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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 http://www.law-lib.com 1999-1-29 15:43:52 ——1999年1月29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杼滨 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公正执法的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意见,深入开展集中教育整顿 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人大代表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出发,从关心、支持检察工作出发,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非常中肯、深刻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高检院机关首先进行学习讨论,眼睛向内,深刻反思,研究改进意见。同时,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代表们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以此作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强大动力。从人大代表的意见和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检察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执法犯法、违法办案,有的没有立案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甚至搞变相体罚、刑讯逼供,有的违法传唤、拘押证人;二是以权谋私、以案谋钱,有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有的乱拉赞助,违法创收,占用发案单位钱物和交通、通讯工具,甚至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三是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有的耍特权,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有的逞威风,滥用警车、警灯和戒具。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单位和干警身上,但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形象,妨碍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在5月中旬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教育整顿工作会议,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提出了检察机关搞好集中教育整顿的目标要求。为了确保教育整顿取得明显成效,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扎扎实实地把集中教育整顿工作推向深入。我们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实行开门整顿。高检院给全国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信,多次召开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应邀参加座谈的代表400多名,登门走访代表40多名,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代表们的意见。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接受监督的通知》,各地检察机关也采取多种形式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们以极大的热情和深切的关心,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对检察机关的教育整顿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在开门整顿中,各级检察机关还广泛征求党政领导机关、政协、有关司法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共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15687个,参加座谈的有178725人;发出征求意见函547023份;坚持和健全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共接待来访群众294413人次;向社会公布了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电话,设立专门举报信箱,方便群众投诉。 (二)制定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有效遏制了办案中违法违纪问题。教育整顿之初,最紧迫的任务是采取果断措施,把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刹住。高检院在要求严格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的同时,依照法律有关条款作出了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1)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2)严禁对证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3)立案前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4)严禁超期羁押;(5)不得把检察院的讯问室当成羁押室,讯问一般应在看守所进行,必须在检察院讯问室进行的,要严格执行还押制度;(6)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技术侦查手段;(7)凡在办案中搞刑讯逼供的,先停职,再处理;(8)因玩忽职守、非法拘禁、违法办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对于领导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撤职处分;(9)严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我们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都要严格执行九条规定,违反者要毫无例外地受到追究,并制定了《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各地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九条规定落到实处,使办案中的违法违纪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严肃纪律,认真查处了一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各级检察机关把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为教育整顿工作的重点。高检院和各省级院都向下交办了一批案件线索,挂牌督办,限时查报结果。共立案调查1557人,已查结1429人的问题,给予党政纪处分1215人,追究刑事责任113人。高检院还将一些典型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深入剖析,总结教训,向全系统通报,教育干警。 (四)开展执法思想大讨论,广大干警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大大提高。在教育整顿中,我们感到要从根本上解决执法犯法、违法办案问题,仅仅查处干警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从执法思想上分析原因,从深层次解决问题。在兴起学习邓小平理论新高潮过程中,我们紧紧抓住全面、正确地认识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这一根本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执法思想大讨论。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举办座谈会、研讨会和撰写文章等形式,广泛发动广大干警参与讨论。通过深入讨论,摒弃错误或陈旧的观念,进一步确立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的观念;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自觉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的观念;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决不能手软的观念;不断强化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观念;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惩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的观念;办案以质量为本的观念;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观念。在这些事关检察事业发展全局和方向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上统一了认识,对推动检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保证检察事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五)开展执法大检查,复查和纠正了一批错案和有问题的案件。各级检察院对1997年以来办理的案件主要是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进行了复查,重点复查群众反映强烈的、撤案的、不起诉的、法院判无罪的、超越管辖范围的、当事人多次申诉的六类案件。共复查各类刑事案件476707件,发现并纠正有超越管辖范围立案的、错捕错诉的、错误撤案的、该抗诉未抗诉的以及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的案件3773件,对其中161件错案决定给予刑事赔偿。通过复查案件,找出制度上、管理上的漏洞,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范对策。 各地还全面清理暂扣款物和认真解决直接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问题。对办案中的26.7亿余元暂扣款,依照法律规定上缴财政9.2亿余元,返还发案单位和当事人7.1亿余元,移交有关部门1.8亿元,其他待案件查结后依法处理。清退了占用有关单位的汽车、摩托车566辆,电话1040部。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实行“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加强了暂扣款物的管理。按照法律规定,对超期羁押729名直接受理案件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或撤销了强制措施,一些久拖不决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六)进行组织考察,加强了地县两级检察院及反贪局领导班子建设。由中央组织部和高检院联合部署,在地方组织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面开展了对地县两级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正副反贪局长的考察工作。检察机关与组织部门共同组成1500个考察组,对378个地级院和3109个县级院20830名正副检察长和正副反贪局长进行了考察。考察中,共听取了11万余人的意见。通过考察,全面掌握了地县两级院及反贪局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被考察干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在考察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了组织建设。共调整充实地县两级院正副检察长1332人,正副反贪局长594人,一批政治过硬、公正廉洁、年富力强、熟悉业务的干部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各级检察院普遍召开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统一执法思想、从严治检、廉洁自律为主要内容,结合自身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了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开展组织整顿和人员清理,进一步纯洁了检察队伍。清理并撤销各类检察室4654个,侦查工作点253个,各种联系点、共建点3383个。共调离、开除、辞退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1523人;清理超编人员4665人;免除1221人未按法定条件和程序任命的法律职务;解聘非检察编制人员15780人。 (八)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决定,清理撤销了经营性公司。高检院率先决定全部撤销机关事业单位所办的公司。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对兴办的各种经营性公司进行了认真清理。到去年底,全国检察机关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1635个经济实体和服务性机构,撤销956个,脱钩445个,移交173个,根据政策保留服务性机构61个,按期完成了清理撤销任务。 (九)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制约机制。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围绕规范办案工作,强化纪律,加强管理,确保公正执法,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侦查工作内部制约机制的若干规定》、《人民检察院错案责任追究条例(试行)》、《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规定》、《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竞争上岗的通知》。各地也都根据高检院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修订了一批规章制度。 (十)普遍推行检务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执法和内部建设。一些地方检察院在教育整顿中创造了检务公开的好作法,高检院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先后制定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具体实施办法》,在全国检察机关普遍推行检务公开。破除神秘主义,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守秘密的以外,有关法律规定、工作制度、办事程序等,都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公开,并向案件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真诚接受监督。各级检察机关采取设置专栏、制作牌匾、图片和印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公布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共印发190多万本“检务十公开”小册子,设置了9693个专栏、牌匾。检务公开把检察活动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之下,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帮助下,经过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集中教育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中,新的观念、新的作风、新的规范、新的形象正在形成。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队伍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主要是:教育整顿发展不平衡,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清理超编人员、进行组织调整等工作在有的地方进展缓慢;少数地方工作不扎实,成效不明显,甚至还有边整边犯的现象;少数检察院的领导缺乏从严治检的坚定态度,存在好人主义,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心慈手软,力度不够;一些长期积累形成的不规范做法、习惯的纠正,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对已经纠正的突出违法违纪现象要时刻防止反弹。 二、一手抓整顿,一手抓业务,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级检察机关及时地把广大干警在教育整顿中焕发出来的积极性引导到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上来,以教育整顿促进依法办案,坚决贯彻党中央新的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力度,积极投入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认真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加强控申举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各项检察业务取得新进展。 (一)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打击走私和反腐败问题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积极投入反走私联合行动。去年7月,江泽民同志就打击走私和反腐败问题发表重要讲话之后,高检院先后召开了全国检察长座谈会、大要案督办工作会议、控申举报工作会议,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高检院和各省级院都加强了对办案工作的督促、指导。各地抓紧排查线索,立案侦查了一批大案要案。去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35084件40162人。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中央统一部署的打击走私、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与公安、海关、金融、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坚决打击走私、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等犯罪活动。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的走私、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案件8469件145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193件11867人;受理移送起诉7215件12437人,经审查已起诉6003件10060人。依法查办了一批与走私、护私、放纵走私以及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相关的职务犯罪大案和窝案。各级检察机关还加强了对走私、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对该立案不立案的典型案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 (二)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447472件689025人,经审查批捕388788件582120人;受理移送起诉444130件668692人,经审查已起诉380442件557925人。遭受洪涝灾害地区的检察机关在积极投入抗洪抢险的同时,依法打击趁灾打劫的犯罪活动,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诉讼监督工作有了新发展,特别是立案监督、纠正超期羁押、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取得较大进展。各级检察机关抓住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突出问题,加强了立案监督,对应立案不立案,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9335件,通知立案5207件,公安机关已立案5061件。决定追捕6957人,追诉3094人。对有关部门的超期羁押问题提出纠正意见70992件次。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提出纠正意见9762件次。提出刑事抗诉3791件,民事、行政抗诉8447件。在诉讼监督工作中,把监督同查办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案件结合起来,共立案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7065人。全年共收到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群众举报线索223869件;受理申诉案件109376件,立案复查6570件,纠正或改变原决定的934件。 (四)进一步加强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各地检察机关增强预防意识,重视预防工作,摸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对犯罪人员进行教育,让他们现身说法,警示他人;办案中注意发现行业或单位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深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以典型案例进行生动、直观的教育;与职务犯罪多发行业和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共商预防职务犯罪对策,等等。这些做法和经验,对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 去年的办案工作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根据中央对一个时期工作的新部署,适时调整查办案件的主攻方向和打击重点,发挥职能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特别是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走私、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依法查办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犯罪案件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二是办案重点更加突出,集中精力查办了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有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9389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82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03人,省部级干部3人。三是办案进度加快,办案质量提高。办案中,采取了领导带头办案、集中兵力、集中时间、层层督办等措施;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形势、新要求下的侦查方法;适应庭审方式改革,重视运用视听资料证实犯罪,加强了出庭公诉工作;无论是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突出了质量要求,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在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五是坚持既依法追究犯罪,又重视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做到不枉不纵。对受到错告、诬告的人,在查清事实后及时予以澄清,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三、巩固发展教育整顿成果,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 最近,高检院召开了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根据中央新的部署,全面安排了今年的检察工作。会议确定把“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方针。在工作部署上,我们强调队伍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常抓不懈。我们将进一步采取具体措施,巩固和发展集中教育整顿成果,既防止已经解决的问题出现反复,又着力于解决深层次的问题,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深入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把“三讲”教育作为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成果的根本措施,以整风的精神,在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区院中层干部中,深入进行以“三讲”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从党和人民的要求出发,从检察机关的职责和职业特点出发,紧密联系工作和思想实际,切实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领导干部的“三讲”教育活动,带动全体检察干警“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同时继续抓好地县两级院领导班子的调整充实工作,会同组织部门对省级院领导班子分批进行届中考察。 (二)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坚定不移地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武装干警,用法律、现代经济和科技知识武装干警,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为主,实行全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形式,分级负责搞好教育培训。争取在2001年以前,把检察机关业务人员普遍轮训一遍。 (三)严格纪律,狠抓制度落实。坚持用制度规范执法活动和工作秩序,使各项工作和队伍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严格执行教育整顿期间制定的各项制度,对中政委“四条禁令”和高检院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必须继续严格遵守。对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各级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四)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在检察机关机构、人员和所办案件中,基层检察院均占80%以上。我们感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除了领导机关发挥表率作用以外,一定要下大力气抓好基层院建设。我们提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法为本,以人为本,依法建院,从严治检,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把基层检察院建设成为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形象良好、人民满意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目标是: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培养一支好的队伍,建立一套好的机制,创造好的工作业绩,树立一个好的形象。今年主要抓基层检察院检察长的培训,分期分批普遍轮训一遍;在全系统开展以实现“五个好”为主题的争创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加快基层检察院建设步伐,使一批基层检察院达到“五个好”的目标。 (五)深化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队伍建设,需要从用人、管人机制上深化改革。一是严格按照检察官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人,严把进人关;二是在内设机构负责人和一般干部中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三是推行辞退制度,进一步疏通出口。在去年进行组织整顿和人员清理的基础上,根据中央政法委的部署,继续搞好清理整顿,把不适合做检察工作的人员清理出去。特别是对那些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要坚决清除出检察队伍;四是实行检察长异地交流制和任职回避制,副检察长分管工作轮换制,中层干部轮岗制。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今后不管哪个检察院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根据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和检察机关的实际,从今年起,凡检察机关年内发生一起干警严重贪赃枉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案件,除对当事人依法严肃查处外,单位一把手和纪检组长要到省级检察院做检讨。凡一省年内发生两起的,省检察长和纪检组长要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查处情况,检讨责任。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所在单位一把手要引咎辞职。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检察机关的教育整顿工作始终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热情关注、深切关心和大力帮助。去年9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高检院关于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汇报,李鹏委员长、曹志副委员长作了重要讲话,有力地推动了集中教育整顿的深入发展。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检察机关集中教育整顿情况的汇报,对我们进一步搞好队伍建设、做好检察工作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决心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帮助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巩固和发展教育整顿成果,加强队伍建设,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以新的业绩和新的风貌,向建国五十周年献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