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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6-12-28 22:29:27 ——1996年12月2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李锡铭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颁布实施五周年。按照常委会关于1996年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意见,由我牵头,以常委会委员孟连、薛驹、顾林为组长的三个执法检查组,于今年九月分赴辽宁、山东、陕西三省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请浙江、四川、上海、广东、海南五省、市对“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出发前,组织检查组全体成员听取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情况介绍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汇报,并对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参加了赴辽宁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检查组分别到三省及沈阳、本溪、丹东、大连、济南、聊城、青岛、西安、宝鸡、汉中等地,听取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实地检查、抽查了一些企业、事业单位、学校、村(居)委会,以及公安司法机关;并与部分人大代表、干部、群众、政法干警以及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座谈和广泛的接触,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结束时,各检查组与所到省的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自查的五省市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自查情况的书面报告。 现将这次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与成效 “决定”颁布五年来,各级政府在党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决定”的指导思想比较明确,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措施也较有力。各地均以推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主要措施,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内容,坚持“严打”斗争,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保证了社会治安的基本稳定,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严打”斗争取得明显的成效。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今年党中央作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的重大决策后,各地十分重视,党政一把手亲自动员部署,精心组织指挥;广大公安司法干警全力以赴,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各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以破大案、追逃犯、打团伙为重点,并针对本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加以整顿,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一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相继告破。辽宁、山东、陕西三省在四个多月的时间内,共破获各类刑事大案5.9万余起。沈阳市与抚顺市公安机关联手侦破了公安部督办的“串联一号”系列持枪杀人、抢劫特大案件;广东省公安机关仅用54小时就侦破中山市莲园储蓄所杀死4人、抢劫50万元的持枪抢劫银行案;广东、云南协同作战,破获了建国以来最大的贩毒案,缴获海洛因近600公斤,毒资500余万元,抓获毒犯39名;海南省将公安部列为重点的4起大案全部侦破。 二是抓获了一批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久抓未获的逃犯落入法网。辽宁、山东、陕西三省共追捕逃犯1.5万余名。辽宁省追捕逃犯率达81.8%,其中在册重要逃犯520名,抓回410名。青岛市抓获了越狱潜逃长达八年,流窜数省,连续杀人、抢劫、盗窃作案近200起的逃犯韩明东等4人。西安市经过缜密侦查,将特大抢劫杀人犯张忍军抓获归案。 三是铲除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据不完全统计,辽宁、山东、陕西三省在今年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中,共打掉各类犯罪团伙1.2万余个,其中包括一批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西安市莲湖公安分局深挖细查,打掉以何忠仁为首的4人盗窃团伙,一举破获了1993年以来的盗窃案150余起;营口市公安局打掉了作恶多端的“郭氏五兄弟”犯罪团伙;济南市公安局摧毁了以无业人员贺元俊为首称霸一方的19人抢劫、敲诈、轮奸的犯罪团伙。 在扫荡社会丑恶现象、查封藏污纳垢窝点、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治理方面,各地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果。 今年的“严打”斗争,各新闻单位宣传报道舆论导向正确,声势大、效果好。他们密切配合政法机关的“严打”行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敦促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发动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4月份以来,辽宁、山东、陕西三省各地群众扭送各类犯罪嫌疑人4000余人,有4200余名犯罪分子慑于“严打”声威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 这次“严打”集中统一行动,进展快、力度大、质量高,不少地方社会治安混乱的状况得到整顿,刑事发案率有所下降,破案率有较大提高,社会各界热烈拥护,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落实。 各地把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证了综合治理与其他各项工作同步进行。辽宁省实施“抓一把手工程”,强调各级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自上而下形成了“一把手抓一把手,一把手抓一班人,一班人抓责任区,共保一方平安”的责任群体。山东省本着重在领导、重在基层、重在落实的工作思路,强调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明确提出,社会治安抓不上去,先拿“一把手”是问,从上到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综合治理工作的局面。陕西省强调县级主要领导要对当地的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开展创建治安模范县、区活动,今年命名了11个治安模范县(市、区),推动了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采取的比较有效的做法是,第一,把领导责任制用制定《细则》的方式规范化、制度化,将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和当地治安秩序状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督促主要领导提高抓好综治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第二,各地区、各部门大都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综合治理的年度任务逐项指标分解量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在此基础上,从省、市到县、乡、村,大多数地方层层签定了《责任书》。第三,不少地方落实了“一票否决权制”,加大了对后进单位的制约力度。如青岛市仅在今年“严打”统一行动期间,就查究、否决了39个综合治理落后的单位,并对16名工作不力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的处理。此外,在人员和物质保障方面,不少地方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在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增加投入,保证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各地在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基层综合治理机构建设、政法基层组织建设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新方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山东省全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均配齐了综治主管领导,建立了综合治理办公室,共配有专兼职人员9000多名。同时,大力推行“社会细胞工程”,开展争创“五好文明户”、“十星家庭”等活动,治安责任落实到户,目前全省实施细胞工程的村已达95%,安全村达85%。辽宁省针对城市人口占全省人口一半以上的特点,建立了以治安模范城区为基础,公安干警为骨干,治安联防为主体的专群结合的社会防控体系,全省14个市普遍建立巡警体制,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在金融网点等重点部位,加强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沈阳市已有1200个金融网点实现了与公安派出所报警联网;丹东、本溪等地把综治办一直建到村上,促进了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陕西省在农村把治瘫与治乱结合起来,着力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调整了7788个党支部,对7872个村委会、34128个治保会、29864个调委会进行了整顿、充实。不少地方对治安联防队伍加强了管理和法制、业务培训,增强了对主要公路、铁路干线、重要厂矿、要害部位以及公共场所、住宅小区的治安防范能力。 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辽宁省建立了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帮教协会,有13万人从事帮教工作,设立安置点和安置基地788个,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3万多人,有效地降低了重新犯罪率。在安置帮教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丹东市冷淑梅(女,村党支书)通过创办建筑队并在其他企业帮助下,20年来共安置刑释解教人员500余人次;大连市柏力(女,工程师)创办的长兴机电安装工程队,九年来共安置刑释解教人员170余人次,其中有的入了党,有的成了学雷锋先进个人,无一人重新犯罪。陕西省回归研究会今年创建的“儿童村”,将全省双亲均被判刑而无人抚养的学龄前儿童集中起来,代为抚养和教育,既保证了这些孩子的健康成长,又对罪犯的改造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这些作法和经验,值得各地借鉴。 对流动人口普遍加强了管理。各地相继制定了相应的法规、规章,建立了暂住证、流动人口就业证、出租房屋许可证等项制度。大连市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要求做到,集体来的管好整个集体,个人来的要落实到个人,对充分发挥外来务工人员的积极性,预防减少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注意依靠群众做好综合治理工作。各级领导普遍认识到,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就是要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地以开展“二五”普法为契机,在宣传、学习宪法和法律的过程中,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先后涌现出以辽宁的徐晓强、白雪洁为代表的一批见义勇为的英模人物。各省、市普遍注意宣传这些先进人物的事迹,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辽宁、山东、陕西三省还建立了见义勇为基金,有效地鼓励和保护了广大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为搞好综治工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四)政法队伍建设有所加强。 政法队伍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骨干力量。各地政法机关在党委领导下,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治安、检察、审判、民事调解和改造违法犯罪人员等方面,做了比较扎实的工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近年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级政法部门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加紧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加强队伍廉政建设,提高了政法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济南市公安局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为目标,提高干警执法水平,强化队伍管理。济南交警开展“苦练内功,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等各种创优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江泽民总书记为他们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济南交警已成为全国公安司法战线学习的典型。本溪市公安局狠抓领导班子纪律作风建设,他们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标准,强化警务监督,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树立秉公执法、勤政爱民的良好形象,并在人事制度改革中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全员聘任制,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群众对公安局的评议由原来的倒数第一,转变为连续三年名列全市各系统首位,受到公安部的嘉奖。大连市优秀法官谭彦不顾重病缠身,顽强拼搏,秉公执法,被群众誉为“铁法官”。陕西省各级政府注意把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结合起来,政法部门广泛开展“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改善了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今年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各地广大干警任劳任怨、艰苦奋战、不怕流血、不怕牺牲,为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五)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了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五年来,辽宁、山东、陕西三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综合治理的实践经验,加强立法工作,基本形成了适合本地特点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制框架,把综合治理各个方面的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针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听取汇报、组织代表视察、执法检查、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监督,在促进公安司法机关严肃执法,增强“严打”力度、督促纠正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以及帮助政法机关解决人员和装备的实际困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浙江、四川、上海、广东、海南五省、市对“决定”实施情况的自查结果总的说也是好的,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从总体上看,辽宁、山东、陕西三省各级领导对贯彻实施“决定”是认真的,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对于保持三省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当前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是:抢劫、盗窃等重大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各地还有相当一批大案未破,不少重大案犯尚未追捕归案,有些隐藏较深的犯罪团伙还没有被揭露出来,顶风作案的仍然不少,一些地方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未打下去;“黄、毒、赌”等社会丑恶现象在有些地方仍呈蔓延趋势;少数地方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有所增加;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破坏活动加剧;个别地方的民族分裂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仍未得到有效的控制。一些群众担心“严打”是一阵风,过后治安状况又会恶化。 以上情况反映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地方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喊在口头上,写在文件里,就是不抓落实;基层基础工作在组织建设、工作机制等方面,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在一些地方,群众还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仍然是政法机关唱独角戏;有的地方满足于已有的成绩,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分析不透,简单地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目标,流于形式;在政法队伍建设方面,有些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应党和人民的要求,有的甚至贪赃枉法、违法乱纪,堕落为腐败分子,有的地方犯罪团伙横行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其中就是因为与当地政法部门中有的人有牵连,有的司法腐败现象十分严重;许多地方的政法部门存在着人员编制不足、技术装备落后、办案经费困难等问题,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对综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没有真正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以上这些主要问题,需要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解决。 三、建议 “决定”颁布实施五年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各地已经有了一个较好的基础。“决定”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根据这次检查的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今年是“九五”计划开局的第一年,任重道远,各级领导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其所面临的形势应有足够的认识,保持清醒头脑。要在新形势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进一步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手段,动员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领导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不断地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增强工作中的针对性、预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做到标本兼治,尤其要在治本上下工夫。在继续深入持久地进行“严打”的过程中,要总结推广“严打”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其他环节相结合的经验,推进综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依靠综治巩固“严打”成果。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倾听群众的反映和建议,继续制定和完善地方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检查,群策群力,开创综治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继续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落实。 实行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权制,是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激励制约机制的关键,对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凡是这些制度落实得好的地方,那里的治安状况就会明显好转。在落实这项工作中,不仅地方的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抓好综治工作、保一方平安的责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民政、组织人事、行政监察、宣传和新闻出版等部门,也都要积极参与综合治理,主动协调配合。要进一步完善这几项制度的实施办法和考核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更便于监督、检查。要注意实事求是,不要简单化,不搞形式主义。 第三、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都要通过基层组织落实。要加强基层的力量,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基层综治机构和人员,要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工作到位。对涣散落后的基层组织,要及时加以整顿。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要注意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与群众利益相关的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各种矛盾,努力消除不安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继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推广辽宁等地的好经验,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依靠、发动群众搞好综合治理,是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所在。在继续建好群防群治队伍的同时,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宣传广大群众协同政法机关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事例,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 公安司法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广大干警为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干警队伍中也确有一部分同志的素质亟待提高,特别是少数“害群之马”,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各级领导和政法部门要把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干部队伍,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不能有半点疏忽。在新的形势下,政法工作必须加强。为此,要在广大干警中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学习、宣传江泽民同志“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批示,发扬廉洁奉公、自觉奉献的精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推广济南交警、本溪公安局等先进典型经验,认真开展向谭彦学习的活动,提高执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秉公执法的政法队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对“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政法机关的队伍建设工作。 要切实解决政法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在人员编制、技术装备等方面加大对政法机关的投入,努力改善广大干警的工作、生活条件,为他们严肃执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