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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6-3-16 18:02:15 (1996年3月16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 曹志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共收到议案603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1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572件。这些议案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出发,围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就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农业基础建设,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发展教育和科技,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的建议和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124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4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26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13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43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27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6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5件(以上均见附件)。另外479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此外,截止3月15日,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958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附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24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4件: 1、袁仲由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颁布“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法”的议案(第121号); 2、蒋福弟等32名代表:再次呼吁尽快制定“散杂聚居区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法”(第328号); 3、雷文先等30名代表:关于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抓紧审议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25号); 4、泽巴足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议案(第429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26件: 1、张仲礼等30名代表:亟需制订“行政程序法”(第8号); 2、马大谋等31名代表:尽快制定和颁布“出版法”(第20号); 3、贺桂梅等32名代表:尽快审议通过“职业教育法”(第23号); 4、要焕年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职业教育法”(第552号); 5、高德等32名代表:加速制定“合同法”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对合同的监督管理(第51号); 6、苏明等32名代表:关于从速制定“捐赠法”的议案(第55号); 7、陈伦芬等32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监督法”(第72号); 8、齐民友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监察法”(第110号); 9、高素芳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出台“行政监察法”(第174号); 10、李靖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154号); 11、高素芳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177号); 12、谭盈科等42名代表:尽快制定“监督法”(第238号); 13、郭安民等32名代表:尽快颁布“监督法”(第347号); 14、阿木冬·尼牙孜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279号); 15、甘肃代表团:关于对合同欺诈行为和查处工作立法的议案(第32号); 16、文明铣等32名代表:关于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议案(第137号); 17、黄忠勇等32名代表:完全彻底铲除贩毒活动(第306号); 18、林浦雁等32名代表:建议增设“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第230号); 19、林作楫等32名代表:制定“反贪污法”(第351号); 20、海南代表团:建议加强打击侵吞国有资产犯罪的刑事立法(第435号); 21、崔志东等32名代表:刑法应增设“污染环境罪”(第515号); 22、陈慧珠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第415号); 23、杜碧兰等32名代表:关于加速制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的议案(第434号); 24、山西代表团:尽快对“统计法”进行修改(第458号); 25、陈达植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审议“国防科研生产法”(第473号); 26、西藏代表团:关于制定“宗教法”的议案(第479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3件: 1、青长庚等47名代表:制定“保护举报人合法权利法”(第337号); 2、蔡世彦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反腐败公众举报法”(第101号); 3、文明铣等32名代表:加快制定“劳动教养法”(第135号); 4、刘敏春等32名代表:要求全国人大迅速制定“劳动教养法”(第150号); 5、高素芳等32名代表:劳动教养应当立法(第178号); 6、王淑贤等31名代表:制定“婚姻家庭法”(第217号); 7、林浦雁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补充“婚姻法”并易名为“婚姻家庭法”(第229号); 8、聂力等32名代表:建议将“婚姻法”修改为“婚姻家庭法”(第411号); 9、韩国宾等32名代表:尽快出台“消防法”(第199号); 10、林浦雁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防火安全法”(第326号); 11、青长庚等39名代表:建议制定“中国老人法”(第338号); 12、林钮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公务员法”(第267号); 13、陈诗禄等31名代表:应从速制定“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第543号)。 四、交财经委员会审议43件: 1、冯友松等31名代表:尽快制定“农业投资法”(第108号); 2、安徽代表团:要求对农业投入立法(第283号); 3、赵培星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投资法”的议案(第299号); 4、黄兰英等32名代表:要求尽快出台“种子法”的议案(第83号); 5、李靖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种子管理法”的议案(第153号); 6、黄培劲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种子法”的议案(第266号); 7、许雷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种子法”(第441号); 8、李登海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种子法”(第485号); 9、李戈等32名代表:抓紧制定“供销合作社法”(第256号); 10、项秉炎等30名代表:关于要求尽快制定“供销合作社法”(第586号); 11、张仲礼等30名代表:应抓紧制定“合作社法”(第10号); 12、司南等32名代表:建议加快制定“乡镇企业法”(第129号); 13、王大中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股份合作企业法”(第273号); 14、侯自强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电信法”(第450号); 15、王大中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电子法”(第113号); 16、张福生等33名代表:关于抓紧制定“煤炭法”的议案(第133号); 17、徐冀等32名代表:关于抓紧颁布“煤炭法”的议案(第380号); 18、王维珍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建筑法”的议案(第467号); 19、台湾代表团:尽快制定“建筑市场法”的议案(第536号); 20、王广林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建筑产品质量保障法”(第17号); 21、涂萍等32名代表:尽快出台“公路法”(第269号); 22、党磊等31名代表:关于建议尽快制定“公路法”的议案(第54号); 23、司南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计划法”(第275号); 24、甘肃代表团:请求尽快出台“国有资产法”的议案(第33号); 25、蒲泽权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国有资产法”(第201号); 26、袁昌玉等32名代表:加快国有资产管理立法进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第522号); 27、谢汝煊等33名代表:关于制定“国家投资法”的议案(第239号); 28、陈素芝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法”(第43号); 29、于小文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法”(第66号); 30、蔡世彦等32名代表:关于早日出台“证券法”的建议(第102号); 31、于小文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政府采购法”(第111号); 32、于小文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第124号); 33、林浦雁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反暴利法”(第225号); 34、高素芳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价格法”的议案(第212号); 35、余恒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的议案(第75号); 36、张帆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社会保障法”(第131号); 37、胡平平等33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社会保障法”(第500号); 38、朱忠民等33名代表:提请全国人大立即开展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第402号); 39、秦万祥等32名代表:尽快颁布“社会保险法”(第197号); 40、赵福林等32名代表: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第318号); 41、林浦雁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社会养老保险法”(第226号); 42、眭宝华等32名代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应立法管理(第115号); 43、陈诗禄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审议出台“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和“安全生产法”的议案(第542号)。 五、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27件: 1、韦日科等32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大学教育法”的议案(第85号); 2、贺芳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第37号); 3、赵师庆等31名代表:建议制定“教育投入法”(第508号); 4、史玉清等32名代表: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民办教育法”(第14号); 5、焦李成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学位法”(第125号); 6、姚守拙等31名代表:建立制定“社会用字法”(第13号); 7、赵陆一等32名代表:加速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立法进度(第35号); 8、蔡世彦等33名代表:建议对我国语言文字进行立法(第99号); 9、杨纪珂等32名代表:从速制定“通用语言文字法”(第286号); 10、胡平平等32名代表:制定“语言文字管理法”(第504号); 11、要焕年等35名代表:建议制定“文字法”(第302号); 12、丁川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文字法”(第315号); 13、司南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科技投入法”(第130号); 14、王天铎等47名代表:请及时制定“科技投入法”(第386号); 15、姚绮云等32名代表:关于科学普及工作立法的议案(第117号); 16、焦李成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科学技术基金法”(第126号); 17、焦李成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高技术产业法”的议案(第127号); 18、赵炳章等32名代表:提请制定“新闻法”(第274号); 19、王兴浦等31名代表:应尽快制定“新闻法”(第565号); 20、马大谋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第19号); 21、李成博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第68号); 22、杨如兰等32名代表:广播电视需要立法(第90号); 23、李成博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电影法”的议案(第67号); 24、陈珊妹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图书馆法”(第575号); 25、孙廷芳等32名代表:提请修改“药品管理法”(第6号); 26、洪涛等39名代表:尽早制定和通过“医师法”(第76号); 27、董秦军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法”(第461号)。 六、交华侨委员会审议6件: 1、苏明等32名代表:关于对华侨、归侨、侨眷身份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第53号); 2、李荫生等33名代表:应尽快就归侨、侨眷的身份作出法律解释(第143号); 3、刘宜贵等30名代表:建议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有关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作出法律解释(第277号); 4、凌伯棠等31名代表:再次建议对华侨、归侨、侨眷身份作出法律解释(第354号); 5、罗益锋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侨民法”(第144号); 6、凌伯棠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侨属企业保护法”(第355号)。 七、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5件: 1、刘如琦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黄金法”(第222号); 2、刘如琦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完善“矿产资源法”的建议(第223号); 3、郝诒纯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矿业法”(第352号); 4、关美华等32名代表:建议对“环保法”进行修改(第490号); 5、王人生等31名代表:修订“环保法”增补河流流域排污制约条款(第58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