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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顾秀莲、沈淑济同志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妇联老龄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http://www.law-lib.com 2001-9-24 16:04:38
〔2001〕28号 关于印发顾秀莲、沈淑济同志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妇联老龄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2001年8月28日至31日全国妇联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区市妇联老龄工作座谈会。会上,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做了重要讲话,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沈淑济做了会议总结。现将领导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国妇联办公厅 2001年9月24日 充分发挥妇联作用切实 加强老龄妇女工作 (2001年8月28日) 顾 秀 莲 同志们: 今年是全面实施国家“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启动之年。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热潮中,全国妇联在这里召开部分省区市妇联老龄妇女工作座谈会,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在老龄妇女工作中的优势,推动新时期全国老龄妇女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妇联老龄妇女工作的经验,研究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同时,讨论修改全国妇联提出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试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人类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人口老龄化在人类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这一新的全球性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我国是人口大国,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目前我国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与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9个百分点。这反映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医疗卫生保健事业的巨大改善,特别是人口生育水平的迅速下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口老龄化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深刻的影响。与先期进入人口老年型的国家相比,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老年人口数量大,而且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社会保障体系正在建立健全的过程中出现的,解决问题的思想和人才准备不足、物质基础和法律保障都不够充分。如果老龄问题解决得不好,将会 对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不良作用。 江泽民总书记深刻地指出:“老龄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我们要予以重视。"要"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党中央、国务院对于做好老龄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去年8月,专门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这一重要文件科学分析了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确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为做好新时期老龄工作指明了方向。近日,又印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这是新世纪老龄事业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女性平均寿命高于男性,老龄妇女是一个迅速增长的群体,百岁老年人中,女性所占比重高达86%。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等原因,老龄妇女面临许多问题和困难:无职业者多,经济收入比较低;文化程度比较低,识字不多和不识字的占大多数;身体状况比较差;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生活比较单调;侵犯老龄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老龄妇女孤独苦闷,精神空虚,往往向宗教寻求寄托。近年来,一些人上当受骗,参与练习“法轮功”,就有这方面的原因。因此,老龄妇女问题是一个亟待关注的问题。各级妇联组织应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老龄妇女工作,是妇联认真学习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江泽民总书记指出:我们党之所以赢得人民的拥护,是因为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总是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着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妇联组织作为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观点,积极主动地顺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深入了解老龄妇女群众生存与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把老龄妇女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 老龄妇女是社会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为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心。大力推进“安老养老”,不断满足广大老龄妇女在物质、精神和文化方面的需求,让她们共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帮助她们提高生命和生活质量,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加强老龄妇女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倡扬这种美德,使广大群众从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尊重、赡养、帮助老龄妇女,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发老龄妇女人才,发挥老龄妇女的优势,全面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要求,既是促进老龄妇女工作发展的要求,也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 加强老龄妇女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正处于攻坚阶段,国内国际形势十分复杂,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各种思潮不可避免地反映到老年群体之中,我们同“法轮功”的政治斗争,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思想的回潮,都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因此,加强老龄妇女工作,在广大老龄妇女群众中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提倡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以正确的导向、有益的内容,教育、影响、引导广大老龄妇女,并且通过她们带动家人、亲友及周围的群众,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推动两个文明建设都有着现实的和深远的重要意义。 二、老龄妇女工作的新进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妇女工作,也十分重视老龄妇女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与关心老人生活以及老龄妇女的特殊问题结合起来”;在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中强调要“重视和解决好老年妇女问题”。在全国妇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上,锦涛同志要求妇联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明确提出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老年妇女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强”的问题。国务院刚刚印发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也明确指出,要“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全国妇联自1991年起就成立了离退休干部局,专门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十年来,在妇联书记处的领导下,离退休干部局不定期地为老干部召开形势报告会,组织老干部参加各种政治活动,元旦、春节期间,组织慰问老同志,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向他们通报当年的工作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并开展了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化娱乐活动,如在重阳节向高龄老人祝寿,组织各种参观、游览、有奖知识竞赛、医疗保健讲座等等,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老同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妇联召开了全国妇联老龄工作会议和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制定了《全国妇联关于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试行)》,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对当前老龄妇女工作做出了部署,并成立了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 各级妇联组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广泛开展了老龄妇女福利、老龄妇女教育、老龄妇女文化、老龄妇女卫生、老龄妇女体育等工作,特别是在社区建设中突出了对老龄妇女群体的关怀,从而为老龄妇女工作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为今后的工作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各地还开展了对老龄妇女工作的专题研究,对本地区老龄妇女人口的现状、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做出了初步的分析和预测,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老龄妇女工作面临着不少新的情况和问题。面对新的形势,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对妇女人口老龄化的形势了解不够,对解决老龄妇女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准备不够。二是对老龄妇女群体的特殊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老龄妇女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预见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现有的活动阵地和福利设施建设不能适应老龄妇女的需要,老龄妇女产业也有待于开发。四是对老龄妇女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不够。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三、适应新的形势,切实加强和改进老龄妇女工作 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在新的世纪,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们党肩负的重大历史任务。 面对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我们党要紧跟世界进步的潮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坚定不移地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 妇联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妇联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形势下,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 老龄妇女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各地妇联一定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全国老龄工作会议以及全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精神,配合当地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不断开创老龄妇女工作的新局面。 要加强领导,把老龄妇女工作摆到妇联工作的重要日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明确要求妇联组织要依法维护老龄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参与和维护有关老龄妇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为老龄妇女营造健康的社会环境;发挥老龄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各级妇联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老龄妇女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贯彻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工作中,制定符合实际的老龄妇女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使老龄妇女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发扬协作精神,主动与老龄委员会有关部门建立起良好的协作配合机制,整合妇联组织的资源,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推动政府 各有关部门多为老龄妇女办实事、办好事。 要深入调研,把握重点,进一步做好老龄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老龄妇女群体是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社会群体,有着与别的社会群体不同的思想状况、需求特点和具体困难。各级妇联组织只有深入基层,真正深入到群众中去,搞好调查研究,才能准确掌握老龄妇女各方面的情况,为推动解决老龄妇女问题提供科学依据,从而不断提高老龄妇女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老龄妇女问题放在家庭、社区、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全局中加以审视,深入调查研究,抓住重点,选取老龄妇女生存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作为调研主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提出政策性建议;在调研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出具有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并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老龄妇女实际工作服务;要认真研究老龄妇女群众中的各种思想问题,把握老龄妇女的思想发展动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老龄妇女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结合老龄妇女的特点,把思想教育工作与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寓教于乐,把老龄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细、做活、做实,不断提高老龄妇女的思想觉悟,使她们保持健康、良好的精神状态,增强识别与抵制唯心主义、封建迷信以及各种伪科学的能力。为加强老龄妇女研究,全国妇联拟在中国妇女研究会下设老龄妇女专业研究会。 要切实加大维权力度,依法维护老龄妇女的权益。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原因,老龄妇女容易受到性别和年龄的双重歧视。与低龄妇女以及男性老人相比,老龄妇女在生活上面临的困难更多,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更多。在农村老龄妇女中表现更为突出。因此,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和保障老龄妇女的合法权益,尤其是要解决好农村的赡养纠纷问题;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老龄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老龄妇女的法制观念、权利义务观念以及依法自我保护意识,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以及伦理道德教育工作中;要在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中突出敬老、尊老的内容,广泛宣传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谴责歧视、虐待、伤害老龄妇女的社会不良现象;进一步增强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形成社会共同关注和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协调联动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主动地为老龄妇女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帮助她们解决实际问题。 要做好社区的老龄妇女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形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社会人口将逐步实现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相应地,城市老龄工作将逐步从以前的依托“单位”转向依托“社区”。前段时期,中办、国办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省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将进一步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兴办社区养老服务业。最近民政部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推出了一项旨在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促进社区建设、推动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的计划—— “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简称“星光计划”)。这些政策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和政府对社区老龄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老龄人口的深切关怀,将有力地促进社区为老年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各级妇联组织要密切配合民政部开展的“星光计划”,把社区老龄妇女工作做好。要按照社区管理的整体要求,继续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积极参与社区建设,营造社区助老环境;以“星光计划”为依托,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开展“巾帼助老行动”,推动解决社区老龄妇女的问题和困难。“巾帼助老行动”是全国妇联巾帼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妇联工作的拓展和延伸,开展这一活动的目标是:培养一批社区老龄妇女工作者,提高她们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培训一支社区中华巾帼志愿者队伍,组织起来积极开展为老服务;在现有的妇女活动阵地上开展老龄妇女活动,在老龄妇女中开展学习教育、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开发适合老龄妇女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为老龄妇女提供家政、陪老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服务,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逐渐形成服务网络,推进老龄妇女服务业的社会化、产业化。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妇联在开展老龄妇女工作时,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充分发挥妇联组织配合、协助党和政府做好老龄工作的作用,当好配角,加强与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联系合作,推动齐抓共管、合力共建局面的形成;二是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妇联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角度明确工作定位;三是要充分调动老龄妇女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她们继续参与社会发展,积极发挥她们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同志们,加强老龄妇女工作,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件大事,是我们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妇联职能,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桥梁和纽带作用的重要体现和内在要求。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同心同德,锐意进取,在新的世纪里,把老龄妇女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妇联老龄工作 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 2001年8(月29日) 沈 淑 济 同志们: 全国部分省区市妇联老龄工作座谈会今天就要结束了。这次会议是全国妇联召开的第一次以老龄妇女工作为主题的会议,全国妇联书记处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顾秀莲同志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中国老年学会会长、国际老龄联合会副主席张文范同志为我们做了专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田雪原同志做了关于老龄妇女问题专题讲座。参会的各地妇联同志们还参观了吉林省的社区老年活动站等场所。会议期间,有12个省市的代表作了典型发言,交流了开展老龄妇女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同志们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并且围绕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开展老龄妇女工作和《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试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大家提了 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议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开得很成功。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这次会议的主要收获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次会议是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决定》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老龄工作新发展的形势下召开的,既是一次对中央精神的学习会,又是一次对妇联老龄工作新情况的研讨会,也是开创老龄妇女工作新局面的动员会,非常及时,非常重要。这是妇联系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体现了全国妇联书记处和各级妇联组织紧跟中央部署,对老龄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思路清晰,任务明确,使大家了解了我国老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认识到加强老龄妇女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于全面加强妇联系统的老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志们一致表示:通过这次会议,提高了认识,认清了责任,学到了经验,明确了工作 方向,一定要借这次会议的东风,把老龄妇女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这次会议的主要收获是: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了做好老龄妇女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上,珮云主席要求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履行妇联基本职能,把竭诚为广大妇女群众服务作为妇联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突出强调:“要特别关注下岗女工、特困家庭和老年妇女等弱势群体,并为他们提供有效服务。”秀莲同志在昨天的讲话中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做好老龄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分析了当前老龄妇女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妇联系统的老龄工作进行了部署。两位专家的讲座,用大量的数据和事实,生动地阐明了老龄群体,特别是老龄妇女群体的现状,使我们对加强老龄妇女工作有了更强的责任感。 通过这次会议,大家共同认识到:人口老龄化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关系到社会长治久安。尤其是在我国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人口老龄化的提前到来,必将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深刻影响,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很大,因此,老龄工作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在我国老年人口中,女性比例高于男性,老龄妇女是一个数量不断增长的弱势群体,老龄问题很大程度上又是老龄妇女问题。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体现,是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妇联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创新和发展。在讨论中,吉林省妇联同志提出,老龄妇女工作是妇联全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是妇联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江苏省妇联同志说,重视老龄妇女问题,是时代发展赋予妇联的崇高使命,是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题中之义。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妇联作为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的群众组织,必须与时俱进,把握时代特征,把不同阶层、不同领域、不同年龄段的妇女的特殊利益维护好。开展老龄妇女工作使我们各级妇联的工作内容更丰富,覆盖的领域更宽了。同志们一致表示,妇联作为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一定要紧跟中央部署,正确履行职能,增强做好老龄妇女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老龄妇女工作作为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妇联工作的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加强领导,落到实处。 (二)明确方向,拓展思路,坚定了做好老龄妇女工作的信心 在我国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的时候,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决定》,其中特别提出“要重视和解决好老年妇女的问题”,全国妇联作为全国老龄委的成员单位并被赋予了一定的职责。 在去年召开的全国妇联八届三次执委会议上,锦涛同志又明确指出:“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老年妇女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强”的问题。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老龄妇女问题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妇联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我们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做好老龄妇女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 会议期间有12个省市妇联的代表介绍了开展老龄妇女工作的情况,还印发了其他与会代表的书面交流材料,围绕贯彻《决定》如何开展老龄妇女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讨论。通过交流和讨论,大家受到很大启发,一致认为,各地已经开展的老龄妇女工作各具特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效性。活动内容涉及思想道德教育、强体健身、文化娱乐、为老服务、维护权益、医疗卫生等诸多方面,注意在精神生活和物质生话两方面满足老龄妇女群众的需求,特别是把分散的老龄妇女用“巾帼夕阳红协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起来,团结在妇联周围,是个值得总结的有益尝试。各地老龄妇女工作的经验证明,有针对性地开展老龄妇女工作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能够做好的。妇联组织做好老龄妇女工作,具有多方面的优势,老龄妇女工作也已经有了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实践经验,它不仅和妇联传统主体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成为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且在新形势下又有许多创新和发展。特别是在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中,在宣传教育活动中,在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中,在维权工作中,在向“法轮功”邪教作斗争的过程中……,无不处处体现妇女组织对老龄妇女这一群体的关怀和重视。各地老龄妇女工作的共同特点是生动活泼、具体实在、贴近城乡老龄妇女实际,深受老龄妇女欢迎,充分体现了妇联工作按照“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原则的准确定位。老龄妇女工作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二是各级妇联思想明确,工作结合实际,扎实有效;三是注意发动广大妇女群众特别是老龄妇女的积极参与,发挥她们的主体作用。这些宝贵的经验对我们做好今后老龄妇女工作是有益的借鉴。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这次会议精神 会议之后,各地妇联和与会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秀莲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要从学习好、实践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老龄工作,特别是老龄妇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决定》上来,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做好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对本地区老龄妇女工作做一次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对今后工作作出部署。各省市妇联要将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向省市委分管领导汇报。各省区市妇联作为当地老龄委的成员单位,也要将会议精神及时向老龄委汇报,同时要与省民政部门沟通,争取得到指导、支持和帮助。特别是目前民政部发布的“星光计划”正在操作实施,我们要抓住机遇,积极参与,多为广大老龄妇女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把参与实施“星光计划”与我们的“巾帼系列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和积极实施“巾帼助老行动”,在组织队伍、培训人员、建立机制、建设阵地实体、广泛开展活动等方面切实抓出实效。各地妇联要按照全国妇联的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各地妇联根据实际情况,在今后一、两年内,在为老服务、敬老教育宣传、维护老龄妇女权益、加强和改进老龄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和老年活动阵地建设方面,扎扎实实地抓几件有影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好事,让广大老龄妇女切实感到党和政府的关心,感到妇联组织的温暖。 老龄妇女工作是妇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机构改革职能设置上,要明确这项工作职能。老龄妇女工作不是一个部门能承担得了的,涉及到发展、维权、教育、宣传及对外交流、合作等各方面,需要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妇联一定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一规划,使老龄妇女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真正落到实处。在老龄妇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安排上,希望能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实践中摸索经验,不强求一致,但希望各级妇联都要明确一名主管领导,指定一个牵头部门。 在同志们讨论的基础上,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委员会将对《全国妇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试行)》稿进行修改完善,并下发执行。由于这次会议是第一次专题研究老龄妇女工作的座谈会,规模不大,还有一半以上的省区市妇联没有参加会议。她们在老龄妇女工作中有许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交流、总结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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