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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委员长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law-lib.com 1998-6-26 16:43:03 (1998年6月26日)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经过大家五天紧张的工作,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各项议程已经进行完毕,会议即将结束。 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我国有漫长的海岸线,拥有辽阔的海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这部法律的制定,对于依法划定我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保障这些区域的主权权利及管辖权的有效行使,保护、开发和利用我国海洋资源,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会议审议通过的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的资格、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行业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于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切实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将起到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经济迅速发展,现行土地管理法中一些规定,已明显地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土地管理、充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的需要。我国人口平均占有的耕地量,本来就不多,一些地方乱批地、滥占耕地、浪费土地,造成现有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土地资源严重流失。这是一件不仅关系我国当代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子孙后代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大事。为了加强对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解决滥占耕地的现象,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将土地管理方式从过去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改为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适度上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占用农用地审批权和征地审批权,加重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修订草案经上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在报上公布,向全民征求意见。对这个法律的修改,各地方、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给予极大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出许多有价值的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及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正抓紧研究这些反馈回来的意见,尽量吸收在修改的法律草案中。鉴于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各位委员在本次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以及在全民征求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都需要认真研究,待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这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1997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关于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的执行,有助于国务院及其部门严格按照全国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行使财政、税收管理权,保证财政收支平衡,以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委员们对这两个报告表示赞同,对国务院在改善经济结构、保持国民经济总量平衡等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继续深化企业和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保证全年预算任务的完成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了1997年的中央决算。委员们认为,今年上半年我国经济运行形势总的说是好的,同时也指出,今年国家改革的力度和难度比较大,在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经济形势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一面,特别是要克服亚洲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困难和问题,还需要做出很大努力。要求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按照十五大精神,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今年经济目标的实现,努力把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推向前进。 会议初步审议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决定把这个草案公布于众,由全民进行讨论。会议初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议案,审议批准了中国和蒙古国引渡条约等议案。 下面,我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谈些意见,供各位委员参考。 最近,我主持委员长办公会议,与有关副委员长一起,分别听取了9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换届以来,各专门委员会都抓紧熟悉情况,完善了工作制度,制定了工作计划,明确了今后的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开展各方面的工作,可以说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上届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基础上,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十分重要,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设的重要工作机关,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专门委员会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它不是最后决定问题的权力机关,但却具有宪法赋予的研究、审议、拟订有关议案和提出议案的权力,这又不同于一般的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和优势,第一是专业性。各专门委员会是按照专业原则组建的,其组成人员大多是熟悉本专门委员会业务的专家学者或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领导干部,这就使各专门委员会都具有各自的专业优势。第二是经常性。全国人大一般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则是经常性的,在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闭会期间仍然开展工作。这就便于它们对有关议案进行充分研究,深入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仔细比较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通过有关议案和法律案做好准备。多年实践证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量工作,是由专门委员会承担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得力助手。改进和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做好人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主要的经常的工作,一是立法,二是监督。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也是两个方面,即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协助进行监督工作。在立法工作方面,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有四项:一是牵头和组织起草法律案。八届全国人大以来,加强了专门委员会起草法律案的工作份量,这是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举措。现在,大量的法律案是由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起草的,专门委员会是有选择地起草一些法律案。二是加强与其他法律草案起草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法律起草过程中的难点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要提前介入法律的起草工作,以督促法律起草部门按时完成法律起草任务。三是参与修改法律。事物是不断发展的,人们的认识也有个不断提高和深化的过程。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些原定的法律规定已不符合现实要求,需要适时进行修改。对法律进行修改,也是世界各国立法中的通常做法。专门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修改法律的工作。四是审议法律案。现在,一些法律,特别是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专业性很强,审议难度比较大。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自具有的专业性优势,针对起草法律中的主要分歧和难点问题,提出有真知灼见的审议意见;同时注意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法律案提供重要依据。今后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要实行三审制,各专门委员会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审议法律案上,加大审议的工作力度。在监督工作方面,专门委员会主要是协助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体说,要做好三方面的监督工作:一是除了参加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执法检查外,还要组织与本专门委员会业务有关的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讲求实效。要善于抓典型,通过抓典型来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改进执法工作。要注意改进执法检查的方式。比如把执法检查与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还要改进工作作风。到下面去,要轻车简从,廉洁勤俭,深入第一线,直接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二是经常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汇报。今后可以考虑就某项工作、某个问题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进行专题的工作监督。这样可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要做好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工作,对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以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宪法、法律的权威。此外,专门委员会还要做好外事工作,加强同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以及抓好专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发扬勤政廉政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改进和加强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要处理好各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法律委员会与其他专门委员会的关系。法律规定,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向全国人大或它的常委会提出的法律草案;其他专门委员会就有关法律草案向法律委员会提出意见,并将意见印发会议。从程序上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必要的。因为需要有一个立法综合部门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使制定的法律与宪法保持一致,与有关法律相衔接,以保持法制的统一。法律委员会实际上就是这样一个立法综合部门。法制工作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它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法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在统一审议法律案的过程中,法律委员会是同法工委共同进行工作的。法律委员会和法工委要同其他专门委员会密切配合,对法律议案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主动与有关专门委员会联系,联合进行调查研究,共同协商解决。法律委员会提出的审议结果的报告,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充分反映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要建立协调和反馈制度,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和修改时,无论是文字的修改,还是内容的修改,都应反馈给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同时,其他专门委员会都要配合和支持法律委员会和法工委的工作。有关专门委员会向法律委员会提交法律草案后,还应继续对法律草案审议中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总之,全国人大机关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间是分工合作的关系,目标是一致的。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厅、法工委都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共同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已顺利地完成了各项预定的任务。现在,我宣布本次会议闭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