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办副主任李子彬:
采取有力措施、支持西部开发
主席先生,各位嘉宾,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上午好!
在新世纪第一年的金秋时节,国内外各界人士聚首古城西安,共同探讨中国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和对外开放问题,这对于我们集思广益,改进工作,更好地推动西部大开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的一天,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和企业家们踊跃发言,交流思想,给人以很大的激励和启发。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国民经济保持了9%以上的快速增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格局基本形成。2000年,全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800多美元,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沿海地区走在前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 12O0多美元。西部地区也有很大发展,但由于自然条件、历史文化和政策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比起东部地区发展仍然相对滞后。目前,西部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只有500多美元,地区之间发展的差距十分明显。
为了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增强民族团结,缩小地区差距,逐步改变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面貌,促进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发展,江泽民主席和中国政府高瞻远瞩,总揽全局,面向新世纪,做出了实施西部大开发,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不仅得到全国人民的热烈拥护和积极响应,而且在海内外也引起广泛关注。下面,我就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问题,讲三方面内容。
一、实施西部大开发已采取的主要措施
去年初以来,国家从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规划制定、项目安排、建设投入、资金补助等方面,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西部大开发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加强组织领导。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初步设想的汇报。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由朱镕基总理担任组长,温家宝副总理担任副组长,党中央和国务院23个部门的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家计委单设机构,具体承担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地区也加强了对西部开发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和地方,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使西部开发取得良好开端。
--实行政策支持。 2000年 10月,《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颁布实施,明确了政策支持的原则和重点。在增加资金投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实施意见和政策细则。各地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政策,发挥了优惠政策的作用。
--加强规划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调查研究,进行科学论证,在各方面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了西部开发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区域和政策措施。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认真制定"十五"计划,落实西部开发的重点任务。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还加强了对西部开发重点工程与重大项目的规划论证。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从ZOOO年8月开始,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牵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合作,研究制定今后十年西部地区人才开发规划。努力发挥现有人才的作用,加强中央部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加强西部地区各类人才的培训工作。提出优惠政策措施,以利于西部地区留住人才和吸引优秀人才投身于西部大开发事业。
--安排新开工项目。200O年,国家安排在西部地区新开工了10个重大项目,包括:西安至南京铁路西安至合肥段、重庆至怀化铁路、西部国道主干线及贫困县公路、西部枢纽及支线机场、重庆轻轨交通、柴达木盆地涩北经西宁至兰州天然气输气管道、四川紫坪铺水利枢纽、中西部退耕还林草等生态建设、青海钾肥、西部高校基础设施等。20O1年,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已经或即将开工 12项重点工程。包括: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西电东送龙滩水电站和公伯峡水电站、西气东输塔里木盆地至长江三角洲管道、中西部新增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广西百色和内蒙古尼尔基水利枢纽、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地区重要路段、兰州经成都至重庆输油管道、西部特色农业、西部中心城市基础设施、西部教育、西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医疗卫生项目等。
--增加建设投人。 2000年开工的 10大项目,总投资 I000多亿元,当年完成投资 20O多亿元。西部地区在建的大中型基建项目,当年完成投资760多亿元。西部地区国债贴息技改项目,总投资430亿元。全年用于支持西部开发的国债资金达 430亿元,加上预算内投资,共计 70O多亿元。2001年开工的重点工程,总投资约3000亿元。今年加用于支持西部开发的国债资金加上中央预算内投资,预计中央财政投资总额将超过去年。
--提供资金补助。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程,国家提供了粮食补助折价资金、种苗费补助资金和现金补助款。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国家安排了基建投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对地方财政减收补助资金。实施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国家也给予了资金补助。中央财政还安排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农业、工资、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政法、文化、文物等对地方专项资金补助,扶贫资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支持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和老工业基地的发展。
二、国家实行重点支持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
去年,国务院颁发并公布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后,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政策实施细则即将颁发。重点支持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主要是:
--加大西部开发建设资金的投人力度。提高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预算内建设资金、建设国债资金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争取提高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用于西部地区的比例。对国家新安排的西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主要由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以及企业自筹资金解决,不留资金缺口。地方政府在上地使用、减免收费等方面积极配合。中央将采取多种方式,筹集西部开发的专项资金。继续增加用于西部地区的交通、水利、农业、林业、信息产业等建设投资。
--在西部地区优先安排建设项目。充分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在西部地区忧先布局一些重点建设项目。如水利、公路、铁路、机场、管道、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特色农业发展,优势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特色旅游业发展,特色高新技术及军转民技术产业化等项目。
--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将加大对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拿出一部分财力,专项安排用于对民族地区的转移支付。加大对西部地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力度,适当调减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中央对地方农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卫生、政法、文化、文物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分配,向西部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重点用于西部贫困地区。国家安排基建投资、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加强对西部开发的金融信贷支持。加大对西部地区铁路、公路、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对投资大、建设期长的基础设施项目,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还贷能力,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农村电网、公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扩大以收益权或项目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范围。增加对特色农业、节水农业、丰产用材林、经济林等农业、生态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支持电力、天然气、旅游和生物资源开发等西部优势产业发展,对贷款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可由商业银行总行直贷解决,贷款不纳入当地分行存贷比或限额考核范围。
--在西部地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企业,在 2001年至 201O 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实行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保护生态环境,退耕还林还草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1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西部地区公路国道、省道建设用地,比照铁路、民航建设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西部地区实行土地使用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和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种草、谁经营、谁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林草所有权。国有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依法出让给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态建设的,可以减免土地出让金,实行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届满后可以申请续期。对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等未利用地进行生态建设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实行土地使用权5O年不变,并可继承、转让、转租、抵押。
--在西部地区实行矿产资惠优惠政策、优先安排西部地区国上资源调查评价项目,工作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在西部地区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国有矿山企业或地勘单位的国家资本。在西部地区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可以申请减缴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人投资勘查获得具有开采价值的矿产地后,可以依法获得采矿权。对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的矿产地、依法收归国有的矿产地和其它矿业权空白地,采矿权、探矿权可以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在西部地区实行价格和收费调节政策。西部地区部分铁路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省区内航空支线实行浮动票价政策。单独核定西部地区各电网输配电费用,降低用户电费负担。适当降低东西部地区之间骨干电网联络线的输电费用。忧先调整西部水资源短缺地区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适当征收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费。对西部新建铁路和铁路支线,可实形特殊运价。加强西部地区邮政电信的普遍服务。
--吸引人才投入西部开发。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调动西部地区专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西部地区人才培训,鼓励人才和智力向西部地区流动,实行人才和智力对口支援。对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户口可以转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转回原籍。到西部地区投资兴业的各类人才,户口迁入西部地区后,如果返回东部地区工作生活,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经选派参加西部开发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的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凡在西部地区地级及地级以下城市和小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加强对西部地区的科技教育支持。国家设立的各项科技基金、科技计划经费,向西部地区倾斜。提高西部地区企业在销售额中提取开发经费的比例。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西部地区的力度。把西部民族地区、山区、牧区和边境地区列为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重点地区,中央财政给予重点支持。安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向西部农村中小学倾斜。扩大高等院校在西部地区的招生规模。
三、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对外对内开放
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扩大西部地区对外对内开放,更好地吸引外来投资、技术和人才,用好国内外、区内外两个市场,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有:
--对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10年内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对外商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等企业,符合规定的实行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扩大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环保等基础产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将外商投资于银行、商业零售企业、外贸公司的试点扩大到西部地区中心城市。外资银行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外商在西部地区可以投资保险、旅游业,兴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中外合资合作建筑与相关服务、设计服务、工程服务、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中外合资铁路、公路货运企业。
--拓宽西部地区外商投资的渠道。鼓励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地区再投资,对外商到西部地区再投资项目,凡外资比例超过 25%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相应待遇。对西部地区的火电站、水电站、高等级公路、独立桥梁及隧道、地方铁路、城市供水水源及净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项目,扩大以BOT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的试点,开展以TOT和项目融资方式吸收外商投资的试点。探索以企业上市、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
--放宽西部地区利用外资的条件。对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对外商投资的股比限制。外商从事西气东输管道建设、经营,以及城市天然气管网建设的,可以控股。对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商业项目,放宽经营年限和注册资本条件。对外商投资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优势产业项目,适当放宽国内银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贷款的比例。允许外商投资项目开展包括人民币在内的项目融资。
--实行鼓励外商投资于矿产资源开发的优惠政策。对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除享受国家已实行的有关依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免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1年,减半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2年的政策。对外商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开采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大力发展西部地区对外经济贸易。进一步放宽西部地区企业对外贸易经营权和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标准,鼓励西部地区发展忧势产品出口,鼓励西部地区企业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以及到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投资办厂。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急需的技术设备,在进口管理上给予适当照顾。对边境地区继续实行优惠的边境贸易政策,简化手续,放宽限制。对从西部地区重点旅游城市人境的外国旅游者,实行落地签证。
--实行鼓励西部地区对内开放的优惠政策。鼓励东、中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投资设厂、参股入股、收购兼并、承包经营、合作开发。东部、中部地区企业到西部地区进行经济技术协作与联合,比照执行外商投资的有关优惠政策。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均可进人。进一步放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投资范围,允许其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权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加强地区之间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
女士们、先生们、朋友们,中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为国内外企业家和各界人士提供了极好的投资和发展新机遇。西部开发有关措施的出台,为外来投资经营提供了好的政策环境。我们真诚欢迎国内外有识之士到西部地区参观、指导、投资、经营。并预祝投资者取得丰厚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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