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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7-12-27 20:27:03 ——1997年12月27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布赫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决议,常委会于今年10月组织了第四次《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现在,我向常委会报告这次检查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农业法》实施的主要成效 这次对《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检查,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严格依法办事,注重检查实效,把农业投入、农产品流通(粮食、棉花收购价格)、农民负担和制定《农业法》配套法规等方面情况作为重点,并跟踪检查前几年《农业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和改进执法的情况。这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常委会组织检查组检查与地方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听取了国家计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内贸易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农业法》的情况汇报;组织了三个检查组分赴宁夏回族自治区、贵州省和江西省进行了重点检查;并请广东、甘肃、湖南、辽宁四省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实施《农业法》的情况进行自查。常委会检查组除听取宁、黔、赣三省区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和进行专题座谈外,还深入到所属的九个地市、十九个县(市),与基层干部群众进行了座谈讨论,走访了一些农户,考察了部分农业基础建设项目。 总的来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在实施《农业法》方面做了许多扎实的工作,成效是显著的。 (一)深入学习宣传《农业法》,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业法制观念。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从中央到地方都把《农业法》的学习宣传纳入“三五”普法规划,把提高领导干部的农业法制意识放到重要位置,把实施《农业法》与安排农业和农村工作结合起来。各地通过举办学习班、培训班、召开座谈会、报告会以及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开展《农业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有的地方编写了《农业法律知识读本》和《农业法》手册等宣传材料;有的地方将7月2日定为《农业法》宣传日,组织《农业法》的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农业法》,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业法制观念,为《农业法》的实施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依法增加农业投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国家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是《农业法》对农业投入的具体要求。在国家继续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情况下,中央和地方都增加了对农业的投入。1997年全国财政预算安排农业方面的支出共计938亿元,比上年增长26.8%,比全国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出15.4个百分点,符合《农业法》的要求。1996年,江西省财政支农支出比上年增长34.6%,比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出25.1个百分点;宁夏财政支农支出比上年增长28%,比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出13个百分点;贵州省财政支农支出比上年增长23.2%,比上年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高出3.9个百分点。在加大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同时,各地还注意引导农民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广东省佛山市近几年用于以工补农、兴修水利及农业生产服务的费用超过5亿元,农民对农业的投入约占农业总投入的80%左右。 农业投入的增加,加强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家把农业投入的重点放在了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商品粮棉油糖基地建设、植树造林和建立大型生态防护林体系工程等方面。预计全国1997年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可完成土石方3.5亿立方米,新建和完善各类防洪堤防约25万公里,增加城乡供水能力约100亿立方米,新增灌溉面积2000多万亩,增加水电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万亩以上。截止到1997年10月,全国已建在建商品粮基地县832个,棉花基地县234个,油料基地县44个,糖料基地县57个。种子工程项目、牧区小康示范工程、支持山区经济综合开发示范工程和现代化农业示范基地等项目也正在建设之中,“三北”、长江、沿海等十大生态工程正在加紧建设,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得到加强。 (三)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减轻农民负担。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采取切实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农业部在继续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的同时,还与其他部委联合制定了《农村教育集资管理办法》,并部署省、地两级做好涉及农民负担文件的清理工作。宁夏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36种,取消加重农民负担的达标项目26种,降低收费标准项目16种。有的地方成立了由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农民负担监督机构,做到日常工作有人抓,出了问题有人查;有的地方建立了农民负担定项限额预算、农民负担监督卡、资金开支专项审计等制度。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1996年全国平均“三提五统”费(公益金、公积金、管理费,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修建乡村道路)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66%。从今年6月国家计委、农业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对七个省区的调查情况看,有26.7%的县“三提五统”费预算额比上年有所减少,有93%的县“三提五统”费预算额的增长幅度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1996年,宁夏、江西、贵州三省区农民人均承担的“三提五统”费分别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2-3%和1.87%。广东省农民人均承担的“三提五统”费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以内。国家司法机关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各地司法机关受理了一些有关农民负担的案件,这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调节人民群众与政府的关系、维护法律的尊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改革粮食流通体制,增强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近年来,在总结粮价放开、经营放开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粮食的宏观调控,特别是建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为平抑粮价、稳定市场提供了财力保证。今年,国务院及时制定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粮食风险基金的调控作用,缓解了主产区粮食库存和收储压力。为了确保农民生产的粮食能够收得进,储得下,国家还安排了25亿元简易粮库建设贴息贷款,租用改造社会闲置仓储设施,缓解了仓容不足的矛盾,对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各地结合实际情况,也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保护了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五)积极推广农业新技术,促进农业快速发展。依靠科技兴农,把推广农业新技术作为增产增收的有效途径,已经成为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共识。宁夏每年在正常安排农业科技投入的基础上,再安排科技兴农专项经费1000万元,用于能影响和带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点技术和产业开发的示范。同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建设,在98%以上的乡镇建立和完善了农技、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技术服务网络。贵州省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等优良品种应用面积已达2000万亩,育苗移栽、旱育秧、间作套种等新技术也在逐步推广。江西省在抛秧、沼气、改良土壤等农业科技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湖南省统一对乡镇农业“七站”实行了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所需经费采取市、县、乡三级负担的办法,稳定了乡镇农技队伍。同时,推广投入少、见效快、效益好的旱育秧、软盘抛秧、两系杂交稻等实用新技术,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六)制定配套法规,保障《农业法》的有效实施。为了有效地实施《农业法》,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一些省区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些实施《农业法》的配套法规。国务院制定了《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四个行政法规。国家计委、农业部、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粮食储备局、土地管理局、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了50多件行政规章。宁夏、贵州、江西三省区共制定了29件地方性法规。对《农业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的四个省也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实施,有效地保障了《农业法》的实施。 二、对进一步实施《农业法》的几点建议 从这次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在实施《农业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继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增加农业投入是《农业法》的一项基本要求。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必须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力度。要提高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预算内资金用于农业的比重,信贷资金和利用外资等预算外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向农业倾斜。要加强二、三产业对农业的支持,逐步形成以工补农、以工建农、以工带农的机制。注意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增加对农业的投入。要充分发挥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的优势,鼓励农民投资、投劳。 (二)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业生产连续三年获得丰收,农产品日益充裕,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稳定增长和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但是,农业丰收后也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要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需要,政企分开、中央与地方责权分明的粮食流通体制,为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三)要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扩大“种子工程”和“丰收计划”的规模。要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和教学单位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用范围广、经济效益好的农业增产新技术推广计划。新技术要经过当地试验示范,有计划地组织推广。要加强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及站所的建设,关心第一线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生活并逐步提高他们的待遇,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积极性。 (四)要切实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各地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三提五统”负担基本得到控制,但其他不合理负担还没有解决好。有的地方将屠宰税按人口收,将农林特产税按田亩收。一些地方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对这些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要继续清理和纠正。同时,要加强对“三提五统”费用的使用管理,防止平调集体资金弥补财政收入不足的现象发生,严禁铺张浪费、支出膨胀。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司法机关在“减负”工作中的作用,既要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要依法维护行政机关正当的管理活动。 (五)要加大扶贫攻坚的力度。近些年来,由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扶贫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应看到扶贫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这是个硬指标,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要增加资金投入,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要改进各项扶贫资金的管理方式,严格规定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以利于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稳,百业兴,这是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一定要按照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的要求,“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认真实施《农业法》,切实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