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有幸到攸县参加湖南省小城镇建设暨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现场座谈会感到非常高兴。在此,我谨代表建设部向这次会议的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表示衷心的祝贺!并借此机会,向辛勤工作在小城镇建设战线上的同志们以及所有关心支持小城镇建设事业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敬意!
昨天上午,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周伯华同志作了重要的讲话,全面总结了湖南省近年来在小城镇建设方面的经验,并对下一步工作作了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锦屏同志对小城镇建设要“四上台阶”作了讲话。建设厅厅长匡彦博同志就全省小城镇建设和重点镇对口联系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作了汇报。会议还安排了经验交流和攸县小城镇建设的实地观摩。我相信,通过这次会议,湖南省的小城镇建设工作定会再上一个台阶。
近几年来,湖南省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城乡规划、建设发展迅速,成效显著。据我了解的情况,湖南省小城镇建设工作有以下几方面的经验和特点。
1.省委、政府高度重视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是湖南省委、省政府非常关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更是将小城镇建设作为带动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战略予以高度重视。省委、政府多次专题研究小城镇的发展问题,并于1999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全省小城镇建设的思路和目标,制定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土地使用和投融资体制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是指导全省小城镇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省委、政府成立了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省直各部门协调一致,在小城镇建设工作上形成了合力,建立了工作制度。全省所有市州、绝大多数县(市)也成立了小城镇领导小组,这是湖南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之所以搞得好的组织保障。
湖南省在经济基础条件不太宽裕的情况下,近年来加大了对小城镇的投入,实在难能可贵。从2000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建立了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省重点镇建设,各州市也加大了对小城镇的资金支持力度。
2.注重小城镇发展的相关基础性工作的研究。
小城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人力、财力进行了小城镇发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出台政策、指导小城镇健康发展。如近年提出的《湖南省小城镇情况分析报告》,包含了全省基本情况分析、小城镇兴衰变迁原因分析、小城镇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和政策措施建议等。
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意见》,对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区域基础设施的配置、总体规划的重点、详细规划的深度、小城镇建设的工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3、小城镇重点镇建设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全省57个重点镇都把能列入省重点镇作为难得的发展机遇。按照“扩容提质”的要求,明确重点镇建设目标,积极探索城镇发展新思路,努力培育城镇支柱产业,科学制定城镇发展规划,重点镇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极大地鼓舞了全省各地小城镇建设的热情,推动湖南省小城镇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
参加这次会议,我觉得收获很大,你们的经验和做法,将对全国小城镇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下面,我结合建设部的有关工作,谈谈对中央提出的“小城镇、大战略”和“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战略决策的认识和理解,向大家介绍一下新时期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及建设部对当前小城镇建设工作的主要思路和要求。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非常重视,在今年1月9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3月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中央领导同志对城乡规划建设做了重要指示。指出要端正新时期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明确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点,大力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行政,强化城乡规划的监督管理;同意召开第四次全国城市工作会议。目前我部正在抓紧落实,召开了五个片区调研会、三次高层次的专家座谈会,起草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在这些工作中,大家共同的认识就是要突出城镇化这个主题。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工业化带动了城市化的加速,城市化水平已达到37.7%。同时,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巨大变化:农产品供给由长期短缺变成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农业发展由受资源约束转为受资源和需求双重约束;农民的需要由基本满足温饱转向适应进入小康的更高要求。这些变化都对原有的二元结构的经济提出了挑战,要求二元变一元,最好的途径就是通过城镇化来推进。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作出过一系列指示和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阐明小城镇建设的任务和要求,明确了小城镇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指明了新时期小城镇建设与“三农”问题的关系。储波同志为《小城镇问题研究》一书所作的序中有一段话:“只有减少农民,才能保护农民,只有减少农民,才能富裕农民。”周伯华同志的讲话中讲到:“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决把小城镇作为乡镇企业的再生之地、县域经济的富民之地、现代城镇的安民之地和展现各级干部优良作风的思想教育基地来建设。”都是对中央精神深刻理解并与湖南实际结合的最好体现。
湖南省历史上就是一个农业大省,为我国的农业发展和华南地区的商品粮供应,发挥了很大作用。在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压力很大,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和支持全省农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正如高锦屏同志讲话中所说的“小城镇在城乡发展结构中承上启下,既是工业化的重要载体,又是农业化的根本依托,还是城镇化的基础支撑。”一些地方的经验介绍也说明了这个问题,正因为你们认识到位,才有了今天这样的成绩。你们的实践又帮助我们进一步深化了认识。
二、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全国有试点镇579个,比2000年增加13个;省级试点镇约4310个,若包含地级试点镇共5000余个。全国有示范镇75个。全国有城镇化试点县41个。有两个城镇化试点重点地区,京津塘地区、湖北襄樊地区和河南南阳地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小城镇建设的基本思路是:按照中发[2000]11号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三农”问题,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推进城镇化为目标,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重点地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总体水平,逐步实现“以城固农、以城促农、以城助农、以城带农”的小城镇建设新局面。
“十五”期间,小城镇建设的发展目标是:优化小城镇发展布局,引导县城和重点建制镇适当扩大城镇规模,把3000个左右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口规模在3万人以上,经济繁荣、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富有地方特色的新型小城镇;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城镇功能,为5000万农村人口进入小城镇提供良好的条件,使全国小城镇的总人口规模达到2.8亿人左右。为实现上述目标,小城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
1、立足于政府引导,有重点地加快小城镇建设。
加强政府引导,一方面要通过动员、组织和号召,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小城镇发展建设的合力,像你们这样,发动各部门对口联系,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另一方面要做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全省的城镇发展空间布局,确定重点发展的地区和重点小城镇,为做好县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奠定基础,并提供宏观依据。
小城镇建设要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循序渐进,防止不顾条件的一哄而起、遍地开花,把发展重点放到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上。把引导农村各类企业合理集聚、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等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体现特色,规模适度,注重实效。尽快完善小城镇功能,集聚人口,发挥农村地域性经济、文化中心的作用。
2、立足于为“三农”服务,繁荣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
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服务,是小城镇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也是小城镇建设的基础和动力。小城镇建设必须深入研究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摸清对小城镇发展的实际需求,并据此制定小城镇建设的计划和方案,做到有的放矢,防止出现为建设而建设的现象,切实为“三农”问题服务。
当前,小城镇建设要适应农业向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方向发展的要求,为农业产业化创造适宜的软硬件环境,为农业生产资料交易和农产品加工、贸易、运输等提供便利的条件,充分发挥小城镇作为连结供需双方“纽带”和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同时,不断增强小城镇对农村人口的吸纳能力,积极引导农民有序转移,就地就近进入小城镇,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3、立足于完善小城镇功能,增强吸引和带动能力。
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各项设施的配套水平,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具备条件的小城镇要开辟工业小区,吸引乡镇企业特别是农村新办企业向镇区集中;鼓励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到小城镇开展产品开发、商业连锁、物资配送、旧货调剂、农副产品批发等经营活动;鼓励社会力量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带资金,到小城镇经商、办企业。逐步完善各类社会服务设施,努力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周边地区和城市密集地区的小城镇发展,要抓住中心城市功能重组、产业及其布局调整的机遇,加快完善城镇功能,主动接纳中心城市疏散的产业和人口,不断壮大城镇规模。也就是你们提出的“扩容提质”,使小城镇的功能不断完善。
4、立足于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小城镇快速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搞好小城镇建设”、“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建设小城镇的路子“(中发[2000]11号)。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于推进城镇化和小城镇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小城镇集中,优化各类资源配置。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制定促进城镇化和小城镇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管理、引导和规范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城镇化和小城镇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小城镇发展来说,务必注重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要因建设而遭到破坏、牺牲,否则我们会因自然资源的破坏而使经济发展受阻,因历史文化遗产的毁坏而丢失特色和吸引力,因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受到惩罚。
5、与时俱进,立足于创新,从体制和政策上推动小城镇建设。
在我国传统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格局下,小城镇建设经常会遇到一些政策性和制度性的矛盾和问题。当前要从推进我国向一元化社会经济结构转变的高度,积极探索,加大改革力度,消除推进城镇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打破城乡分割,逐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型城乡关系,从体制和政策上为小城镇建设创造宽松的环境。改革城镇户籍制度,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地区间的有序流动。改革完善城镇用地制度,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引导农民宅基地的有序流转,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盘活存量土地,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适当调整行政区划,逐步扩大重点镇和中心镇的规模。改革投融资体制,改善小城镇建设的融资环境。以上这些方面,湖南省都已有所考虑,有的已经解决,如户口问题,已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界限,实行本省户籍人口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统称“湖南省居民户口”,希望你们在其他方面也能为全国提供经验。
三、当前小城镇建设的几项主要工作
(一)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指导和引导小城镇健康发展。
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改善小城镇建设的政策环境。当前的重点是推动有关部门组织研究“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村人口转移”等小城镇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推进小城镇建设。做好小城镇建设的宣传工作,提高社会的关注程度,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关心和支持小城镇的建设与发展。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联手有关部门,参加科技、规划、设计“三下乡”活动,作为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工作的一项重点去抓,积极推动各地文明小城镇的建设活动。
运用市场机制,开辟小城镇建设资金的稳定渠道。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吸引国内外的企业集团和乡镇企业在中心镇集中建设,吸引农民务工回流资金建设小城镇,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同时,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改善小城镇建设的融资环境。
配合科技部,组织实施“小城镇建设科技促进工程”,抓好小城镇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引导小城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李岚清副总理在两院院士大会上专门提到农村住房和小城镇科学规划问题,请两院院士发挥作用。作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更要注重发挥专家在这方面的作用。
(二)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快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功能,增强吸引力和辐射力。
积极推进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最近国务院下发的1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强调了推进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是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点,建设部拟在全国选择60个左右小城镇,由部里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和跟踪。希望各省(区、市)选择1-2个中心镇作为重点,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强指导和监督。中心镇建设要着力于完善城镇功能和扩大规模,注重发挥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争取经过五到十年左右的努力,把县城和中心镇建设成为有一定规模、规划合理、功能健全、环境优美,具有较强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一定区域的经济文化中心,少数基础较好的发展为小城市。
抓紧编制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尽快组织编制和修编;规划深度达不到要求的,要调整完善。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要坚持资源决定城镇发展的原则,凡是不具备最基本发展条件的小城镇和村庄,要坚决实施“资源环境一票否决制”,提出相应的人口迁移方案。各地要加快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进度,严把规划审批关;按照中办【2000】25号文要求,2002年底前,完成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
加强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完善工作,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各地要高度重视小城镇规划设计工作,加大投入,切实提高规划质量。小城镇要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对需要开发建设的地区编制详细规划,并经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没有编制详细规划的,不得安排和批准各项建设。要认真做好重点地段的景观设计和重要建筑的设计,力求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三)试点引路,分类指导,提高小城镇建设的总体水平。
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试点县(市、区)工作。着重进行四个方面的探索:一是在县(市、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形成科学的城乡格局,建立科学合理的城、镇、村体系;二是推进基础设施区域性共建、共享,提高配套水平;三是优化各种资源的配置,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四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设和管理各类设施,加快各项建设步伐,实现建设资金的良性循环。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管理。当前,城乡结合部的问题比较突出,人员结构复杂,管理滞后。各地要加强管理,及时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城乡结合部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广东省珠海市在解决处理“城中村“问题中,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加强示范镇建设,突出特色,树立样板,抓好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工作。
(四)加快立法进度,逐步完善村镇建设法规。
逐步完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法规。延伸现有法律法规,制定在建制镇上的实施细则。加强技术立法,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五)健全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素质。
加强对各级小城镇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各县(市)的分管县(市)长,特别小城镇的镇长,是小城镇建设的直接领导,对小城镇建设工作负有重要职责。要对他们进行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减少在指导小城镇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偏差。
建立健全各级小城镇建设管理机构。小城镇建设不但要引进城市规划的编制机制,更要注重引进城市规划的管理机制。加强基层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建设,特别是完善乡镇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
加强村镇建设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对村镇建设助理员、技术人员,尤其是中心镇、示范镇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严格考核。各省(区、市)也要组织相应培训,全面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继续推行村镇建设助理员持证上岗制度。
以上我就当前小城镇建设向大家介绍了一些思路和工作要求,仅供大家参考。
同志们,当前湖南的小城镇建设面临着很好的形势和机遇,也将迎来一个更加快速发展的时期。我们相信,通过这次会议,深入研究了面临的形势,总结交流了湖南省小城镇建设的成就和经验,部署了下一步小城镇工作,对于加快湖南小城镇建设步伐,提高小城镇规划建设总体水平,推动全省经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最后,我代表建设部向湖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视、对建设部和省级部门工作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