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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处理意见报告 http://www.law-lib.com 1995-3-16 17:08:03 (1995年3月16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副秘书长 曹志 大会主席团: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36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696件,共计732件。这些议案从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出发,围绕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就抑制通货膨胀,加快农业发展,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保护环境与资源,促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事业的进步,加强廉政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问题提出了很多重要的建议和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110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5件;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26件;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的12件;交财经委员会审议的29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28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4件;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6件(见附件)。另外622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此外,截止3月15日,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593件。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处理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附件: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10件) 一、交民族委员会审议5件: 1、卢振远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议案(第284号); 2、雷文先等32名代表:抓紧修订“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条文的议案(第468号); 3、内蒙古代表团:要求全国人大尽快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议案(第482号); 4、尤努斯·艾克木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制定“实施细则”的议案(第624号); 5、袁仲由等38名代表:建议尽快颁布实施“散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保障法”(第720号)。 二、交法律委员会审议26件: 1、董志文等32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制定“立法法”(第675号); 2、许行贯等32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监督法”(第29号); 3、党磊等32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出台“监督法”(第80号); 4、李荫生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87号); 5、林浦雁等34名代表:要求尽快制定“人大监督法”的议案(第148号); 6、史玉清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186号); 7、高素芳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382号); 8、青长庚等53名代表:关于制定“监督法”的议案(第394号); 9、欧阳城等32名代表:关于请求全国人大尽快出台“监督法”的议案(第511号); 10、关永光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法”(第12号); 11、马大谋等31名代表:关于加快制定“行政处罚法”的议案(第39号); 12、林浦雁等33名代表:建议制定“保释制度”的议案(第152号); 13、于景常等30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现役军官家属优抚法”(第156号); 14、么兴远等32名代表:关于对“兵役法”部分条款修改的议案(第232号); 15、骆兆添等32名代表:建议在刑法或出版法中增加“非法出版罪”条款(第27号); 16、蒲泽权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07号); 17、谢勇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刑法”的议案(第123号); 18、李崇估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刑法,设立“破坏矿产资源罪”(第161号); 19、汪仲英等32名代表:建议修改“刑法”,设立“破坏矿产资源罪”(第237号); 20、种明钊等30名代表:尽快修改“刑法”、“刑事诉讼法”(第260号); 21、青海代表团:建议修改“刑法”中有关惩处重婚罪条款的议案(第322号); 22、项秉炎等32名代表:关于提请修改“刑法”的议案(第476号); 23、崔志东等32名代表:建议“刑法”增设“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罪”(第547号); 24、李森茂等31名代表:关于惩治渎职犯罪单独立法的议案(第527号); 25、韩国宾等32名代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106号); 26、项秉炎等32名代表:提请修改“刑事诉讼法”的议案(第478号)。 三、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审议12件: 1、高素芳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出台“行政监察法”(第375号); 2、蔡世彦等37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72号); 3、张文华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老年人保护法”的议案(第233号); 4、彭国镇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449号); 5、青海代表团:建议制定“婚姻家庭法”的议案(第321号); 6、聂力等103名代表:建议制定“婚姻家庭法”(第411号); 7、王淑贤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婚姻家庭法”的议案(第533号); 8、林浦雁等34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反贿赂法”的议案(第155号); 9、谭中行等31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消防法”(第565号); 10、卢振远等30名代表:要求制定消防法律的议案(第285号); 11、张斌生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律师法”(第682号); 12、孙廷芳等31名代表:提早出台“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第75号)。 四、交财经委员会审议29件: 1、李升常等31名代表:关于对农业投资进行立法的议案(第55号); 2、谢华安等31名代表:关于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第681号); 3、郝诒纯等33名代表: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业投资法”(第709号); 4、李玉臻等32名代表:关于建议制定“招标投标法”的议案(第13号); 5、安徽代表团:关于尽快修订“统计法”的议案(第541号); 6、黄关从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反垄断法”的议案(第109号); 7、姚守拙等30名代表:建议制定“反行业垄断法”(第676号); 8、夏丽卿等32名代表:提请修订“城市规划法”(第110号); 9、冯容等32名代表:提请修订“城市规划法”(第170号); 10、史玉清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电信法”的议案(第185号); 11、冯友松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国家价格法”的议案(第7号); 12、贺芳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价格法”的议案(第44号); 13、高连元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颁布“价格法”的议案(第286号); 14、王大中等32名代表:建议加快制定“国防工业法”(第38号); 15、徐冀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审议出台“煤炭法”的议案(第420号); 16、陈素芝等3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的议案(第3号); 17、李玉臻等32名代表:国家应尽快制定“社会保险法”(第530号); 18、林浦雁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国有资产法”的议案(第153号); 19、于小文等30名代表:应尽快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第191号); 20、周光龙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的议案(第505号); 21、林浦雁等32名代表:要尽快制定“公路管理法”的议案(第150号); 22、涂萍等31名代表:建议加速制定“公路法”(第328号); 23、林浦雁等34名代表:建议抓紧制定“乡镇企业法”(第149号); 24、黄永光等32名代表:关于尽早出台“乡镇企业法”的议案(第376号); 25、陈华姣等32名代表:要求颁布“乡镇企业法”(第477号); 26、韦鼎勋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乡镇企业法”(第613号); 27、林金铭等35名代表:建议制定“乡镇企业法”(第685号); 28、詹道胜等31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乡镇企业法”的议案(第714号); 29、杨铮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补充“矿产资源法”的议案(第400号)。 五、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28件: 1、朱盛科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师范教育法”(第265号); 2、吕冠国等32名代表:关于师范教育尽早立法的议案(第287号); 3、贺桂梅等32名代表:关于尽快起草并颁布“教育投入法”的议案(第369号); 4、白枫等33名代表:关于教育投资进行专项立法的议案(第519号); 5、方惠坚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校园法”(第73号); 6、要焕年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成人教育法”(第426号); 7、马怀柱等32名代表:提请对“义务教育法”进行补充、修订的议案(第303号); 8、卢嘉锡等63名代表:关于建立“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的议案(第683号); 9、马大谋等30名代表:关于制定“科学技术普及法”的议案(第40号); 10、卢嘉锡等65名代表:关于制定“科学技术基金法”的议案(第427号); 11、林浦雁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文化法”的议案(第447号); 12、谢铁骊等32名代表:尽快制定“电影法”(第93号); 13、吴山明等32名代表:关于制定“医师法”的建议(第126号); 14、余孝良等30名代表:“医师法”草案应对医务技术劳务的价值作出规定(第326号); 15、罗益锋等31名代表:建议尽早制定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规(第205号); 16、吴建生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第315号); 17、秦仲达等33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吸烟危害控制法”(第364号); 18、谭盈科等32名代表:请制定“禁烟控烟法”(第415号); 19、胡亚美等33名代表:禁止在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及工作场所吸烟(第674号); 20、董秦军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地方病防治法”(第514号); 21、冯友松等31名代表:关于建议制定“公民义务献血与医疗用血法”的议案(第6号); 22、施文海等32名代表:“安乐死”要立法(第370号); 23、谭盈科等74名代表:请尽快为“安乐死”立法(第416号); 24、胡亚美等32名代表:逐步有条件地实行“安乐死”(第673号); 25、李崇淮等32名代表:建议制定“安乐死”的法律(第703号); 26、李志英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食品卫生法”的议案(第86号); 27、赵仲光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451号); 28、安徽代表团:关于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议案(第542号)。 六、交华侨委员会审议4件: 1、台湾代表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华侨、归侨、侨眷身份尽快作出法律解释(第203号); 2、刘宜贵等32名代表:建议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华侨、归侨、侨眷身份尽快作出法律解释(第418号); 3、伍显硕等32名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华侨、归侨、侨眷身份尽快作出法律解释(第633号); 4、刘宜贵等32名代表:建议尽快制定“侨属企业保护法”(第419号)。 七、交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6件: 1、海南代表团:建议加快国家海洋立法步伐,强化依法管理的议案(第226号); 2、台湾代表团: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第69号); 3、秦万祥等31名代表:关于修改“水法”的议案(第105号); 4、丁广治等32名代表:关于修改“水法”第九条的议案(第574号); 5、张荣国等32名代表: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第691号); 6、吐尔森·索太等32名代表:关于要求修改“草原法”的议案(第346号)。 |