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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8-12-29 20:18:49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法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42件。法律委员会经过调查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于12月3日举行会议,对上述议案逐一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浙江蒋福弟等32位代表、浙江许行贯等32位代表、陕西徐山林等31位代表、上海陈丽龄等30位代表、广东侣志广等35位代表、福建洪永世等33位代表、浙江林希才等32位代表、北京陈伦芬等36位代表、北京罗益锋等30位代表、内蒙古冯笠等33位代表、安徽潘华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1、2、17、43、52、76、92、337、339、473、687号)。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对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职责。近年来,历次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都有代表为此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监督法。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成立了监督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为监督法的研究起草,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近20年来各级人大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方面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共十五大也为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起草监督法的条件已经具备,已将监督法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律委员会建议,组织力量抓紧拟出监督法草案,在适当时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福建洪永世等33位代表、重庆彭复生等31位代表、陕西于小文等32位代表、内蒙古李博等30位代表、山西马巧珍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尽快制定立法法的议案(第77、106、121、475、562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起草了立法法征求意见稿,并于1997年7月下发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现正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研究修改工作。立法法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律委员会建议抓紧该法的起草工作,在适当时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福建袁启彤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修改代表法的议案(第31号)。该议案要求在代表法中增加两项内容:一是增加有关代表应当参加人大会议闭会期间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的规定;二是增加关于代表参加对“一府两院”民主评议的内容。法律委员会认为,代表法第六条已明确规定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代表应当依法行使代表的职权、履行代表的义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关于代表参加民主评议的问题,属于人大监督工作的范畴,法律上是否规定以及如何规定,应当与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协调一致。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暂不修改代表法。
    四、四川樊世英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制定国家勋章法、建立勋章制度的议案(第62号)。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曾于1993年10月提请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当时不少委员对草案中某些规定曾提出较多不同意见。法律委员会认为,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是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但由于该法涉及的问题很复杂,需要继续研究。
    五、解放军何善福等31位代表、粟戎生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修改兵役法的议案(第496、556号)。兵役法(草案)已于今年10月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步审议。法律委员会建议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
    六、陕西马大谋等30位代表、四川吴登昌等32位代表、陕西于小文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议案(第24、61、124号)。为了促进廉政建设,贯彻依法行政,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把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鉴于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难度较大,目前已先采用分别立法的办法。如行政处罚法已于1996年3月通过;行政复议法(草案)已经提请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步审议;行政许可法、行政收费法、行政强制措施法也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律委员会建议,待这些法律制定后再考虑是否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问题。
    七、江苏赵学凤等32位代表关于机构改革应该法制化的议案(第252号)。该议案要求尽快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对政府组成部门的设置、编制作出法律规定。法律委员会认为,为贯彻和实行依法行政,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依法规范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并对地方政府的职责权限、组织机构作出更为明确的规范是必要的。国务院组织法的修改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八、河南杨德恭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尽快出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议案(第331号)。法律委员会认为,由于地方组织法对乡镇政府的组织问题已作出规定,因此,是单独制定一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还是通过修改地方组织法,将有关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的法律规定统筹考虑,尚需进一步斟酌、权衡。
    九、山西亢龙田等32位代表、天津潘义清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修改工会法的议案(第143、30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曾就工会法的修改问题多次进行调查研究,征求工会同志的意见。该法的修改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十、陕西马大谋等30位代表、北京罗益锋等33位代表、天津侯自新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制定募捐法或捐赠法的议案(第25、340、799号)。捐赠法曾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承担了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起草工作,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已拟出征求意见稿。该法拟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十一、陕西马大谋等30位代表、山东谷建芬等32位代表、辽宁宋木文等30位代表、浙江蒋福弟等31位代表,关于建议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第26、460、485、564号)。国务院已将该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二、浙江陈华姣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制定证据法的议案(第580号)。法律委员会认为,目前在三个诉讼法中都有关于证据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否需要单独制定一部证据法还要进一步研究。
    十三、福建蔡奇等32位代表、吉林吴长淑等31位代表,关于建议修改森林法的议案(第103、499号);广东陈建辉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尽快通过消防法的议案(第818号);江西叶如美等32位代表、山东连方等31位代表,关于建议尽快出台医师法的议案(第296、452号);海南杜碧兰等32位代表关于建议尽快颁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议案(第780号);安徽代表团关于建议尽快颁布高等教育法的议案(第698号)。森林法(修正案)、消防法、执业医师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高等教育法等五部法律,已分别经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199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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