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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有关情况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2003-12-25 16:35:00 --2003年12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商务部副部长 于广洲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加入世贸组织的应对工作,并作出了专门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在中央直接领导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开展多层次的培训,统一了各级干部的思想认识,加强了对世贸组织规则的学习、研究和运用,并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实现了应对工作的良好开局。 加入世贸组织两年来,我国抓住机遇加快自身发展,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做到履行义务与享受权利相结合,有力地推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增强了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入世贸组织的战略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全国上下的应对工作是得力有效的。国际社会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两年来的表现给予好评。 一、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国际市场空间扩大,促进对外经济和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2001年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正值世界经济普遍低迷。近两年国际贸易复苏较慢,国际直接投资大幅下降,而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经济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了主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较好地发挥了加入世贸组织的积极效应。 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对外贸易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200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6208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21.8%。其中出口3256亿美元,增长22.3%;进口2952亿美元,增长21.2%,大大高于当年世界贸易4%的增幅。我国出口在世界的排位,由2001年的第6位上升到2002年的第5位。今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继续保持高速增长,1-11月进出口额达7609亿美元,增长35.8%。其中出口3903亿美元,增长32.9%;进口3706亿美元,增长39.1%。机电产品出口占总出口比重首次超过一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总出口的近1/4。预计今年进出口总额将突破8000亿美元,我国在世界的排位有望继续上升。 加入世贸组织使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增强。2002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527亿美元,增长12.5%,成为当年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今年1-11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471.5亿美元,在继续保持吸收外资较大规模的同时,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已有400多家在华投资,其中近30家设立了地区总部,外资研发机构超过400家;外商投资电子、通讯等高科技行业的大项目明显增加;银行、保险、证券、商业、旅游、运输、卫生、教育等服务行业成为新的投资热点;中西部地区吸收外资增长较快;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规模已占全国出口的50%以上。 加入世贸组织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截至2002年底,我国已在128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2328家企业,中方累计对外投资净额近300亿美元;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累计完成营业额1065亿美元,累计外派劳务273万人次。境外加工贸易和油气、木材、有色金属等战略资源境外开发均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11月,新批设立境外企业448家,中方协议投资额17.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5.5%和91.6%;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完成营业额141亿美元,同比增长26.5%,继续保持快速增长。 对外经济迅速增长,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200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跃上10万亿元的新台阶,增长8%。年末就业人数737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715万人。今年尽管受到非典疫情和多种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全年经济增长预计将达8.5%。 (二)清理修订法律法规,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影响,是通过把世贸组织规则转化为我国法律法规来实现的。自1999年底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务院近30个部门共清理各种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300多件;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的法律14件,国务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规38件、废止12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及废止部门规章等1000多件;各地共清理19万多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并根据要求分别进行修改和废止处理。 通过清理、修订和新颁布与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法规体系。这些工作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自我完善。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考虑了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还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和自身发展的需要,主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加入世贸组织还促进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全面清理和规范了行政审批,在65个有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清理出来的3948项行政审批项目中,取消1195项,改变管理方式82项。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正在按照新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要求,规范审批行为,健全审批公示制度,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三)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 加入世贸组织促进了我国农业区域布局和农产品结构的优化。近两年来,我国针对农业竞争力整体较弱的情况,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投入,大力建设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农业结构加快向优质高效方向发展。2002年全国优质早稻面积5800万亩,占播种面积的65.8%;优质专用小麦1.09亿亩,占播种面积的25%,初步扭转了加工专用小麦多年来主要依靠进口的局面。具有比较优势的蔬菜、水果、花卉等创汇农业发展迅速,肉类、禽蛋、水产品产量快速增加,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加快。 加入世贸组织吸引新一轮以信息通讯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更大规模向我国转移,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环渤海湾等地区初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2002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已达1692亿美元,增长65.5%,位居世界第三位。全球信息技术100强企业中的90%均已在华投资。2000-2002年,全国新增出口额近50%是由电子信息产品实现的。 加入世贸组织极大地促进了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纺织、轻工、机电、煤炭、建材、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传统优势得到了进一步发挥。2002年,我国纺织服装、丝绸、化纤、钢铁、化肥等生产能力均居世界第一位。空调器、洗衣机、电冰箱产量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30%、24%和16%,拥有了一批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 加入世贸组织带来了汽车工业在竞争中加快战略重组和结构调整的新变化。2002年我国汽车产量达到325万辆,增长38.5%,世界排名由2001年的第八位跃升到第五位,轿车产量由第十四位升到第十位。2003年汽车生产可望突破400万辆大关。 加入世贸组织是服务业加快发展和优化结构的新起点。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有所上升,不良贷款明显下降,金融运行质量提高。外商参与我国证券市场,促进了金融创新,壮大了机构投资者力量。在外资保险公司示范效应的影响下,保险行业活力明显增强。2002年全国保费收入3053亿元,增长44.7%,保费收入在世界排名第16位。商业零售业态日益多样化,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迅速。 (四)行使世贸组织成员权利,改善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作为世贸组织成员,我国享有多边、稳定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参与分享多边贸易谈判成果带来的好处。美国通过了对华永久正常贸易关系议案,欧盟等世贸组织成员也逐步取消了对我国的歧视性贸易限制,我国整体贸易环境明显改善。就纺织品而言,美、欧等成员取消了87个类别,金额为40亿美元的配额限制,进一步释放了我国纺织服装行业的比较优势,对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加入世贸组织有利于我国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作斗争。我们可以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与有关成员的贸易纠纷,合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出口商品反倾销、保障措施的应诉率和胜诉率显著提高。在应对世贸组织有史以来最大、最复杂的案件--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中,我国第一次运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获得胜诉。今年,美国对我发起的3起反倾销案,均以无损害结案;欧盟打火机案以无税结案。 利用世贸组织规则有效维护国内产业安全。针对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倾销行为,我们在化工、钢铁、轻工、纺织、通讯等重要行业,发起了26起反倾销立案调查。目前已公告终裁16起,公告初裁2起,无损害裁定2起,还有6起在调查中。 (五)深入参与经济全球化,推动多双边经贸关系和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发展格局的形成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降低了关税,扩大了开放领域。自2002年1月1日起,关税总水平由15.3%降至12%;2003年关税总水平又进一步降至11%,其中工业品平均税率为10.3%,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6.8%。按照承诺的时间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服务贸易领域准入制度,推动了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开放了上海、深圳等13个城市外资银行的人民币业务,批准了2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7家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允许上市公司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开放了上海、广州等10个城市的外资保险业务,批准9家外资保险公司设立营业性机构。批准中方控股的合资旅行社11家,外商控股和外商独资旅行社各1家。按承诺还开放了电信业、海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 积极参与新一轮谈判,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作为新成员,我国全面参加了各项议题谈判,在农业、非农产品和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等谈判中,充分阐述我国主张,维护了我国利益。通过与世贸组织申请加入方的市场准入谈判,改善这些国家对我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参与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政策审议,利用多边机制解决双边贸易中存在的问题。在坎昆会议上,我国同发展中成员密切合作,增强了发展中成员在世贸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 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取得较大进展。签署了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启动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谈判并签署了“早期收获”计划,开展“10+3”和中日韩合作对话,继续推进上海合作组织贸易投资便利化进程,积极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等活动。 双边经贸合作实现全面快速发展。今年,我国与美国、日本和欧盟三大经济体的贸易规模全部突破1000亿美元,双边投资合作深入发展。与周边地区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在我国前10大贸易伙伴中,周边国家和地区占了7个。我国对外贸易的50%以上发生在周边地区,吸收外资的70%来自周边地区,周边地区也是我国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与劳务合作的重要市场。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合作进一步加强。 二、加入世贸组织后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还不完全适应新的形势,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应对工作仍不平衡。 主要表现在:有些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应变能力有待增强;有些立法滞后,有法不依,执法不公,以及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执行难的现象依然存在;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较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的职能还未到位;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等问题,妨碍了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有些地区对做好应对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过去长期以来保护程度较高的行业,改革调整任务艰巨,应对能力亟待提高。 第二,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加剧,对我扩大出口构成威胁。 据世贸组织统计,2002年世贸组织成员反倾销立案276起,其中涉及我国的47起,直接涉案金额约4.5亿美元。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9月,已有33个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590起。还有一些国家实行严格的质量、卫生、安全等技术标准,客观上对我出口产品造成一定影响。例如,欧盟对氯霉素残留设定了苛刻的标准,致使我动物源性产品对欧盟出口一度受阻,影响出口金额达6亿多美元;日本为保护其国内鳗鱼产业,不断新增对我出口鳗鱼抗生素和重金属残留的检验项目,我鳗鱼企业遭受严重损失。同时,特保措施调查,纺织品限制措施以及“非市场经济”地位等,也对我国扩大有关产品出口产生负面影响。 第三,加入世贸组织的深层次影响逐渐显现。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些影响是逐渐显现和加深的,有些影响表面上是对市场的冲击,实际上反映的却是我国经济结构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如国有企业效率不高,农业基础比较脆弱,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不强,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一般加工生产能力过剩,社会就业压力大等。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应对,共同努力,国内市场和农业、汽车等敏感领域没有受到进口的严重冲击。当然,这里也有一定的客观因素。如2002年美国遭遇严重旱灾,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我国国内进口商无利可图,这样对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压力就减轻了。像汽车等产品,2005年以前我们还保留着配额管理。但应当看到,今后我们在履行义务方面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因此,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不懈地做好应对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增强抵御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第四,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面临新的市场开放压力。 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已经作出了广泛的承诺,要消化市场开放带来的影响,进行国内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的压力较大。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继续开放市场是大势所趋。作为世贸组织成员,虽然我们可以向其他成员提出市场开放的要求,但自身又面临着进一步开放的压力。 比如农产品,目前我国的关税水平是16.8%,2005年将降到15.5%,比美国高一些,不及欧盟和日本,在发展中成员中处于较低水平;又如工业品,目前我国的关税水平是10.3%,2005年将降到9.3%,2008年将降到9.2%,在发展中成员中也是较低的。如在此基础上继续进行新的关税减让,将给国内产业和财政收入带来一定的压力。 再如服务贸易谈判,要想换取贸易伙伴对我开放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领域,如海运、建筑及工程、医疗、教育、计算机、旅游等,就需要继续开放我们的市场。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关注的保险、证券、电信、视听和能源等领域,我们进一步开放的压力加大。 三、进一步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应对工作 加入世贸组织的应对工作只是刚刚开始,今后的任务还很艰巨。我们要按照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的有关要求,全面提高学习能力、应对能力、竞争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并真正体现到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中去。我们一定要树立长期应对的指导思想,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使应对工作随着形势的变化与时俱进,更好地把遵守规则与运用规则结合起来,把扩大开放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应对工作水平,确保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永远利大于弊。 (一)充分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重大机遇,更快更好地发展自己 一是抓住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优化重组的有利时机,借鉴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发展的成功经验,在扩大开放中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京津塘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实现跨越式发展。同时,加大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力度,加快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工业化和国际化进程。 二是抓住我国投资环境改善、外商投资信心增强、跨国公司纷纷扩大对华投资的有利时机,稳定和完善吸收外资政策,把吸收外资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更好地结合起来。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来华设立生产制造基地、配套基地、服务业外包基地和培训基地,鼓励跨国公司加快将其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和采购中心等转移到我国。引进风险资本,完善创业投资机制,支持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三是抓住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国际产业向我国较大规模转移的有利时机,立足国情和比较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加工贸易长期、持续、纵深发展。加强国内配套,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提高自主开发、创新能力,使我国真正成为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四是抓住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向我开放市场的有利时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发展境外加工贸易,拓展境外带资承包等工程项目,建立境外营销体系,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和著名品牌。 (二)分类指导,提高后过渡期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用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获得的“黄箱”及“绿箱”补贴权利,增加农业国内支持总量,加快农村费税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财政直接补贴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农业保障制度,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减缓市场波动对农民收入的影响;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实现对农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质量监管,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建立和完善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为主的进口管理体系和农业产业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二是加快制造业调整和优化重组,提高发展水平。 --对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轻纺、民用船舶、农机、煤炭、建筑、稀土材料、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等产业,加快市场化改革进程,创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支持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赶超国际先进水平,通过有效资产重组,提高生产集中度,发展竞争优势。 --对与国际先进水平尚有一定差距、但经努力可望在较短时间内具备一定竞争能力的产业,如冶金、石化、化肥、造纸、机械、医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等产业,以国内短缺和需要大量进口的产品作为调整结构的切入点,抓好成套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提高自主开发能力,突破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培育具有优势产品、规模经济的企业集团,提高有效供给水平。 --对竞争能力与国外差距较大,特别是在一定时期内缺乏自主开发能力,但国内市场需求潜力巨大的产业,主要是汽车产业,要充分利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获得的权利,通过吸收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合作开发,提高汽车产业整体生产水平;抓紧出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汽车消费政策》等法规政策,大力推进汽车企业联合重组,形成以国有资产为主体、具有自主开发能力和规模经济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避免散、乱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推动汽车生产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品牌经营战略;促进汽车零部件制造本地化,支持骨干企业培育整车开发能力。 三是完善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对银行、证券、保险、电信、分销、电子商务、音像等逐步开放的行业和敏感领域,要抓紧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保证标准的统一性和市场开放的有序性。深化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稳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改善金融监管;稳步发展股票市场,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培育和规范机构投资者;加快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有序放开保险业务范围;完善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加强商品流通和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工商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分销业的技术含量及现代化程度;深化电信体制改革,逐步放宽市场准入,推动电信企业资源重组和国际化进程,建立新的普遍服务机制,加强电信监管,确保国家信息安全。 四是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要在电力、铁路、民航、通信、公用事业等行业中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国内的市场进入门槛,广泛吸收各种社会投资和股权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实行竞争性经营,降低费用,改进服务。 (三)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和机制,有效应对贸易摩擦 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随着我国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与各国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贸易摩擦增多的趋势客观存在,不管我们是不是世贸组织成员,我们都要面对这一现实。世界贸易大国都是如此。因此,我们要以平常心来看待贸易摩擦,通过用好用活世贸组织规则,切实做好自身工作,认真处理和化解各种贸易摩擦。 一是建立健全贸易摩擦应对机制,制定统一的应对战略。针对国外对我出口产品采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等,要积极主动地应对,指导、协调涉案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应诉,力争取得对我有利的结果;就特保条款、“非市场经济”地位、纺织品限制措施等问题加大对外谈判和磋商力度,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切实做好预警工作,并从生产源头抓起,加强投资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发挥中介组织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出口经营秩序,减少国外对我采取相关措施的可能性;加强对世贸组织规则的研究,加紧培养处理贸易纠纷的专门人才,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解决贸易纠纷。 二是继续认真做好进口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工作,合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安全。建立和完善全口径进出口预警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为合理保护国内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科学依据和有效手段。 (四)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我们要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要求,建立起既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又适应我国国情的涉外经济管理体制和法律体系;建立起与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有效调控机制和行政执法制度;建立起更好地“引进来”与“走出去”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在开放和发展中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当前,要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把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切实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改善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快修订《对外贸易法》,加快制订《反垄断法》等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增加透明度,发展电子政务,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技术、质量、环保、安全等技术标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自由流动,依法保护国内生产者和消费者权益。 四是进一步完善宏观监测和调控体系。密切关注国内外商品市场供求总量和结构变化,综合运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各种经济手段,调控市场供求和进出口,加强重要商品和战略物资国家储备体系建设。 五是加快中介组织建设。加强和完善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其法律地位,更好地发挥其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经营规范、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五)积极参与和推进区域经济合作,积极推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 坎昆会议后,全球多边贸易体制受挫,区域经济合作进一步活跃。为避免因不能享受区域优惠待遇而使我经济利益受损,我们必须积极地、有选择地推进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双边自由贸易安排,充分利用合作各方的经济互补性,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维护我国的战略利益。 要认真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谈判,推动上海合作组织便利化进程,加快与有关国家商签双边自由贸易安排,有效推进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 要以积极的姿态参与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议题事关我国的重大经济利益,我们要在谈判中继续发挥建设性作用,维护我国作为新成员的利益和发展中成员的共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