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 杨树德
(2003年12月8日)
同志们: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国家经济政策的一系列重大调整,个体、私营经济得到蓬勃发展。但是,我们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也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比如个体工商户登记问题,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的监管问题,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问题,等等。各位处长都是从事这项工作多年的老同志,有实践,有经验。请大家来,共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认真地探讨研究如何解决这些在工作实践中所碰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十分必要。对于明年工商工作的总体部署安排,半个月后,全国工商局长会即将在广州召开,届时众孚同志将代表总局党组做详尽的工作报告。所以,这里我就不多讲了。我可以简要地说一下,明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根本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市场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紧紧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推进法制建设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积极打造信用工商,努力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尽职尽责加强监管执法,尽心尽力促进改革发展,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按照这一总体要求,下面,我就个体工商户与私营企业登记、监管等方面工作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座谈讨论中参考。
一、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十六届三中全会又做出《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努力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公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特别强调要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各类产权,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我们一定要按照十六大精神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不断改进登记管理制度,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朝着有利于国民经济全局的方向健康发展。要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适应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开辟新的就业途径,扩大就业面。要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在不危害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前提下允许私人资本进入;对国有企业退出的行业,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挥积极作用。要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与国有企业相互参股、融资,成为新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要引导和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要引导和鼓励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为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进程,进一步繁荣农村经济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服务。要引导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私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在市场中的综合竞争能力,尽快做大做强。
同时,要继续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真正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根本利益出发,办好事、办实事,为他们服务到位。并要指导协会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的思想教育,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教育引导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提倡职业道德、诚信自律、合法经营、依法纳税。要积极宣传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宣传和表彰那些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艰苦创业、依法经营、致富不忘国家、热心公益事业的先进人物,弘扬正气,树立新风。
二、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登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迫切要求我们改革现行的登记准入制度,简化登记手续,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当前,特别要积极研究和探索对个体经济实行分层次登记和分类监管的模式以及改革和完善年检验照制度,以便合理配置监管执法力量,形成有侧重、有针对性、有力度的监管新模式,确保市场监管执法取得实效。对于此项工作,众孚同志非常重视,多次指示要抓好试点工作。目前,北京、上海等地正在积极试点。在这里,我只是从以下四个方面给这次座谈会点个题,希望大家在座谈讨论中联系实际,集思广益,争取理出几条可行的意见。
1、按照基本经济制度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要进一步清理和修订限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消除体制性障碍,营造有利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体制和政策环境。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中,哪些需要清理,哪些需要修订,应该如何修订,需要研究解决。对相关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的清理修订,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格遵循国家法定程序,以保证政令畅通、法令统一,保证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
2、在执行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的前提下,改革现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程序,简化登记手续,不断提高登记效率和服务水平。这项工作中,一些地方正在推行的制度和做法可以考虑借鉴。如: “一审一核”的登记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与有关部门开展互联审批的做法;通过开展经济户口的社会公众查询业务,提高透明度的做法等。另外,要认真研究私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清算制度,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切实维护市场安全,保护债权人以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3、从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有利于社区管理,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精力强化监管执法的角度出发,对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与没有资本运营从事简单修理、服务的个体劳动者,要积极探索实行分层次登记和分类监管的模式。研究改进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内容和方式,改革年检验照制度,更好地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积极探索对个体经济实行分层登记管理。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的职责和范围,通过立法解决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事权划分问题,严格依照法定条件进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工作。对于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将其纳入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对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社区为下岗职工提供的摊位以及社区内外的修鞋、修自行车等本小利微的便民服务点,可否不再进行工商登记,交由有关部门进行管理。关于如何合理划分县区工商分局、工商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监管职能问题,目前主要是抓好委托分局、工商所直接登记个体工商户的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局。但是,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不但涉及到现行法规的调整,也涉及到与有关部门的职责衔接,必须积极、有序、稳妥的进行。北京、上海等地要继续搞好试点工作,把握方向,大胆探索,积极推进,认真总结,为个体经济分层登记改革提供经验。
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私营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主要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下发的《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在明晰产权、依法登记的基础上,结合“经济户口”和“守合同重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研究和改善监管的途径和方法。需要强调的是,个体工商户是市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参照《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积极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同时,应结合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管的动态档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经营情况要心中有数,做到日常巡查有重点,重点行业情况明,突发性事件反应快,从而为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做出贡献。
4、按照提高效率、注重效果的原则,改革和完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年检验照制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主要是对登记事项有无变化以及是否依法变更的情况进行检验。改革和完善年检验照制度,一是改革年检验照方式,二是简化年检验照程序,三是简化年检验照内容,以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我个人看这三个方面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但如何改革,如何简化,则需要深入研究探讨,通过改革试点,逐步推开。据了解,有的地方已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比如年检验照的方式,有的就采取了滚动的方式,也有的采取集中与滚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适用哪种方式,各省、区、市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不一定套用统一的模式。
三、继续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把促进再就业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近几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统计,自1998年5月到今年11月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共计引导下岗职工1102万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今年1-11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引导扶持261.57万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62.85万人;投资兴办私营企业的8.07万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下岗职工分别为89.20万人和101.45万人。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共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收费5.39亿元。年9月中下旬,总局按照中办、国办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陕西、甘肃、四川、重庆四省市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促进再就业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10月中下旬,中央组织13个督查组对各地的再就业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落实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取得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成果,地方党委、政府和下岗失业人员是认可的。但是,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们工作中依然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努力。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事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列为近期工作任务的重中之重,多次作出重要部署。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结合自身职能,坚决贯彻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并要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分流安置企业下岗富余人员。要继续指导、支持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开展技能培训、“结对帮困”活动等服务工作,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牵线搭桥。工作中,要继续健全促进再就业工作的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主动与劳动保障等部门协调、通气,紧密配合,形成推动再就业工作的合力。
四、贯彻落实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继续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今年3月1日《办法》实施以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高度重视,狠抓贯彻落实,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11月,全系统共查处无照经营211万户次,其中查处无照经营案件44万件,取缔无照经营47万户,引导补办营业执照87万户。工作成效是明显的。
在下一步工作中,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特别是分管此项工作的同志,还要进一步学好、弄懂和掌握《办法》的政策界限,认真研究解决好执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切实做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应主动承担起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的主要职责,通过经济户口管理和巡查责任制等方式,加大对易发、多发地区和行业的监管力度。要以食品加工业、娱乐服务业、互联网上网服务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为重点,认真开展查处无照经营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对社会影响大、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从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以取得支持,并搞好与公安、城建、文化、卫生、环保、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的职责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对于目前国务院文件明确由综合执法部门执法的无照商贩的查处取缔,要尽快进行交接,防止出现管理空白。
清理取缔无照经营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要克服畏难和厌战情绪,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同时,这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的,要坚持说服教育;对符合办照条件的,要引导其依法登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
同志们,以上四点意见,讲得比较粗浅,要说的想说的话还有很多,我只是开个头,请同志们充分利用这几天时间,紧密联系实际,充分发表看法和见解。我希望能通过这次座谈会产生更多更好的建设性意见,以利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把中央提出的两个必须毫不动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