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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2012年第四期目录与摘要

http://www.law-lib.com  2012-9-05 14:15:49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1.美国指控我国操纵人民币汇率的法律漏洞 
韩龙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对人民币汇率的法律指控是我国国际经济法当下面临的最紧迫的课题之一,其中的一项主要指控就是汇率操纵。但依《IMF协定》及《新决议》,由于操纵行为中有关政策对汇率“旨在影响”、“实际影响”难以计量,特别是《新决议》对汇率操纵行为的释义有悖《IMF协定》之规定,故汇率操纵指控在操纵行为的构成上存在巨大的漏洞。就操纵目的而言,由于认定操纵目的中的严重偏差缺乏确定性的衡量基准,特别是我国汇率制度有符合《IMF协定》的正当性的目的,因此,目的要素构成美国指控我国汇率操纵的最大软肋。
【关键词】汇率操纵;操纵行为;操纵目的;漏洞

2.“经常居所地”规定之思考 
田曼莉 李腾(同济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自2011 年4 月1 日起施行,新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大量采用“经常居所地”作为连接点。尽管具有缓解住所地主义与国籍国原则的冲突、可操作性强、理论层面的内在合理性等优点,但由于语义规定不明、适用标准不清等原因,目前的规定仍存在漏洞与不足,应借由立法、司法等方法加以改进。
【关键词】法律适用法;经常居所地;住所;国籍
 
3.论地方立法的创新规则 

牛振宇 (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摘要】地方立法的存在合理性,应当是以立法的形式创制性地解决需要也应由地方自己解决的问题。地方立法创新应在“不抵触”原则约束之下遵循一定的规则。地方立法创新的基础是增强针对性,核心是提高效率性,本质是确保时代性,重点是把握规律性。
【关键词】地方立法;创新;规则
 
4.构建“新君主制”的努力及失败:清末宪政改革再审视 
郭绍敏 (河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为摆脱政治合法性危机,清末统治者启动了具有现代性导向的宪政改革,其核心内容是构建不同于传统君主制的“新君主制”。这种君主制具有集权性质,因此不能称之为君主立宪制,但“新君主”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宪法的规范和约束,因此是一种过渡形态的君主制。只是,由于一系列结构性因素的制约,清末统治者构建“新君主制”的努力走向失败。
【关键词】儒学;新君主制;清末宪政改革;辛亥革命
 
5.影响我国农民平等行使公民权原因初探 
刘歆立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摘要】平等是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农民应该与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各项公民权利,但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原因,他们难以很好地行使这些权利。这些原因集中表现为:一是城乡二元对峙造成的机会不平等,二是相对沉重的各种负担与严重缺失的福利保障;三是具体法律制度的城市偏向与农民的长期弱势地位。
【关键词】农民;公民权利;平等行使;原因

6.公民健康权探析 
邓海娟  (三峡大学法学院)

【摘要】健康权并非“保持健康”的权利,而是一种享受各种对于最高可能达到的健康标准所必需的设施、物品、服务和条件的权利。既包含权利也包括自由,且遵循平等、非歧视及参与的原则,虽然内容广泛,但具有最低限度保障的核心内容,为此,健康权又并非是个长期的“口号式”权利。
【关键词】健康;健康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7.对见危不救入罪的质疑
周恒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

【摘要】由于爱的差等性和“旁观者效应”的存在,将见危不救的主体扩大至一般主体,过于苛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见危不救所违反的是较高层次的道德,该道德义务不必也不能被法律吸纳和转化。我国长期以来对私德修养的重视使得见危不救入罪缺乏道德支撑,强硬入罪后会产生许多法律难题和现实操作问题。
【关键词】见危不救;爱的差等性;旁观者效应;道德义务 
 
 8.浅析罚金易科 
刘建烨  李濯清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罚金刑先缴后判这种严重程序违法现象,其原因在于罚金刑的执行难。我国现行罚金制度自身的弊端是导致了罚金刑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对此,在我国有实行罚金易科自由刑、易科劳役、易科自由劳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与此同时,应当辅以相关的配套制度,例如废除罚金的减免制和随时追缴制、建立财产调查、申报制度、明确界定罚金刑易科标准、限制法官对罚金刑的自由裁量权、健全检察机关对罚金刑的执行监督权。
【关键词】罚金;易科;附加刑
 

9.试论股东剩余索取权的实现 
聂卫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摘要】股东剩余索取权在经济学、管理学甚至会计学等领域都被特别关注,但法律操作层面的关注程度却非常有限。公司利润分配之外的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看似简单,实际上却处于某种意义上的法律真空状态。从股东剩余索取权的正常实现和诉讼救济两个角度的分析,可以全面地呈现该权利的实现与公司法其他制度的关联性。
【关键词】股东剩余索取权;剩余财产;股东;清算组
 

 

10.我国经济法的可诉性及其实现 
魏岩 (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现代法治国家需要法律具有可诉性,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当然应该具有可诉性,但由于我国立法上的原因导致经济法可诉性存在缺陷,实践中解决经济法纠纷的司法途径受到阻碍。为了弥补经济法可诉性的缺陷,充分实现经济法的可诉性,应该从扩大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明确规定权利主体的诉讼权利、健全公益诉讼制度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经济法;可诉性;价值功能
 
11.论循环经济法中生产者为主责任延伸制度之完善 
张彬(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作为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主要制度之一,对循环经济法的贯彻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1996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之后,其内涵和外延都在不断发生变化,其中最显著的便是经历了环境外部性和公地的教训之后,逐渐将环境成本及收益涵盖其中。时至今日,“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弥补了其中的不足之处,但是这一制度仍存在缺陷,需要进一步扩大责任主体的范围,并延长相应的责任链条。
【关键词】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生产者延伸责任;消费者参与
 
12.高等院校职务犯罪刑法规制研究 
陈静 (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高等院校职务犯罪从犯罪构成上多为故意犯罪,行为手段基本与职务行为密切相关;在法定刑设置上建议仍应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人从重处罚;具有独立资金和独立运作的院系等内设部门完全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也可以作为此类犯罪的主体;而对于集体负责制高等院校职务犯罪的责任主体的划分应具体分析各共同责任人的具体责任。
【关键词】高等院校职务犯罪;犯罪构成;法定刑;立法完善
 
13.论产品安全事件的法律对策 
关宪法 张华欣(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摘要】从“三鹿奶粉事件”到“染色馒头事件”、再到“楼脆脆”事件,产品安全事件遍布在衣、食、住、行、医疗等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各个领域,严重威胁着广大人们群众的生活安全。治病需先找病根,然后再对症下药,解决产品安全问题同样如此。产生产品安全事件的原因,不但有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还有执法者的执法不严,更有一些生产者对法律的漠视。所以,我们可以从立法、监督等方面进行深一步理解和研究,加强落实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强化立法及司法监督,建立完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制度。
【关键词】产品责任;产品安全事件;法律对策
 
14.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完善 
郭海洋 (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有着深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该制度设立伊始就在解决纠纷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 上世纪90 年代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却呈现衰微的趋势。基于人民调解的数据分析发现我国人民调解的基本走向,这一走向的出现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原因。未来我国对人民调解制度还应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关键词】人民调解;历史;问题;建议
 
15.鉴定人制度固有问题及其对策 
宋全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摘要】在大陆法系下,鉴定人的性质为法官辅助人,鉴定制度是为弥补法官经验法则及专业知识的缺失而设立,而法官对鉴定结论的评价取舍又需具备相应专业知识,这在逻辑上就产生了一个悖论,由此产生鉴定人制度的固有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切实解决。
【关键词】鉴定人制度;固有问题;对策
 
16.构建电子可转移记录法律机制若干问题探析 
王昆鹏 (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电子可转移记录是相对于纸面可转移书证而言,随着电子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的日益兴起。电子可转移记录作为一种新的权利凭证,由于其简洁、高效、节约的特点,对电子商务、国际贸易、电子通信的发展都有着重大意义。相关法律问题成为继《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字示范法》和《电子通信公约》这些在电子商务领域问题之后被人们所关注的对象。
【关键词】电子可转移记录;不歧视;功能等同;技术中性
 
17.法律诠释学之殇——基于《法律解释的范式批判》一书的分析 
汪全军  (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随着西方解释学研究的本体论转向,法律解释学领域也产生了一种本体论范式的研究理论——法律诠释学。法律诠释学理论大量吸收了哲学诠释学的理论资源,如“前理解”、“诠释学循环”以及“视阈融合”等。这使得法律诠释学理论成为了一种与传统法律解释学理论完全相异,甚至严重对立的法律解释学理论。然而,由于先天的缺陷,如反现代法治思想等,法律诠释学理论并非一种足以取代传统法律解释学理论的经典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学的缺陷,有助于我们在法律诠释学与传统法律解释学之间做出一个正确的选择,从而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关键词】法律解释  法律诠释学  本体论  方法论
 
18.风险社会的刑事政策变革 
张瑞红 (河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风险社会中,刑事政策亟须变革。而两极化刑事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均不能顺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在风险全球化的背景下,刑事政策的变革亟需建立国际社会和民族国家的双层次的刑事政策,即与国际刑法全球化和与两极化刑事政策不同的“轻轻重重”的刑事政策。
【关键词】风险社会;刑事政策;轻轻重重;宽严相济
 
19.论绑架罪中的“杀害被绑架人” 
王英秀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要】“杀害被绑架人”只能发生在非法控制人质的阶段,且是否勒索到财物或其他不法要求是否得到满足并不会影响“杀害被绑架人”的认定。对于行为人先将被害人杀死后谎称其被绑架以勒索财物的情形,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杀害被绑架人”的犯罪形态属于结合犯。绑架杀人未遂的,应当在适用《刑法》第239条“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规定的同时,适用总则中关于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规定。
【关键词】绑架罪;结合犯;绑架杀人未遂
 
20.论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  
王安培 (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作为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最初的运用——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由来已久,其在诉讼案件中发挥的作用不容忽视,但立法却存在一些瑕疵。问题的解决,需要尽快制定相关司法解释,完善相应规则,建立和健全配套机制。
【关键词】轻伤害案件;刑事和解;合作性司法
 
21.试析CAFTA下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 
谷婀娜  (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要】区域经济合作是目前世界经济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模式,而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更是发展迅速。双方签订的《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是落实《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重要组成内容,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提供了法律基础和保障,切实有效地促进了双方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与进步。虽然《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在适用范围和第三方制度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但它在争端常设机构和仲裁庭的组成上也存在诸多缺陷,只有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第三方制度;争端解决机构

 

日期:2012-9-05 14:15:49 | 关闭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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