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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2012年第二期目录与摘要
http://www.law-lib.com 2012-7-24 14:17:45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1 、民主法治传播阵地 平安建设宣传窗口——河南平安网平安河南视频道简介【摘要】 <正>河南平安网自2008年11月开通以来,在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的主管和省法学会的主办下,始终坚持正确的办网方向,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政法宣传工作的网络窗口作用,利用网络平台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推进平安河南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政法宣传主阵地。
【关键词】
河南;
政法工作;
视频;
始终坚持;
政法委;
社会和谐;
开展工作;
建设进程;
民主法治建设;
法学会;
2 、法律史视野下的唐宋社会变革——从“皇权统治国家,士绅构建社会”说起 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所);【摘要】 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价值的古典中国,法律建构的社会秩序蕴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因素。在自汉至清的两千多年中,中华法制文明形态下的社会秩序呈现出强烈的均质趋同性:"皇权统治国家,士绅构建社会"是其典型特征。宋与唐相较,尽管《宋刑统》为代表的法典体系是对唐律的继承,其相同相续重于断裂与差异。但从广义的法律而言,无论是皇权代表的国家,或者是士绅所构建的社会,其在秩序建构进程中所彰显的"一道德、同风俗"之同质性都使汉唐以来的礼治秩序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即礼治秩序由贵族走向平民。礼治秩序的常识化、平民化、制度化不仅型塑了宋以后八百余年的历史,而且已成为中国人无意识的思维方式与行为方式,并成为中国人在家庭与社会生活中过日子的规则与逻辑。中国现实社会中的民族性格与行为方式反映的是两宋以来的法律传统与秩序传统,这是宋与汉唐的最大不同。本文以法律史的视野重新审视唐宋社会变革。意在强调法律来源于社会,又反过来规制社会生活。与唐相比,皇权统治国家反映在司法上,首先是统治者总结五代十国的经验教训,一反武人司法之弊,而重新确立司法秩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其次是从司法官员的选拔与司法体制的建设两方面来重新建构司法的正当程序。就士绅建构社会而言,具有强烈天下担当意识的宋代士大夫们面对人心风俗之变的社会大趋势,在国家"一道德、同风俗"的历史进程中,通过"族训、家礼"及"谕俗"篇所蕴含的乡规俗制关注地方的社会秩序,从而补充了国家法的缺失。这种模式影响着宋代以降的中国传统社会。
【关键词】
唐宋变革;
立法;
司法;
道德;
风俗;
3 、“强奸转通奸”出罪化司法解释的合理性——以刑事和解为视角的分析 王志祥;康闫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 "强奸转通奸"出罪化蕴含着刑事和解的相关因素,即被害人对加害人的谅解。因而,其与刑事和解制度有着相似之处。从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对被害人的保护来看,"强奸转通奸"出罪化司法解释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强奸转通奸"出罪化司法解释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与罪刑法定原则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关键词】
“强奸转通奸”;
出罪化司法解释;
合理性;
刑事和解;
4 、高速公路通行费合法性探析 冉富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 高速公路通行费属于受益费。在形式合法性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既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也要获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在实质正当性上,高速公路通行费应符合受益者付费原则、代际公平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
【关键词】
高速公路通行费;
形式合法性;
实质正当性;
5 、制定住宅区管理规约应当注意的原则和若干问题 鲍轶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摘要】 制定住宅区管理规约时,应在理念上坚持私法自治与必要限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内容上坚持物的管理与人的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形式上坚持典型示范与具体情况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管理规约应注意"产权界定与维护"、"共有专有部分使用与限制"、"生活秩序管理"、"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及"违约行为处置"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以真正实现法律机制与自治机制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
住宅区;
管理规约;
原则;
基本问题;
6 、死刑存废之争与自然犯及法定犯 韦杰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摘要】 死刑存废之争,日益激烈,然又久久相持不下。对比死刑存废之各种观点,主要集中于哲学基础、伦理学基础和刑罚学基础,围绕这三个焦点展开的论证各有其合理性及非合理性。实际上,死刑的存废问题,对于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而言,归根结底是一个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自然犯、法定犯的分类理论,或许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解决死刑存废的界限问题。对于自然犯保留死刑,对于法定犯废除死刑,如此可以达到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权"的基本功能。
【关键词】
死刑废除论;
死刑保留论;
自然犯;
法定犯;
界限;
7 、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间接侵权责任研究 夏新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 视频分享网站对于网络用户上传盗版视频到其网站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需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对于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不应采用过高的标准。在视频分享网站采用收费模式和广告分成模式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替代责任加以规制。
【关键词】
视频分享网站;
帮助侵权责任;
替代责任;
8 、未成年人犯罪生成中的网络作用机制探讨 姚兵(北京社科院综治研究所); 【摘要】 视频分享网站对于网络用户上传盗版视频到其网站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需承担版权间接侵权责任。对于合理注意义务的判断不应采用过高的标准。在视频分享网站采用收费模式和广告分成模式的情况下,应当采用替代责任加以规制。
【关键词】
视频分享网站;
帮助侵权责任;
替代责任;
9 、司法实践中认定表见代理的若干问题 刘丽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司法实践中认定表见代理时首先应审查是否符合代理的一般要件。审查权利外观时对典型的表见事实也应结合案件其他情形认定,对交易习惯应严格审查,对权利外观涵盖的事项应清楚界定,且权利外观形成的时间应在表见代理行为发生之时或之前。案件中即使存在某些权利外观,若相对人并非善意无过失,则不能成立表见代理。被代理人的过错不是表见代理成立的要件,但在被代理人无过错时可以考虑加重相对人一方的审查责任。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权利外观;
相对人善意;
10 、论我国小额动产处置程序的构建 杨朝永(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 【摘要】 在执行实践中,对被执行人除必要的寝具、炊具、家具等日常生活必需品外的其它普通小额动产,由于变现后价值较低且容易流拍,若单件拍卖,拍卖机构基本无利可图,因此实践中拍卖机构普遍不愿接受委托拍卖小额动产。建议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建立简便、快捷、低成本的小额动产变现程序,设立小额动产的打包评估和打包拍卖程序,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小额动产采取分期分批打包处理的方式变现。
【关键词】
拍卖;
小额动产;
处置程序;
11 、行政公诉调查制度研究 吴春晓(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而检察机关要完成这一重要职责,诉前独立的证据调查制度必不可少,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调查对于检察机关实现公益保护的目的十分重要,因此行政公诉的调查成为行政公诉程序中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检察机关在诉讼提起之前,依法定职权采取收集证据、保全证据、勘验、鉴定、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从而使证明对象的事实得以特定化,为进入诉讼取得胜诉提供保证。
【关键词】
行政公诉;
检察机关;
调查权;
12 、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谭秋霞(济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 在我国推行集体谈判制度,不仅是一个理顺劳动关系的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但目前推进集体谈判制度仍有一定障碍。劳动三权是集体谈判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举措至少包括:依法规定劳动者的集体争议权;改革现行工会工资、经费制度;积极推动行业、产业集体谈判,建立多层次的集体谈判制度。
【关键词】
集体谈判;
劳动三权;
工会;
13 、从《刑事诉讼法》修改谈证人出庭制度的再完善 马英杰(河南省濮阳中级人民法院); 【摘要】 在我国推行集体谈判制度,不仅是一个理顺劳动关系的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但目前推进集体谈判制度仍有一定障碍。劳动三权是集体谈判制度的基础和保障。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举措至少包括:依法规定劳动者的集体争议权;改革现行工会工资、经费制度;积极推动行业、产业集体谈判,建立多层次的集体谈判制度。
【关键词】
集体谈判;
劳动三权;
工会;
14 、上海房产税改革权限依据的合法性分析 董占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要】 上海已开始针对部分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并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本次房产税改革中上海市在自身权限上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上的支撑;在现行的宪政框架下,国务院通过其常务会议赋予上海进行税收试点改革权也值得商榷。由此,在改革决策过程中的进行合法合宪的论证,尊重权限和程序也显得更加重要。
【关键词】
房产税改革;
权限;
程序;
合法合宪;
15 、共同过失犯罪若干问题探析 石艳芳(河南克谨律师事务所); 【摘要】 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刑法学界和刑事立法实践持有不同立场。目前,学界对共同过失犯罪存在肯定说、否定说和限定肯定说三种观点。共同过失犯罪其实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对其研究不仅有助于正确认识共同过失犯罪的本质,也能合理的界定共同过失犯罪的范围,从而正确认定共同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
共同注意义务;
共同过失;
共同过失犯罪;
探析;
16 、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首的认定 李晓燕(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既存在一般自首又存在特别自首。对一般自首而言,自动投案的时间不应包括双规期间,如实供述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特别自首则只要被司法机关采取一定限制自由的措施,交代与前罪相对独立的罪行的都可以成立。
【关键词】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自首;
认定;
17 、论法院委托调解 李贺娟(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出台,委托调解制度得以在我国确立。委托调解制度的确立丰富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调处民事纠纷的新举措。自法院实施委托调解以来,其的确在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减轻当事人纠纷解决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其还具有实现调审分离的独特价值。本文从委托调解的概念及在我国的确立过程、委托调解存在的意义、适用案件的范围、具体运作及委托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五个方面对委托调解进行阐释,以期对委托调解制度有所完善,使其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委托调解;
司法ADR;
司法确认;
18 、“房地分离”土地出让合同的法律问题分析——以地产转让个案为考察对象 李秉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 【摘要】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允许进入市场进行流转,因此,对土地使用权制度进行了多样化的设计。但这些制度极易导致房地产市场交易中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出现"房地分离"现象,给交易主体和司法裁判带来诸多不便。因此对"房地统一"原则的探讨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房地分离;
房地统一;
合同效力;
19 、中国少数民族法律演变历程略考 赵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 中国少数民族法历史悠久,可以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从周朝开始,中国已是多民族国家的共同体。此后,无论是秦、汉、隋、唐、宋、元、明、清这样的全国统一的国家政权,还是以蚩尤为代表的三苗、北方游牧民族,匈奴、鲜卑、吐蕃、回纥、突厥、契丹、女真等少数民族建立的地方割据政权,都是多民族共存、多元一体的政权结构。无论哪个朝代,民族关系都呈十分复杂的状况。因此,历代王朝都制定并形成了既有共性又有时代特点的调整民族关系的法规和制度,以维护和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关键词】
少数民族法制;
元朝法制;
清朝法制;
20 、中国古代“大义灭亲”内涵探析 王麒骅;袁冬冬(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 "大义灭亲"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并作用于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对当今社会依然影响深远。但当前学界对于大义灭亲的内涵理解的还不够清晰,甚至出现常识性的错误。本文以传统的视角探析了中国古代"义"字含义的演变,并结合"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之间的界限,试图厘清中国古代"大义灭亲"的内涵。
【关键词】
大义灭亲;
亲亲相隐;
日期:2012-7-24 14:17:45 | 关闭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