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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law-lib.com  1998-8-29 16:59:57


        
    (1998年8月29日)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较多,也很重要。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
    这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当前全国抗洪抢险情况的报告。近两个多月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直关注着抗洪抢险情况,在这次会议上,委员们对这个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我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奋战在抗洪抢险第一线的全体军民,表示亲切慰问和崇高敬意!
    今年入汛以来,我国一些地方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长江中下游地区和松花江、嫩江流域发生了特大洪水。在抗洪抢险最关键的时刻,江泽民同志亲临长江抗洪抢险第一线,视察汛情,对抗洪抢险工作作出总动员,极大地增强了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战胜洪水的信心和勇气。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军民奋力抗洪抢险,顽强拼搏,顶住了一次又一次洪峰的冲击,排除了一个又一个险情,确保了大江大河干堤、重要城市和铁路干线的安全,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取得了抗洪抢险斗争的重大胜利。在抗洪抢险斗争中,广大干部和共产党员与人民群众同生死、共患难,起到了骨干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树立了榜样。人民解放军指战员、武警官兵不畏艰险,英勇奋战,承担了最艰巨、最繁重、最危险的任务,发挥了突击队的作用。通过与洪水搏斗,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精神,锻炼了我们的干部和人民群众,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军民关系,谱写了气壮山河的壮丽篇章,表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凝聚力,表现了中华民族的强大凝聚力。
    洪水无情人有情,抗洪抢险斗争牵动着全国各族人民的心。洪涝灾害发生后,全国各地广大人民群众,把灾区的困难当作自己的困难,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捐助活动,形成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感人局面。海内外华夏子孙、一些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友好人士也向我国灾区提供了各种援助。
    目前,全国的抗洪抢险斗争已到了最后关头。我们一定要坚定信心,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作风,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夺取抗洪斗争的全面胜利。与此同时,要把救灾、防疫和恢复生产抓紧抓好。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
    洪涝灾害历来是中华民族的心腹之患。新中国成立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广大军民团结奋战,夺取了一次又一次抗洪救灾斗争的胜利。但也必须看到,我国许多大江大河尚未得到根本治理,防御洪涝灾害的标准还比较低,江河洪涝灾害仍在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每次取得抗洪斗争的胜利都付出了沉重代价。痛定思痛,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水患意识,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加强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加强水利建设的重要性,集中力量搞好水利基础工程和防洪设施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8月通过的防洪法,对防洪规划、江河洪水防治、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对防汛抗洪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防洪法以及环保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法律,依法防洪,依法治水。
    本次会议通过了高等教育法和土地管理法(修订)。高等教育法草案经过常委会会议四次审议,根据委员们的意见,并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法律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和修改,特别是对举办高等教育的形式、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高校校长的职权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这个法律,对于积极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具有重要意义。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子孙后代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为了把这部法律修改得更加完善,在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后,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全民意见。各地方、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的修改极为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已经吸收了这些反馈回来的意见,对耕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土地利用审批程序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依法保护土地资源,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实践证明,通过公布法律草案这种形式,直接听取并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是立法工作走群众路线的一种重要形式,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使法律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同时,人民群众参与法律草案讨论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这种形式要长期坚持下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这个法律草案也已向社会公布,提交全民讨论。与此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要求,就村委会的设立和选举、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同乡镇政府的关系等有关问题作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提出许多好的修改意见。考虑到这部法律还有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待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对合同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决定把这个草案公布于众,由全民讨论。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前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比较分散,相互之间有重复、有交叉,甚至有不一致的地方,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它的制定将有助于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这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上半年,在国内市场需求不旺、自然灾害比较严重、亚洲金融危机压力加大、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利因素的情况下,由于全国人民的努力,仍保持了国民经济一定的增长和社会的稳定,总的看形势是好的。但也必须看到,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不容乐观的一面,对下半年可能遇到的困难,要有足够的估计。做好下半年的各项工作,关键是要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团结奋斗,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抓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扩大外贸进出口,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努力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任务。
    会议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今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批准了1998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中,将就此问题作出说明。在目前形势下,发行长期国债,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一方面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为调整经济结构,为今后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保证新增资金切实投向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用于在建项目,并要向中西部倾斜。新上项目要科学决策,从严选定,避免出现新的重复建设,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有些新上的重大建设项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加强监督。
    这次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这两个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看到,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两个执法检查报告都对此作了比较充分的反映,并提出了许多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要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税收法治意识,切实改进税收征管工作,加大对偷、逃、抗、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大力清理欠税,积极推进“费改税”改革。保护好海洋环境和资源,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为了遏制渤海污染加重的趋势,建议把渤海的治理,像“三河三湖两区一市”一样,列为环保工作的重点。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予以研究。制定法律的目的在于实施法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要把进一步做好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紧、抓好。监督法律的实施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要认真总结执法检查的经验,切实增强监督的力度,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实效。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最近,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通知》,对如何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进行了部署。这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党的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定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号召全党兴起一个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新高潮。在新的形势下,按照中央通知精神,从我们人大及其常委会肩负的历史责任出发,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对于我们更好地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常委会会议后,将举办本届常委会第二次法制讲座,要着重讲一讲学习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问题。这里我就不多讲了。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顺利完成各项预定任务。现在,我宣布本次会议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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