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9-3-14 16:02:11 (1999年3月1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副秘书长 何椿霖 本次会议收到议案共759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9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740件。这些议案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就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基础上实现经济较快增长,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和加强农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议和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229件议案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4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57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11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58件;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的49件;交外事委员会审议的1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3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19件;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27件(以上均见附件)。另外530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认真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附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共229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4件: 1、冯笠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议案(第16号); 2、白成亮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议案(第425号); 3、蒋福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235号); 4、马玛瑙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614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57件: 1、彭复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立法法”的议案(第68号); 2、雷世钧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立法法”的议案(第356号); 3、黄文麟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立法法”的议案(第387号); 4、李本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议案(第333号); 5、林希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45号); 6、彭复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66号); 7、郑尚金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239号); 8、蒋福弟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319号); 9、王明时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353号); 10、雷世钧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355号); 11、席蔚菁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法”的议案(第405号); 12、唐祖宣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493号); 13、海南代表团: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523号); 14、姚永峰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562号); 15、孔令宏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670号); 16、李力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586号); 17、侯自新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议案(第358号); 18、李道民等36名代表: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议案(第611号); 19、宫正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法院组织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议案(第708号); 20、陈慧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的议案(第642号); 21、于小文等31名代表:关于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促进司法公正的议案(第51号); 22、邓永良等32名代表:关于授权军事法院审理部分军内民事案件的议案(第328号); 23、陈章元等32名代表:关于授权军事法院审理军内部分民事纠纷案件的议案(第531号); 24、汪惠芳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许可法”的议案(第231号); 25、党磊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行政收费法”的议案(第32号); 26、翁维权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行政收费法”的议案(第111号); 27、胡先春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工会法”的议案(第79号); 28、章凤仙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议案(第147号); 29、赵国屏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议案(第215号); 30、叶继革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议案(第458号); 31、朱礼厚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议案(第573号); 32、邬露露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华侨捐赠法”的议案(第88号); 33、杨秋萍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议案(第223号); 34、李慎典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救灾捐赠法”的议案(第294号); 35、安徽代表团:关于制定“捐赠法”的议案(第506号); 36、桂中岳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的议案(第26号); 37、于小文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的议案(第55号); 38、林强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的议案(第390号); 39、吴乃国等30名代表:关于提请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立法的议案(第645号); 40、李成博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财产权法”的议案(第34号); 41、于小文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民法典”的议案(第48号); 42、张仲礼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信托法”的议案(第9号); 43、蔡奇等30名代表:关于删除“著作权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第188号); 44、高福明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婚姻法”的议案(第499号); 45、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补充完善“刑法”的议案(第161号); 46、赵国屏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修订或补充“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214号); 47、鞠立民等32名代表:关于对“刑法”某些条文作出司法解释的议案(第656号); 48、孔丹等31名代表:关于“刑法”渎职罪犯罪主体的规定亟须完善的议案(第398号); 49、李学斌等32名代表:关于“刑法”中有关渎职罪规定存在问题的议案(第486号); 50、孙桂华等32名代表:关于渎职罪立法亟待完善的议案(第737号); 51、李志辉等32名代表:关于对玩忽职守罪进行补充规定的议案(第299号); 52、党磊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通过“预防青少年违法行为法”的议案(第31号); 53、陈素芝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的议案(第746号); 54、林希才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44号); 55、蔡奇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183号); 56、吴菊仙等30名代表:关于解决劳动教养有关法律问题的议案(第571号); 57、龚尚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教养法”的议案(第631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1件: 1、党磊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救济法”的议案(第30号); 2、王明时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公务员法”的议案(第354号); 3、章凤仙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个案监督工作规定”的议案(第2号); 4、于小文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个案监督工作条例”的议案(第50号); 5、张燕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公证法”的议案(第203号); 6、王平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公证法”的议案(第379号); 7、周元生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公证法”的议案(第420号); 8、龚尚武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公证法”的议案(第641号); 9、李川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道路交通法”的议案(第194号); 10、郭代仪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议案(第702号); 11、蔡奇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议案(第185号)。 四、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58件: 1、韩葆珍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预算法”的议案(第371号); 2、赖爱光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税法典”的议案(第91号); 3、张燕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议案(第202号); 4、李成博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35号); 5、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199号); 6、庄毅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323号); 7、刘湘溶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社会保障基本法”的议案(第292号); 8、赵钟恒等30名代表: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步伐的议案(第380号); 9、肖毅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707号); 10、党磊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29号); 11、泽巴足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社会保险法”立法步伐的议案(第109号); 12、张念慈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养老保险有关法规的议案(第141号); 13、余敏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550号); 14、魏光爱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安全生产法”起草、立法的议案(第80号); 15、饶凤翥等34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安全生产法”的议案(第200号); 16、胡先春等30名代表:关于加快劳动法律立法进程的议案(第75号); 17、章凤仙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劳动保护条例”的议案(第146号); 18、杨兴富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集体合同法”的议案(第655号); 19、张仲礼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4号); 20、章凤仙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12号); 21、马大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57号); 22、李葵南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172号); 23、孔繁超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210号); 24、雷世钧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357号); 25、张广兴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政府采购法”的议案(第491号); 26、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法”的议案(第163号); 27、李树田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铁路法”和“公路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322号); 28、于小文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法”立法步伐的议案(第54号); 29、雷仁义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工程建设招标法”的议案(第102号); 30、张仲礼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反垄断法”的议案(第6号); 31、马大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反垄断法”的议案(第58号); 32、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反牟取暴利及价格欺诈法”的议案(第160号); 33、张念慈等32名代表:关于完善和修改“破产法(试行)”和“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第237号); 34、纪尽善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个人破产法”的议案(第262号); 35、周金伙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议案(第389号); 36、陆燕荪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第419号); 37、胡炜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小企业法”的议案(第43号); 38、周芝石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发展中小企业管理法”的议案(第47号); 39、西藏代表团:关于制定“中小企业法”的议案(第181号); 40、纪尽善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小企业基本法”的议案(第263号); 41、郑健龄等30名代表:关于补充完善“会计法”、“统计法”及“刑法”等有关法律内容的议案(第78号); 42、王维忠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的议案(第92号); 43、龚应珍等35名代表: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的议案(第483号); 44、阿不都热合满·克然木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和完善“产品质量法”的议案(第561号); 45、高翔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产品质量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第650号); 46、张静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计量法”的议案(第373号); 47、张秀发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电信法”的议案(第683号); 48、王国昌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电信法”的议案(第554号); 49、叶如棠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规划法”的议案(第467号); 50、戴琦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城市规划法”的议案(第716号); 51、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公民住宅法”的议案(第162号); 52、马大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石油及天然气法”的议案(第60号); 53、于小文等31名代表:关于“商标法”亟需修改完善的议案(第49号); 54、马大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遗产税法”的议案(第61号); 55、于建敏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第307号); 56、安徽代表团:关于制定“旅游法”的议案(第508号); 57、王维忠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广告法”的议案(第97号); 58、桂中岳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加快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立法议案(第27号)。 五、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49件: 1、王可植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民办教育法”的议案(第180号); 2、陈素芝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民办中小学法律的议案(第742号); 3、沈静珠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民办教育法”的议案(第228号); 4、杨春波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社办教育法”的议案(第394号); 5、党磊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第301号); 6、缪昌文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议案(第444号); 7、林强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议案(第339号); 8、洪天求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风险投资基金法”的议案(第406号); 9、李成博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风险投资法”的议案(第33号); 10、陈章良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国家生物安全法”的议案(第391号); 11、许祖雄等33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完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议案(第41号); 12、王明时等33名代表:关于修改“专利法”,实行审批时限制的议案(第430号); 13、罗益锋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信息法”的议案(第330号); 14、许祖雄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知识产权法”的议案(第90号); 15、侯露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新闻法”的议案(第497号); 16、盛昌黎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文化法”的议案(第312号); 17、李玉坤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订“文物保护法”的议案(第686号); 18、高翔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无形文化资产保护法”的议案(第647号); 19、刘远长等32名代表:关于立法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议案(第266号); 20、朱明德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卫生法”的议案(第86号); 21、连方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中医法”的议案(第475号); 22、高德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医法”的议案(第629号); 23、陈慧珠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中医药法”的议案(第196号); 24、盛昌黎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精神卫生法”的议案(第311号); 25、朱明德等30名代表:关于修改“母婴保健法”的议案(第85号); 26、郭凤莲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职工健康保护法”的议案(第56号); 27、王平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381号); 28、申景仁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议案(第495号); 29、朱明德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医师职业保险法”的议案(第84号); 30、姚希贤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医师保护法”的议案(第375号); 31、何秉贤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法”的议案(第343号); 32、杨春波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医疗事故法”的议案(第395号); 33、王维忠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第95号); 34、钱海鑫等34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的议案(第306号); 35、赵小嫒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医疗纠纷处理法”的议案(第116号); 36、杨如兰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医疗事故赔偿法”的议案(第176号); 37、马克宁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医疗事故鉴定和赔偿法”的议案(第208号); 38、孙秀兰等32名代表:关于医疗纠纷事故处理亟待立法的议案(第372号); 39、张广兴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脑死亡法”的议案(第494号); 40、何秉贤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贡献遗体法”的议案(第341号); 41、康凤英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遗体病理解剖法”的议案(第484号); 42、姚克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法”的议案(第71号); 43、周卫健等36名代表:关于制定“人体器官捐献法”的议案(第107号); 44、朱明德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角膜捐献法”的议案(第87号); 45、谢立信等51名代表:关于制定“角膜捐献法”的议案(第478号); 46、彭复生等34名代表:关于制定“职业病防治法”的议案(第548号); 47、曾元禄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82号); 48、吴庆沿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广告法”及“药品管理法”中药品广告条款的议案(第421号); 49、谢联辉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基因资源保护法”的议案(第189号)。 六、交外事委员会审议1件: 1、孔令宏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边境管理法”的议案(第19号)。 七、交华侨委员会审议3件: 1、罗益锋等33名代表:关于将“侨资保护法”列入立法计划的议案(第329号); 2、余吉安等52名代表: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424号); 3、郭代仪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700号)。 八、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19件: 1、马林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23号); 2、宫正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部分条款的议案(第709号); 3、申维辰等42名代表:关于增设野生动物保护补偿基金,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议案(第577号); 4、高仁人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黄河法”的议案(第222号); 5、陈效国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黄河法”的议案(第384号); 6、李日旭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黄河防洪法”的议案(第488号); 7、张玺钧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759号); 8、姚珍薇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法”的议案(第541号); 9、张序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议案(第327号); 10、杜碧兰等30名代表:关于加速制定“海域使用法”的议案(第579号); 11、孙丕文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防沙治沙法”的议案(第422号); 12、蔡秋芳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防沙治沙法”的议案(第657号); 13、彭复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549号); 14、赵颖南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408号); 15、谢联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的议案(第190号); 16、石礼文等30名:关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169号); 17、孔祥梅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法”的议案(第62号); 18、彭复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废物处理法”的议案(第589号); 19、杨振怀等52名代表:关于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法”的议案(第724号)。 九、交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27件: 1、毕虹等32名代表:关于抓紧修改“农业法”的议案(第250号); 2、徐山林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农村土地经营法”的议案(第25号); 3、崔士光等32名代表: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立法的议案(第351号); 4、高福明等31名代表:关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承包权的议案(第500号); 5、彭复生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保险法”的议案(第283号); 6、党磊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农民合法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28号); 7、曾元禄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65号); 8、于汉卿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第74号); 9、钟梅允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农民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191号); 10、汪昭贤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法”的议案(第100号); 11、雷仁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减负法”的议案(第105号); 12、杨如兰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民负担法”的议案(第179号); 13、张新亚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进行立法的议案(第382号); 14、雷仁义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乡统筹村提留收支法”的议案(第103号); 15、于小文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修改“水法”的议案(第53号); 16、安徽代表团:关于修改“水法”的议案(第507号); 17、吴登昌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粮食法”的议案(第265号); 18、杨绍明等31名代表:关于加强农作物种子法规建设的议案(第98号); 19、姚忠仪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种子法”的议案(第516号); 20、孙丕文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林木种苗法”的议案(第418号); 21、张自立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肥料法”的议案(第722号); 22、张自立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农药法”的议案(第723号); 23、张友隽等31名代表:关于就控制无机化肥、农药用量进行立法的议案(第303号); 24、王鸿英等32名代表:关于将“屠宰法”列入立法规划的议案(第305号); 25、张自立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饲料法”的议案(第721号); 26、张念慈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渔业法”的议案(第465号); 27、王世傅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三峡移民条例”和制定“三峡移民法”的议案(第5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