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2004-3-13 17:04:06 (2004年3月13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盛华仁 主席团: 全国人大代表依照法定程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是代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围绕推动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截止到3月10日18时(即议案截止时间),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374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3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361件。 本次会议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与过去历次会议相比:一是数量有较大增加,是1983年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实行代表议案制度以来最多的一次;二是在提出的议案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符合议案规范要求、可作为议案处理的件数和比重都有较大增加;三是案由广泛,许多议案涉及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其中要求制定、修改法律或者完善有关法律制度的约占60%。 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全面推进各项社会事业,深化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加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等十多个方面。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十条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后,及时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过对提出的1374件议案逐件分析,我们建议:对其中符合或者基本符合议案规范要求的641件作为议案处理(占提出议案总数的46.7%),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其中,交由法律委员会审议的166件,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90件,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166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86件,外事委员会审议的5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72件,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56件(以上见附件)。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余的733件,根据其内容分析,建议转为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依法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同时将答复内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反馈,以便进行督促和检查。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每件议案都要深入研究,认真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和协调,认真改进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都要努力做好工作,接受代表的监督。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共641件) 一、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166件: 1、瞿钧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39号); 2、贵州代表团: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16号); 3、王镇鑫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218号); 4、侯建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232号); 5、侯建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233号); 6、赖爱光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260号); 7、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263号); 8、徐谦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267号); 9、赵菊花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305号); 10、赵菊花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306号); 11、王维忠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357号); 12、王淑媛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374号); 13、童海保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463号); 14、童海保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464号); 15、吴新春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489号); 16、麦杰俊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526号); 17、周晓光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597号); 18、李雪芹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623号); 19、邓志芳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699号); 20、周春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刑诉法的议案(第702号); 21、韦瑞灵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787号); 22、黄鸣等47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832号); 23、沈莲清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925号); 24、陈海啸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928号); 25、项剑萍等35名代表:关于完善法律,加大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力度的议案(第939号); 26、成央珍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相关法律、严惩飞车抢夺犯罪的议案(第950号); 27、周建元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067号); 28、陈年代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096号); 29、丁海中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115号); 30、张玉梅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118号); 31、高国团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183号); 32、刘宁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264号); 33、童若春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321号); 34、任玉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15号); 35、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79号); 36、莫建芳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203号); 37、徐晓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245号); 38、王凤岐等32名代表:关于完善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347号); 39、童海保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65号); 40、童海保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66号); 41、马克宁等36名代表:关于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547号); 42、马克宁等36名代表:关于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548号); 43、索维东等31名代表:关于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730号); 44、覃日飞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792号); 45、章联生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879号); 46、张启楣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994号); 47、吕忠梅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1168号); 48、陈忠林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268号); 49、李培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1325号); 50、汪利民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刑事证据法的议案(第156号); 51、张林春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刑事证据法的议案(第409号); 52、蒋海鹰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证据法的议案(第527号); 53、张文宣等32名代表:关于完善刑事证据立法的议案(第675号); 54、杨敏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169号); 55、陆炳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264号); 56、赖每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367号); 57、徐景龙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轻违法行为矫正法的议案(第473号); 58、王德莉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712号); 59、陈海啸等30名代表:关于劳动教养应立法的议案(第930号); 60、杨梅喜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1042号); 61、向才银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1085号); 62、刘来平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1176号); 63、曹朝阳等30名代表:关于劳动教养法立法的议案(第1197号); 64、刘飏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1315号); 65、钮小明等31名代表:关于废除《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议案(第1320号); 66、张学东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1344号); 67、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民法典的议案(第56号); 68、王维忠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法通则的议案(第358号); 69、罗益锋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第1206号); 70、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78号); 71、周红玲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140号); 72、迟夙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339号); 73、张林春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10号); 74、刘华国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32号); 75、杨亚达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84号); 76、王利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98号); 77、陈大豪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556号); 78、覃日飞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562号); 79、姜健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634号); 80、许智慧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657号); 81、蔡彰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727号); 82、朱淑芳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859号); 83、孙桂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921号); 84、靳军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1162号); 85、余捷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248号); 86、王维忠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1312号); 87、汪利民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民事证据法的议案(第155号); 88、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80号); 89、迟夙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340号); 90、袁承东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403号); 91、蒋海鹰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528号); 92、覃日飞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557号); 93、姜健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636号); 94、王西京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679号); 95、王丽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854号); 96、王午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027号); 97、吕忠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议案(第1170号); 98、瞿钧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40号); 99、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81号); 100、蔡世彦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147号); 101、莫建芳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207号); 102、童海保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467号); 103、陈大豪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555号); 104、赵林中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571号); 105、李道民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706号); 106、叶继革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870号); 107、孙桂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920号); 108、陆征一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934号); 109、曹朝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1196号); 110、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51号); 111、蒋福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230号); 112、刘赐贵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275号); 113、王维忠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351号); 114、周晓光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598号); 115、王茜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684号); 116、杨慧珠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775号); 117、何锦龙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863号); 118、陈夷茁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1256号); 119、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第52号); 120、袁承东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第404号); 121、王金友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第627号); 122、顾志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第698号); 123、唐健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第782号); 124、陈夷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第899号); 125、赵咏秋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议案(第1152号); 126、周红玲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代表法和选举法的议案(第143号); 127、宁夏代表团: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议案(第216号); 128、黄友源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议案(第582号); 129、刘成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各级人大代表补选办法的议案(第746号); 130、成央珍等30名代表: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建设的议案(第951号); 131、罗益锋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议案(第1217号); 132、陈夷茁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选举法的议案(第1254号); 133、袁昌玉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对外贸法的议案(第332号); 134、吴秦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议案(第426号); 135、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议案(第71号); 136、厉志海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议案(第194号); 137、唐洪军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议案(第323号); 138、莫家文等31名代表:关于将农林飞机纳入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调整范围的议案(第1150号); 139、易敏利等31名代表:关于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议案(第161号); 140、王镇鑫等36名代表:关于对司法鉴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议案(第217号); 141、周晓光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第599号); 142、傅延华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第648号); 143、潘复生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管理法的议案(第749号); 144、叶继革等34名代表:关于司法鉴定立法的议案(第872号); 145、王恒勤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第1124号); 146、李力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紧急状态法的议案(第127号); 147、魏民洲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的议案(第310号); 148、刘华国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的议案(第434号); 149、纪尽善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紧急状态法的议案(第442号); 150、徐惠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戒严法的议案(第521号); 151、张广兴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共安全保障法的议案(第691号); 152、夏之宁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紧急状态法的议案(第747号); 153、邵峰晶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紧急动员法的议案(第829号); 154、曾金凤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紧急状态法的议案(第868号); 155、刘三阳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紧急状态法的议案(第905号); 156、王旭烽等30名代表:关于为建立以消防现役部队为主体的国家紧急情况反应体系而立法的议案(第992号); 157、倪乐等34名代表:关于建立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加快公共危机管理立法的议案(第1180号); 158、罗益锋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紧急状态法的议案(第1211号); 159、杨旭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紧急状态法的议案(第1338号); 160、郑惠强等31名代表:关于立法惩治学历造假的议案(第34号); 161、贵州代表团: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有关法律规定的议案(第115号); 162、刘浩元等30名代表:关于要求对出国展销活动予以立法的议案(第212号); 163、童海保等35名代表:关于人大会议中使用表决器的议案(第461号); 164、陈紫芸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收容教养法的议案(第520号); 165、赵林中等30名代表:关于在人大监督中增设“公开谴责制”方式的议案(第569号); 166、张学东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证人保护法的议案(第1340号); 二、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90件: 1、刘庆宁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务员法的议案(第100号); 2、邬露露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务员法的议案(第107号); 3、沈爱琴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务员法的议案(第200号); 4、张秀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公务员法的议案(第885号); 5、郑惠强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议案(第36号); 6、杨忠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务信息公开法的议案(第671号); 7、韩忠信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174号); 8、杨天怡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34号); 9、夏之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35号); 10、潘守理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578号); 11、郑霜高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860号); 12、叶继革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874号); 13、章联生等41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878号); 14、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53号); 15、黄双月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269号); 16、夏之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329号); 17、贵州代表团: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117号); 18、厉志海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167号); 19、戴仲川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262号); 20、许金和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283号); 21、王维忠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353号); 22、李晓方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512号); 23、赵林中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567号); 24、王淑媛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656号); 25、邓志芳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690号); 26、多里昆·依布拉因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765号); 27、袁敬华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840号); 28、郭小丁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891号); 29、段志爱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910号); 30、彭学明等55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1091号); 31、叶青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1154号); 32、韩德云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议案(第1237号); 33、李明豫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第104号); 34、窦树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第502号); 35、蒋明麟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第625号); 36、牛惠兰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第844号); 37、潘华燕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第851号); 38、赵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第1157号); 39、刘飏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残疾人保障法的议案(第1316号); 40、汪惠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救济法的议案(第179号); 41、纪尽善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441号); 42、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救济法的议案(第641号); 43、郑功成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救助法的议案(第918号); 44、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55号); 45、陈慧珠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289号); 46、杨梅喜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1041号); 47、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54号); 48、何素斌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390号); 49、童海保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462号); 50、马平一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的议案(第24号); 51、周红玲等31名代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议案(第142号); 52、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等42名代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议案(第767号); 53、李玉臻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议案(第1037号); 54、向才银等36名代表: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议案(第1084号); 55、莫建芳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第205号); 56、蒋福弟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第231号); 57、蔡彰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第728号); 58、罗益锋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调解法的议案(第1215号); 59、姜德明等41名代表: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第65号); 60、陈旭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第103号); 61、赖每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第366号); 62、金烈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第751号); 63、叶继革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第867号); 64、杨梅喜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议案(第1043号); 65、赖联明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治安管理法或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第1137号); 66、韩德云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制定治安处罚法的议案(第1262号); 67、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第57号); 68、冯笠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第543号); 69、胡济荣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强制执行法的议案(第585号); 70、杨忠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强制执行法的议案(第669号); 71、张启楣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第993号); 72、陈夷茁等32名代表:关于完善执行制度,加快强制执行立法的议案(第1249号); 73、姜德明等4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证法的议案(第82号); 74、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公证法的议案(第639号); 75、罗益锋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证法的议案(第1213号); 76、陈旭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第102号); 77、厉志海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第183号); 78、韩德云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律师法的议案(第1259号); 79、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消防法的议案(第96号); 80、谢朝月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消防法的议案(第395号); 81、陈旭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禁毒法的议案(第108号); 82、陈慧珠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禁毒法的议案(第291号); 83、胡大白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禁毒法的议案(第688号); 84、盛昌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反毒品法的议案(第962号); 85、李葵南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4号); 86、姜德明等41名代表: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60号); 87、厉志海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186号); 88、吴秦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327号); 89、童海保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469号); 90、周桂英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791号); 三、交财经委员会审议的166件: 1、尹继佐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5号); 2、黄河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18号); 3、张林俭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28号); 4、姜德明等4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89号); 5、程静萍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112号); 6、王佳芬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公司法的议案(第133号); 7、王佳芬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134号); 8、赖桂勇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145号); 9、夏士林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225号); 10、李林楷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303号); 11、赵林中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563号); 12、杨忠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670号); 13、王纪年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696号); 14、章联生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876号); 15、李如成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952号); 16、郭广昌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1011号); 17、王午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1018号); 18、俞学锋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1165号); 19、吴结才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160号); 20、沈爱琴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失土农民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201号); 21、李茂芝等35名代表:关于完善社会保障立法的议案(第377号); 22、徐景龙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457号); 23、张政泼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障促进法的议案(第561号); 24、赵克正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652号); 25、王发水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687号); 26、阎国祥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村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1199号); 27、罗益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1216号); 28、朱天宝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1303号); 29、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77号); 30、厉志海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185号); 31、陈惠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238号); 32、马志国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297号); 33、阿不都拉·阿巴斯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379号); 34、赵湘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622号); 35、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632号); 36、杨兴富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644号); 37、杨晓碧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738号); 38、郑功成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922号); 39、海南代表团: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998号); 40、吴华夏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1077号); 41、熊盛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1133号); 42、方潮贵等45名代表:关于加快社会保险立法的议案(第1178号); 43、郝续宽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1299号); 44、祝均一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养老保险法的议案(第113号); 45、石广生等128名代表:关于设立政策性的中国农村(或农民)保险公司的议案(第1129号); 46、张林俭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29号); 47、李东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122号); 48、泽巴足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165号); 49、莫建芳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206号); 50、闫傲霜等30名代表:关于加强劳动立法和劳动执法监督检查的议案(第211号); 51、朱维芳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471号); 52、陈夷茁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509号); 53、马克宁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549号); 54、赵湘平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621号); 55、康凤英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629号); 56、左成懃等34名代表:关于加快劳动保障立法的议案(第711号); 57、张国良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726号); 58、顾明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768号); 59、陈福胜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861号); 60、郑功成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923号); 61、吴作东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936号); 62、傅勇林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1010号); 63、彭学明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1090号); 64、方潮贵等46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1177号); 65、韩德云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1236号); 66、黄席樾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1244号); 67、韩德云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1257号); 68、张学东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劳动法的议案(第1348号); 69、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95号); 70、陈舒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129号); 71、宁夏代表团: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215号); 72、迟夙生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341号); 73、刘华国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430号); 74、陈紫芸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522号); 75、洪可柱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1172号); 76、韩德云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1235号); 77、张学东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建筑法的议案(第1346号); 78、姜德明等40名代表: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第90号); 79、厉无畏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第132号); 80、吴秦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第427号); 81、林健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的议案(第535号); 82、周晓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破产法的议案(第588号); 83、杨忠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破产法的议案(第668号); 84、罗益锋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破产法的议案(第1208号); 85、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税收基本法的议案(第83号); 86、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第85号); 87、宋柳华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第125号); 88、周红玲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第144号); 89、姜健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第638号); 90、俞学锋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第1159号); 91、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的议案(第84号); 92、宋柳华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的议案(第124号); 93、王秀林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的议案(第1313号); 94、李葵南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的议案(第7号); 95、邬露露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动迁法的议案(第106号); 96、徐景龙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拆迁征地法的议案(第474号); 97、赵林中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条例的议案(第570号); 98、高翔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拆迁法的议案(第882号); 99、李邦良等33名代表:关于征地拆迁应尽快立法的议案(第980号); 100、王元成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拆迁法的议案(第1028号); 101、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电力法的议案(第94号); 102、罗海藩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电力法的议案(第151号); 103、莫建芳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电力法的议案(第202号); 104、谢朝月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电力法的议案(第394号); 105、周晓光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电力促进法的议案(第589号); 106、曹务顺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电力法的议案(第847号); 107、陈勇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电力法的议案(第967号); 108、泽巴足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就业促进法的议案(第164号); 109、沈爱琴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促进就业法的议案(第198号); 110、徐景龙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就业促进法的议案(第479号); 111、赵林中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就业促进法的议案(第566号); 112、李邦良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促进就业法的议案(第977号); 113、韩德云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平就业保障法的议案(第1261号); 114、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电信法的议案(第58号); 115、厉志海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电信法的议案(第184号); 116、王国昌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电信法的议案(第665号); 117、滕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电信法的议案(第900号); 118、吴作东等34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电信法的议案(第935号); 119、施继兴等34名代表:关于加快出台电信法的议案(第983号); 120、范秉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137号); 121、仇小乐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490号); 122、马成果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554号); 123、吴自祥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814号); 124、夏鸣等39名代表:关于加快特种设备安全立法工作的议案(第897号); 125、彭镇秋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审计法的议案(第12号); 126、姜德明等40名代表:关于修改审计法的议案(第87号); 127、宋柳华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审计法的议案(第123号); 128、余敏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审计法的议案(第740号); 129、厉志海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190号); 130、赵湘平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620号); 131、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633号); 132、杨兴富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合同法的议案(第643号); 133、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集体合同法的议案(第635号); 134、徐守盛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西部开发法的议案(第173号); 135、冯笠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西部开发促进法的议案(第542号); 136、周晓光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西部开发促进法的议案(第592号); 137、姜德明等40名代表:关于修改统计法的议案(第86号); 138、陈海啸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统计法的议案(第929号); 139、花蓓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统计法的议案(第1120号); 140、冯笠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信用法的议案(第544号); 141、马百党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诚信法的议案(第551号); 142、马蔚华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征信立法的议案(第807号); 143、冯笠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第539号); 144、马蔚华等33名代表:关于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的议案(第806号); 145、林强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电子签章法的议案(第864号); 146、李葵南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国资法的议案(第2号); 147、刘赐贵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第273号); 148、纪尽善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第440号); 149、童海保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第468号); 150、王西京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第681号); 151、叶倩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规划法的议案(第259号); 152、周晓光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城乡规划法的议案(第594号); 153、郭广荣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规划法的议案(第1269号); 154、姜德明等40名代表:关于修改邮政法的议案(第97号); 155、陈夷茁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邮政法的议案(第1251号); 156、姜德明等40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88号); 157、姜健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反垄断法的议案(第637号); 158、杨谨华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铁路法的议案(第666号); 159、秦池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票据法的议案(第914号); 160、赵咏秋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法的议案(第1151号); 161、厉志海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财政转移支付法的议案(第192号); 162、胡平西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反洗钱法的议案(第249号); 163、胡平西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外汇法的议案(第250号); 164、陆栋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价格法的议案(第315号); 165、邓明义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标准化法的议案(第529号); 166、陆鸣林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第558号); 四、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86件: 1、姜德明等41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62号); 2、华岩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153号); 3、童海保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454号); 4、王维忠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361号); 5、许金和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287号); 6、徐景龙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476号); 7、潘守理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579号); 8、程佳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488号); 9、牛惠兰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843号); 10、张志法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1029号); 11、周建元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1068号); 12、张学东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1349号); 13、瞿钧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42号); 14、任玉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17号); 15、胡平平等39名代表:关于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的议案(第1102号); 16、陈惠娟等32名代表: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议案(第239号); 17、童海保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法的议案(第450号); 18、任玉奇等33名代表: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的议案(第610号); 19、夏之宁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第742号); 20、张奎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第911号); 21、欧可平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第1242号); 22、傅勇林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第1009号); 23、夏之宁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议案(第743号); 24、陆云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议案(第126号); 25、蔡达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议案(第1023号); 26、瞿钧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议案(第38号); 27、李邦良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教育公平保障法的议案(第971号); 28、瞿钧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高等学校学位授予法的议案(第43号); 29、郭敏杰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立法确保农村教育投入的议案(第1142号); 30、阮文忠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教师法的议案(第790号); 31、林圣雄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村义务教育贫困生助学实施办法的议案(第942号); 32、潘云鹤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学位条例的议案(第987号); 33、陈紫芸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519号); 34、俞国生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135号); 35、姜德明等40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59号); 36、俞国生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131号); 37、何志敏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651号); 38、褚君浩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13号); 39、王恩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31号); 40、姜健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640号); 41、于文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313号); 42、罗益锋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议案(第1210号); 43、阿不都拉·阿巴斯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科研机构法的议案(第384号); 44、阿不都拉·阿巴斯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科技投入法的议案(第378号); 45、李主其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法的议案(第1218号); 46、赵林中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档案法的议案(第574号); 47、张廷皓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世界遗产保护法的议案(第425号); 48、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第93号); 49、高运甲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第345号); 50、姜颖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议案(第1075号); 51、梁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222号); 52、张喆人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44号); 53、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48号); 54、施作霖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276号); 55、戴菊芳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609号); 56、姚克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600号); 57、黄春长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418号); 58、陈海啸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927号); 59、卫小春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1039号); 60、张学东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1347号); 61、厉志海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第187号); 62、盛昌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第961号); 63、桂中岳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第19号); 64、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第50号); 65、张学东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精神病人收治法的议案(第1342号); 66、郝萍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第1301号); 67、赵克正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第649号); 68、林庆源等34名代表:关于加快精神卫生立法进程的议案(第302号); 69、陈慧珠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议案(第292号); 70、张喆人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议案(第45号); 71、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初级卫生保健法的议案(第49号); 72、贺端湜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第827号); 73、孙学明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第852号); 74、张喆人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第46号); 75、樊水玉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第247号); 76、吴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第677号); 77、刘存周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执业药师法的议案(第1047号); 78、许智慧等30名代表:关于建立中国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的议案(第1273号); 79、林明美等35名代表:关于健全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体系的议案(第208号); 80、陈夷茁等31名代表:关于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执行检查的议案(第1255号); 81、李长杰等31名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领域违法犯罪处理力度的议案(第694号); 82、张重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艾滋病防治法的议案(第1022号); 83、郝萍等35名代表:关于重视和解决艾滋病立法工作的议案(第708号); 84、施作霖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艾滋病防治法的议案(第277号); 85、穆西南等40名代表:关于制定艾滋病防治法的议案(第1291号); 86、柯丽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法的议案(第773号); 五、交外事委员会审议的5件: 1、郁美兰等40名代表:关于加快我国出入境管理制度改革的议案(第66号); 2、项剑萍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议案(第845号); 3、罗益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护照法的议案(第1207号); 4、黄高成等48名代表:关于制定陆地边界法的议案(第1329号); 5、谭悦新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陆地边界法的议案(第1358号); 六、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72件: 1、马平一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25号); 2、侯自新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46号); 3、程有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76号); 4、任继长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219号); 5、吴瑞林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土地法的议案(第234号); 6、徐谦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268号); 7、赖每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365号); 8、王淑媛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372号); 9、李晓方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土地规划法的议案(第513号); 10、王松林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603号); 11、程立新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616号); 12、李洪信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议案(第624号); 13、石英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662号); 14、袁敬华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837号); 15、郭小丁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892号); 16、林圣雄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943号); 17、王午鼎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019号); 18、周建元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066号); 19、王佐书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072号); 20、彭学明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087号); 21、程水根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108号); 22、郭广荣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279号); 23、李起胜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308号); 24、张学东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345号); 25、马平一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法的议案(第21号); 26、郑惠强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废弃电子电器产品回收管理法的议案(第35号); 27、姜德明等41名代表: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议案(第64号); 28、孔祥梅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废旧电子垃圾处理法的议案(第422号); 29、吴秦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电子垃圾处理法的议案(第428号); 30、张绍志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商品包装管理法的议案(第505号); 31、徐源远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垃圾分类回收法的议案(第532号); 32、周廉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工业品废弃物循环再生利用法的议案(第674号); 33、周春艳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有害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的议案(第700号); 34、朱天慧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废品回收及分类、再利用法的议案(第901号); 35、王观锠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议案(第1014号); 36、赵殿轩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资(能)源性物资再利用促进法的议案(第1128号); 37、黄细花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130号); 38、刘赐贵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274号); 39、杨亚达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483号); 40、杨展里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717号); 41、陈福胜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862号); 42、吕忠梅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1169号); 43、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92号); 44、许金和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285号); 45、张廷皓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424号); 46、徐景龙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456号); 47、徐景龙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动物福利法的议案(第458号); 48、曾明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524号); 49、王西京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680号); 50、彭镇秋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湿地保护法的议案(第11号); 51、姜德明等40名代表: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第91号); 52、刘华国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湿地保护法的议案(第433号); 53、苏志刚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湿地保护法的议案(第816号); 54、张钟宁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外来有害生物管理法的议案(第210号); 55、徐景龙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法的议案(第460号); 56、冯义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防止有害生物入侵法的议案(第724号); 57、杨新人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第154号); 58、李晓东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第316号); 59、章联生等39名代表: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和煤炭法的议案(第877号); 60、王佐书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第1071号); 61、王维忠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水土保持法的议案(第362号); 62、刘华国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水土保持法的议案(第431号); 63、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等37名代表:关于修改水土保持法的议案(第755号); 64、许健民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的议案(第1035号); 65、周丽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的议案(第1097号); 66、景学勤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法的议案(第1334号); 67、李定凡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原子能法的议案(第14号); 68、杨兴富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原子能法的议案(第645号); 69、张喆人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47号); 70、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70号); 71、徐景龙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跨界环境污染处理法的议案(第477号); 72、高之国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渤海环境保护和管理措施法的议案(第1001号); 七、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56件: 1、彭镇秋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1号); 2、段维义等35名代表:关于完善农民权益保护立法的议案(第162号); 3、汪惠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182号); 4、冯玉兰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294号); 5、王维忠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355号); 6、徐景龙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480号); 7、钟想廷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788号); 8、邵峰晶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权利、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831号); 9、毛达如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1220号); 10、彭镇秋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合作社法的议案(第10号); 11、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议案(第72号); 12、宁夏代表团:关于制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议案(第214号); 13、梁毅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议案(第220号); 14、冯玉兰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议案(第293号); 15、王松林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合作社法的议案(第602号); 16、周春艳等30名代表:关于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的议案(第701号); 17、余敏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合作社法的议案(第748号); 18、海南代表团:关于从立法上确立农业协会地位、规范农业协会行为的议案(第999号); 19、杨振斌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议案(第1112号); 20、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畜牧法的议案(第76号); 21、汤建梅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畜牧法的议案(第1032号); 22、梁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第221号); 23、陈慧珠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第290号); 24、尤仁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第346号); 25、沈志强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第825号); 26、刘振伟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第1116号); 27、鞠章网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第1286号); 28、徐睿霞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及制定动物防疫配套法规的议案(第1292号); 29、姜德明等38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第73号); 30、谭志娟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第298号); 31、王维忠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第359号); 32、李晓方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第515号); 33、鲍隆清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第1161号); 34、鞠章网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第1285号); 35、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第68号); 36、刘庆宁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第98号); 37、袁以星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第136号); 38、罗海藩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第152号); 39、唐洪军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第324号); 40、姚海根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第604号); 41、李继开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第1002号); 42、栗智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法的议案(第781号); 43、赵慧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安全法的议案(第1225号); 44、陈夷茁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保险法的议案(第510号); 45、贺仁雨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议案(第613号); 46、田继万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合作金融法的议案(第166号); 47、马百党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的议案(第321号); 48、许金和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282号); 49、柏广新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734号); 50、李明凤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796号); 51、徐谦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857号); 52、严金亮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1143号); 53、郑粉莉等60名代表:关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解决陕西三门峡库区防洪问题的议案(第545号); 54、陈时宝等33名代表:关于对陕西三门峡库区渭河下游进行防洪治理的议案(第1337号); 55、姜德明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扶贫法的议案(第74号); 56、郭海亮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扶贫法的议案(第9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