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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12年第七期目录与摘要

http://www.law-lib.com  2012-11-09 14:27:01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特别策划
 
1、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新走向
刘广三3-10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证据法研究所
【摘要】 从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正案内容可以看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表现出明显的稳中求变的特点。其先后经历了重视权力行使到规范权力运行、从对人权的间接保障到直接赋予的发展过程。但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集中规定模式带有明显的宣示意味,未来立法有必要对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作独立散在规定、务实效用及人权保障为核心的方向性转变。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新走向
 
2、论《刑事诉讼法》的宪法性功能
吕萍11-16
【机构】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 《刑事诉讼法》虽然在法律体系中不属于宪法范畴,但其特殊的功能实质上就是实现宪法功能的最直接路径之一。《刑事诉讼法》的宪法性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打击犯罪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通过划定权力边界和规范执法行为来限制国家执法机关的权力滥用,进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受非法侵害。所以《刑事诉讼法》被称为"小宪法"。 
【关键词】 刑事诉讼宪法功能
 
3、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重大改革
宋英辉17-24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完善了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审判组织、出庭公诉、审判期限作出了区别规定,同时规定了审判人员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及适用简易程序的意见。刑事简易程序的修改,充分考虑了我国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尊重被告人的选择权,兼顾了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对于我国刑事诉讼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简易程序案件范围审判组织被告人意见
 
4、轻罪起诉裁量制度的反思与改革
郑丽萍25-35
【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 修正前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对轻罪也规定了起诉裁量,即酌定不起诉制度,但是这一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增加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原有立法上存在的起诉裁量制度单一(对成年人犯罪而言)、范围狭窄和条件模糊的问题。因此,在立法上应通过进一步构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并扩大其适用范围、建立合理有效的起诉裁量制约机制的方式,扩大对轻罪适用不起诉的空间和范围。 
【关键词】 轻罪起诉裁量附条件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制约机制
 
观察与思考
 
5、民事诉讼的危机及改革反思——以西方国家改革为视角
黄晓丰36-45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西方国家民事诉讼产生的危机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而来自企业、政府和司法界的反诉讼言论则是民事诉讼危机产生的直接原因。其结果就是民事诉讼制度被边缘化,民事诉讼失去了公共利益的性质且有被商业入侵的趋势。西方国家改革的策略并没有实质性地扭转危机,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应该正视自己的危机,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而不能盲目跟随西方国家的脚步。 
【关键词】 民事诉讼危机改革
 
法制论坛
 
6、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争点问题研究述评
熊永明46-52
【机构】 南昌大学法学院
【摘要】 关于本罪的客体,学界存在其是复合客体还是单一客体之争;对本罪的归属,有的主张将其纳入到刑法分则第六章中,有的认为将本罪置于分则第四章是妥当的;关于本罪的对象,有的认为应该限定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所规定的"人体器官"范畴,有的则主张扩大,不局限于《条例》的范围;就被组织对象人数多寡问题上则有是一人还是多人之争;对本罪行为的外延和内涵,有的主张通过拓展解释的路径加以延伸,有的则建议完善立法;在本罪犯罪主体是否应该设立单位主体上,出现肯定和否定两种对立观点;在犯罪既遂与未遂区分问题上,存在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之争;围绕《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第1款与第2、3款的关系,对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之间是否是对立关系,第2、3款是注意规定还是法律拟制存在争鸣;在承诺效力问题上,围绕是否应该坚持"法益关系错误说"存有争议。我国学界对本罪的研究喜忧参半,期待将来不断改进。 
【关键词】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争点述评
 
7、论活体器官移植中“承诺”的有效性
陈冉53-60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要】 被害人承诺是大陆法系阻却违法事由的一种,被害人承诺理论在器官移植中的应用需要考虑医疗领域的特殊性,对于活体器官移植来说,如果器官的摘除并非是为了供体的健康,则不能阻却其违法性。为了防止器官买卖市场的形成,被害人的单纯承诺并不能确保承诺背后的目的、动机、手段等因素的正当性,因此在确定承诺的有效性时,需要根据医务科学原则、健康保障原则以及伦理原则具体分析,不能单纯凭借知情同意就排除行为人摘除行为的违法性。 
【关键词】 被害人承诺活体器官摘除正当化
 
8、论诈骗罪基本犯的未遂形态
王志祥;韩雪61-72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要】 诈骗罪客观方面的基本构造由欺诈行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被害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失去控制的财产数额较大这四个方面构成。相应地,诈骗罪基本犯的未遂形态就应当表现为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为,被害人并未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第二种形式为,虽然被害人基于行为人的欺诈行为失去对财产的控制,但该失控财产的数额并未达到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由此,诈骗罪基本犯既遂与未遂形态的区分标准应当为失控加数额较大说。1996年关于诈骗罪的司法解释对于诈骗罪基本犯既遂与未遂形态的区分标准采取的是"占有说",这并不恰当。2011年关于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没有涉及诈骗罪基本犯的未遂形态,对这一缺憾有待于在未来的司法解释中加以弥补。 
【关键词】 诈骗罪未遂形态犯罪客观方面失控说数额较大
 
9、法人资格刑制度研究
曾粤兴;何静73-77
【机构】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 本文结合我国立法现状,提出我国应增设包括限制生产规模及业务活动的范围、强制暂停营业、责令停业整顿、公布犯罪行为及裁判决定、取消营业许可、强制解散等内容的法人资格刑。 
【关键词】 资格刑法人资格刑立法建议
 
10、能动司法理念在罚金刑执行中的运用——兼论罚金刑的强制执行
崔海梅78-83
【摘要】 本文首先对现行司法实践中的罚金刑执行的现状和特点以及具体采取的执行措施进行归纳和概括,从而引出一个共同的现象即:现行的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执行主要依靠罪犯的诚信主动缴纳,或者采取措施促使罪犯主动缴纳。其着眼点都在于罪犯的主动缴纳,而不考虑罪犯不主动缴纳时的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一现象蕴含着在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能动司法理念的缺失。基于此,执行人员在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没有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进而分析能动司法理念在罚金刑执行中缺失的原因,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最后再着力研究能动司法理念在罚金刑执行中运用的理论依据和具体策略。 
【关键词】 能动司法罚金刑执行
 
11、欧盟的反补贴法律制度
黄东黎84-102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
【摘要】 欧盟是仅次于美国的反补贴措施使用大户。①欧盟反补贴的法源为《欧盟条约》第131条和第133条有关制定欧盟共同商业政策的约定,而1997年10月6日颁布的欧盟理事会章程第2026/97号条例则构成反补贴税调查的法律框架。欧盟反补贴的执行机构有三个: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及欧盟咨询委员会。欧盟反补贴法程序制度主要包括调查申请的提出、立案、磋商、调查、反补贴初步裁定、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接受承诺、最终反补贴税的征收以及复审等程序。2010年以前,欧盟从未对我国发起过反补贴调查。2010年4月,欧盟首次打破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适用反补贴的惯例,对中国铜版纸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开创了对中国产品进行"双反"的先例。时隔数月,欧盟再次对中国产数据卡产品同时展开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贸易救济"三反"调查,这在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贸易救济实践中极为罕见。 
【关键词】 欧盟反补贴法律制度司法实践
 
12、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新发展及其背景
张丽英;刘佳103-109
【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摘要】 鉴于国际贸易的新发展,国际商会于2010年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新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版本相对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无论在实质上还是形式上都有了一些变化,更加贴合国际贸易实践的新发展,无疑将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正确理解新通则,也有必要了解修改的背景。本文拟就《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新发展及其背景进行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 Incoterms2010DATDAP船舷风险转移链式销售安检通关
 
13、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兼论监事机制的革新
张琳110-117
【机构】 北京国纲华辰(杭州)律师事务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摘要】 基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因国有股占优势地位而具有独特性;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缺乏明确详尽的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面临缺乏足够数量的具备资质的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局面……所有这些因素导致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利益和小股东利益的侵犯、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小股东的被动状态,而这些反过来又加重了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严峻性。因此,有必要借鉴现有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运行的经验与教训,扬长避短,革新形同虚设的监事制度为独立的监事制度,以行之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关键词】 公司治理独立监事制度建设
 
14、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与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背景
吴义茂;吴越118-125
【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佛山市委党校
【摘要】 目前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许多规定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的顺畅进行。为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顺利推进,应当改变对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其他承包经营权区别对待的政策,以现行法律对其他承包经营权的市场化的规制方式为目标改造家庭承包经营权,最终实现对家庭承包经营权与其他承包经营权的一体化规制,以适应土地承包经营权市场化、社会化、价值化的发展潮流。应当扩大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为一切单位和个人,取消对家庭承包经营权入股范围、入股目的等限制。家庭承包经营权应实行"意思主义+非登记不转让"的物权设立模式。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不应游离于公司法的法律调整之外,应当把其纳入公司法的法律框架之内,实现家庭承包制度与公司法等法律的衔接与互动。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城乡统筹家庭承包经营制
 
15、论定作人侵权责任
敖斌126-131
【机构】 广东通利达律师事务所
【摘要】 承揽法律关系越来越频繁地呈现在我们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基于承揽法律关系产生的定作人侵权纠纷也与日俱增。司法实务中,审判机关对定作人侵权责任纠纷的判处往往差异较大,影响了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形象。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对定作人侵权责任没有规定,有关的民事侵权理论研究亦非常薄弱。基于此,笔者拟对定作人侵权责任作一探讨。 
【关键词】 定作人承揽法律关系承揽人定作人侵权责任

日期:2012-11-09 14:27:01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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