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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发布2009年7月1日-15日半月改革动态

http://www.law-lib.com  2009-7-30


发展改革委发布2009年7月1日-15日半月改革动态

 


 
半月改革动态
(2009年7月1-15日)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今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开局之年,必须突出重点任务,抓住关键环节,明确责任目标,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开好局、起好步。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今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要达到3.9亿人,比上年新增7200万人;全年解决607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三)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年底前在3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五)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组织900多个三级医院与2000个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六)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业务经费补助政策,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度。(七)抓紧实施涉及面广、影响全民健康水平的公共卫生项目。启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对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不低于15元的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八)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探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卫生部等部门对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提出八点要求。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卫生部等部门日前下发意见,对巩固和发展新农合制度提出八点要求:一是明确目标任务,稳步发展新农合制度。二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三是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使农民群众更多受益。四是加大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五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六是坚持便民的就医和结报方式,做好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的有关工作。七是健全管理经办体系,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八是加强新农合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近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政府卫生投入的基本原则、范围和方式、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意见》指出,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卫生投入要紧紧围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兼顾供给方和需求方,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鼓励发挥中医药作用。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意见》还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卫生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使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和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居民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

    二、财政体制改革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将于2012年底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推行。财政部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总体目标,即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近期首先将粮食、油料、棉花、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民族自治地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扶持和指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见》指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就是在政府间收支划分、转移支付、资金往来、预决算、年终结算等方面,实现省财政与市、县财政直接联系,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意见》明确,在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要确定市、县财政各自的支出范围,市、县不得要求对方分担应属自身事权范围内的支出责任。转移支付、税收返还、所得税返还等由省直接核定并补助到市、县;专项拨款补助,由各市、县直接向省级财政等有关部门申请,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市、县。市级财政可通过省级财政继续对县给予转移支付。

    三、国有企业改革

    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38户调整为136户。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并入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并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其全资子企业。至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138户调整为136户。

    国资委出台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意见等文件。为推动国有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序流转,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使股权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公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资产重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发行证券通知》),对国有股东如何依法履行股东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准确、完整,维护好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提出了原则要求,并做出了相关规定。《若干意见》主要从国有股东如何履行好社会责任以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如何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推进企业整体上市及上市公司重组,促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及如何保持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实际控制力,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对国有股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和要求。其中特别要求,国有股东要坚持守法诚信,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做强做优,做维护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表率。同时,《若干意见》还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超过规定比例上市公司股份,支持上市公司分配股利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规定。《资产重组通知》和《发行证券通知》,主要对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上市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行为,从决策和批准程序、上报材料、信息披露要求、有关各方责任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四、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08年第543号令),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改。此次修改主要是删除了原《细则》中关于公路养路费和车辆购置税附加费征收的规定,取消了公路征费稽查站卡的设立,并删除了与征费检查相关的工作内容。新的《细则》中还重新安排了公路新建和改建的资金补助来源。国道和重要省道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或者用车辆购置税和国务院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收入给予补助,县道建设主要依靠地方投资与民工建勤(公路周边受益的群众参加公路建设的义务劳动──编者注)的办法实施,可用国务院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形成的交通资金收入给予补助。

    五、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实施。7月1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实施。其后,中国人民银行还公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法》共27条,详细披露了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管理规则,对试点地区企业、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行为进行了规定。《办法》指出,国家允许指定的、有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企业,由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在推荐试点企业时,要核实试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身份,确保试点企业登记注册实名制。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调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需要,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行总量调控。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可以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以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办法》还规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试点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此前,国务院于2009年4月8日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

    外汇局改革外汇管理政策促进境外直接投资发展。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我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投资便利化,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稳步有序地推动跨境资本交易的对外开放进程,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在整合近年来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对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和程序进行了简化和规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简化审核程序,改革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事前审查为事后登记,并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核准。二是扩大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境内机构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产来源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三是允许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经外汇局核准汇出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四是建立全口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体系,明确并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五是完善与健全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跨境资金流出入统计监测机制。

    外汇局规范外汇账户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规范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使用等行为,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统一银行办理资格。规定境内符合条件的全部中外资银行,均可以按规定为境外机构开立境内外汇账户,提供金融服务。二是明确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的开立条件、使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等。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与境内发生收支,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内资金余额除另有规定外,应当纳入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三是加强统计监测和风险防范。要求银行对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进行统一标识并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境内银行办理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有关业务,应当遵守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规定。

    六、地方改革

    四川省出台措施着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日前,四川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为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产业链延伸,四川省将加强现代物流园区、金融功能区、信息产业园、科技创业园、创意设计产业园、新型专业市场等聚集区建设,引导更多生产性服务业高端项目为产业配套;鼓励服务业企业与生产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业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为鼓励服务业创新发展,《意见》明确,对创新性、示范性强的服务企业,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科技部门对研发、设计、创意等技术、知识含量较高的服务企业,可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对提升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文化传媒、数字教育、协同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服务业领域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的重大项目,予以优先立项等。

    江西省公布医改实施意见。7月3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实施意见确定了江西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四大体系”、“八大体制机制”。“四大体系”,一是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三是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四是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八大体制机制”,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管理。二是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重点,建立高效规范的医药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三是强化政府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使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四是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五是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六是鼓励自主创新,培养造就人才,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七是依托现有基础,整合资源,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医疗保障、医疗卫生和医疗救助“三位一体”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八是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规、规章和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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