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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发布:2009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情况

http://www.law-lib.com  2009-5-13


统计分析发布:2009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情况 

 


  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四个转变”和“四高目标”要求,深入开展流通环节商品安全和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出新的贡献.

  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落实新“三定”为契机,认真履行法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巩固奥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一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全系统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集中开展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二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总局专门组织了处以上干部《食品安全法》培训,党组成员全部参加,通过积极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利用总局的“两报一刊”和政府网站、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各地采用集中学习、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采用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四化建设”。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能。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制度。各地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基层工商所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工作措施,严格依法行政,强化部门协作,严格检查落实,推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10532件,其中立案查处案件8442件;案件总值4852万元,罚没金额2305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9.1万元。

  从案件涉及的品种看,查处酒类案件1341件,占查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案件总数的12.73%;粮食及其制品案件922件,占8.75%;饮料饮品案件912件,占8.66%;肉类及其制品案件606件,占5.75%;糕点案件548件,占5.20%;奶制品案件539件,占5.12%;调味品案件321件,占3.05%;豆制品案件263件,占2.50%;腌制食品案件232件,占2.20%;糖果案件221件,占2.10%。

  从案件的案值看,在立案查处的案件中,绝大多数为案值在5万元以下案件,共查处8369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99.14%;5—10万元案件39件,10—30万元案件21件,30—100万元案件7件,100万元以上案件6件。

  从违法主体看,违法主体为个体工商户的案件所占比重最大,共查处6196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73.39%;查处自然人案件1270件,占15.04%;公司案件409件,占4.84%;私营企业案件215件,占2.55%;集体企业案件90件,占1.07%。

  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工作不断深入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更新消费维权理念,不断提高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广大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规范商品市场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商品市场秩序。二是深入开展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送货下乡”为名义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三是切实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规范服务领域行业经营行为。

  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9341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062件,下降5.21%;其中立案查处案件15406件,增加345件,增长2.29%。案件总值916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105万元,下降10.76%;罚没金额4125万元,减少1863万元,下降31.12%。

  从消费类型看,查处商品消费案件16116件,比上年同期减少842件,下降4.97%,占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总数的83.33%;查处服务消费案件3225件,减少220件,下降6.39%,占16.67%。

  从侵权行为看,在商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案件5275件,比上年同期下降14.21%,占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总数27.27%;对消费者提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或赔偿等要求拖延或拒绝案件1533件,下降28.06%,占7.93%;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案件1326件,下降31.12%,占6.86%;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商品案件1213件,下降32.83%,占6.27%;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案件1211件,下降21.36%,占6.26%;对商品或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案件795件,下降17.36%,占4.11%;销售的商品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案件351件,下降13.76%,占1.81%。

  从立案查处案件的案值看,绝大多数为案值在5万元以下案件,共查处15203件,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98.68%,比上年同期增加402件,增长2.72%;案值5—10万元案件145件,下降3.33%;案值10—30万元案件41件,下降54.44%;案值30—100万元案件7件,下降53.33%;案值100万元以上案件10件,增长100%。

  从侵权人看,个体工商户所占比重最大,共立案查处个体工商户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037件,占查处案件总数的58.66%,比上年同期减少190件,下降2.06%;公司1127件,占7.32%,下降44.67%;自然人1021件,占6.63%,增长41.41%;私营企业935件,占6.07%,下降42.32%;集体企业187件,占1.21%,下降31.00%;国有企业101件,下降10.62%;股份合作企业63件,下降32.98%;外商投资企业33件,下降28.26%。

  分地区看,全国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位于前10位的是:湖北3062件,广东2905件,河南2163件,河北1412件,甘肃1282件,四川1241件,江西733件,辽宁706件,内蒙古699件,西藏597件。

  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持把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一是突出重点商品、重点区域,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二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三是严把商品市场准入关,推进商品市场准入制度改革,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四是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力度,提高商品质量监管效能。

  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7093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件,增长6.35%;其中立案查处案件14692件,增加1190件,增长8.81%。案件总值23014万元,增加1283万元,增长5.90%;罚没金额8266万元,减少289万元,下降3.38%。

  从违反法规看,违反产品质量法规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共查处729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2.73%,占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总数的42.68%;违反商标法规案件2335件,占13.66%;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案件1774件,下降34.66%,占10.38%;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案件5135件,占30.04%

  在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主要为案值在5万元以下的案件,共14380件,占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97.88%,比上年同期增长9.13%;案值5—10万元案件165件,下降7.30%;案值10—30万元案件92件,下降2.13%;案值30—100万元案件34件,下降2.86%;案值100万元以上案件21件,增长16.67%。

  从违法主体看,个体工商户仍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居于首位,共查处10003件,占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总数的68.08%,比上年同期增长12.13%;自然人1590件,占10.82%,增长10.49%;公司1179件,占8.02%,下降11.69%;私营企业569件,占3.87%,下降45.71%;集体企业261件,占1.78%,下降13.00%;国有企业60件,占0.41%,增长13.21%;外商投资企业57件,占0.39%,下降8.06%;股份合作企业46件,占0.31%,增长27.78%。

  分地区看,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较多的有:广东2674件,浙江1734件,河南1661件,湖北1169件,四川992件,江苏955件,甘肃815件,河北710件,江西673件,辽宁556件。

  四、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努力将其建设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为民的“四个平台”,切实做好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全面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一是加快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二是认真抓好“一会两站”建设,继续大力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三是切实抓好人员培训,大力推进社会维权网络规范化建设。四是加大消费维权执法力度,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效能不断提高。

  第一季度,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165669件,比上年同期减少287件,下降0.17%;已处理申诉案件159992件,比上年同期减少1132件,下降0.70%;调解成功案件143192件,比上年同期减少3541件,下降2.4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63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3.99%。

  从申诉内容看,主要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共受理质量案件84802件,占受理申诉案件的51.19%,比上年同期下降0.35%;售后服务申诉案件26349件,占15.90%,增长23.97%;合同申诉案件6378件,占3.85%;价格申诉案件6213件,占3.75%,下降9.67%;计量申诉案件2404件,增长19.25%;广告申诉案件2009件,增长4.58%。

  受理商品消费申诉案件111270件,占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总数的67.16%,比上年同期减少2594件,下降2.28%;已处理商品消费申诉案件108003件,减少2978件,下降2.68%。从已处理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类别看,家用电子电器类所占比重较大。(1)处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消费申诉案件39107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总数的36.21%。其中通讯器材申诉案件19340件,占家用电子电器类申诉案件的49.45%;通讯器材申诉案件中主要为移动电话申诉案件,共14141件,占通讯器材申诉案件的73.12%。电视机申诉案件3534件,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案件的9.04%;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申诉案件3107件,占7.94%。(2)日用百货类申诉案件28161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26.17%。其中服装申诉案件8988件,占日用百货类申诉案件总数的31.80%;鞋申诉案件7618件,占26.96%;家具申诉案件3098件,占10.96%。(3)烟、酒、饮料、食品类申诉案件13171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的12.20%。其中奶制品、肉类及其制品、酒、饮料饮品申诉案件分别为1517件、1312件、1288件和1110件,分别占烟、酒、饮料、食品类申诉案件总数的11.52%、9.96%、9.78%和8.43%。(4)家用机械类申诉案件7872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总数的7.29%。其中汽车申诉案件2548件,占家用机械类申诉案件总数的32.37%。(5)建材类申诉案件5281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总数的4.89%。其中装饰材料申诉案件2223件,占建材类申诉案件的42.09%。(6)农用生产资料类申诉案件2309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总数的2.14%。(7)医药和医疗用品类申诉案件1074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总数的0.99%。(8)其他类申诉案件10928件,占商品消费申诉案件总数的10.12%。

  受理服务消费申诉案件54399件,占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总数的32.84%,比上年同期增加2307件,增长4.43%。已处理服务消费申诉案件51989件,比上年同期增加1846件,增长3.68%。在已处理商品消费申诉案件中,电信服务申诉案件较多。(1)电信服务申诉案件9857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18.96%。其中移动电信申诉案件5498件,占电信服务申诉案件的55.78%;固定电信申诉案件3155件,占32.00%。(2)居民服务申诉案件9073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17.45%。其中洗染申诉案件3779件,占居民服务申诉案件的41.65%。(3)修理维护服务申诉案件6433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12.37%。其中家电修理申诉案件3762件,占修理维护服务申诉案件的58.48%。(4)公共设施服务申诉案件3937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7.57%。(5)餐饮服务申诉案件3605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6.93%。(6)互联网服务申述案件2175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4.18%。(7)邮政服务申诉案件1660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3.19%。(8)旅馆服务申诉案件1354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2.60%。(9)无店铺及其他零售申诉案件1310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2.52%。(10)中介服务申诉案件1202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2.31%。(11)装饰装修服务申诉案件1100件,占服务消费申诉案件的2.12%。此外,文化娱乐服务申诉案件1018件,物业管理服务申诉案件670件,旅游服务申诉案件355件,培训服务申诉案件344件,医疗服务申诉案件189件,保险服务申诉案件155件,租赁服务申诉案件129件,金融服务申诉案件90件,其他申诉案件7333件。

  受理消费者举报案件42943件,其中已处理举报案件36866件。案件总值20144万元,罚没金额3696万元。在已处理举报案件中,违反个体私营登记管理法规案件8968件,占已处理举报案件总数的24.33%;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案件4405件,占11.95%;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规案件3610件,占9.79%;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案件3076件,占8.34%;传销及违法直销案件1262件,占3.42%;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案件1082件,占2.93%,违反广告管理法规案件846件,占2.29%。

  从案值看,在已处理举报案件中,绝大多数为5万元以下案件,共36615件,占已处理举报案件总数的99.32%;5—10万元案件206件;10—30万元案件33件;30-100万元案8件;100以上案件4件。

  从违法主体看,以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案件为主,分别处理12289件和9159件,分别占已处理举报案件的33.33%和24.84%;公司案件2537件,占6.88%;私营企业案件1445件,占3.92%。

  受理消费者咨询1111280件,其中内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873008件,占受理消费者咨询总数的78.56%;涉及其他工商业务的238272件,占21.44%。

  在受理内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中,有关商品质量咨询281500件,占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咨询总数的32.24%;服务质量咨询130931件,占15.00%;售后服务咨询79794件,占9.14%;食品安全咨询69460件,占7.96%。在受理涉及其他工商业务咨询中,有关企业注册监管咨询68293件,占受理其他工商业务咨询总数的28.66%;公平交易咨询15292件,占6.42%;广告监督管理咨询11597件,占4.87%;市场规范管理咨询10526件,占4.42%;商标监督管理咨询9365件,占3.93%;直销监管咨询6843件,占2.87%。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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