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马凯、王众孚、郑筱萸同志在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上讲话的通知 特急 发改政研〔2003〕137号
2003/04/21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马凯、王众孚、
郑筱萸同志在保障防治“非典”医药
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维护
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上讲话的通知
特急 发改政研〔2003〕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经贸委、物价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药材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2003年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了电视电话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主任马凯、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现将上述三个部门领导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主任马凯的讲话
二、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的讲话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郑筱萸的讲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会议 领导 讲话
通知抄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附件一:
保障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
打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攻坚战
马 凯(2003年4月21日)
同志们:
非典型肺炎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已经给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与非典型肺炎的斗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我们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部署,锦涛、家宝同志分别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看望医护人员和群众,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4月19日、20日,家宝总理又就做好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和稳定药品价格、维护市场稳定工作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我们“对防治‘非典’所需医疗物资、药品的生产、调运要即作安排部署,确保供应和质量安全,同时对价格进行监控”,要求我们“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部分地区出现的抢购商品和哄抬物价的问题”。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为了做好医药用品的供应和市场监控工作,昨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了形势,研究了对策。从药品供应情况来看,西药基本上可以保证供应,部分中药尤其是有些中药材在部分地区供应紧张,甚至出现抢购;从防治物资来看,总体上可以满足需要,但部分品种供不应求,如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等,在疫病情况较重的地区供求矛盾突出;从市场价格来看,商品价格总水平是基本稳定的,但4月中旬以来,由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群众的大量集中购买,也有一些生产经营者趁机抬高价格,导致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尽管各地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但上涨的势头仍未得到控制,并呈进一步蔓延趋势。价格上涨的品种,主要集中在清热解毒类中药、增强免疫类西药和部分卫生材料;价格上涨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华北、西北以及华东和西南地区的部分省市,截止到4月21日中午,已发现17个省市与防治“非典”相关的商品价格大幅度上涨,个别品种中药材价格的涨幅在几倍甚至十几倍。
对当前医药用品供应和市场价格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为此,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搞好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由于“非典”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目前尚无特别有效的预防治疗方法,一些地区又具有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疫情仍存在扩散的危险,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搞好“非典”防治工作,不仅是医疗问题,更是事关全局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我们务必充分认识这一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打好防治“非典”这场攻坚战,不仅是卫生部门的职责,而且需要各部门、各地方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工作。当前,突出的是要切实保证医药用品的生产和供应,维护好市场秩序和物价稳定。这是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治“非典”扩散和蔓延的重要保障,是赢得这场斗争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条件。要充分估计防治“非典”医药用品断档脱销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充分估计价格暴涨,影响市场稳定、人心安定,干扰防治工作顺利进行的严重后果。各级计划、经贸、物价部门的同志们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深刻认识做好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和市场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防治“非典”医药用品的供应
首先,要建立机制。为形成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的协调机制,经研究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药材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委经济运行局,负责“非典”医药用品的生产组织、物资供应、运输协调、市场监测、指挥调度、调剂余缺、信息汇总和解决其他有关问题。各地方也要成立由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协调机制。这个协调机制要抓紧建立,尽快形成中央与地方、各省区市之间的协作网络,努力做到反应灵敏、工作高效。
第二,要确保供应。要在分析医药用品供应形势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供求缺口,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医疗物资和药品,要把生产任务落实到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当前,要针对消毒剂、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等物资供应紧张的情况,加快生产调运,保障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同时,要在保证防治效果的情况下,增加推荐防治处方,以缓解部分紧缺药材的需求压力。此事,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在落实。未发现疫情的地区,也要未雨绸缪,做好应急预案。
第三,要搞好调剂。各地要充分利用本地区已有医药用品生产能力和储备,确保本地区防治工作的需要。同时,中央将充分利用国家储备调节机制,加强地区之间的调度。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加强调度,搞好平衡,着力解决一些地区部分中药材以及消毒剂、口罩等防治用品、器械供应紧张问题,特别是对北京、山西、内蒙古、广东等重点地区要做专门研究,进行库存物资的清点摸底,加强采购和调运,加快解决医药用品供不应求问题。各地方、各部门要顾全大局,遇有紧急、突发医药用品短缺情况,要服从全国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协调办公室的统一调度指挥。民航、交通、铁道等部门也要通力合作,组织好调运工作,确保应急防治药品在24小时内调运送达。调度的情况每天都要上报国务院及防治“非典”医药用品协调办公室,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地方。
三、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医药用品价格过猛上涨总的原则是,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区别不同地区、不同商品、不同环节,依法适时、适度采取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坚决遏制住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同时又要保证相关商品的正常供给和流通。
第一,凡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医药用品,必须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确因原材料涨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以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合理疏导价格,或由地方政府给予必要的补贴。
第二,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医药用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在生产环节控制利润率,在流通环节控制差价率,在零售环节实行最高限价。利润率、差价率和最高限价,都要合理制定,以有利于物畅其流,增加市场供给。
第三,防治“非典”的医药用品价格上涨过多的地方,要采取增加货源、平抑市场,组织检查、教育告诫,合理限价,以及严惩哄抬价格行为等多种措施加以控制,务必使过高的价格降下来,保护正常生产和正当经营,打击扰乱市场的不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中药材产地和集散地市场管理的力度,整顿和规范价格行为。第四,切实加强对医药用品价格的监测工作。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价格作为重点,按照4月15日下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的通知》要求,在一定时期内实行定点、定时监测,专人负责,逐日上报,保证预警预报渠道畅通。
四、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督力度,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为了遏制当前涉及“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的过度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要动员一切力量,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整顿市场秩序,规范价格行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涉及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专项检查,检查的范围为所有从事药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和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所有涉及“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和有关商品。检查的重点为不按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不执行规定的限价、差价率及其他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违反规定牟取暴利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实行价格欺诈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统一部署,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地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同时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的联系,搞好协调与配合,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案件,一旦认定,要坚决依法从快处理,尤其是对趁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要坚决从重处罚,决不手软。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坚决揭露,公开曝光。各地要充分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的作用,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
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澄清事实、以正视听、引导舆论”的方针,把握好舆论导向。既要引导群众积极采取措施科学预防,又要如实介绍药品科学使用方法和疗效,实事求是地说明盲目使用防治药品的副作用,引导消费者理性购买。及时发布与防治“非典”有关药品及其他商品的供求情况和价格信息,解疑释惑。一旦出现谣言,要及时公开辟谣,稳定市场,安定人心。
六、健全监测预警制度,保持整个市场物价的稳定
在加强与防治“非典”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同时,也要注意维护整个市场物价的稳定。要建立市场重要商品监测报告制度,高度重视和进一步做好重要商品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对目前市场需求增加较多的药皂、洗手液等日用品,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增加生产,加强调运,保证供应。对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盐、成品油、液化气等群众生活基本必需品的供求、价格、库存,要进行重点监测,定期分析。对石油、钢材等部分生产资料的供应,也要加强跟踪分析,搞好总量平衡。当市场出现一些商品品种销量剧增、库存大减、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对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置所需的重点商品和物资,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制订紧急运输调度预案,协助地方政府安排调运,确保及时运达。
七、着眼长远发展,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非典型肺炎的突然出现,直接检验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我们既要切实抓好当前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千方百计保障物资供给,稳定市场物价,维护社会安定,又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考虑长远发展,着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应对能力。为此,国家决定在去年投入专项资金8亿元、今年安排12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9亿元,使中央支持省、市(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的资金达到29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完成绝大多数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意义重大。各地方以及计划、卫生等部门都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并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东部地区也要安排财力建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今年要基本建成全国省、地、市三级预防控制网络。同时,要继续搞好贫困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中医医院建设,不断改善农村卫生设施条件。
同志们,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也是对我们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严峻考验。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定信心,完善机制,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夺取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胜利。
附件二:
在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
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国家工商总局局长
王众孚(2003年4月21日)
同志们:
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非典”工作高度重视,及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检查、指导防治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和指示,尽职尽责,不懈努力,为做好“非典”防治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刚才,马凯主任对做好防治“非典”的相关工作作了全面具体的安排,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维护市场稳定对于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非典”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当前防治工作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近来,一些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利用防治“非典”名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物价,行骗牟利,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影响了“非典”防治工作的开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以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保证医药用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和物价稳定,是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止“非典”扩散和蔓延的重要保障,是赢得“非典”防治斗争胜利的物质基础和重要条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稳定,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中之重,高度重视,抓紧抓好。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巡查制、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强化对上市商品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不法分子借预防“非典”之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尤其要积极配合卫生、药监等部门,重点加强对与预防“非典”有关的药品、消毒用品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市场商品准入制、上市商品来源登记制,抓好源头。通过从市场上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非典”预防商品案件线索,追根溯源,严惩制假企业,端掉造假窝点。
三、积极配合物价部门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对不法分子利用“非典”预防商品畅销、紧缺之机,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要与物价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广告行骗牟利的行为。一是加强对“非典”防治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凡发布防治“非典”的药品广告,必须经药监部门批准,凡发布用于防治“非典”的方剂处方,必须经卫生部“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并严格按审定的内容予以发布;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或超越审定的内容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要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对“非典”预防相关商品的店堂广告、路牌广告、张贴广告及分发、邮寄的印刷品广告认真进行清理整顿。凡违反规定发布或以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牟利的,依法严惩不贷。
五、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一是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对企业实行由登记机关和工商所属地管理双轨制,不断强化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非典”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行为。二是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非典”防治商品的行为。
六、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系统和消费者协会的作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要严格值班制度,保证值守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处理消费纠纷,依法查处销售“非典”防治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震慑不法分子。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消费者投诉,要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七、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督查督办、情况反馈和请示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维护市场稳定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对领导不力、工作失职的,要从严执纪,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要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要每两天向国家工商总局报告一次当地市场情况,遇有出现防治“非典”商品抢购、紧缺、价格大幅上涨等重大、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切实做到信息灵、措施好、处理快。典型、重大案件的发案及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
做好“非典”防治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以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防治“非典”名义从事违法经营的行为,为夺取防治“非典”工作的胜利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三:
全力以赴加强药品监管千方百计确保防治
“非典”药物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郑筱萸(2003年4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召开保障防治“非典”医药用品供应,加强价格和质量监管,维护市场稳定电视电话会议,发布了五部委紧急通知。刚才,马凯、众孚同志的讲话,我完全赞同。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全面部署,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管工作方针,忠于职守,发挥职能作用,保证有关防治“非典”医药用品质量;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促进诊断、治疗“非典”药物早日上市,确保其供应和质量安全,是当前药品监管部门的一项重大任务,必须抓紧抓好。为此,我们已发出《紧急通知》。这里,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严谨科学,讲求实效,促进预防、诊断、治疗“非典”药物尽快上市
预防、诊断、治疗“非典”药物,是控制疫情,增强治疗效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关键和前提。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的科学态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有关药物早日上市,是当前头等重要的工作。
一是建立治疗“非典”药物快速审批通道。值此特殊时期,要按照“程序不减少、给予加快,标准不降低、帮助提高”的原则,在严格这类药品的审查、质量复核、审评等程序的同时,必须打破常规,实行“随到随审”;采取“宽进严出”措施,对国外已上市的或者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药物的审批,可以免于临床试验;对进口用于治疗非典型肺炎的药物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尽快核发《进口药品注册证》;紧急进口尚未在我国进口注册的用于治疗非典型肺炎的药物要按照程序加快批准。
二是加强与医药科研部门通力协作。对研究防治“非典”药物的过程要提前介入,随时沟通,全程跟踪,掌握动态,现场办公,提供各种咨询和便利,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确保尽快实现研究成果的临床应用和批量生产,争取一分一秒,使之尽早投放市场,以更加有效地预防、治疗和控制“非典”疫病。
三是严格管理用于防治“非典”中药汤剂的煎制。尤其是制成批量汤剂的,必须使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的、经卫生部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发布的《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试行)》中的处方。其他处方也必须经卫生部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推荐并经其批准发布。汤剂或组合型配方颗粒必须附有使用说明书,内容包括:处方组成、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贮藏、有效期、煎制单位等,确保汤剂、组合型配方颗粒的质量和使用安全。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必须在具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车间配制,并在本医疗机构内凭执业医师或者助理执业医师处方使用。如因紧急情况需进行调剂的,省内调剂的必须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跨省调剂的,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二、加大力度,严格质量控制,保证已上市医药用品的安全
目前,已有一些用于防治“非典”药物和器械在市场流通,对于预防疾病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药品监管部门必须结合整治药品市场秩序,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扶正祛邪,扬优汰劣,保证质量。
一是切实做好特殊时期煎制药物的管理工作,保证质量。中药汤剂煎制单位必须是经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指定,并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使用配方颗粒进行调配的,必须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试点企业生产的配方颗粒。零售药店经营防治“非典”汤剂或组合型配方颗粒,必须从指定的煎制单位和经批准的配方颗粒临床试用单位购进。
使用《非典型肺炎中医药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处方制成汤剂或组合型配方颗粒,必须按该方案中预防部分修订方案的要求,遵循医师指导使用,区别不同情况,因时、因地、因人选择中药预防处方。同时,要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发现不良反应要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当地“非典”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二是切实加强与防治“非典”有关的药物、器械全过程质量监督。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与防治“非典”有关的药物,以及呼吸机、气管插管、呼吸回路、一次性输液器与注射器、监护仪、床旁X线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监督,严格执行产品标准,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全过程监管,组织专门力量、专项经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抽验。
三、整治药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发“非典财”的违法行为
当前,少数不法分子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利用防治“非典”的幌子谋取不义之财,扰乱市场秩序,必须管制在先,狠杀苗头,重拳打击,决不手软。
一是密切关注药品市场动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与防治“非典”有关药物、器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对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和有关信息的检查。对打着高科技旗号、盗用权威机构名义、谎称偏方或秘方发布虚假不实广告、信息的,要及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二是依法严肃查处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非典”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经指定和备案,擅自使用“卫生部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推荐的处方煎制成批量用于群体药物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和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未获得《进口药品注册证》药物的,都要依法尽快予以查处。
三是加强对医疗机构所用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用后销毁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打击重复使用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使用劣质材料生产消毒防护用品的不法行为。
四、全力以赴,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形成全社会防控合力
“非典”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搞好“非典”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关系到国家利益和我国国际形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齐心协力,扎扎实实做好防治“非典”相关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切实加强领导,省局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落实责任,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处理各种问题。遇到重大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必须严格纪律,对工作不力、不尽职尽责的,要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该批评的要批评,该通报的要通报,该处分的要处分。
二是加强协作,整体协调。要按照中央要求和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忠于职守,加强与卫生、公安、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拧成一股绳,保证相关药物和器械的供应,稳定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理智对待防治“非典”药物。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非典”的预防、治疗,在正面引导舆论的同时,要结合部门实际增强防治药物宣传的科学性,防止盲目性,及时解疑释惑,防止群众的盲目从众心理,消除恐惧心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同志们,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治“非典”工作高度重视,胡锦涛、温家宝和吴仪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药品监管,为防治工作不断作出新的贡献。我们坚信,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各方面团结一致,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取得防疫工作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