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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2012年第一期目录与摘要

http://www.law-lib.com  2012-7-24 14:18:44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1、从利益主体看环境法与财产法的区别  徐祥民;

【摘要】 以往的研究者已经注意到环境法与民法等法律部门有些区别或应当有所区别。利益是环境法和财产法之间的分水岭。促成财产法问世的是社会个体的财产需求,财产法最初的和最基本的功能是满足社会个体的财产需求。环境法是服务于人类整体利益的法。人类环境权背后的利益属于人类这个生物学意义上的整体利益,而不是可以由人类这个种类概念中的人类个体各自享有的利益。环境利益属于集合概念中的人类利益。环境法与财产法是不同时代的法。
 
【关键词】 环境法财产法环境利益财产利益保护法
 
2 、经济法与社会法关系理论研究的反思  曹明睿;
 
【摘要】 学界对于经济法和社会法的关系大致分为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社会法作为公、私法域之外的第三法域,经济法包含于其中;二是认为两者是并行不悖的部门法,社会法不是经济法的发展进路。实际上,学界对这两者关系的研究缺乏对其研究前提的界定——即第三法域是否为社会法,以及对社会法的本质进行定位。只有对这个前提研究清楚了,才能形成一个系统的、有说服力的关于两者关系的理论成果。
 
【关键词】 经济法社会法法本质第三法域
  
 
3 、行政许可性质新论  刘练军;  
 
【摘要】 既有的关于行政许可性质的观点都将判断的重点放在行政许可的结果上,这种"结果思维"是我国偏重执法的实质合理性而非形式合理性的思维惯性在此等论题上的体现。资质审查才是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实体性步骤,它是行政许可程序中的实体法部分。决定申请人行政许可申请命运的是这一步,判断行政许可性质为何的亦应为这一步。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其资质审查标准是不一样的。行政机关在资质审查时可根据利益标准和管制标准进行审查密度作业。
 
【关键词】 行政许可资质审查利益标准管制标准
 
 
4 、论自动投案的认定  张胜全;   -
 
【摘要】 自动投案是成立一般自首的前提条件,是一般自首与坦白的区分标志之一。成立自动投案,必须符合法定的时间、对象、方式、意愿和内容要求。认定自动投案,必须从证据和诉讼程序的角度进行定位和思考。无论是行为人因形迹可疑被盘问,还是因涉嫌犯罪被传唤的,只要能够促进案件迅速审结,都应当认定为自动投案。 
 
【关键词】 自动投案盘问传唤
 
5 、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路径探讨  张晓薇;陈凌浩
 
【摘要】 检察机关发挥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制止"执行难"、"执行乱",维护执行程序的公证性。我国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建构的路径设计,可以在借鉴部分域外模式的基础上,确立检察机关事前监督的批准机制和当事人的抗告机制。
 
【关键词】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批准权抗告
 
6 、简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张道许;    
 
【摘要】 为谋取非法利益,市场投机者人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国家证券交易秩序受到冲击。我国刑法设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是一个逐步发展完善的立法过程。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客观方面,特别是对其他操纵手段的认定,是本罪构成的重点。在司法认定方面,要注意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共同犯罪行为、与相关罪名的界限。
 
【关键词】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立法构成要件司法认定
 
7 、论理工科院校法学双语教学之完善  谭波;  
 
【摘要】 当前,理工科院校法学教育面临不小困境,需要通过诸如双语教学之类的方法加以应对。双语教学有助于强化教学特色和学科吸引,便于学生掌握比较研究的思路和方法。完善理工科院校的双语教学,有必要先确立利于双语教学的大环境,为双语教学的推广添设辅助条件,并开辟强化法学双语教学本身的多元路径。
 
【关键词】 理工科院校法学双语
 
8 、论民间借贷的规制方式及审判理念  赵明非;杜麒麟;   
 
【摘要】 我国对民间借贷采取的以主体为标准主观主义规制方式在实践中极易被规避。分析表明,以行为性质为标准的客观主义规制方式更符合客观实际。从实际出发,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将民间借贷分为民事性借贷和商事性借贷,并采取不同的审判理念。
 
【关键词】 民间借贷规制方式主观主义客观主义
 
9 、农信社管理人员受贿行为定罪的思考  孔少飞;   
 
【摘要】 按照所有制性质,我国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信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但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出于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信社经营管理进行干预,也曾经为其因承担服务"三农"职能产生的亏损给予补贴和支持,其在实际上成为国家银行的基层组织。人们因此习惯上将之作为国家银行看待,对其管理人员受贿行为产生了不同刑法处理。农信社管理人员身份随着管理体制的变更而变化,对这部分人员的受贿行为如何定罪,要根据对其受委派的单位主体性质不同而区别对待。
 
【关键词】 农信社管理人员受贿行为定罪
 
10 、论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兼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26条第1款第1  蒋亚伟
 
【摘要】 因为在相当一部分犯罪中,被害人的过错是犯罪行为发生或加剧的原因,所以公正量刑应当考虑被害人的过错。在我国刑法中,因为被害人过错不是法定的量刑情节,因此为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实现量刑均衡,《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被害人过错对量刑影响并终极具体到两个明确的点。无论是从事实上分析还是从价值评判上分析,被害人过错对量刑的影响都应该是个幅度。具体言之,被害人过错严重的,对行为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害人过错一般的,对行为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关键词】 被害人过错期待可能性幅度从轻减轻
  
11 、浅议《劳动合同法》的双倍工资问题  刘明伟
 
【摘要】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人制度,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与此同时,由于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罚过于严厉,实践中不断引发新的问题。为了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有关部门出台了实施条例。而在司法实务中,恰恰因为各方对《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理解存在分歧,导致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认定、双倍工资的支付标准、期限、仲裁时效等方面出现了不同的仲裁裁决及判决。如何正确理解及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之间对上述问题的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尽快予以释明。
 
【关键词】 书面劳动合同未续签情形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效
 
12 、海运实际承运人构成要件分析——以“委托”、“运输”、“从事”的语义分析为中心  赵勇;    
 
【摘要】 实际承运人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关系中一重要主体,其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然而自从我国《海商法》确立实际承运人制度开始,理论和实务界对其研究和探讨就从未停止。普遍认为,实际承运人概念中有关"委托"、"从事"、"运输"、以及"构成条件"等方面的规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合理性;而将实际承运人定义为"承运人之外的,为完成海上货物运输,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船舶经营或管理的人"则更科学一些。 
 
【关键词】 实际承运人概念识别语义
 
13 、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探微  尹晓艳;   
 
【摘要】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此次颁行的《人民调解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以司法确认制度加以保障是值得肯定的,但司法确认制度的亮相并未真正使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争议走出困境,此协议效力的保障仍需相关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 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
 
14 、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请求权制度之改革与完善  胡筱琳;  
 
【摘要】 反垄断私人诉讼是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重要途径,其核心要素——请求权制度如何设计至关重要。我国台湾地区"公平交易法"设专章对于请求权制度进行规定,相较之下,我国大陆《反垄断法》的规定却十分模糊,请求权范围过于狭窄,由此可能在实践中产生诸多问题。有必要对于台湾地区的规定进行借鉴,以完善大陆反垄断私人诉讼请求权制度。
 
【关键词】 反垄断法私人诉讼请求权请求权制度完善
 
15 、我国研发费用税收问题探析  冯程程
 
【摘要】 研发费用税收优惠在应用上一直是比较有争议的,尤其是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常常各执一词。这类争议的解决重点是要找出税收法规中可能出现争议的条款并进行更细致的推敲,明确相关的概念和条款的真实含义,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弥补研发费用税收优惠中的不足。
 
【关键词】 研发费用税收优惠税企冲突
 
16 、论准中止犯的厘定与构建  李晓霞;   
 
【摘要】 中止的成立通常要求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之不发生因果关系,但是当异常因素介入导致既遂结果不发生时再认定为中止并不合适。然而既遂结果毕竟没有发生,行为人客观上也自动停止且做出真挚努力,从刑罚机能、刑罚的有效性和谦抑性的角度,应界定为准中止,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刑事处罚;未造成损害的,不认为是犯罪。
 
【关键词】 准中止中止异常因素因果关系
 
17 、论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韩剑
 
【摘要】 近年来随着突发环境事件的接连发生,研究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信息公开制度越来越必要。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中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完善其法律体系以及信息发布机制,以有效解决突发环境事件中的问题。
 
【关键词】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知情权
 
18 、我国民事再审的现状解析与完善  赵杏一;   
 
【摘要】 民事再审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制度,其完善程度关乎着整个司法体系的运行。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受中华传统法文化影响,在借鉴前苏联民事诉讼制度基础形成,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凸显出较多弊端。我国民事再审的现存理念和相关制度规定存在诸多问题,未来应对再审程序的理念与制度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 民事再审当事人权利程序正义再审之诉
 
19 、论商事外观主义  王海波;  
 
【摘要】 商事外观主义包含外观行为的事实、本人与因、相对人对此事实的信赖等三个核心要素。基于这三个核心要素而为的商事行为,行为人必须对此负责。法律不再过问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商事外观主义解决了行为和意思表示的矛盾,为商事交易快捷、稳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机制。
 
【关键词】 商事外观主义信赖风险因果关系
 
20 、论宋代士大夫对胥吏司法活动的规制  陈刚;  
 
【摘要】 学界普遍认为宋代司法制度是中国法制史上发展最为完善的时期,且相关司法官员普遍具备较高法律素养。而学者们又大多认为"吏强官弱"现象是宋代司法中的常态。两者之间存在凿枘不合之处。事实上,宋代士大夫对于胥吏的司法活动向来深具戒心,采用事前的积极防范与事后的严加惩戒相结合的方式,有力地规制胥吏在司法过程中的不法行为。
 
【关键词】 士大夫胥吏吏强官弱规制
 
21 、论中国传统中央官署之构成及特点  陈胜强;   
 
【摘要】 中央官署是传统中国权力体系的核心环节,其有效运行与否对中央集权制国家政权的存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有秦以来,中国传统中央官署就由皇权集团和官僚集团两大权力集团构成,并且在两千余年的政治运行中极具特色。概言之,中国传统中央官署制度及其变革的总特征是:它是一种皇权评价标准下的改革,这种变革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和从属关系,以不影响权力的单向传递为原则,以对上负责为基本要义,预设作为最高决策权的元权力是变革的基本动力且其本身是不受监督的,强调自上而下的变法改制。这种传统作为民族文化沉淀下来,影响了近代中国制度变迁的走向。
 
【关键词】 中央官署皇权评价标准下的变革文化沉淀
 
22 、本土诉讼法源的找寻——评专著《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史》  梁凤荣;   
 
【摘要】 法律史学的研究离不开历史资料的征引,其中诉讼法史的研究不仅需要对所研究时段法律条文的引证,更需要对当时法律思想的指导以及具体个案的条分缕析。《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史》一书,上溯至夏商周时期,遵循历史发展脉络,梳理了秦汉、唐宋、明清朝代的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的流程与特点,并与西方国家、中国现代的刑事诉讼法作出相关比较分析,当是一部融工具性、资料性、研究性、学术性于一体的学术专著。
 
【关键词】 诉讼法史料案例鉴戒

日期:2012-7-24 14:18:44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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