑自洽能力和回应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 
【关键词】
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罚论行政收费论批判
 
司法实践
15、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思考
厉志海112-118
【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都是现代民主政治架构中重要的国家权力监督方式。本文就人大视角下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进行了梳理论证,将近年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挑战进行了分析,就人大视角下如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探索。
【关键词】
人大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16、“上提一级”的实践对自侦案件管辖权立法调整的启迪
孙红卫;楼伯坤119-123
【摘要】 "上提一级"是对省级以下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逮捕决定权由其上一级行使的简称。其目的在于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实践证明,该制度的推行对于强化自侦案件的侦查监督具有积极意义,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单纯的逮捕决定权的上提割裂了刑事诉讼逮捕权与侦查管辖权之间的关系。自侦案件实行侦查管辖权与实际侦查权的分离才是解决逮捕权外部监督问题并实现侦查管辖权与逮捕决定权统一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
自侦案件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管辖权上提一级
 
律师制度

17、论证券律师的职能定位——以美国为范例
张守鑫;李政辉124-131
【摘要】 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给律师进入证券市场开辟了广阔的空间。随着立法和监管的不断强化,证券律师堕入极为复杂的关系网中,"守门人"角色使律师深陷客户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职员"的定位更是偏离了律师赖以生存的基础价值。相比而言,我国证券律师尽管产生时间晚,规模不大,但面临自身特有的定位问题。因此,我国有必要以美国为范例,总结其经验,以准确定位证券律师。 
【关键词】
证券律师守门人定位
 

日期:2012-11-07 14:29:15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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