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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http://www.law-lib.com 2001-3-14 19:54:50 (2001年3月1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何椿霖 大会主席团: 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到3月10日18时,共收到议案104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25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1015件。 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主要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积极提出议案,议案的数量是九届全国人大以来最多的一年。议案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坚持以发展为主题,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加大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力度,加快工业改组改造和结构优化升级,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政建设;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等。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会秘书处在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及时分送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1040件中的268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5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46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31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46件;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31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2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45件;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62件(以上均见附件)。其余的772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共268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5件: 1、雷招珠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165号); 2、陈素芝等33名代表:关于对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护进行立法的议案(第302号); 3、马玛瑙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632号); 4、蒋福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散居地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668号); 5、何晓春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散居少数民族权益法”的议案(第706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46件: 1、孔令宏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86号); 2、蒋福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669号); 3、吴瑞林等36名代表:关于加快“监督法”立法进程的议案(第844号); 4、罗益锋等37名代表:关于将“监督法”(草案)提交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讨论通过的议案(第888号); 5、邵树人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932号); 6、李川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966号); 7、杨奇庆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法律法规的议案(第39号); 8、李力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法”的议案(第162号); 9、韦媚芬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强制执行法”的议案(第366号); 10、韦媚芬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许可法”的议案(第365号); 11、丁寿岳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国防动员法”的议案(第411号); 12、纪尽善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的议案(第858号); 13、罗益锋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的议案(第882号); 14、于小文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议案(第15号); 15、牛惠兰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议案(第817号); 16、应松年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议案(第451号); 17、李成博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第62号); 18、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第127号); 19、戴琦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物权法”的议案(第1013号); 20、郭凤莲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议案(第61号); 21、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补充完善“婚姻法”的议案(第126号); 22、王书庆等32名代表:关于对“婚姻法(修正草案)”修改意见的议案(第373号); 23、汪春兰等31名代表:关于“婚姻法(修正草案)”修改建议的议案(第686号); 24、陈大鹏等37名代表:关于在“婚姻法(修正草案)”中增补家庭暴力法律责任条款的议案(第856号); 25、梁德荣等35名代表:关于建议完善“婚姻法(修正草案)”的议案(第871号); 26、南振中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第259号); 27、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证据法”的议案(第128号); 28、张燕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证据法”的议案(第139号); 29、李葵南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证据法”的议案(第151号); 30、陈华姣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证据法”的议案(第666号); 31、王维忠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刑事诉讼证据法”的议案(第190号); 32、王秀君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刑事证据法”的议案(第727号); 33、王利明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证据法”的议案(第743号); 34、雷世钧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证人法”的议案(第455号); 35、吴振汉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证人出庭条例”的议案(第515号); 36、林希才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168号); 37、甘肃代表团: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224号); 38、沈静珠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241号); 39、陈素芝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303号); 40、曾金凤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575号); 41、申景仁等33名代表:关于劳动教养立法的议案(第698号); 42、邵峰晶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713号); 43、刘如琦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防治沙尘暴法律”的议案(第130号); 44、卢丽芬等35名代表:关于要求把石漠化生态治理内容列入“防沙治沙法(建议稿)”的议案(第408号); 45、叶继革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商标法”的议案(第577号); 46、王力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议案(第642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31件: 1、马大谋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务员法”的议案(第7号); 2、章凤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公务员法”的议案(第74号); 3、樊世英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务员法”的议案(第442号); 4、安徽代表团:关于制定“公务员法”的议案(第1000号); 5、刘翔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议案(第273号); 6、高福明等33名代表:关于在“国家公务员法”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议案(第756号); 7、刘佑林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务员法定退休年龄的议案(第1022号); 8、刘耀玲等36名代表:关于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第592号); 9、张汉英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639号); 10、贾才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第94号); 11、彭复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第182号); 12、王维忠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第188号); 13、韦月荣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第367号); 14、罗志泽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司法鉴定立法的议案(第547号); 15、杜耀敏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司法鉴定立法的议案(第669号); 16、邵树人等35名代表:关于改革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议案(第797号); 17、钮小明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司法鉴定法”的议案(第864号); 18、汪昭贤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的议案(第147号); 19、赵黎明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执行法”的议案(第248号); 20、韩耀武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执行法”的议案(第293号); 21、曾元禄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强制执行法”的议案(第489号); 22、李浩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的议案(第996号); 23、于小文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公证法”的议案(第16号); 24、杜耀敏等36名代表:关于加快公证立法的议案(第695号); 25、叶继革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第573号); 26、关福昌等33名代表:关于加快“治安处罚法”立法的议案(第641号); 27、孙桂华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治安管理法”的议案(第649号); 28、姜健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议案(第3号); 29、赵晓颖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议案(第467号); 30、王银忠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道路交通法”的议案(第640号); 31、江普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议案(第734号)。 四、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46件: 1、李成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63号); 2、李成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65号); 3、李成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67号); 4、李成博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68号); 5、杜自弘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239号); 6、赵国屏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252号); 7、金海苹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284号); 8、孙丕文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648号); 9、林作楫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的议案(第700号); 10、赵宗政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中技术资产投资比例的议案(第850号); 11、王文京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议案(第928号); 12、游宪生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的议案(第963号); 13、李迅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285号); 14、倪龙生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372号); 15、高德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496号); 16、朱健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556号); 17、熊同发等36名代表:关于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立法的议案(第788号); 18、马成果等39名代表:关于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议案(第959号); 19、李成博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风险投资法”的议案(第64号); 20、董伟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风险投资法”的议案(第77号); 21、汤章城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科学技术风险投资法”的议案(第103号); 22、冯明光等36名代表:关于建立健全风险投资规范化运作的法律保障体系的议案(第133号); 23、周芝石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第29号); 24、董伟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第76号); 25、李成博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产业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第69号); 26、皮黔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第232号); 27、吴声雷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反倾销法”的议案(第41号); 28、胡炜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反倾销法”的议案(第116号); 29、戴琦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反倾销法”的议案(第1014号); 30、何静芝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期货交易法”的议案(第254号); 31、李经谋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期货法”的议案(第925号); 32、章凤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议案(第72号); 33、蔡奇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议案(第428号); 34、刘豫阳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议案(第30号); 35、党磊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52号); 36、胡炜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反垄断法”的议案(第115号); 37、胡炜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商事登记法”的议案(第117号); 38、张景德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港口法”的议案(第212号); 39、宋清渭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口岸法”的议案(第413号); 40、苏寿堂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518号); 41、解生瑞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第553号); 42、冯笠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商会法”的议案(第732号); 43、张海南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议案(第829号); 44、纪尽善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遗产税法”的议案(第857号); 45、纪尽善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议案(第859号); 46、严义埙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合伙企业法”的议案(第902号)。 五、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31件: 1、安徽代表团:关于制定“义务教育投入法”的议案(第1号); 2、陈丽龄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教育投资法”的议案(第253号); 3、刘中慧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教育投入保障法”的议案(第398号); 4、侯自新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民办教育法”的议案(第456号); 5、刘玉娥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民办教育法”的议案(第498号); 6、牛惠兰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民办教育法”的议案(第828号); 7、王维忠等33名代表:关于在制定“民办教育法”时,要强调公办、民办教育一律平等的议案(第197号); 8、周公顺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681号); 9、张汉青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教育法”的议案(第479号); 10、郭仲藩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教育法”有关内容的议案(第789号); 11、赵陆一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228号); 12、徐廷生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311号); 13、黄文麟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第384号); 14、马大谋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的议案(第6号); 15、郭凤莲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图书馆管理法”的议案(第54号); 16、赵晓颖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第468号); 17、翟守才等34名代表: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的议案(第824号); 18、吴莉莉等32名代表:关于网络信息时代保护知识产权需立法的议案(第101号); 19、徐廷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第300号); 20、唐祖宣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第627号); 21、蔡鸿起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卫生法”的议案(第994号); 22、朱明德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卫生法”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内容的议案(第35号); 23、马大谋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人口及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4号); 24、蒋运宇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513号); 25、李咸亭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520号); 26、杨重喜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946号); 27、李秀英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969号); 28、朱明德等32名代表:关于将人工生殖法作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部分内容的议案(第34号); 29、黄诚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第374号); 30、牛惠兰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议案(第820号); 31、朱明德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并加强管理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内容的议案(第38号)。 六、交华侨委员会审议2件: 1、翁维权等36名代表:关于加快“华侨在国内权益保护法”立法的议案(第234号); 2、罗益锋等34名代表:关于将“华侨在华权益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的议案(第929号)。 七、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45件: 1、曹幼铉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438号); 2、汤章城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水资源保护和水流域治理法”的议案(第105号); 3、卢金发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污水再生利用法”的议案(第231号); 4、牛惠兰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流域管理法”的议案(第815号); 5、邬露露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江河湖泊流域管理法”的议案(第389号); 6、雷新泉等41名代表:关于制定“江河湖泊法”、“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及设立相关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第44号); 7、童怀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685号); 8、吴念祖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277号); 9、张仲礼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太湖流域协调发展规划管理法”的议案(第23号); 10、牛惠兰等30名代表:关于赋予水利部门依法管理水质职权和依法监督污水排放职权的议案(第973号); 11、曾元禄等30名代表:关于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议案(第488号); 12、刘政民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河道采砂方面法律的议案(第624号); 13、王华彬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议案(第325号); 14、黄文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议案(第78号); 15、张序三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议案(第980号); 16、刘庆宁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海域管理法”的议案(第206号); 17、褚光宇等32名代表:关于治理渤海的议案(第316号); 18、李建华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辐射环境管理立法的议案(第814号); 19、罗益锋等37名代表:关于制定“防辐射污染法”的议案(第881号); 20、张景德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议案(第207号); 21、朱天开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防治废旧电池污染法律法规的议案(第874号); 22、庄毅等32名代表:关于为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立法的议案(第266号); 23、朱坦等30名代表:关于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立法的议案(第476号); 24、朱天开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议案(第873号); 25、许鹏等34名代表:关于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议案(第554号); 26、许由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议案(第357号); 27、彭复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173号); 28、于小文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法”的议案(第14号); 29、高继中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第322号); 30、于小文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自然资源法”的议案(第21号); 31、甘肃代表团:关于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的议案(第225号); 32、吴启成等32名代表:关于对“土地管理法”有关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第327号); 33、王维忠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93号); 34、孙志刚等30名代表:关于完善土地法规加速山区城镇建设的议案(第81号); 35、彭复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西部地区土地管理法”的议案(第172号); 36、郭凤莲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60号); 37、吴启成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矿产资源法”的议案(第328号); 38、彭复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西部地区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议案(第174号); 39、张仲礼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基因资源保护法”的议案(第24号); 40、宫正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生物安全法”的议案(第915号); 41、党磊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生物工程安全管理法”的议案(第48号); 42、汤章城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基因法”的议案(第108号); 43、孔繁超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基因技术与基因资源安全管理法”的议案(第143号); 44、汤章城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能源法”的议案(第104号); 45、汪昭贤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石油及天然气法”的议案(第149号)。 八、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62件: 1、吴承德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法”的议案(第211号); 2、杨绍明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法”的议案(第275号); 3、迪拉娜·艾山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法”的议案(第560号); 4、金星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法”的议案(第628号); 5、黄培劲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的议案(第951号); 6、杨振斌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议案(第405号); 7、党磊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减轻农民负担法”的议案(第49号); 8、桑粤春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法”的议案(第773号); 9、王葆存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投资法”的议案(第146号); 10、安徽代表团:关于制定“农业投资法”的议案(第999号); 11、黄文麟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水法”的议案(第57号); 12、刘政民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水法”的议案(第625号); 13、牛惠兰等35名代表:关于在“水法”中明确流域机构水行政管理法律地位的议案(第819号); 14、牛惠兰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水法”的议案(第821号); 15、雷仁义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乡镇企业法”的议案(第135号); 16、赵小媛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乡镇企业法”的议案(第407号); 17、李经谋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法”的议案(第924号); 18、雷新泉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草原法”的议案(第42号); 19、迪拉娜·艾山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草原法”的议案(第549号); 20、于铁夫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草原法”的议案(第603号); 21、许鹏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新“草原法”的议案(第561号); 22、唐厚运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渔业法”有关配套法规的议案(第519号); 23、伍精华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畜牧法”的议案(第203号); 24、马宁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畜牧法”的议案(第344号); 25、王玉梅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畜牧法”的议案(第728号); 26、王鸿英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屠宰法”的议案(第676号); 27、黄永光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议案(第448号); 28、李永怀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议案(第264号); 29、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议案(第598号); 30、王玉林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议案(第495号); 31、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投入和扶持力度相关政策和法律的议案(第621号); 32、吴建华等4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产品质量法”的议案(第387号); 33、汪惠芳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植物检疫法”的议案(第431号); 34、滕彩元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法律的议案(第447号); 35、迪拉娜·艾山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植物检疫法”的议案(第579号); 36、罗富和等32名代表:关于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议案(第216号); 37、姜鸿斌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290号); 38、马宁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植物检疫法”的议案(第345号); 39、孙源正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植物检疫法”的议案(第524号); 40、于汉卿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扶贫法”的议案(第292号); 41、吴建华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第569号); 42、钟八莲等31名代表:关于立法保护和扶助农民生产协会的议案(第916号); 43、胡昌民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长江流域法”的议案(第807号); 44、宋集思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补偿法”的议案(第646号); 45、唐祖宣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水利移民法”的议案(第631号); 46、杨才寿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移民安置法”的议案(第210号); 47、雷仁义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黄河开发法”的议案(第134号); 48、韦家杰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肥料管理法”的议案(第208号); 49、郭庆元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938号); 50、陈慧珠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的议案(第962号); 51、舒惠国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法”的议案(第457号); 52、云德奎等36名代表:关于加快绿色食品管理步伐和立法的议案(第602号); 53、马宁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绿色食品法”的议案(第346号); 54、孔繁超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基因食品法”的议案(第141号); 55、金连武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议案(第315号); 56、姜德明等38名代表:关于制定“农副产品安全保障法”的议案(第121号); 57、覃福珠等35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法”的议案(第406号); 58、卢德勋等34名代表:关于强化农业资源综合管理立法的议案(第339号); 59、雷仁义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村建设规划管理法”的议案(第136号); 60、卢丽芬等36名代表:关于建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监控法律体系的议案(第209号); 61、张帼英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动物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163号); 62、李洪信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渔业法”的议案(第8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