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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5-12-26 23:31:58


        
    ——1995年12月26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倪志福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台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切实保护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台胞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有关省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今年10月底,检查组在京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外经贸部和国务院台办关于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汇报。11月上中旬,检查组分赴福建、广东两省进行了检查。检查期间,听取了上述两省及其所属8个城市人大、政府和台办、外经贸委、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汇报,召开了6次台商座谈会,考察了14家台资企业,广泛了解了情况。检查结束时,两个检查组分别与福建、广东两省人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交换了意见。我也到福建省作了些调查。
    与此同时,浙江、江苏、山东三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对台胞投资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从检查、自查的情况看,各地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积极认真,做了大量工作,法律的各项规定基本落实,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护,台商普遍比较满意,吸收利用台资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解决。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所作的主要工作与取得的成效
    1.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执法的自觉性。
    台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3月颁布后,各地都很重视,很快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台胞投资保护法的各项规定和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不少省、市有关领导就学习贯彻这部法律发表广播、电视谈话,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各种培训班,召开台商、台属和机关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宣传这部法律的宗旨和内容;各级涉台部门把台胞投资保护法与当地有关法规汇编成册,印发有关部门、单位和台资企业;不少地方还举办了学习班和法律咨询服务、知识竞赛活动。通过以上工作,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受到一次对台政策特别是保护台胞投资权益政策的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涉台工作人员提高了执法的自觉性,台商进一步增强了在大陆投资的信心,对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起了重要作用。
    2.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台胞投资保护法颁布后,各地人大、政府以这部法律为依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制定了一批配套法规和规章,对该法作了补充和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9月通过了福建省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增加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内容,着重就台胞投资者十分关注的税收征管、投资导向以及防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受理投诉等问题作了操作性较强的规定。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9月通过了厦门市台胞投资保障条例,对优惠待遇、企业设立、入出境、居民待遇、投诉受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体现了对台胞投资实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广东省惠州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宁波市和江苏省南京、无锡、常州、镇江、扬州等市都制定了鼓励和保护台胞投资的条例和规定。
    3.搞好协调和服务,努力提高办事效率。
    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办事手续,加强内部协调。有的地区建立了台商接待日、现场办公会和重点项目挂钩联系、跟踪服务等制度,及时为台商排忧解难。广东省及有关城市外经贸委、公安、工商、台办等部门,想台商所想、急台商所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尽可能地缩短审批时间。南京市建立了台资项目会审制度,不少项目从申报到批准一般不超过10天。青岛市今年上半年召开了一次台商恳谈会,有关部门将台商提出的6个方面11个问题在一个月内全部调查落实,并及时向台商反馈了解决情况。厦门市政府今年6月颁布了改进行政机关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的规定,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文明、高效行政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各有关部门根据这一规定,分别采取了相应措施。
    4.积极清理税外收费项目,减轻台资企业不合理负担。
    针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突出,台资企业负担加重的状况,各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进行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福建省莆田市政府专门制定了清理税外收费和加强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统一收取税外规费的实施办法,规定了税外收费的范围和标准,取消了一些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暂停了一些项目。广州市今年3月颁布了全市统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并设立专窗,负责统一收费,还规定企业有权拒交额外收费,并可向市政府投诉。惠州市制定了《企业行政性、服务性费用汇编》,取消了56项乱收费项目。深圳市对合法收费实行收费卡制度,照卡收费,对卡外收费的,企业可以拒交。
    5.积极提供法律服务,认真受理台商投诉。
    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这项工作,许多地方建立了台商投诉中心,及时受理台商投诉,协调解决台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受到台商的欢迎。厦门市台商投诉中心1995年1月以来,共受理台商投诉57件,已办结47件,为台商追回货款25.4万元。深圳市台商投诉中心  今年4月成立,迄今已受理台商投诉50件,一半以上已得到妥善处理。东莞市台办针对某些台商不了解国家规定,违规进出口物品的现象,及时协助海关调查情况,弄清事实,既使台商受到教育,又避免其受到过重处理。苏州、无锡、扬州、南京、南通等市台办,还相继成立了涉台经济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咨询中心,接待台商来访,受理台商投诉,积极协调解决各种投资纠纷,基本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1994年以来,江苏省各级台办累计接受台商和台资企业投诉60余件,其中台办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和解决的有30余件,由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处理解决的20余件,只有少数几件诉诸司法部门。
    6.加强治安管理,保护台商的人身财产安全。
    各地政府及公安部门一直把维护台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保护台商、台资企业的人身、财产安全列为重点工作,严厉打击涉及台商、台资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广东省于今年7月召开了部分城市“打击防范侵害台商犯罪活动”工作会议,就保护台商人身财产安全,打击有关犯罪活动专门作了部署。去年,东莞市一台商被杀,市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100多人,追踪几个省,克服种种困难,抓获全部犯罪分子。福州市各级公安机关设立专项投诉电话,指定一名领导同志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专门力量受理台资企业发生的刑事案件,及时严厉打击各种扰乱、破坏台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实施。
    今年以来,许多地方的人大、政府对台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及时研究和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这项工作中,各级人大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9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了台资企业比较集中的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四市台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政府部门认真研究解决。此事在福建日报、省电视台、广播电台作了三次公开报道,台商反应较好。今年8月,莆田市人大和政府联合对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保障台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更好地吸引台资,提出了进一步明确收费范围、规范收费办法、加强治安管理、统一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8条建议。同时,把检查中发现的22个问题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并限期研究解决,收到良好效果,台商予以好评,增强了投资信心。深圳市人大曾三次组织检查团,检查台胞投资保护法的执行情况。今年4月至10月,江苏省人大组织省台办、外经贸委、计经委等部门,先后两次到南京、无锡、苏州、南通等地,实地考察了12个县(市)、23个部门和18家台资企业。
    总之,各地政府都把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作为吸引台资、推动两岸经济往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了投资环境,保障了台资企业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了台商继续来大陆投资。截止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29501个,占全国批准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12%;协议利用台资金额257.4亿美元,占全国协议利用外资总额的8%;实际利用台资金额100.3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9%。上述三项指标仅次于港澳地区在大陆投资的规模,居我吸引境外投资的第二位。近年来,台商投资已开始呈现以下特点和趋势:投资项目从中小型向大型发展,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领域由劳动密集型产业向技术、资金密集型产业发展;投资地域从沿海向内地延伸,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了台资企业。
    二、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些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
    台商投资项目的审批,要经多个部门,盖几十甚至上百个公章。有些部门遇事互相扯皮,办事拖拉,对企业要求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复,甚至存在“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也不办事或乱办事。1993年12月因厦门机场二期工程扩建征用厦门鱼宝养殖发展有限公司土地引起的建设赔偿费纠纷,虽经有关部门多次协调,至今仍未得到解决。莆田市世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2年10月立项审批,总投资额2100万港币,协议用地370亩。由于部门之间工作脱节重新划线,新增拆迁户200户,须由企业增付赔偿费近1000万元,双方意见不一,至今仍未解决。广东省台商反映,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甚至上班聊天、打扑克;深圳市某出入境检查站设有十几个通道,但常常只开放一个,出入境要等很长时间,有时还要受检查人员的冷遇。
    2.税外收费与年检仍然过多、过滥,税率调整频繁。
    目前,乱收费、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各种收费名目繁多,标准过高,管理比较混乱。福建省台办反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对台资企业收费达百余种、300多项。可以说是有管理就要收费,有服务必收费,甚至没有管理、没有服务也收费,增加了企业成本。莆田市涵江鞋业有限公司,支付各种税外收费达38项之多,有管理费、活动费、协作费,有各个部门的庆典、落成、乔迁、成立的贺金,有各种名义的赞助费、表演费、入场费等等,这些除税收、规费以外的支出竟占全厂税费支出总额的50%。今年2至5月,江苏省苏州鼎新畜牧饲料有限公司,被摊派了21项费用。浙江省宁波利华羊毛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反映,他们每年仅支付对进口羊毛的商检、卫生检验和动物检疫等三项检查费就达140万元。在税收方面,不少台商认为,国家根据需要作一些政策上的调整是可以的,但象今年出口退税税率连续调整,幅度较大,又没有过渡期,还有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规定要一律交增值税,造成台资企业成本上升,核算困难,影响决策和经营。国家明年取消进口机器设备的免税政策后,台商担心将给台资企业建设和经营带来困难。对台资企业的年检也是项目过多,手续复杂。据各地反映,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年检项目,包括工商、税务、海关、外汇、车辆、外经贸、卫生、消防、环保等14项,有些部门还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必须经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证,造成企业报表重复验证,加重了企业负担。
    3.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差。
    近几年来,社会治安经过整顿有所好转,但有些地方仍然存在问题,台商还有不安全感。个别地方拦路抢劫、流氓滋事、敲诈勒索、明抢暗偷,甚至殴打台资企业员工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尤其是地处郊区或农村的一些企业,经常受到当地村霸地痞的骚扰,当地公安视而不见,企业又无力自卫。有的企业员工与社会上不法分子勾结,强行承包企业工程,强令企业购买他们的砖瓦沙石,垄断企业边角料买卖,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扰乱治安。去年底,十多名歹徒身穿迷彩服,手持手枪和长刀,到东莞市樟木头镇安冠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劫走价值20多万元财物。莆田市一个地痞依仗其父是当地村干部,多次到一家台资企业砸坏厂房,殴打保卫人员,闹得人心惶惶,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台商7次告到边防派出所,无人肯管。不仅如此,有些地方还存在少数执法人员违法乱纪现象。有的地方公安联防队只管收费不为企业服务,甚至无故抓打工人,个别公安干警随便闯入企业生产车间、职工宿舍,抓人罚款,甚至强令企业停产,影响很坏。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的建议
    1.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大力加强法制教育。
    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开展台胞投资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注意结合实际,以案说法,介绍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使学习、宣传更加广泛、深入,增强实效。各级行政、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对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性的认识,熟悉、掌握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内容,增强执法的自觉性,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宣传台胞投资保护法和鼓励台商投资的各项政策,使台胞投资者增强投资信心,并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对基层执法人员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
    2.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要加快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精简机构和人员,明确划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转变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健全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府依法行政,克服遇事互相推诿、扯皮现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台商投诉中心、台商接待日等工作机构和制度,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台商反映和工作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解决办法,逐步使之规范化。
    3.继续认真清理整顿税外收费和年检。
    各级政府都要对现有的税外收费和年检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对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设立的收费和年检项目,要一律取消;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设立不够合理或收费过高的项目,要依照法定程序加以调整;对新项目的设立要严格控制。建议国务院明确规定:今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收费和年检项目;尽量减少收费和年检部门,简化收费和年检手续,改进收费方式;在年检中,为企业验证财务会计报表的会计师事务所,可由企业从经过财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内自主选择,有关部门不得强行指定。另外,随着情况的变化,对某些政策包括对台资的优惠政策作适当调整是必要的。但是,应当注意尽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调整不要过于频繁,应有一定的过渡期。
    4.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机关要密切配合,采取措施,下大力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治理地痞村霸,保证台资企业正常生产。台资企业集中地区的公安、司法机关要组织专门力量处理涉及台资企业的案件,并指定一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搞好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决克服腐败现象,努力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合法、及时的处理。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靠广大群众,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预防违法犯罪,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状况,让台商来大陆投资更加放心。
    5.建议国务院研究的两个问题。
    (1)关于制定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问题。各地普遍反映,台胞投资保护法比较原则,一些重大问题地方又无权作出规定,希望国务院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2)关于设立台资银行问题。目前台资企业台湾不予贷款,大陆贷款也很困难,资金普遍紧张,正常生产经营受影响。有的地方建议,允许在台商集中的地方设立台资银行,专为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这次执法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方面反映比较好。为了巩固执法检查的成果,推动台胞投资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转国务院及有关方面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检查组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落实。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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