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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田淑兰同志在全国妇联清理整顿银行帐户工作动员会上讲话的通知 http://www.law-lib.com 2001-7-13 16:09:30
〔2001〕19号 关于印发田淑兰同志在全国妇联清理整顿银行帐户工作动员会上讲话的通知 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办发[2001]41号文件要求,全国妇联于近期对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银行帐户进行清理整顿。顾秀莲同志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坚决按文件精神办,以此整顿各单位的帐户,真正按政策办事。清理后党组要听汇报。" 6月19日,在全国妇联清理整顿银行帐户工作动员会上田淑兰同志作了重要讲话。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1年7月13日 在全国妇联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2001年6月19日 田淑兰 同志们: 我们今天在这里召开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财务的主要领导、财务处长、纪检委员、审计人员会议,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做好全国妇联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清理整顿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金融体制等各项改革的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因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核算的业务量也不断增大,许多单位由于业务需要,在银行增开了一些不同性质和不同种类的账户,如外汇账户、住房公积金等专用账户。但也有些单位趁机不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多开、滥开,使得本单位的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甚至出现违法违规的活动,如侵占、截留国家收入、私存私放各种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我们警惕。 此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四部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表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今年是我们国家进行全面整顿社会经济秩序的一年,许多方面的工作都需要清理、整顿,尤其是财务工作,包括我们进行的《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这一切都说明全国整顿社会经济秩序的工作已全面铺开。中纪委第五次会议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强调,"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进一步推进财政制度的改革,强化资金监管,严禁设立账外账,坚决取消''小金库''",都把清理整顿单位银行账户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再次提出明确要求。对此我们必须高度地重视这些工作。 5月份,我们根据中直管理局的要求,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银行开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为我会清理整顿账户工作做了一些前期准备。这次摸底调查中大部分单位是认真负责的,领导亲自过问,按要求如实上报。但也有的单位报的情况不全,只报本单位的,没报下属单位的账户;个别单位领导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以致出现材料报的不及时、不完整,有的材料没有按规定签字、盖章等情况。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经统计汇总,机关有账户的五个部门及十七个下属单位,共开设各类银行账户100户。通过初步分析,发现存在一些问题:(1)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企事业单位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有的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银行基本账户开设过多;(2)有的单位在同一银行开设两个以上一般账户,按规定这也是不对的;(3)有的单位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机制等。 希望借这次清理整顿的契机,把我们全会各部门、各单位的银行帐户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按有关部门的规定规范起来。 为此提出三点要求: 一、领导重视,全面负责。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各单位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帐户。不仅要对本单位的,而且还要对所属单位的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帐户管理是财务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它可以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因此,各单位领导必须认真对待,全面清理,摸清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银行帐户的基本情况。各单位一把手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具体负责。 二、发现问题,及时整顿。对未按规定开设的银行账户,要一律取消;能够归并的银行帐户,要一律归并;保留的银行帐户,要如实登记上报,说明有关情况。 "小金库"的问题一定要认真清理,有的同志反映:不清楚什么是"小金库",这一点国家早就有规定,而且近几年国家三令五申各单位不允许有账外账,私设"小金库"。这方面的规定完全是出于对干部的爱护,有些干部犯错误就是在"小金库"上出问题,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没有监督、没有审计,不在管理视线之内,是个漏洞,希望大家回去以后对照本单位的情况,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政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务必完善管理措施,明确财务管理责任制。 三、认真搞好核查工作。这次贯彻国务院文件,清理账户由办公厅主要负责。6月底以前是自查阶段,7月份是核查工作阶段,由办公厅和纪委办共同安排。在核查基础上制定全国妇联加强账户管理的实施办法。各单位一定要按照统一布置,认真清理,将清理整顿结果及整顿措施,按时上报,不要敷衍了事。如果因单位领导不重视、组织措施不利而影响工作质量的,要通报批评;对情况严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而且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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