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治动态>>提高认识 勤奋工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提高认识 勤奋工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law-lib.com  2005-4-8 21:35:38


提高认识  勤奋工作 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省建设厅副厅长 彭向峰
(2005年4月8日)

同志们:

  刚才,卞敬礼同志全面总结了我省去年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年的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我完全同意,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2004年,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改革和发展取得新的成就的一年。全省建设事业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都创历史最好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战线上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借此机会,我代表省建设厅,向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向这次会上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下面我就做好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具有互助特性。国务院提出取消住房实物分配、逐步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大决策后,非常重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工作。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修改并重新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5月13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2003年8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通知明确指出,要把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作为深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省政府于2002年7月16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苏政发[2002]87号),通知就贯彻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实践已经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增强职工的住房支付能力,促进住房消费,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推动房地产市场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解决城镇化过程中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实施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党的先进性的高度,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和工作岗位,体现党的先进性就是要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规定的法规制度,是党的意志的体现,是党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际出发,从全局的高度、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制定的法规制度。按照《条例》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建立,是否真正实施到位,直接关系着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很好地落实好这项制度,就很难说我们做到了依法行政,更不能说我们很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实践了“三个代表”。我们要把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当前开展的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要和立足岗位体现党的先进性结合起来,用党员先进性教育的成果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用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来体现党的先进性。要利用好党员先进性教育这个契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思想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落实好公积金制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要从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目标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所谓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使改革发展稳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省委、省政府也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人的全面发展体现到各方面工作中去,使每一个公民在履行社会义务和责任的同时,享有法定的权利、合理的收益、均等的机会和司法的正义。大家知道,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及其职工共同缴存的一项长期住房储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低存低贷的政策优势。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国家、单位、个人三方共同筹集资金,加快住房建设,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一项互助保障制度,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说,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就是在建设法制社会,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就是在实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就是在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3、要从富民优先,实现我省“两个率先”的高度,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性。

  “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党中央对江苏本世纪头20年的发展定位,是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省委、省政府提出今年工作要“坚持五个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两个率先”不动摇;要统筹各方面发展,突出“三个优先”,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富民优先。因此,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要首先考虑到富民,老百姓要能得实惠,努力让所有江苏人安居乐业。富民优先,首先要保证老百姓应该得到的要让老百姓得到,且要优先得到;其次要尽量提高标准,让老百姓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得到更多的实惠。如果老百姓依法应该得到的都不能得到保证,而是想给就给,或者片面追求发展而不顾老百姓实践生活的提高,怎么能说是在贯彻省委省政府富民优先的要求呢?所以说,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既是富民优先的要求,也是富民优先的体现。从全省实际来看,仅去年一年,全省就归集住房公积金150.86亿元(全国归集1837亿元,8.21%),支取62.72亿元(全国提取731亿元,8.58%),住房公积金净增加88.14亿元;向10.6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贷款146.15亿元(全国发放1061亿元,13.77%),取得增值收益4.11亿元(全国48.6亿元,8.46%),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亿元。到去年底,全省个贷比率已经达到了58.46%(全国45.6%),资金运用率达到了71.28%(全国56.1%)。两项指标增幅均创1998年以来最高水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展,还带动了银行商业性贷款的发展。随着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性贷款的组合发放,形成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购房贷款共同促进住房消费的良好态势。去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带动银行商业性购房贷款566亿元,是公积金放贷量的4倍。住房公积金成倍地放大了职工家庭购房消费信贷,且资产质量良好。到去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38.59亿元,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余额943.49亿元,两项合计达1182.08亿元。因此,从全省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对我省经济发展和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的实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实现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的目标作出贡献。

  二、认真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难题

  关于今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卞敬礼同志已经讲得很全面、很具体,今天我围绕“强化归集、规范管理、服务职工、防范风险”,着重强调四个问题。

  1、关于归集工作

  因为归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基础,没有归集就谈不上管理。2004年12月底全省实际缴存人数为458万人,至今年2月底,全省实际缴存人数已经下降到396万人,两个月下降了60多万人,应缴人数则基本没变,到底是什么原因要认真分析。要按照明确重点、健全网络、强化责任、加大宣传、加强执法的要求,巩固已有的缴存人数,增加新缴人数,突破一批难点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等。做好归集工作关键要抓好以下几点:一是,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就是要通过多重渠道全面正确掌握本地区哪些单位应该建立而没有建立,特别是有条件建立而不建立,从而确定工作单位和人员的重点。各地还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对不同单位采用不同的缴存比例,以提高实际缴存人数,提高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二是,健全网络,强化责任。要注重住房公积金归集网络的建设,利用各种有效、合法手段和方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覆盖全市的归集网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有关机构配合,加强对归集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奖罚机制,提高归集人员的责任心与积极性,使具备条件的企业职工都能够依法建立公积金制度。三是,加强宣传,加强执法。一项好的制度,如果群众不了解或者不清楚,甚至存在认识误区,就不能发挥作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低存低贷”和免税的政策优势,宣传缴存权利和义务,全面介绍归集、提取、贷款的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使住房公积金制度真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培育职工维权意识,提高企业等单位和职工的缴存积极性。要特别重视做好企业负责人和领导同志的宣传工作,领导真正重视起来了,问题就好解决了。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执法工作,特别要有针对性的选择一些典型企业,采用强制手段,保护职工利益,维护法律严肃性。对严重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还要加大社会舆论的监督力度。四是,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今年要探索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凡依法全员、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统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基础上,申请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制。申请缴存补充公积金的单位,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并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要限制补充公积金的提取,确保留存足够长的时间,以便产生增值收益用于无力缴存公积金且生活困难人群的住房互助。

  2、关于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工作

  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要推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大力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建设部已经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纳入国家标准,正在组织力量编制。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快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进程。一是,要完善内控制度。要建立包括财务、统计、岗位责任、贷款责任追究、信息系统管理、风险控制、档案管理、审计考核奖惩以及行政执法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这里尤其要强调贷款档案的管理,贷款档案要等同会计档案管理,建立严格的交接手续,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分别保管,防止丢失和涂改。二是,要规范业务政策。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体制的确立,各地要制定省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归集、提取、转移、封存、贷款、国债、费用收支、账户、现金以及报账等管理办法。当前的重点是,要全省统一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对包括贷前审查、合同订立、贷后管理和贷款档案等环节加强管理。三是,要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各市积极配合全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中心主机、银行临柜、数据集中存储”原则,加快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把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为全面实现统一管理和核算奠定基础。各地要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安全,建立可靠完备的灾难备份计划和应急处理机制,对业务数据采取多介质备份与异地备份相结合,确保业务数据的安全完整。条件具备后,要全省统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系统质量,保证安全运行。

  3、关于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工作

  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贷款,支持缴存人早日改善居住条件,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根本宗旨,也是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的根本体现。不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发放贷款,就是侵害了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最近两年,各地在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发展个人住房贷款,扩大贷款范围、适度调控贷款额度、按人民银行的有关政策延长贷款期限、降低首付款比例,简化贷款手续、实行贷款“一条龙”服务,降低个人贷款的担保、评估、公证、保险、抵押登记费用等。全省个人住房贷款大幅度增长,截至今年2月底,贷款余额已经占到归集余额的60.31%,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南通和徐州市贷款余额合计占全省的83.26%。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我省商业银行发放的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达1000多亿元(全国1.65万亿元,占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的23%)。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一是,要切实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事时间,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为职工提供更多的便利;要进一步清理贷款各环节的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按照市场化、社会化原则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贷款代理、评估、担保、保险、公证、律师服务等收费性中介服务,不得强制或者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与协调,建立良好的委托关系,积极推行组合贷款,满足职工的不同贷款需求。个贷比率较高的,要合理确定贷款限额,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二是,要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建立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跟踪管理制度,建立对逾期贷款的预警和催收机制。要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贷款资料保管)在贷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确保贷款手续齐全、资料真实完整。完善个人贷款档案管理,严防丢失、私自销毁、隐匿、篡改贷款资料、数据或凭证。要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要设立个人住房贷款审查委员会作为贷款审查的决策机构,对审批人起制约作用。三是,要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努力防范贷款风险。今年3月17日,央行第二次上调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再次从调控需求入手,引导社会对未来房地产价格形成较合理的预期。3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抑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下一步,国家相关部门可能还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请大家要密切关注这项政策措施对本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尽早采取措施,避免贷款风险。

  4、关于服务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增强群众观念,在缴存、提取、贷款等各个环节为群众提供周到、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强廉政建设,使人民群众共享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的成果。要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的各个层面,既要实现工作目标,又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要切实提高服务水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贷款,都必须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决策公开,接受广大缴存人的监督,防止以权谋私。要进一步实施规范化管理,加快手续内部传递速度,精简表证单书,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推行“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受理,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服务制,及时为职工办理缴交、计息、查询、提取、贷款等业务。要推行多种登记缴存方式。积极推广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存,积极试行网上登记缴存、委托代收等方式。加快信息化进程,规范服务大厅建设。在现有硬件基础上,加强软件建设,使之功能齐全、服务便捷,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把数据入口关,制止错误数据的产生,并在全省开展评选最佳服务大厅、服务标兵活动。二是,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住房公积金管理涉及的知识层面广,需要具有比较全面的经济、财会、金融、证券和管理知识,需要研究和掌握房地产市场、金融证券市场的变化。要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学习型队伍建设,激发干部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活力。通过短期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脱产进修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要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用人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三是,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进程中,要继续保持强烈的创新意识,加强调查研究,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及时研究新的情况,努力解决新的问题,用创新的思维,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是保持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出路。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在全省发挥了示范作用。

  三、积极消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风险隐患

  当前,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总体上是好的,但也确实存在着不小的风险隐患。风险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市机构调整没有全部到位,在监管上无法实现四统一的要求,监管存在盲区。二是逾期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回收缓慢。截至今年2月底,全省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余额为4.81亿元。这些资金涉及8个设区市。三是部分国债处于风险状态。全省有6.22亿元国债处于风险状态。有的受利益驱动,与券商签订委托理财协议,违规开展业务。各地一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化解消除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1、切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

  国务院围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立足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着眼于清除风险隐患,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各项决策都有很强的针对性。调整管理机构,其目的就是改变原有的多中心分散管理体制,改变管理机构附属于某一部门或单位的状况,真正体现住房公积金个人所有性质及其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形成规模效益、减少管理成本。要从严格组织纪律的角度,要从维护国家法规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保证国务院和省政府政令畅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自觉性。《条例》是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和监督行为的法律依据。能否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实际上是一个能否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行政法规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自觉坚持依法行政,决不允许强调自身的特殊性而影响法规的严肃性。我们中心的同志要积极汇报、努力争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支持;省厅也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有效方法促进此项工作。

  2、进一步加大挤占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力度

  要从防范风险、保持稳定、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权益出发,高度重视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工作。借款单位要制订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渠道,管理中心和有关责任人要加强督促落实。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督办制度,切实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资金清收力度,确保追收工作取得实效。所有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必须尽快收回,省厅要联合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进行行政监督检查,对年底没有全部收回的,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对隐瞒不报或新发生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的,一经发现即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全额回收委托理财资金和被挪用质押的国债

  《条例》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进行委托理财取得额外收益,直接违背了管理中心的非营利性质,给住房公积金带来了潜在的风险。政府和人民把住房公积金交给中心管理,管损失了,管丢了,就是最大失职,对人民群众也无法交待。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厅等四部门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国债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金管[2004]337号)的有关规定,采取购买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国债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有关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年年底前追回委托理财资金和被挪用质押的国债及其收益。

  同志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一件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法治动态检索

请输入要搜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