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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年来公安队伍建设情况和下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意见的报告(1999年12月24日)

http://www.law-lib.com  1999-12-24 20:23:24


        
    ——1999年12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来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下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请予审议。
    一、近年来公安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非常关心、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进一步加大了对公安队伍建设的监督、指导力度。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抓队伍建设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过去那种消极畏难情绪、委屈护短现象有了较大改观,并不断加大了抓队伍建设的工作力度,创造、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有了进一步提高,精神面貌发生了一定变化,广大民警在任务繁重艰巨、工作难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吃苦耐劳,连续作战,顽强拼搏,不怕牺牲,较好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从总体上看,这支150多万人的公安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战斗力的队伍。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历史条件下,在这支队伍中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严重,令人触目惊心,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归结起来,突出表现为:
    一是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利用职权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徇私枉法。少数民警为谋取私利,参与或变相参与经营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甚至参与走私、护私和贩毒活动。
    二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执法犯法等问题屡禁不止。这类问题大多发生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过程中,特别是在缉私、缉毒、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等部门相对比较突出。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受利益驱动,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一些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非法插手经济纠纷,甚至非法扣押、拘禁人质,利用执法权力替人追款讨债。个别民警利用“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放纵犯罪嫌疑人,甚至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内外勾结,共同犯罪。
    三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在部分民警中比较突出。一些民警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和生命财产安全,对群众报案求助等正当要求拖拉推诿,小事拖大,易事拖难,给人民群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甚至导致严重后果。少数民警特别是基层科所队的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在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中,不是文明执法而是动辄以管人者自居,对群众态度冷、硬、横,作风粗暴,耍特权,摆威风,甚至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打骂群众,严重败坏了警民关系。这类问题在整个公安队伍存在的问题中所占比例最大,也是人民群众反映最为普遍的问题。
    四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相对比较突出。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一些领导干部经受不住金钱、美色等诱惑,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从主观上看,我们自身的原因是主要的。
    一是公安队伍中的一些人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很不适应形势发展和斗争任务的需要。一些民警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平时不注意学习,思想政治素质较低,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有的甚至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理想信念产生动摇。更为普遍的问题是,一些民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偏低。一些民警不具备从事公安工作所必需的警务技能和法律常识,有的不会做群众工作,不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甚至不会做讯问笔录。
    二是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重业务工作而忽视队伍建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一些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形势下公安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长期性和问题的复杂性、严重性估计不足。对队伍建设不是真抓,而是做样子给领导和群众看,对问题姑息迁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包庇护短;不是早抓,而是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发现迟、不敏感,甚至麻木不仁,结果养痈遗患,积重难返;不是主动抓,而是等问题成堆了、领导批示了、媒体曝光了才去抓。尤其是少数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自身不正、不硬、不净,不仅起不到应有的表率作用,而且带坏了队伍,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队伍中的问题越积越多。
    三是一些公安机关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忽视了对队伍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与严格教育。一些公安机关不注意抓队伍的思想教育工作,有的即使抓了,也是时断时续,停留于形式。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搞好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够,方法陈旧,新办法、新招数不多,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一些公安机关不能坚持教育与管理并重,没有把教育与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有的不善于管理,甚至疏于管理。
    四是公安机关现有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缺乏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特点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目前,公安队伍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比较滞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公安队伍管理制度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甚至漏洞。在用人制度上,对干部的考核、任用等规定还不够健全,存在随意性。一些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着把关不力,考核不严,任人唯亲,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现有的一些管理制度针对性、操作性还不强。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也不完善,给少数民警违法违纪造成了可乘之机。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尽管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大多发生在基层,而且受现行公安队伍管理体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但是,公安部作为全国公安战线的最高领导指挥机关,对公安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也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近几年来,在改革开放和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公安部对如何更好地抓好公安队伍建设的问题虽然有部署有要求,但深入研究不够,特别是对长期困扰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有针对性地采取的措施还不多;对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有的不能及时发现,标本兼治的力度还不够大。
    其次,客观方面存在的一些原因也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公安队伍建设。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负面效应对公安队伍造成很大冲击。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以及社会上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不正之风,对公安机关和民警冲击很大。同时,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队伍分布面广,执勤高度分散,民警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容易受到社会消极因素的侵蚀。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民警经受不住“酒绿灯红”的诱惑,有的甚至丧失了抵御能力,成了金钱、物欲的牺牲品。
    二是现行公安队伍管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公安机关抓队伍建设的力度。由于受现行公安队伍管理体制的制约,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在执行法令、政令、警令的过程中,经常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下级公安机关不能落实;基层公安机关发生的一些问题,上级公安机关在查处时往往会遇到阻力和障碍。同时,一些地方随意动用警力甚至滥用警力,动辄指派民警参与计划生育、催粮派款等非警务活动,甚至指派公安机关使用强制手段压服群众,不但于事无补,反而激化矛盾,导致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的对立。
    三是一些地方保证不了公安机关的必要经费。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加大了对公安工作的支持力度,给公安机关增加了不少经费。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公安经费与公安机关日益增加的执法办案的实际需求差距仍然很大。特别是财政分级管理体制、地方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不平衡,客观上造成了一些基层公安机关经费保障困难。一些公安机关办公经费拮据,装备落后,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不到当地社会发展规划。还有一些地方不仅不能保证公安机关必要的经费,反而硬性给公安机关下达创收指标,利用公安职权滥收费、乱罚款,导致执法工作受利益驱动,引发种种冲突和消极腐败现象。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要完成好新形势下繁重艰巨的公安保卫任务,必须狠抓公安队伍建设。为此,我们提出“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坚持“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思想,坚持“立足建设、深化改革”的原则,坚持分类指导、抓重点、抓典型,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通过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确保公安队伍的政治本色。我们坚持把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努力使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一是建立健全理论学习的领导责任制和督促检查制度,区分不同层次,通过集中脱产学习、举办高级警官理论研讨班、优秀青年干部理论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着力提高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运用邓小平理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特别是“4·25”事件发生后,我们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再教育,努力增强广大民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进一步坚定了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到底的决心和信心。二是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行公安部“五不准”(不准对报案、办事、求助的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的态度;不准故意刁难、欺压、打骂群众;不准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甚至敲诈勒索钱物;不准经营或变相经营桑拿按摩、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或充当非法活动的保护伞;不准利用公安职权搞创收或从事第二职业)和“五严禁”(严禁利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严禁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滥用枪支警械;严禁利用保外就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放纵犯罪嫌疑人;严禁超期羁押和对证人使用强制措施;严禁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和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截留、挪用、私分罚没款物),坚持自查自纠与组织帮助、群众监督相结合,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过1998年一年的集中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广大民警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明显增强,执法形象和警容风纪有了一定改观。三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公安部在部、局、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三讲”教育,深入查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坚持边整边改,收到了良好效果。同时,我们加强了对地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的指导,并主动要求,经中央“三讲”教育办公室批准,把县(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列入“三讲”教育的范围。思想政治建设的加强,为我们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政治保障。多年来,我们成功地挫败了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一系列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及时破获、查处了一大批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妥善处理了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及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特别是在处理和解决“法轮功”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抗议北约轰炸我驻南使馆游行示威活动的秩序、保卫新中国成立50周年和澳门回归祖国庆典活动的安全和抗洪抢险救灾斗争中,全国广大民警不辞辛劳,不怕牺牲,连续作战,圆满完成了任务,经受住了考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出了新的贡献。在实际工作中,公安队伍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自改革开放20年来,全国共有5000余名民警为国捐躯,10万余名民警光荣负伤。其中,仅1998年1月至1999年6月,就牺牲660多名,负伤1万多名。
    (二)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在实践中不断强化民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公安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我们的工作做得好,人民群众就会受益;我们的工作做得不好,人民群众就会受累;如果民警违法违纪,就会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就会受罪、遭殃,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声誉就要受到严重损害。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遵照江泽民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人民满意上。近年来,我们以创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派出所活动为发端,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改起,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争创“人民满意”活动,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针对群众反映基层派出所存在的办事难问题,我们普遍推行了警民联系卡制度和警务公开制度,明确规定:群众到派出所办事尽量一次办成,减少第二次,不跑第三次。针对报警难、处警慢的问题,我们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狠抓了以110报警服务台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建设。仅1998年,全国110报警服务系统就接处警2600万次,其中受理群众紧急求助124万次,调解群众纠纷115万起,处置各类事故1265万起。根据出入境人员的意见,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简化办证手续,缩短办证时间,并规定对出入境人员每人检查时间不超过30秒,等检时间不超过30分钟,方便了出入境人员。针对群众反映公路沿线治安不好、交通不畅的问题,从今年4月起,我们首先在北京至哈尔滨的102国道、北京至深圳的107国道沿线开展了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以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执法公正文明、警务保障有力、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两条国道沿线普遍组建公路巡警队,建立公路110报警机制,实行24小时巡逻,有力地维护了国道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对“三乱”(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现象也起到了明显的遏制作用。据不完全统计,1999年4月至9月,102、107国道发生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数,分别比1998年同期下降29.2%、24.4%、23.7%和19.7%,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起数,分别比1998年同期下降32.7%和35.2%。
    (三)大力宣传、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努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多年来,为了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中弘扬正气、激励斗志,推进队伍建设,我们坚持把宣传典型、榜样引路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开展了立功创模活动。自1998年以来,有135人(次)荣获全国公安战线一、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5000多个(次)单位荣立集体一、二、三等功,44000多人(次)荣获个人一、二、三等功。我们在全国公安机关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向济南交警、漳州110、哈尔滨东莱派出所和“群众的贴心人”邱娥国等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激发广大民警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热情,在公安机关内部和社会上都产生了良好反响。与此同时,我们切实加强了伤亡优抚工作。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公安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全国广大民警的踊跃捐款,建立了公安英烈抚恤补助基金,在抚慰英烈家属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安部还组织开展了英烈子女夏令营、冬令营活动,组织英烈母亲代表团到首都过母亲节。新中国成立50周年前夕,召开了全国公安保卫战线英雄模范立功集体代表大会,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了与会代表,给全国百万民警以极大鼓舞。随后,我们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以“弘扬英烈正气,忠于党和人民”为主题的慰问公安英烈家属活动,派出19个慰问团分赴全国各地,走访了近百个烈士家庭,与数百名烈属代表进行了座谈,发放了慰问金。这些活动,对于凝聚警心,缓解公安英烈家属的实际困难,抚慰英烈家属的精神痛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四)加强教育训练,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我们感到,在当前警力相对不足,公安保卫任务日益艰巨繁重的情况下,必须树立“向教育要素质,向素质要警力、要战斗力”的思想,积极改革和发展公安教育。一是初步建立起覆盖各个警种、各个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有各级各类公安大、中专学校164所,各地还相继建立了一大批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和基地,在培训民警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们还尽力制定一些特殊政策,吸纳社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科技人才,改善公安队伍的文化结构、知识结构。二是加强、规范民警的在职培训。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培训暂行规定》,在全国公安机关广泛开展了初任培训、专业培训、警衔和职务晋升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以及各种实战演练、岗位练兵。制定了各警种培训纲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经培训或培训不及格者,不予晋升职务和警衔。目前,各地公安机关每年组织民警初任培训8万余人,专门业务与岗位培训20万人次。三是为了切实提高一线民警的实战本领,公安部和人事部共同在全国公安机关实行了民警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制度。到目前为止,已有93万名民警通过了“双考”,对1万余名“双考”不合格的民警,一律下岗培训,再补考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四是逐步实行民警岗位执业资格制度。各警种和业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全员业务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本岗位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国公安刑警的首次全员培训已经完成,消防、禁毒、经侦和派出所的全员培训正在展开。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公安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以及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侦察破案的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1999年7月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首次利用计算机技术在全国开展了“网上追逃”专项斗争,共抓获逃犯23万余人。其中,部级督捕逃犯600人、省级督捕逃犯3000余人;同时连带破获了一大批刑事案件。仅据14个省(区、市)的统计,共连带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7万余起。
    (五)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不断推进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近年来,我们深刻体会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队伍要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形势,就必须增强改革意识,坚持以改革求进步、促发展。一是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规定新任地(市)、县(市)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取得任职资格。现任县(市)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必须通过任职资格考核后才能继续留任。同时,加大了地(市)、县(市)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异地交流工作力度。二是围绕队伍进出口建章立制。近年来,公安部先后与人事部共同制定了民警的录用、辞退办法,初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机制,同时推行民警辞退制度,在实现能进能出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三是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努力革除队伍管理中“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弊端。公安部总结推广了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搬掉“铁交椅”、打破“大锅饭”,改革用人机制的经验,并与人事部联合召开了公安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结合派出所、刑侦等业务工作改革,初步建立了目标岗位责任制,在基层公安机关广泛推行了干部聘任制、民警聘用制和热点岗位轮换制度。四是有计划地从普通高校选拔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培养锻炼。1995年,公安部会同中组部、教育部、人事部发出通知,决定连续三年选拔3000名大学生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1998年又决定,再连续三年选拔9000名大学生。
    (六)坚持标本兼治原则,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是严肃查处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各级公安机关始终把县(市)公安局长以上干部和民警中严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参与走私护私、包庇放纵犯罪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作为查处重点,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措施,每年都突破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二是针对执法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不间断地开展专项治理。在1998年开展的集中教育整顿和执法大检查中,全国公安机关共检查1996年至1998年三年间办理的各类案件108.4万件;纠正各类问题11万件。自1997年以来,我们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了对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三个问题的专项治理。公安部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对直接责任人员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因刑讯逼供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所在单位“一把手”必须引咎辞职,否则要通过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撤职;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经过治理,1999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发生的刑讯逼供案件比1998年同期明显下降。针对交警执勤中的多发性违纪问题,公安部决定,交通民警凡非执行紧急公务随意拦车搭乘,罚款不开收据或多罚少报,扣留车辆、行使证、驾驶证不开暂扣证或不按规定上交的,一律予以辞退;凡执法过程中殴打群众的,一律予以开除。目前,仅北京、河北等省、市就严肃处理了20多名触犯禁令的交通民警。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公安机关的特殊性,我们建立了警务督察制度。自1997年6月《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已组建警务督察队3278个,拥有督察民警1.5万人,并有效地开展了现场督察、专项督察和重大警务活动的督察。一年多来,各级公安督察机构共出警57万人次,纠正各类违法违纪行为30万起,其中执法不公问题1.5万件,对1964名民警采取了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同时,针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抓紧建章立制,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公安部制定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内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责任制和纪检、监察、政工、法制等部门分工协作的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如出入境管理部门针对以往审批单程赴港证中出现的索贿受贿等严重问题,实行电脑打分、全国联网、统一审批,基本上遏制了这方面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四是进一步拓宽外部监督渠道。我们全面推行了警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除了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外,许多地方公安机关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方面,实行聘请群众监督员参与的公开审理,真正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我们还制定了《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从社会各界首批聘请了31名特邀监督员、33名警风警纪监督员,下发了《关于规范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工作的通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制定并实施了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制度,民警违法违纪举报制度和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制度。五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和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尽管公安机关存在着不少实际困难,但到目前为止全国公安机关已完成了所属经营性企业的撤销、解除挂靠关系和移交等工作,基本上实行了“收支两条线”。
    三、下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
    近年来,我们在公安队伍建设上下了很大力气,采取了不少办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1999年1月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起数和涉案人数比1998年同期均有下降。尽管如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对所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一刻也不能放松。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始终把公安队伍建设置于重要位置来抓。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和“真抓、早抓、主动抓”的指导思想,坚持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方向,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核心,狠抓基层,强化教育和管理,从2000年起,力争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把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队伍的整体形象和纪律作风有较大改进,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比较满意。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核心作用。一是进一步狠抓“三讲”教育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扩大“三讲”教育成效。同时,加强对县(市)级公安机关“三讲”教育的指导,借此推动县(市)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切实加大对协管干部的考核管理力度,制定公安机关领导干部考核管理、选拔任用的程序和办法,积极协助各级党委,选准配强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三是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制度,凡任职资格考试不通过者,不得提拔任用。四是大力推动领导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工作,加大领导干部横向交流和纵向交流力度。五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狠抓后备干部培养、挂职锻炼等措施的落实。
    (二)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夯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根基。牢固树立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思想,把加强基层队伍建设作为公安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各基层科所队都要按规定成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基层民警的思想、业务、作风、纪律教育和培训,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法制意识。大力推广社会各界评议基层公安机关的做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各级公安领导干部到基层培养锻炼制度,加大从基层优秀民警中选拔领导干部的力度。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公安经费和装备要向基层倾斜,切实帮助基层民警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教育和武装民警,通过规范的教育培训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队伍忠诚可靠;要制定全国公安机关分警种教育训练大纲,搞好对不同警种、不同层次民警的全员培训工作,改变一些民警缺乏必要的警务技能和法律常识,不会勘查现场、调查取证,不会做群众工作的现状;要继续认真组织开展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工作,凡离岗培训后补考仍不合格者,要坚决予以辞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岗位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制度,确保民警具备从事本警种岗位工作的素质和能力;要大力加强民警的技能训练和心理素质训练,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和克敌制胜的本领,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四)持续不断地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民警(单位)”活动,密切警民关系。要始终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各警种都要切实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问题改起,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活动。在争创人民满意的派出所、110报警服务台、刑警队、交警队的基础上,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地(市)、县(市、区)公安局的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的活动,在大城市实施“畅通”工程,以此带动整个道路首先是大城市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同时,广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继续加大对重大先进典型的发现、表彰、宣传推广和跟踪培养的力度。
    (五)深化改革,推进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要进一步深化公安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行中层领导职位竞争上岗制度,在基层科所队普遍推行干部聘任制和民警聘用制,逐步实行民警等级化管理;要建立全国公安机关统一考录人民警察制度,严把入口关,同时要畅通出口,坚决辞退不合格人员。
    (六)加强内外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要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治安行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堵塞易于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漏洞;要进一步完善督察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倒查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安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要狠抓警务公开制度的监督、落实,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的作用,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自觉执行民警违法违纪举报制度和接受舆论监督制度;要继续开展对刑讯逼供、贪赃枉法、走私护私、滥用枪支警械等民警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专项治理,依法严惩直接责任人员,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做好警务保障工作,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根据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分级负担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大对公安机关经费的投入。同时,公安机关内部要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坚持科学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落实民警的警衔津贴、岗位津贴标准,妥善解决民警医疗待遇等问题。要加强公安优抚工作,加强对全国公安民警英烈抚恤补助基金的管理和建设。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深知,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尽管当前公安队伍中存在许多问题,有的仍然相当严重,尽管今后公安队伍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但是,我们坚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有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监督、指导,有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把公安队伍建设好,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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