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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5-6-28 22:58:54 ——1995年6月28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国家统计局局长 张塞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统计工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如下报告,请审议。 一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统计法》。《统计法》的颁布施行,结束了我国统计工作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推动我国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后,全国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相继制定了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为了贯彻执行《统计法》,加快统计工作现代化的步伐,国务院于1984年1月作出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1987年1月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之后,国务院又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文件,国务院领导同志就改革和加强统计工作、加快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加强统计机构建设、改善统计工作条件等问题,作出了许多指示。这对深入贯彻执行《统计法》,解决统计工作在前进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困难,推动统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统计法》颁布施行十多年来,我国的统计工作从“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中得到恢复,在恢复中改革,在改革中发展,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国家统计局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不断推进统计工作的改革:从恢复建立统计机构,到形成比较完整的统计体制;从大力培养统计干部,到初步建立起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的队伍;从改革统计指标,到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单纯依靠全面报表,到大力推行抽样调查、综合运用多种调查方法;从以手工作业为主,到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可以说,在统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都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通过改革开放及《统计法》的贯彻实施,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统计体系正在逐步形成,统计工作在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着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 ——信息职能。统计部门通过开展大量的统计调查活动,搜集整理了比较丰富的统计信息,及时提供给决策机关并向全社会发布。统计部门逐步发展成为一个巨大的数据库、信息库,仅国家统计局每年发布的统计新闻就达七百余条,编辑出版各类统计年鉴170多种,统计信息的社会化和共享性不断提高。这些统计信息,经过严密的质量控制和认真的科学评估,用数据语言如实记录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轨迹,不仅为国家进行决策、制定政策和措施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广大群众了解国家大事提供了重要依据,还为宣传改革开放成就、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生动教材。 ——咨询职能。为了适应加强宏观调控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各级统计机构发挥自己在信息资源比较丰富、分析技术比较先进等方面的优势,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地开展分析研究工作,探索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地为各级领导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了大量的咨询意见和对策建议。与此同时,统计部门适时培育统计信息市场,为国内外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了各类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引导企业行为的合理化、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督职能。监督社会经济运行状况是《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宏观经济监测和预警制度,用一整套统计指标监测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当经济发展态势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国务院提出预警报告,并提出具有量化特征的宏观调控建议。 二 准确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多年来,在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国家统计局始终把搞准数据放在统计工作的首位,做了艰苦细致的工作和富有成效的探索,初步总结出搞准统计数据的一套办法,主要是一靠科技、二靠法制。 靠科技,就是要在统计工作中大力推动科技进步,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这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优质高效地采集、开发、提供、利用统计信息资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自从在概率论的基础上创立数理统计和抽样调查技术,并应用于统计工作实践以来,无论是抽样调查方案的设计技术、科学推算技术,还是抽样误差的控制测算技术,都日臻完善,为我们从调查方法上避免和排除人为干扰,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奠定了科学基础。 本世纪四五十年代,两项重要的科技成果被应用于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的面貌发生了飞跃式的变化。一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制成功并付诸实践。它的运用,可以对国民经济运行或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计算、测定和描述,便于从总体上把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揭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间的错综复杂关系。同时,采用平衡表、复式记帐和矩阵等核算技术,可以发现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方向、重点和办法。二是电脑的发明并应用于统计工作。这一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广泛应用,不仅可以提高统计数据处理的能力,加快统计信息传递的速度,拓宽统计工作的领域,有效地实现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和社会共享,而且可以基本消除统计数据在处理、传输、提供等各个环节上的技术性误差,高效率地检验统计数据中的逻辑性差错,提高统计信息的准确性。 靠法制,就是要在统计工作中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坚定不移地走依法办统计、依法治统计、依法兴统计的道路。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加强统计法制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和迫切。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经济活动中日趋复杂的利害关系必然要反映到统计工作中来。因而,必须以健全的法制来调整调查者、被调查者以及信息用户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证统计工作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高效有序地运行。 近几年来,在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统计的科技进步和法制建设,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实施科学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1992年国务院决定实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国发〔1992〕48号文件)。鉴于这一项工作的复杂性,决定分两步走:第一步,1992年中央和省两级在当年建立起新核算体系的基本框架;第二步,1995年基本完成向新核算体系的全面过渡,即比较准确完整地编制出1995年度新核算体系的全部表式和帐户体系,并建立起与之配套的统计指标体系、统计分类标准和数据库系统。在此基础上,再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逐步完善。 (二)实施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 1993年,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实施的新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及其指标体系,对原有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进行了比较大的改革,更加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实施,基本上可以满足宏观决策、宏观调控和发展市场经济对统计信息的需求。目前的任务是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抓紧研究建立工业生产指数和就业统计,进一步健全价格统计、景气统计和要素市场统计,以灵敏地反映市场经济的运行态势和劳动就业状况。 (三)实施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 1994年国务院批准改革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建立国家普查制度(国发〔1994〕42号文件)。统计工作开始推行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辅之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等多种方法综合运用的国家统计调查方法体系。目前,我国已建立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统计单位普查制度,抽样调查方法已在农产品产量调查、城乡住户调查、价格调查和人口变动调查等统计领域得到成功应用,并准备尽快在工业、贸易、投资、建筑、交通、劳动、社会等各个统计领域推广应用现代抽样调查技术,以使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有一个大的提高。 (四)加快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列入国家“七五”、“八五”计划的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已初具规模,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基本上实现了依靠电脑处理统计报表。“九五”期间,还将继续建设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进一步运用现代电脑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数据库体系,基本实现统计数据处理和信息管理的现代化,达到信息共享。 (五)建立科学的统计管理体制。 统计体制改革是实施统计科技成果的重要组织保障。经过十几年的研究和探索,已经初步形成了统计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统计体制的目标模式。当前要通过进一步的试点和探索,积极寻求可操作性强、震荡性比较小的具体过渡途径。 国务院1984年批准建立了城市和农村两支社会经济调查队(国发〔1984〕7号文件)。建队以来,发挥了机动灵活、精干高效、不受干扰的特点,为国家的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了大量准确性高、时效性强的统计信息。经国务院批准,目前正在组建企业调查队。我们设想,通过逐步强化国家统计局直接领导的统计调查队伍,对基本国情国力信息进行独立调查、独立上报,能基本排除信息运行过程中的干扰。 (六)加强统计普法教育和执法检查,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通过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普法宣传,广大公民和法人的统计法律意识在逐步增强。首先,重点抓了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普法教育。针对领导干部工作忙、时间紧的特点,湖南、江苏、黑龙江等地采用函授办法,分期分批地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收效较好。与此同时,还抓了面向全社会的统计普法教育,并将其与统计科学知识的普及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不仅要使公民和法人懂得统计是国家最基本的职能之一,依法如实申报统计资料是每一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基本义务;而且要让他们学会基本的统计思维、常用的统计方法和日常性的统计信息使用办法。 全国性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已经进行了四次,查处了一批统计违法行为。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进行一至两次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统计数据质量。发现问题后,一般要在次月或年报中予以更正,同时对违法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惩处,执法生威。统计部门通过依法进行各种统计调查活动,依法对统计工作进行管理,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初步树立起统计法律、法规的权威。 (七)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统计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 国家统计局根据多年的探索,制定了《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信息的运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对来自基层的微观统计信息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校正统计信息,使之符合客观实际。 一靠科技、二靠法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基本对策,已经在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大体上保证了全国主要统计数据的基本准确,为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提供了比较科学可靠的依据。 三 统计工作在前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是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歪风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滋长起来,有些地方和单位甚至相当严重。 针对这种情况,1994年,根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局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这次检查,从5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历时5个月。从对几个主要统计指标的检查结果看:工业产值特别是乡镇工业产值,主要是虚报浮夸;出生人口和基建投资,主要是隐匿瞒报;粮食储备,存在着帐物不符的情况。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物价指数和人口等几个主要统计指标,由于全国采用的是抽样调查数据,因而基本上反映了客观实际,但在一些地方也有虚报瞒报情况。此外,瞒报工资总额、虚报粮棉播种面积等,在一些地方也时有发生。最为突出的,是虚报乡镇工业产值,瞒报农村出生人口。 例如,中纪委、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联合组织调查的河南省安阳县,县乡镇企业局上报的1993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为48.85亿元。根据该县自查自纠汇总的统计数据只有35.68亿元,“水分”为27%。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国家统计局赴安阳联合检查组对该县26个产值百万元以上企业的重点抽查,“水分”有47.6%。被称为安阳市“明星企业”之一的马家乡健源饼业公司,1993年上报产值9001万元,经核查只有3634万元,“水分”竟多达60.9%。这个案件,中纪委、监察部已作了严肃处理,给予县长、县委副书记王建邦撤销县委副书记、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县乡镇企业局副局长段合喜行政记大过处分。 又如,山东省有关部门提供的1994年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是4878亿元,比1993年增长94%。省委、省政府责成省统计局认真复查核实和科学评估,发现各市、地上报的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数据中,竟有1707亿元是虚报的,“水分”多达35%!山东省委、省政府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反对虚报浮夸的歪风,坚持支持省统计局不折不扣地挤出了村及村以下工业产值中的“水分”。此外,浙江、辽宁、湖北、河南及其它各省市统计部门,也通过多种方法核实评估乡镇工业产值数据的可靠性,并不同程度地挤出了“水分”。 以工业产值为例,国家统计局在各地统计部门挤“水分”的基础上,通过工业统计核算,找出工业部门内部的各种相互依存关系;通过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生产、交换、分配、使用等各环节间的相互制约关系,结合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科学推算,又从层层上报的工业产值中挤出了“水分”。这样做,就使全国的工业产值数据基本上反映了实际情况。 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歪风的出现,有法制不够健全、体制改革还不配套的问题,也有部分统计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但根本原因还在于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思想作风不端正,好大喜功,急于求成,制订了一些脱离实际的指标,迫使下级弄虚作假。更有甚者,一些地方的领导为了争名谋位,置党纪国法于不顾,置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于不顾,暗示、授意、胁迫下属弄虚作假。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凡是乡镇企业产值超亿元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可提为副县级,或得到重奖。有的地方在乡镇企业会议上当场宣布乡镇企业产值大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为县委常委。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弄虚作假的人名利双收,而一些在统计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同志受到冷落,甚至遭到打击报复,这更助长了弄虚作假的歪风。 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歪风的滋长,危害是极为严重的。在思想上,它违背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败坏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政治上,它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和群众的整体利益;在经济上,影响正确决策,给经济建设造成重大损失。这股歪风为广大群众所深恶痛绝。因此,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并采取措施,从根本上加以整治。 四 纠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歪风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近一年来,党和国家领导同志一再强调,要发扬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坚决抵制和纠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的错误行为。在今年3月召开的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许多人大代表对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各大新闻媒介纷纷发表社论、评论和专题报道,对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歪风给予揭露和抨击。可以说,坚持务实求真、搞准统计数据的政治环境和舆论环境已经形成。 为了彻底刹住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歪风,需要全党全国上下一心,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整治。 (一)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 要切实加强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增强制止弄虚作假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议把制止弄虚作假和虚报浮夸,放到端正党风政风、密切党和政府同广大群众联系的高度来认识,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和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解决。 在经济工作中要克服急于求成、好大喜功、搞形式主义的倾向。各地方、各部门在制订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时,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不能搞脱离实际的指标。建议各地区、各部门要对近几年提出的发展口号和责任目标进行认真清理,对那些不切实际的口号和目标予以废止。 按照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议切实改进和完善干部的考核、任用办法,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方法体系。对那些干扰统计工作,在统计数据上蓄意造假、骗取荣誉和利益的人,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必须依照党纪国法严肃惩处。 (二)完善统计法律,加强执法监督。 现行《统计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制定的。经过十余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有了巨大发展,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这部法律与现实情况已经有了比较大的差距,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现行《统计法》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有些行政领导借口“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责成修改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往往无能为力;二是,统计调查缺乏集中统一管理,一些部门和单位随意制发全面统计报表,造成报表多乱、数出多门,甚至一些国外组织和个人也随意在我国搞“问卷调查”或找代理人搞委托调查,造成泄密,严重损害国家利益;三是,现行《统计法》关于统计管理体制、统计职能与任务、统计调查方法的规定,与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已经不大适应;四是,现行《统计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力度不够,也严重影响了执法。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正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抓紧草拟统计法修正案。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业务建设。 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并键在于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统计人才。首先,要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在统计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坚持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抵制和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歪风,认真地、严格地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次,要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技术素质,通过研究制订和推行分系列、分层次的岗位知识和技术规范,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培训统计人才。 要继续在改革中推动统计科技进步,研究探索能够避免和排除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一整套现代科技办法。要加快实施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统计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完善统计体制,加快建设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探索完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质量评估办法,不断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的整体功能的新路子。 以上报告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