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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 李东生副局长在重庆地理标志研讨会上的讲话

http://www.law-lib.com  2004-11-16 17:09:57


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 李东生副局长在重庆地理标志研讨会上的讲话


(2004年11月16日)


今天,我们在重庆召开全国地理标志工作研讨会,主要研讨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问题。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会议上专门研讨有关农产品、农民的问题,是因为“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都予以反复强调。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即“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农民增收问题“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并要求“各行各业都要树立全局观念,为农民增收贡献力量”。增加农民收入,是事关大局的大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务院的一个工作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责无旁贷。

商标管理是国务院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商标法》也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因此,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为农民增收做贡献的一项重要而光荣的任务。去年12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要继续“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今年8月10日,吴仪副总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的《关于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的报告》上批示:“这份报告写得很好,你们作了大量工作。运用商标和地理标志来促进农民增收这是个好办法。运用国际规则保护和发展农产品,促进农产品的增值和规模经营,望你们切实抓紧落实。” 国家工商总局王众孚局长在今年5月批示,要求将地理标志工作作为商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部署落实,并在6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重点查办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商标违法案件。在接到吴仪副总理的批示之后,王众孚局长又批示:“请遵照吴仪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继续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真正把好事办好。”因此,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这次工作研讨会实际上是一次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和部署工作,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还比较新,大家对这项工作的理解还不完全一样,有些同志还不是很熟悉,所以有必要通过研讨加深对这项工作的理解,统一大家的认识。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对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

商标本身是有价可估的无形资产,可以为相关的产品提供附加值,而且是无限地提供附加值。同样一个商标,用在一件商品上,给一件商品增加附件值;用在一万件商品上,给一万件商品同样地增加附加值。商标的这一属性适用于所有进入市场的产品,包括农业产品和农业服务产品。商标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在城市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效益,商标意识不断增强。但是,目前农村的商标意识相对较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为其它产业创造的效益,同样也能够在农业和农村实现,实实在在地促进农民增收。

(一)农产品商标在促进农民增收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是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要成为商品走向市场并参与激烈的市场竞争,就离不开商标和进行商标保护。商标在促进农民增收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国务院研究部门的一份材料显示,在农民所有增加的收入中,农产品的收入占44%,是农民增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运用商标帮助农民增收,首先要体现在农产品上,要把农产品商标这项工作推向前进。具体来说,农产品商标在促进农民增收当中,主要能够发挥以下几项作用:

1.带来产品增值。商标一旦和农产品结合,就产生品牌效益,商标的无形价值即可向产品转移,然后通过市场变成了附加值。农产品在没有商标的时候是一个价,有了商标以后可能就是一个更高的价,这使得农民完全有可能在农产品数量不增加的情况下增加收入。新疆的皮亚满石榴,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一亩地的产值是700元,在申请注册商标注意提升产品品质后,现在的产值是2000多元。遂宁的川白芷、南充的黄花梨、广安的柚子,在利用商标进行经营后,价格都在上涨,少的翻一番,多的增长20倍。《人民日报》上刊载的《品牌农业鼓了农民钱袋子》一文,报道山东枣庄的农民在一种芸豆上注册了商标后,不仅收入马上增加了,而且种植面积也扩大了,并据此得出这样的结论:“有牌子才能闯市场,有市场才能赚到钱。”枣庄市的商标鼓起了农民的钱袋子。

 2、促进规模经营。商标具有知识产权产生的效益无数量限制的特点,因而可以给予无限多的同种产品以同样的附加值,这一特点也是顺理成章地鼓励了规模经营。

3、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我国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较为分散,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较低。一些农业企业运用商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产业化生产和现代市场营销,形成了“公司+农户+商标”发展模式,为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子。一些从事同种或者相关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农户通过商标加入农业企业的产业化生产和现代市场营销,分享企业进行现代生产经营的收益,增加了收入。

4、扩大出口。农产品没有商标就不可能进入国际市场,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国家的农产品过去在这方面有很多的经验和教训。在促进我国农产品扩大出口工作中,需要在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中大力发挥商标的作用。重庆市的一位领导同志访欧归来跟我讲过,欧洲的橘子很贵,但味道比重庆的差远了。我国生产水果很多但出口值上不去,原因是多方面的,商标的作用发挥不够是很重要的一条。

5、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农业服务业在我国方兴未艾,因为整个服务贸易在我国都属于朝阳产业。农业服务业发展可以增加农业的效益。商标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规模化经营程度的提高,推动了农村经纪人队伍的产生,带动了农业服务业的发展,而服务业本身也需要商标才能够提高自己的服务档次。农业服务业发展的结果是扩大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

6、维护权益。商标一经注册,商标注册人即取得其专用权。如果他人违法使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主动予以查处;对于涉嫌构成商标犯罪的,有关司法机关还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农产品商标不仅在直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粗略分析,至少还可以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带动其它相关行业发展。在山东章丘,通过农产品商标注册,带动了当地的餐饮、运输、旅馆、旅游等行业的发展。(2)推进老企业改革。四川的保宁醋,在西南一带知名度很高,但企业经营有些困难,后来被泸州老窖兼并后又渐渐恢复生机,泸州老窖的代表讲兼并保宁醋看重的就是保宁醋这件商标的名声。(3)提高地方的知名度,推动当地的招商引资工作。福建安溪的同志说,安溪的乌龙茶、铁观音提高了安溪的知名度,高知名度吸引了著名台商回老家投资。当地一位镇党委书记曾深有感触地说:“安溪铁观音改变了安溪农民的命运,改写了安溪经济社会的发展历史。”(4)推动农民转变观念。有些地方反映,通过农产品商标,提高了农民的质量意识,对农民转变观念起到了促进作用。(5)有助于加强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是对市场进行监管。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食品、药品市场的监管。在实行“六查六看”中,对农产品的监管有时候会遇到麻烦,因为工业产品有合格证,你知道它是从哪里来的,但有些农产品无法确定是从哪里来的。如果在农产品上标有注册商标,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地理标志保护可以直接使农民快速受益

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农产品商标的概念内涵比较大。地理标志在管理上和农产品商标不大一样。地理标志的概念在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第23条有明确的表述。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时候,为了与国际规则接轨,修改了一些法律,《商标法》当时也作了修改。《商标法》中“地理标志”的表述基本上就是TRIPS协定的表述,两者是一致的。地理标志在我国是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来注册保护的。“地理标志”概念最早出现在法国。法国一开始把它叫做“原产地名称”,这个“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经常混为一谈,两者有些区别,但是区别不是很大。地理标志对法国农业,特别是葡萄酒和烈性酒的保护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法国的葡萄酒和烈性酒之所以都很有名,而且一直在发展,其中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起了很大作用。法国的这一制度逐渐也被欧洲其他一些国家所接受,现在欧洲的各个国家都采取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欧盟建立的时候,欧盟也采用了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尽管欧盟国家内部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是很一致,但是大部分国家都主张用地理标志来保护自己的农产品。法国在欧盟建立时坚持把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放进去,欧盟接受了。世贸组织也接受了这一制度。法国之所以坚持把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放进去,主要考虑的还是要保护它的农产品强项,也就是葡萄酒和烈性酒。因此,TRIPS协定第23条,实际上是根据葡萄酒、烈性酒的情况规定的条文。该条文的具体内容是,“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比如波尔多产的葡萄酒就叫“波尔多葡萄酒”,该产品的质量、信誉都是和波尔多有关系的。我国没有那么多葡萄酒,烈性酒也不如别人有名,但是有大量的农副土特产品,农副土特产品是完全可以根据这条规定受到保护的。因此,我国完全可以借用这个条文来保护农副土特产品,不仅可以在国内保护,也可以在国际上要求保护。地理标志对于我国的现状而言,应该说对个体农户增收发挥独特的作用。一般来说,个体农户没有能力去自行注册和使用商标,必须通过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才能享受到商标的效益。各个“龙头企业”的情况不一样,有的给农民分成分得多一些,有的分得少一些,农民缺少自主权,一些愿意自己干的农户只能与商标无缘。而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可以改变这种情况。地理标志的管理和一般农产品商标的管理不一样,它要通过协会来管理。协会拥有这个商标,但是这个协会不是哪个公司的,它就是这个地方的,你在这个地方生产,你就可以使用用这个商标。作为当地的一个农民,可以申请参加这个协会。而且商标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使用该地理标志,协会不能拒绝,必须让他使用。我国自1994年开始把地理标志纳入商标法律进行保护。到目前为止,商标局共受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申请350多件,目前已经核准注册113件。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工作的开展,支持了特色农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扩大了农产品出口。

从地理标志的资源来看,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文化悠久,自然人文的因素也很多样。根据地理标志的法律规定,地理标志与当地的自然条件或人文因素有密切关系。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这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其他国家无法和我国竞争。这些优势使得我国从东到西、从南到北、遍及全国,有成千上万的农副土特产品。尤其是西部地区,由于环境保护相对比较好,所以有些特色产品的特色还在,可以开发的资源非常多。因此,我国丰富的资源是一座宝库,用地理标志这把钥匙就能把这座宝库打开,造福于我国亿万农民。

(三)我国已经为地理标志提供了法律保护

从国际上看,我国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TRIPS协定等与商标有关的一些国际条约。我国在履行这些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这些国际条约赋予的权利,这对于我国进行商标国际保护提供了良好环境。我国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四个层面,已经完成了新一轮的商标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其中吸收了国际通行的绝大多数规则,使得我国的商标法律体系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协调。所以,我们现在做地理标志工作,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在国内都有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的紧迫性

我国商标事业发展很快。1979年恢复注册商标时,全国只有3万件注册商标。今年到目前为止,已经有220万件注册商标了,去年仅商标注册申请量就有45万多件。这220万件注册商标已经形成了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这笔无形资产的积累过程,是我国相关产品提高竞争力的过程,是我们国家增加经济总量的过程,是我们社会上商标意识增强的过程。在为这件事情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广大农村的商标意识还比较淡薄,农产品注册商标还比较少,不到注册商标总量的10%。农产品商标的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民增收问题,我们应该有紧迫感。农产品商标对农产品的带动、促进作用很大。根据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农产品如果没有注册商标,很快就要在市场上寸步难行。因为在国际上,不管什么产品,无论是农业产品还是工业产品,都有商标;没有商标,根本出不了大门。现在我国各地也在对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有条件的地方都要建超市。可以设想,农业产品没有名字、没有商标是无法进超市销售的。从国际上看,就是国际竞争力的问题。现在国际上对地理标志都非常重视,各国都在利用地理标志来发展本国的农业,提高本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我国拥有大量的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我们应该对地理标志制度的利用持积极的态度,利用好国际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为农民增收服务。因此,从国内和国际来看,做好地理标志工作都具有紧迫性。

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运用商标促进农民增收,是我们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举措。这项工作的内涵就是把现有的自然条件、法律法规、国际规则等等不同的资源整合在一起,变成以商标体现的无形资产,然后再通过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转变成农产品的附加值,变成农民的收入。资金投入是制约经济发展的一大问题。开展商标工作,投入有限,产出无限,容易取得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因此,对于这项工作,必须做好。好事要做实,才能产生效益。在具体的落实过程中,应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首先是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思想水平提高了,工作水平才能有所提高。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学习党中央的政策,加强具体业务学习。由于地理标志工作相对而言是比较新的工作,有一些概念专家们还在争论,做具体工作的同志一落实起来就会碰到具体问题。因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干部都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学习有关商标、地理标志的法律、知识和理论,同时进一步加深对这项工作本身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加强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推进这项工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转变作风,大力推进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广大农民商标意识不强的现实,迫切需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变作风,加强宣传,主动做工作。但是这项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可能独立完成,必须与有关部门合作。如商标局在审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时,往往需要听取农业、林业、畜牧业等部门的意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商标法》授予的职责,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一起合作,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才能把好事办实。在工作中,首先是要在各有关部门之间,形成商标能够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共识,同时建立有效的机制,加强沟通,各司其职,共同协作,做好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管理部门的干部,要主动去做,同时还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的支持。如果地方党委、政府支持,用党委、政府的名义推进商标工作,实际效果可能更好。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和农业部就如何加强协作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

(三)实事求是,稳步推进

在推进地理标志工作中,一方面要有紧迫感,一方面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稳步推进,不要急功近利。我国的地理标志千千万万,没必要急功近利。一旦急功近利,就可能产生一些偏差,如刮起浮夸之风、不具备条件的硬凑条件、硬凑数量。推进地理标志工作,一定要实事求是,把这项工作做得扎扎实实。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这件好事做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方面有很多工作要做,不可能一朝一夕就做完。如中草药是个很特殊的产品,与地理环境有很大关系,国际国内都很重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中草药给予特别的重视,指导解决中草药发展中遇到的商标注册和保护问题,促进中草药良性发展。但即使对于中草药,也不能急功近利,仍然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能够注册为地理标志的,就注册为地理标志;能够注册为农产品商标的,就注册为农产品商标。即使历史悠久、声名卓著的品牌,如果盲目发展,不注意品质,也会有损声誉,自毁形象,甚至最终丧失特色。因此,在推进地理标志工作中,切忌定任务、下指标,盲目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实际上,即使在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实施多年的欧盟,各国的地理标志数量也不是太多,目前法国是138个、意大利137个、葡萄牙91个、希腊93个、西班牙76个。在向农民宣传的时候,不能只是苦口婆心,还要讲究方式方法。农民都很“现实”。如果树立通过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加收入的“典型”,并加强宣传,就能使利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加收入成为农民自觉的行动,同时也要成为企业家的自觉行为。

(四)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注册人和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对于已经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品和地理标志,要指导注册人规范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使用行为。对于侵权行为,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职能,加大查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给合法注册人以信心。在今年部署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中,也提出要对地理标志加强保护,这实际上是保护农民利益。

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重要举措。我们一定要按照吴仪副总理和王众孚局长关于地理标志的重要批示,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落实。做好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意义重大,任重道远。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信心,奋力开拓,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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