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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研究》2012年第十期目录与摘要

http://www.law-lib.com  2012-11-13 14:19:32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法治论坛
 
1、司法审查强度问题研究
江必新3-9
【机构】 中南大学法学院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 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涉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问题。司法要在有限度的范围内对行政权进行审查,既要实现对行政权的有力制衡,又要避免对行政权的过度干预,因此司法审查的"强度"至关重要。在行政诉讼的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当本着有限审查的原则,依据案件的具体类型选择恰当的审查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避免"过"和"不及"的双重危险。 
【关键词】 司法审查有限审查审查强度
 
2、法律主体的基本形态
胡玉鸿10-16
【机构】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摘要】 法律主体包含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三种形态。在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中,权利主体的权能并不一致;而就义务主体而言,既存在因法定义务而形成的主体样态,也包括因约定义务、道德义务而作为法律主体的情形。对于责任主体来说,"违法"、"风险"以及"关系",都可能使一个社会成员作为法律上的责任主体而存在。 
【关键词】 法律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责任主体
 
3、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机理分析与机制构建
黄学贤17-30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 行政诉讼中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①被学界和实务界认为是破解行政审判难题的重要突破口。随着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的日益加快,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渐近制度化。但是,要使之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完善的运行机制、有力的效果保障,成为一个成熟而稳定的制度,尚需在对其现状作出客观分析和清醒认识的基础上,揭示其积极意义和现实可能性。特别是要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主体、情形、程序制约、庭后总结、监督以及建立行政机关与法院的联动机制等问题上进行认真的研究。这无论是对于已经列入立法规划的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还是对于实践层面的需要来讲,都显得非常的紧迫。 
【关键词】 行政首长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机制构建
 
4、重金属污染因果关系推定理论与实务研究——以广西镉污染为例
乔世明31-38
【机构】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摘要】 广西镉污染案件将重金属污染损害赔偿事宜纳入了议程。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环境污染法律责任归属的关键,而传统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已难以适应复杂的环境污染案件。因此,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应适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方式方法及其他辅助配套措施,以确保该原则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 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推定
 
5、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披露的重大性标准探讨
朱谦39-45
【机构】 苏州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中心
【摘要】 上市公司在突发环境事件时,要依据证券法律的规定发布重大事件的临时报告。然而,我国现行证券法律中的重大事件并没有明确涵盖到突发环境事件,而且以价格敏感性作为衡量突发环境事件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在实践中常陷入困境。因此,必须考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特殊性,一方面,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概念与分类引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性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强化证监会与环保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合作监管。 
【关键词】 突发环境事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大性
 
6、论民间融资备案登记的难点及其解决
李有星;张佳颖46-50
【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摘要】 民间融资的信息不灵和监管手段的缺失非常明显,民间融资的备案登记因此被提出和探索。但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在理论上存在争议性难点,如备案机构的性质及其备案管理的权力来源、备案的义务主体和备案环节、备案登记的范围与效力以及不履行备案登记的法律责任等。解决的重点在于明确备案机构的性质和备案模式、备案登记的义务主体和登记时间,规定备案与否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关键词】 民间融资备案登记备案主体备案效力
 
7、中国集体协商:从纵向一体化到调和式干预
何锦前51-58
【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 集体协商作为解决劳资冲突、达致产业和平的社会发明,在中国各级政府主导下迅速发展,但实质意义的协商并未普遍实现。究其原因,政府干预过度的纵向一体化协商模式难逃其咎。鉴于此,以协商自治为前提,在劳动基准法等多项制度性约束条件下,充分考量成本和效益,是政府干预应有的制度逻辑。政府立场在回归"中立权力"的基础上,应统合劳资利益,采取调和式干预策略。 
【关键词】 集体协商纵向一体化自治成本调和式干预
 
8、国有企业的立法定位——以国有企业职能为视角
焦海涛59-65
【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摘要】 我国国有企业在现实中承担的职能既有经济性的也有公共性的,而这两种职能本身是无法兼容的。在未来的国有企业立法中,应将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公共职能应交由不向民间投资开放的特殊国企承担,承担经济职能的国有企业则要与普通企业公平竞争,其长期垄断的领域也应向民间投资不同程度地开放。 
【关键词】 国有企业公共职能经济职能立法定位
 
9、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思考
徐建明66-72
【机构】 浙江天建律师事务所
【摘要】 内部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建筑业的一种主要的经营模式。本文立足于建筑企业,分析了内部承包经营的法律风险,并从承包人的选择、承包合同效力风险防范、承包过程管理几方面着手,提出应对之策。 
【关键词】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法律风险防范
 
10、罪责结构的客观化要素之存在
商小平;吴华清73-78
【机构】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系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摘要】 不法是客观的,罪责是主观的,这是大陆法系犯罪论阶层体系构建的通行标准。但随着以罗克辛和雅各布斯为代表的机能主义犯罪论产生及推演,罪责结构的部分要素开始功能化、客观化,被赋予了刑罚目的、刑事政策等规范评价内容。罪责结构客观化要素的实质,在于从行为人是否是在具有选择自由的情况下作出不当的行为决意,转移到行为人有没有按照刑法目的或者刑事政策的需要发挥其应该发挥的意志自由能力。这也正是危险驾驶罪、缺陷产品罪等新型风险犯罪的罪责特征。 
【关键词】 罪责结构客观化要素危险驾驶罪
 
11、死缓制度改革刍议——兼谈对我国刑罚体系的反思和重构
许永强79-86
【机构】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摘要】 2011年以来,两起颇受社会各方关注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将原来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研究的死刑问题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也使"死缓"这一我国"特有的死刑适用方式"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笔者认为,死缓制度主要源于革命战争时代和建国初期临时运用的一种刑事政策,曾经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的政权巩固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建国60多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死缓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弊端,不能适应当前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实践中,判处死缓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但使司法裁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也给司法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并导致大量的申诉上访,由此付出了昂贵的司法成本,且死缓虽无死刑之实、却具死刑之名,在国际舆论上也给我国造成很大的被动。因此,笔者认为,对死缓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建议取消这项制度,同时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严格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相应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使我国的刑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关键词】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罚结构改革刑事政策
 
12、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救济机制研究
孙洪坤;张毅87-92
【机构】 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诸多证据规则中标志着一国刑事司法文明程度的规则。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初步建立,但救济机制欠缺,收效甚微。因此,一方面从该规则内部应当扩大适用范围、严格启动时间、细化证明标准及进一步完善救济方式;另一方面从规则外部对取证主体的惩戒,对刑事被害人利益的弥补和对检察机关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作用的发挥等角度多管齐下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救济机制。 
【关键词】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救济机制
 
13、葡萄牙仲裁制度最新发展之评析
齐树洁;谢广汉93-100
【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 葡萄牙新仲裁法于2012年3月14日起施行。新法适应社会的发展和仲裁实践的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放宽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扩大仲裁庭采取临时措施及下达初步命令的权力,维护裁决的效力,限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提起上诉的权利。这些体现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发展趋势的新规定,值得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 葡萄牙仲裁制度仲裁协议临时措施
 
地方法治
 
14、法治指数量化评估的探索与思考——以杭州市余杭区为例
胡虎林101-107
【机构】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摘要】 本文通过回顾杭州市余杭区近年来在法治指数评估和法治建设方面的实践举措,研究余杭法治指数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优化区域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探讨法治指数的应用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分析当前指数评估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下一步在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中,科学运用法治评估手段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 量化评估法治建设法治指数
 
15、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安全保护:重大挑战与制度创新
蔡先凤108-116
【机构】 宁波大学法学院
【摘要】 海洋经济是浙江未来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是解决浙江陆地人口增长、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三大难题的新领域。在海洋经济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浙江的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既具有全国共性的特点,又带有明显的地域性特征,主要表现为近岸海域水质较差、海平面上升、海洋环境和渔业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严峻、海岛生态环境告急等。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将构成重大挑战,浙江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实现政策与法律的有机对接,并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强力支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框架包括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地方立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立法,应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修订和完善现行涉海法规,制定和出台涉海新法规。 
【关键词】 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生态安全保护环境挑战政策和制度对接
 
观察与思考
 
16、中国房地产免税:税法整合、规则与检讨
叶金育117-131
【机构】 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摘要】 中国房地产税制日渐复杂,牵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制。房地产免税方式以法定免税为中心,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为支点,免税范围主要涉及医疗、教育、科研及军事,特定企业之间的资产置换和个人房产的特定行为。逐步形成自用、公共政策与公共目的和关联营业行为之免税规则,但并未真正体系化。免税立法膨胀与缺位并存,立法目的偏离等制约了中国房地产免税制度的科学化。应尽早明确应税与免税的标准,归纳房地产免税的一般规则,同时,要格外注意房地产税的体系化、协同化立法。 
【关键词】 中国房地产免税免税一般规则制度检讨与完善

日期:2012-11-13 14:19:32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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