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活动上的讲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 江
2005年2月16日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今天,对于整个国际社会,尤其是对长期在气候变化领域工作的同事们来说,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非常值得庆祝的日子。经过多数缔约方的多年共同努力,倍受国际社会关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今天生效了。
京都议定书来之不易。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开放签署气候变化公约,我本人当时见证了中国政府总理李鹏签署公约的历史时刻。从公约1994年正式生效,到现在已有十年之久。十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进展。1995年,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就“柏林授权”达成共识;1997年,完成了《京都议定书》的谈判;1998年,“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应运而生,该计划为议定书的深入谈判指明了方向;之后,我们完成了“波恩政治协议”和“马拉喀什协定”的谈判,为议定书的生效扫清了障碍;2002年,第八次缔约方会议产生的“德里宣言”,为气候变化公约谈判今后的进程指出了前进的道路,这就是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解决气候变化问题。
今天,议定书的生效,标志着人类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毫无疑问,议定书的生效和有效实施,将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起到积极的作用。
在我们看到进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公约生效十年来的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例如:公约一些重要规定未得到充分的履行;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议题的谈判进展缓慢,特别是具体行动更难令人满意;占发达国家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近40%的发达国家尚未批准议定书,议定书的实施效果将大打折扣,部分发达国家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至今仍未取得明显进展,有些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还在不断增长,这十分令人担忧。
作为一个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措施,主要有:
第一,组建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机构。1990年,中国政府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由当时的国务委员宋健同志担任组长。1998年,国家气候变化协调小组改名为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由当时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现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同志任组长。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担任新一届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成立以来,在指导参加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制定和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第二,积极参加了有关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从1990年起,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参加了起草《公约》的谈判,为达成《公约》做出了自己的贡献。1992年6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鹏在出席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期间,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约》。1993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公约》,中国是最早批准《公约》的国家之一。1998年5月29日,中国政府签署了《京都议定书》;2002年8月30日,中国核准了《京都议定书》,并由朱镕基总理在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上宣布,得到世界各国的赞扬。
中国政府派出部长级代表团参加了公约的历次缔约方会议。不仅如此,中国政府还选派科学家,参加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一、二、三次评估报告和有关特别报告、技术报告等的编写工作。目前,有20余位中国专家正为第四次评估报告紧张地工作。
第三,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措施,包括:
----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发展优质能源,努力改善能源结构;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支持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
第四,认真履行在公约下承担的具体义务。经过数百位专家历时三年的努力,中国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经国务院批准,已于2004年11月正式提交缔约方会议。这是中国政府为履行义务开展的一项具体工作。此外,中国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正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预计将在今年内正式公布。
第五,开展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通过编印培训教材、出版科普读物、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的宣传,促使更多的群众认识气候变化的潜在影响,了解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和途径,从而鼓励公众为此做出贡献。
第六,开展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中国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与气候变化相关的重大科学研究项目,包括基础性研究和政策研究。此外,有关科研机构还与国际社会开展了合作研究。
第七,为实施议定书做好准备。为充分利用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提供的机会,中国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洁发展机制审核理事会,并于2004年6月发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了项目申报和许可程序。目前已经正式批准了两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有很多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
女士们,先生们,
回顾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展望未来。议定书的生效只是我们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最初的一步,我们将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国际社会必须为此做好准备。为了应对未来的挑战,我们主张:
第一,坚持公约的指导作用。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立的各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是指导气候变化谈判的基础。
第二,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采取行动。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德里宣言》提出的要求,也是国际社会在长期探索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方法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共识。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要求我们发展经济,消除贫困,改变不可持续的奢侈消费方式,走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相协调的发展道路。
第三,正确把握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平衡。减缓是预防气候发生变化,然而,气候变化已经对人类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适应气候变化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内容。减缓和适应是公约前进的两个轮子,两者缺一不可。我们呼吁今后的谈判应加快适应方面的进程。
第四,从战略的高度认识技术开发与转让的重要性。迎接气候变化的挑战,最终要依靠科技,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目前,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果不能采用先进的、有益于保护气候系统的技术,则落后技术下造成的温室气体高排放特征就会在几十年内存在。目前并非没有技术,所缺乏的是这些技术扩散和转让的机制。我们不能失去这个保护气候系统的最佳机遇,要以创新和改革的理念来推进技术开发和转让。
第五,我们今后要把重点放在具体行动上来。我们已经有了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有了众多的决定和行动计划。但是,我们的行动却不尽人意。我们要建立更多的适合各国国情并能充分调动各国积极性的国际合作机制,使政府和私营部门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特别是CDM的合作中来。
女士们,先生们,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中国愿意与国际社会一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积极寻求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既是庆祝京都议定书这一国际协定的生效,也是想借此机会向世界表明中国将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坚持不懈地贯彻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继续致力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将一如既往地履行自己在《公约》和议定书下承诺的义务,也希望国际社会在技术和资金等方面提供合作。尤其希望发达国家今后能切实履行《公约》的各项规定,并在率先采取减排行动的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