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期(总第398期)
“十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建设民族文化大区的决定,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文化大区建设纲领》,提出了《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设立了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文化的扶持力度,投入量较“九五”同期有显著提高,2001-2004年全区财政投入文化事业9.12亿元,比“九五”期间增加2.58亿元,增长40%。特别是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增幅明显,乌兰恰特大剧院、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文化大厦三大文化工程总投资6个多亿,现已奠基施工和投入使用;包头博物馆、呼伦贝尔市民族博物馆、通辽市博物馆已竣工共投入使用。特别是2002年国家启动“两馆”建设项目后,在各级党政部门支持下,许多“两馆”建设项目被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项目用地实现了无偿划拨,项目涉及的各项地方建设税费得以减免在选址和布局业得以优先安排,位置适中,方便群众。国家补助的两馆建设资金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调动了地方政府资金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了基层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全区各地匹配资金达7580万元,基础文化设施有了明显改善。
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后续投入严重不足。虽然,1997-1999年自治区财政投入900万元导向资金,实施“彩虹文化计划”,各地层层配套,全区共投入5000多万元,新建改建了1000个苏木乡镇文化站。但目前全区仍有100多个苏木乡镇无文化站,714个苏木乡镇文化站面积不足100平方米,近年来两次撤乡并镇造成一部分乡镇文化阵地因被挤占、挪用、撤并而流失,乡镇文化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总量不足。而后续建设资金,特别是文化站的设备购置和业务活动经费的缺乏,造成文化站管理和使用的低效益,难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文化站服务功能得不到应有的发挥。
二是全区仍有一定数量面积在300-500平方米的两馆设施,馆舍狭小简陋,亟待新建扩建。“十五”期间国家解决了县级两馆的建设问题,但仍有许多地级群众艺术馆和图书馆馆舍面积严重不足,难以发挥地区龙头馆的作用。希望“十一五”期间国家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发展的特殊倾斜政策和措施,建立专项资金,加大对地市、县级两馆和乡镇文化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文化事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计财处提供)
资料来自:文化部计划财务司(200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