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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5-12-26 23:32:21 ——1995年12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李锡铭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是“二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做好“二五”普法的总结,推动“三五”普法进一步深入开展,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分赴安徽、四川、湖北三省对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普法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常委会还安排邮电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林业部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广东省进行了自查。检查组出发前召开会议,听取了司法部关于执行“普法决议”的情况汇报。其间,我也到安徽省实地了解了一些情况。 这次检查受到所到3省省委、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进行了认真自查和准备。检查组听取了3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及部分市(地)、县(市、区)实施“普法决议”的情况汇报,并深入到一些机关、企业、街道、农村、学校进行实地考察。检查结束时,检查组就“普法决议”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与3省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 现将这次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普法决议”的基本情况 在“一五”普法的基础上,1990年12月,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1991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从1991年起,各地区、各系统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五法两决定及专业法律知识为重点的“二五”普法工作。从检查和自查的情况看,“二五”普法在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宣传形式、学用结合等方面均较“一五”普法有新的进展。检查和自查的7省(自治区)、4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的贯彻执行,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比较扎实,通过组织启动、宣传教育和检查验收,基本完成了“二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启动阶段的各项准备工作。 建立健全普法组织机构,层层制定普法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颁布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普遍建立了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必要的工作制度。各地成立了以党委分管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各一名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并及时组建了办事机构,形成了较完整的“二五”普法组织网络。各地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层层制定普法规划和实施办法,保证了“二五”普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 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为“二五”普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区、各系统在总结“一五”普法工作的同时,普遍召开“二五”普法部署动员会议,党政负责同志亲自进行动员,许多市(地)、县(市、区)开展了“二五”普法宣传月、周、日活动。由地方党政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并组织机关干部、执法人员和文艺工作者走上街头,大张旗鼓地宣传“二五”普法决议。各地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介密切配合,在宣传发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培训骨干,编写教材,为“二五”普法全面、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各地区、各系统根据“二五”普法任务的要求,普遍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培训了近千万名普法骨干。中宣部、司法部共同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若干问题讲话》两本书,作为广大干部的必读教材,在全国发行1100万册。同时,各地区、各系统也编写和发行了不少普法教材,仅安徽省就发行2000多万册。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推动了“普法决议”和第二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二五”普法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把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放到了重要的位置。安徽合肥、宁国、泾县和四川重庆等地的领导同志建立了法律学习制度;在中央领导同志集体听取法制讲座的带动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的领导班子,也采取多种形式举办法制讲座。1994年以来,安徽省先后6次举办省厅级领导干部参加的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讲座。四川省1900多名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宣传骨干参加了省级机关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学习;湖北省对各级领导干部采取脱产轮训的方式,保证了普法内容、时间、对象、效果四落实。 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普法。1993年,各地结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纪念新宪法颁布十周年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了学习、宣传《宪法》的活动。各地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和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严打”、“禁毒”、整顿社会治安等专项斗争,开展了声势较大的法制宣传教育。安徽省针对1991年特大洪涝灾害期间出现的问题,有效地宣传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民法、土地法、水法等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和执法部门的两个积极性。在“二五”普法过程中,地方和系统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保证了各系统既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普法任务,又达到地方普法规划的要求。邮电、地矿、建设、林业等系统行政执法部门,要求工作人员在完成地方普法规划规定任务的同时,认真学习各类专业法律法规,把着眼点放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上。建设部在全系统开展了普法函授教育,落实专业法律法规学习的各项教学计划,结业人员已逾10万人。许多地方实行了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需取得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合格证的制度。 注意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二五”普法期间,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安徽省落实了全省大、中、小学的法制课程,其中芜湖、马鞍山、宣州、黄山等市教委制定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纲要》,使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四川雅安地区在师范学校专门为小学培养法制课教师100余名,缓解了当地学校法制课师资不足的问题。成都市武侯区统一编印了《学法“三字经”》、《教育与法》、《理想与法》、《爱国与法》等学生法制教育系列教材。湖北武汉、黄石等地教育行政部门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保证了学校法制课的课时。不少地方还把法律知识培训合格作为待业青年就业的必要条件。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随着普法的深入,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相结合已成为各地区、各系统的普遍作法。检查组所到3省和自查的4省(自治区)、4部在“二五”普法期间,都开展了一系列的依法治理活动。安徽省不少地方做到“二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已有5个地市、44个县、860个乡镇开展了依法治理。四川省有13市(州)实施了依法治市(州),140个县(市、区)开展了依法治县(市、区)。湖北省有3个市、46个县(市、区)和40%的乡镇、30%的村开展了依法治理活动。 强化检查监督,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把全面落实“普法决议”和“二五”普法规划作为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安徽、四川、湖北等省人大常委会,普遍采取通过决议、听取汇报、视察、执法检查和评议等形式,加强对普法工作的检查监督,推动各地“二五”普法工作的开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省普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先后两次作出普法工作决议,要求县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依法办事,并重点抓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普法学习和定期考核工作,把具备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必备条件。 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和广大普法工作者,在“二五”普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在抓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影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宣传媒介,采用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法律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努力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渠道。 今年年初,根据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各地区、各行业都制定了具体、详细的“二五”普法验收方案。到9月底,绝大多数地区和行业基本完成了验收工作。 二、“二五”普法的主要成效 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二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随着对宪法的深入学习,广大人民群众从法制高度认识到了自己当家作主的地位,宪法观念深入人心,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开始确立。群众开始将行政执法中的一些问题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公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能力的提高。四川省金堂县又新乡29户农民集体状告乡政府乱摊派问题,促使乡政府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清退了29户农民不应承担的费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群众懂得并开始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像计划生育、依法纳税及农村公积金、公益金的提留等一些长期困绕基层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在不少地方已逐步得到解决。 (二)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有所提高。 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通过学法,提高了对法制建设的认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政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首先,在“二五”普法的推动下,各地方、各系统的立法步伐明显加快,制订了不少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为依法管理提供依据。安徽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已出台地方性法规43件,相当于前三届立法总数的一半,省政府五年间也发布规章150多件。地矿部重视行政规章的制定,根据《矿产资源法》,不断完善地矿行政管理法规,5年来经国务院发布或批准发布行政法规18件,以部令形式发布部门规章21件。其次,不少地区的政府部门建立了法制机构,聘请法学专家或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并注意在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发挥他们的作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安徽、四川、湖北的大部分市(地)、县(市、区)、乡人民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为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处理重大行政纠纷和法律事务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咨询,提高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促进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所提高,执法状况逐步改善。 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执法主管部门结合专业法律法规学习,普遍建立了在职岗位培训制度。不少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部门执法责任制,司法机关建立错案追究制,注意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工商、税务、环保、土地、公安等部门依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纠正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安徽省宁国县公安局建章立制,从严治警,自觉接受监督,不但提高了案件侦破率,而且5年来无一干警违法违纪,在社会上树立了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有所增强。 东风汽车公司依据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产品、图纸、技术成果转让管理办法》,收回技术转让费、商标使用费500余万元;该公司贯彻科技进步法,取得经济效益2.5亿元。皖南机动车辆厂通过学习实施商标法、专利法、经济合同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跃成为全国机械工业百强企业和中国名星企业。成都飞机工业公司、武汉钢铁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使企业的产品质量、成本以及劳务、财务、营销等一系列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提高了经济效益。 (五)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 “二五”普法期间,各地区、各系统普遍加强了对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及广大基层单位依法治理工作得到了很大发展。合肥市依靠法律法规强化对各项社会事业的管理,先后制定颁布了关于依法治市实施方案、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使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四川省射洪县坚持把依法治县作为普法工作的落脚点,依法建章健制,实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城乡各项改革的深入发展,5年来,该县工农业总产值、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均有较大增长,被评为全国依法治理的先进县。安徽省黄山市黄山风景区 管理委员会坚持依法治山,狠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了广大群众爱山致富的积极性,该风景区多次被授予“全国环境卫生管理达标风景区”等称号,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确认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六)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省(自治区)在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中,把普法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二五”普法和社教一起安排、一起实施、一起检查验收,对落实村民自治的法律规定和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治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安徽省肥西县三河镇1991年遭受特大洪水灾害,该镇基础设施严重破坏,镇政府狠抓基层组织建设和普法教育,灾后迅速恢复生产,到1994年工农业总产值达4.5亿元,比1991年增长3倍。四川省大邑县斜源村,长期坚持普法教育与依法办事相结合,连续3年无刑事案件发生。湖北省荆门市罗芜村结合“二五”普法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村300多户人家,3年前违法犯罪人员达98人,其中3人被判处死刑,但从1992年以来,无一人犯罪。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一)普法工作进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死角”。 由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同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差异等原因,有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偏远农村、部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和一些“三资企业”,目前还是普法的“死角”。在城市大量的流动人口中,相当一部分仍处于普法的“盲区”。 (二)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法制的一手相对较软。 有的认为普法只是为了治乱、治差,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落脚点放在群众的守法听话上,忽视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面。有的只注重作表面文章,签定普法责任状流于形式,学法用法进展不大。个别领导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束缚手脚,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发展经济、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致使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普法工作摆不上议事日程,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三)当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普法效果。 一些干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利益驱动下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或放任社会上一些丑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挫伤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二五”普法的效果。 四、几点建议 普法工作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为保证“三五”普法在“二五”普法的基础上取得更大的成效,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各项事业真正纳入法制轨道。要认真纠正把发展经济与依法办事对立起来的错误观念,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都应当成为学法、守法、执法的模范,并成为本地区、本部门普法工作强有力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对领导干部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应当包括对法律知识掌握、运用方面的能力。 企业的领导者和经营管理人员,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在总结“二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地区、各部门的普法领导机构和组织工作,调整、充实有关办事机构的人员和经费,明确其任务和职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及时总结和推广普法工作的成功经验。 通过十年普法,各地区、各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已经创造了一些成功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 继续坚持分类指导的方法。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制定规划,提出任务,分类实施。要加强对流动人口、“三资企业”和边远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继续坚持普法工作从娃娃抓起。建议国家教委把普法内容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大纲,大、中、小学都要有其相应的法制教育制度和教材,并切实解决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保证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普法工作的检查监督。 通过执法检查和评议等多种形式,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抓好普法工作,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执法、司法水平。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和颁布“三五”普法决议,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转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二五”普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检查组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以上报告,请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