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正声部长在全国企业房改与住宅建设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电话会议文件
俞正声部长在全国企业房改与住宅建设工作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同志们:
这次电话会议是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的。会议的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和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进展情况
我国原有的企业住房制度,是计划经济下福利型住房制度的集中体现。企业统包住房的投资、建设、维修和管理,并以企业福利的方式提供给职工使用。实践证明,这种住房制度,不仅不能实现住房建设的良性循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还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社会包袱,牵扯了企业领导的大量精力,使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资金、福利基金和住房资金相互挤占、挪用,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近20年来,各级人民政府非常重视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把推进企业房改、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大连、成都等省市,把企业房改作为房改工作的重点,加强指导,切实解决企业房改和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国有企业根据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统一政策和当地人民政府的具体部署,结合企业改革进程,努力探索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房改措施,稳步调整公房租金水平,积极出售现有公房,多渠道筹集住房资金,加快职工住房建设,使企业房改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有力调动了企业和职工个人住房投资的积极性,推动了全国城镇住房建设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各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投资占城镇住房投资的比重达到80%以上,是我国城镇住房建设持续快速增长的根本动力。
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积极开拓进取,不断加大房改力度,为全国城镇房改的推进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1988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11号文件)发布实施之后,部分企业如原第二汽车制造厂、东北制药厂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按照提租补贴的改革思路,把公房租金提高到了准成本租金水平,为全国房改提供了有益借鉴。1993年以来,以张家港港务局、淮海水泥厂为代表的一批企业,结合转变企业经营机制,率先把企业公房租金提高到商品租金水平,把住房补贴理入职工工资,把住房资产从生产经营资产中分离出来,把住房投资、建设、分配和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中分离出来,初步实现了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改革目标,建立了企业住房新体制,理顺了企业和个人在住房问题上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摆脱了沉重的住房包袱。近年来,马鞍山钢铁公司等一大批国有大中型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精神,在继续稳步出售公房、逐步调整公房租金的同时,停止了住房实物分配,按照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要求,着力解决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住房货币分配问题,引导了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加快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步伐,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
还有相当多的企业,通过改革统包住房投资和建设的建房方式,利用单位自用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多渠道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如北京城建集团,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成立了北京城建住宅合作社,停止了各单位自建住房,组织需要住房的职工进行合作建房,将住房从生产经营活动中剥离出来。类似情况很多,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建房,取得了很好效果。又如,南京市总工会组织成立的南京职工住房合作社,自1993年成立以来,已经完成住宅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使2300多户职工家庭实现了安居乐业;今年还将有20万平方米住宅竣工,可解决2650户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但是,与加快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形势,以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比,企业房改还面临很多困难。主要是,不同地区以及同一地区内的企业与企业之间,房改进展很不平衡;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研究、制订工作明显滞后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住房建设及管理内部封闭运作的模式,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住房建设、维修和管理问题仍然是企业最沉重的社会负担之一。这里,既有部分企业经营状况较差的原因,也有部分地区对企业房改工作重视和指导不够的原因。
二、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重要意义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职工约占城镇职工总数的80%,自管住房占城镇公有住房的70%以上,搞好企业房改,是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所在。
(一)深化企业房改是建立城镇住房新体制的重要环节。企业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企业房改既不能简单照搬机关方案,也很难设计一个统一适用的模式;既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也是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难点。只有绝大多数企业建立了住房新体制,全社会的房改才能有实质性的进展,城镇住房新体制才能真正建立。
(二)企业房改关系到党中央关于搞活国有经济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企业房改关系到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调整、社会服务功能的分离以及劳动力的流动,对国有企业的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对企业职能的优化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配套措施。
(三)深化企业房改对于启动居民住房消费、把住宅建设真正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大部分企业职工住房条件相对较差,住房需求最强、最迫切。培育新的住房消费主体、扩大居民住房消费,必须依靠占城镇居民主体的企业职工,必须加快企业住房分配制度改革进程。
(四)深化企业房改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住房作为职工最大的消费品,是今后一段时期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点;住房作为具有保值增值的投资品,又可以为居民提供生活的保障,因而也是社会稳定的有力促进因素。实践证明,只有通过加快企业房改,才能加快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
三、因企制宜,分类推进企业房改和住房建设
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企业特点的住房新体制,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创造条件;进一步调动职工住房消费的积极性,使住宅建设真正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促进职工队伍稳定。
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实物分配方式,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为理顺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关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服务;逐步实现企业主辅分离,把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职能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中分离出来,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实现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社会化。
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坚持在国家房改统一政策指导下,因企制宜、方式多样、方案自选、民主决策、稳步实施;坚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兼顾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利益,坚持三者合理负担。
企业房改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执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统一政策。但是,企业状况千差万别,规模不同、经营状况不同、职工住房条件不同,都会影响到方案的制订。所以,对企业房改绝不能一刀切,必须因企制宜,允许企业在统一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企业房改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方案的制订必须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做到民主决策。要把走群众路线、主管部门审批和房改部门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使方案既符合国家统一政策,又体现职工意志,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稳步实施;使企业房改工作切实做到中央放心、职工安心、有利发展、促进稳定。
进一步深化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应该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方式多样地推进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首先,企业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现形式可以有所不同。既可以采取提高单位资助部分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形式;也可以实行住房补贴的形式。还有一些企业对职工贷款给予一定的利息补偿,也是可以的。原来一些已经把住房补贴理入工资的试点企业,可以在原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其次,企业住房补贴水平,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根据《通知》精神,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四倍以下的单位,职工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足够的住房消费因素,有能力依靠工资收入、住房公积金积累并通过住房贷款的帮助解决住房问题,不再发放住房补贴。房价收入比在四倍以上,且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以转化为住房补贴的企业,可以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住房补贴;补贴水平要根据企业所处地段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职工工资水平、不同职级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以及老职工按房改成本价购房负担水平等因素具体确定;企业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可参照当地机关公务人员标准、结合本企业职工住房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企业住房补贴可以有多种发放方式。住房补贴资金来源稳定的单位,可以参照目前大部分地区机关的方案,采取按月补贴与一次性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不够稳定的单位,可以根据补贴资金的多少和职工购房补贴需求情况,采取一次性发放、职工购房时轮候领取的办法。还有一些企业已经实行定额补贴的办法,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第四,要坚持新企新制度,新人新制度。实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的企业,要同时进行住房管理社会化和分配货币化改革;新建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走住房货币化、商品化、社会化的道路;实行聘任制的企业职工和新职工,要直接进入住房货币分配,做到“一步到位”。
第五,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的房改问题。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比较困难,实施住房补贴制度有一定难度,但不能因此就放松对困难企业的帮助和指导。要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探索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支持这些企业的房改工作,加快解决这部分企业职工的住房问题。比如,对有自用土地的企业,可以支持他们发展集资合作建房,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和补贴问题。等等。
二是,坚持国家政策扶持,多渠道加快职工住房建设。
原则上,住房分配货币化之后,职工应通过住房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为职工购房提供合适的住房,特别是经济适用住房,实现住房供应社会化。各市县人民政府还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建立廉租住房供应体系,从社会保障角度,对最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逐步、切实加以解决。
在一定时期内,尚未停止单位建房的地区,企业可以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组织职工集资合作建房。集资合作建房,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
需要明确的是,单位自建住房是在目前企业状况下、在一段时期内的过渡办法。住宅区建设占城市建设的60% 70%左右,分散建房比例过大、数量过多,不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城市环境质量的改善。长期看,作为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益补充,我们鼓励各地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展社会型住房合作社,组织城市低收入职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进行合作建房。但住宅合作社的运作机制要进一步规范。
三是,坚持住房社会化改革方向,大力推进企业住房职能的分离。
要结合国家关于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统一部署,围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把住房的投资、建设、分配、管理等社会职能从企业中分离出去。目前,要随着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推进和住房商品化程度的提高,积极改革企业现行的住房维修、管理体制,逐步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住房管理体制。
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自管住房量比较大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原来从事住房建设和维修管理的人员较多,素质较高,要尽快把现行的住房管理机构改革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按照《公司法》规定,规范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可以在原来房管机构基础上,联合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分离后的子公司,独立从事住房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业务,并逐步走向社会。
四、加强领导,同心协力,保证企业房改和住房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今年是我国新旧住房体制转换的关键一年。大力推进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意义十分重大。各级建设、房改部门要把企业房改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和头等大事来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同心协力,确保企业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在此,我对各级建设、房改部门提出以下意见。
首先,要加强对企业房改工作的指导。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统一政策基础上,要对企业房改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广大企业和职工的意见,研究制订本地区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并尽快出台实施。要选择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进行试点,探索不同类型企业的房改道路,取得试点经验,加以宣传、推广。
其次,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加快企业房改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对企业房改给予充分的支持,同心协力地推进企业房改的深化。企业房改涉及到经贸、财政、税务、土地、金融、建设等相关政策的调整,不是哪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这次会议之后,财政部将很快下发有关企业房改中财务制度调整的文件,这将为企业房改深化创造一个好的条件。
第三,要切实做好对企业房改的宣传培训工作。要积极配合舆论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的重要意义、必要性和迫切性,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住房商品化意识,取得他们对房改工作的支持,为企业房改创造一个好的舆论环境。各级房改部门还必须加强对企业从事方案制定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向他们介绍一些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与具体做法。考虑各地情况不同,建设部房改办不再组织对企业房改的培训工作,但将组织各地编辑一些好的企业房改经验提供给大家,作为培训参考资料。请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对企业房改工作的安排部署,自行制订培训计划。
这次会议上,财政部和全总领导同志还将就企业房改与住房建设问题做重要讲话。江苏、成都、大连和南京的有关部门,马鞍山钢铁公司、北京城建集团,将分别从省市政府、工会和企业本身的角度,向大家介绍他们进一步深化企业房改、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做法和经验。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够统一大家的思想认识,使企业房改工作切实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